探讨公司再融资及融资额度论文【精简3篇】
探讨公司再融资及融资额度论文 篇一
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公司再融资成为了许多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再融资是指已经上市的公司通过发行新的股票或债券等工具来融资的行为。然而,确定再融资的额度并非一件容易的事情。本文将探讨公司再融资的重要性以及确定再融资额度的几个关键因素。
首先,公司再融资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在企业快速发展的阶段,通常需要大量的资金来支持业务扩展、研发创新以及市场推广等方面的需求。而再融资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可以帮助企业快速筹集到所需的资金,提高企业的运营能力和竞争力。此外,再融资还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其次,确定再融资额度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企业的资本需求是决定再融资额度的关键因素之一。资本需求包括企业的发展规模、业务扩张计划以及未来的投资计划等。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再融资的额度,以满足未来的资本需求。其次,再融资的市场需求也是决定再融资额度的重要因素之一。企业需要分析市场对其再融资的需求程度,了解投资者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和期望,以确定合理的再融资额度。此外,企业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以及市值等也会对再融资额度的确定产生影响。
最后,公司再融资额度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进行风险评估。再融资额度过高可能导致股权稀释和债务负担加重,给企业带来财务风险。而再融资额度过低则可能无法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限制企业的发展。因此,在确定再融资额度时,企业需要综合考虑资本需求、市场需求以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并进行风险评估,以确保再融资额度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综上所述,公司再融资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而确定再融资额度需要考虑企业的资本需求、市场需求以及财务状况等多个因素。企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进行风险评估,以确保再融资额度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而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探讨公司再融资及融资额度论文 篇二
公司再融资是指已经上市的公司通过发行新的股票或债券等工具来融资的行为,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再融资额度的确定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融资能力和发展潜力。本文将从再融资额度的重要性、确定再融资额度的方法以及再融资额度的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再融资额度的确定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再融资是企业获取资金的重要途径之一,可以提高企业的资本实力,增强企业的发展潜力。再融资额度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企业的资本需求、市场需求以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以确保再融资额度能够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并与企业的发展战略相匹配。
其次,确定再融资额度可以借助多种方法。一种常用的方法是基于企业的资本需求进行确定。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发展规模、业务扩张计划以及未来的投资计划等因素来确定再融资的额度,以满足未来的资本需求。另一种方法是基于市场需求进行确定。企业需要通过分析市场对其再融资的需求程度,了解投资者对企业的信心和期望,以确定合理的再融资额度。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与专业机构合作,进行资产评估和估值分析,以确定再融资额度。
最后,再融资额度的确定需要进行风险管理。再融资额度过高可能导致股权稀释和债务负担加重,给企业带来财务风险。而再融资额度过低则可能无法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限制企业的发展。因此,在确定再融资额度时,企业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综合考虑资本需求、市场需求以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以确保再融资额度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综上所述,再融资额度的确定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融资能力和发展潜力。确定再融资额度需要综合考虑企业的资本需求、市场需求以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并进行风险管理,以确保再融资额度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而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探讨公司再融资及融资额度论文 篇三
探讨公司再融资及融资额度论文
摘要:近来许多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向市场筹集资金,通过对中国平安的天量再融资计划进行分析,对上市公司再融资以及融资额度进行探讨,并给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再融资;融资额度;案例分析
1 文献回顾
经济学家Myers和Majiluf(1984)提出了资本结构中著名的融资顺序假设,该理论认为,由于经营者比企业投资者更多地了解企业的情况,而且,企业的经营者总是试图为现有股东而不是新股东谋求价值的最大化,因此,如果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投资项目前景
看好,经营者宁愿进行举债融资而利用财务杠杆的正效应获利,而不愿发行股票筹资使高额收益被外来者瓜分。与国外上市公司的融资特点不同,我国上市公司普遍优先选择股权融资方式筹集资金。大股东具有强烈的股权再融资偏好,并从中实现对中小股东的掠夺。黄少安和张岗(2001)研究了中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问题,发现融资成本、体制因素等是导致上市公司偏好股权融资的重要原因。李康等(2003)认为由于国有股的控股地位,上市公司只是大股东的影子,大股东可以从股权融资中获利而偏好股权融资。而陆正飞和叶康涛(2004)研究表明,虽然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平均成本低于债权融资成本,但这并不能完全解释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偏好行为,同时还可能受到破产风险、负债能力约束、代理成本和公司控制权等因素的影响,企业资本规模和自由现金流越低,净资产收益率和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越高,则公司越有可能选择股权融资方式。
2 案例回顾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成立于1988年,总部位于深圳。中国平安控股设立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并控股中国平安保险海外(控股)公司、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平安信托依法控股平安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使中国平安形成了以保险为核心的,涵盖证券、信托、银行的紧密、高效、多元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2004年6约,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正式挂牌交易,公司股份名称“中国平安”,股份代码2318。2007年3月,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在上海证卷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股份名称“中国平安”,股份代码601318。
在A股上市近一年后,中国平安再次开启融资“阀门”,拟公开增发不超过12亿股,同时拟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不超过412亿元。
2008年1月21日,中国平安发布公告称,为了适应金融业全面开放和保险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增强公司实力,为业务高速发展提供资本支持,公司拟申请增发A股。根据增发方案,中国平安拟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不超过12亿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则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的股票均价。按公告发布前一交易日中国平安98。21元的收盘价计算,中国平安公开增发募集资金额将达到约1178亿元,再加上412亿分离债募资额度,其再融资规模将接近1600亿元。
2008年2月28日,相关媒体报道国家税务总局将对中国平安进行税务稽查,而平安千亿再融资计划或延至7月。当日中国平安常务副总经理兼首席保险业务执行官梁家驹表示,税务总局对中国平安的税务稽查并不是针对再融资计划,也不会对再融资计划造成影响。
2008年3月5日,中国平安的股东大会,在万千中小投资者的质疑和不满声中,毫无悬念地高票通过了董事会提交的融资议案。
2008年5月8日,中国平安发布公告称,在未来6个月内不会考虑提交A股再融资的申请。
自此,轰动一时的平安巨额融资事件暂告以段落。但是其中伴随着的很多问题值得人们思考。
3 案例分析
自中国平安公告再融资方案后,社会各方的反应及其强烈,其中主要集中在:首先在融资额度上,中国平安去年3月在A股上市,融资额为400亿元;在上市不到一年、公司并未给投资者带来实质性回报的情况下,又出人意料地抛出“天量”融资计划,1600亿元的再融资规模,相当于2007年整个A股市场IPO融资总额的1/3,确实让市场和股民感到“吃不消”。对于中国平安逾千亿巨额再融资行为,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教授激动的使:“这是一种近乎于失去理性的融资,近乎于疯狂的扩展,令常人无所理解!”
中国平安的再融资公告中,对资金用途并未进行详细披露,只是表示将全部用于补充资本金、营运资金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批准的投资项目。如此大的融资规模,却具体项目不明,只是一味的叫你掏钱,难怪会让投资者反感。更令投资者担心的使,如果其他上市公司也效仿中国平安,纷纷进行“天量”融资的话,股市会不会沦为上市公司“圈钱”的工具?今天平安募集1600亿元,明天工行、人寿再募2000亿,那中国的证据按市场不是垮了吗?
首先,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行为很随意。作为规范的'再融资行为,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应该是在对投资项目有确切的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才提出来。但中国平安的再融资显然并非如此。不仅没有确定的投资项目,没有确定的资金需求,甚至就连到底需不需要再融资,也都是不确定的。比如平安在今年1月21日天量再融资,但到今年5月8日又叫停了再融资,而只是为400亿可转债的发行留了一条后路。因此,平安到底需不需要再融资,要融资多少钱,都是具有随意性的。
其次,融资金额不与投资回报挂钩,凸现股市融资制度的重融资、轻回报。最近几年,管理层一直强调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要改变上市公司重融资、轻回报的局面。然而,在最能体现上市公司是否重融资、轻回报的再融资问题上,管理层却大开方便之门,任凭上市公司开海口融资,而不把上市公司的融资与给予投资者的回报结合起来。正因为没有这种挂钩,以至中国平安在上市不足一年的情况下就张开海口,推出1600亿元的再融资方案出来。
[JP3]最后,再融资制度并没有得到切实的执行。像中国平安的再融资,因为没有明确的募资用途,加上公司上市不满三年的原因,根本就不符合2006年出台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但就是这样一个原本就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再融资计划,股市管理层却熟视无睹,允许其长期存在,这种现象是非常不正常的,明显是对再融资政策的践踏。[JP]
4 结论和建议
第一,规则设计待推敲。再融资在制度层面上缺乏相关的规定和限制。虽然现在有融资比例的限制,但是在再融资与上一次融资行为之间时间间隔方面,再融资额度方面都缺乏限制条款。比如可以具体规定:一般情况下,两个融资之间至少间隔3年;如果没有明确的重大资金计划,再融资额度不得超过IPO的规模。
第二,审批制度需完善。我国IPO的审批历来是很严格的,但是再融资方面的审批也一定要从严,要考虑到融资行为的合理性和市场的承受能力。在A股市场增发这么大规模,在H股市场的股东坐享收益,对于我们的A股股东来说,本身就是不公平的。
此外,监管部门在制度设计上还应该考虑到相关的问题,比如提高融资的门槛,要求上市公司在融资之时,要先对投资者有回报,或者要求详细披露,同时加强对融资资金用途的审查,防止挪用以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参考文献
[1]@黄少安,张岗。中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分析[J]。经济研究,2001,(11)。
[2]@李康,杨兴君,杨雄。配股和增发的相关者利益分析和政策研究[J]。经济研究,2003,(3)。
[3]@ 陆正飞,叶康涛。中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解析——偏好股权融资就是缘于融资成本低吗[J]。经济研究,2004,(4)。
[4]@李志文,宋衍蘅。影响中国上市公司配股决策的因素分析[J]。经济科学,2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