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届定主要证据复印件【通用3篇】
如何届定主要证据复印件 篇一
在法律诉讼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一环。而为了保护证据的原始状态,往往需要复制一份证据复印件。然而,有些案件涉及的证据繁多,该如何判断哪些是主要证据,需要特别注意。本文将就如何届定主要证据复印件进行探讨。
首先,届定主要证据的复印件需要根据案件的关键点来确定。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往往有一些关键的证据会决定案件的胜负。这些证据包括关键的文件、录音、视频等,对于案件的结果具有决定性的重要性。因此,在复印证据时,首先需要确定这些关键证据,将其复制并保存。
其次,届定主要证据的复印件需要根据证据的完整性来确定。在一些案件中,证据的完整性对于案件的审理非常重要。如果证据复印件缺少了一部分重要内容,可能会导致证据无效。因此,在复印证据时,需要确保复印件能够完整呈现原始证据的全部内容。如果证据过大无法完整复印,可以考虑进行分页复印,并在复印件上进行标注。
此外,在届定主要证据复印件时,还需要根据证据的可读性来确定。有些证据可能因为年代久远或保存不当而导致其无法清晰辨认。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对证据进行专业处理,以确保复印件的清晰度。如果证据本身无法修复,可以考虑使用科技手段进行数字化处理,以保留证据的原始状态。
最后,届定主要证据复印件还需要根据证据的重要性来确定。某些证据可能对案件的结果影响较大,而另一些证据可能只起到次要的支持作用。在复印证据时,应优先保存和复制那些对案件结果具有重大意义的证据。这样可以确保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要证据的复印件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
综上所述,届定主要证据复印件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在进行复印时,应根据案件的关键点、证据的完整性、可读性和重要性进行判断。只有确保主要证据的复印件能够准确、完整地呈现原始证据的全部内容,才能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
如何届定主要证据复印件 篇二
在法律诉讼中,届定主要证据复印件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在复印证据时,如果没有正确届定主要证据,可能会导致案件的审理结果出现偏差。为了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我们需要掌握一些届定主要证据复印件的方法。
首先,我们可以根据证据的关联性来届定主要证据复印件。在一个案件中,往往会有多个证据互相关联,共同构成案件的证据链。而其中一些关联证据可能具有更高的证明力,对案件结果的影响更为重要。在复印证据时,我们应该优先选择这些关联证据,并确保其复印件的完整性。
其次,我们可以根据证据的独特性来届定主要证据复印件。有些证据可能在案件中具有独特的地位,无法用其他证据替代。这些独特证据往往是案件的关键,对案件结果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在复印证据时,我们应该优先选择这些独特证据,并确保其复印件能够准确地呈现其独特性。
此外,我们还可以根据证据的可信度来届定主要证据复印件。在一个案件中,有些证据可能来源可靠、真实可信,而另一些证据可能存在疑点或争议。在复印证据时,我们应该优先选择那些来源可靠、真实可信的证据,并确保其复印件能够清晰地呈现其真实性。
最后,我们还可以根据证据的重要性来届定主要证据复印件。在一个案件中,有些证据可能对案件结果的影响更为重要,而另一些证据可能只起到次要的支持作用。在复印证据时,我们应该优先选择那些对案件结果具有重大意义的证据,并确保其复印件能够准确地呈现其重要性。
综上所述,届定主要证据复印件是一项需要谨慎处理的工作。在进行复印时,我们应该根据证据的关联性、独特性、可信度和重要性来届定主要证据。只有确保主要证据的复印件能够准确、完整地呈现原始证据的全部内容,才能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
如何届定主要证据复印件 篇三
如何届定主要证据复印件
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案件在起诉时,应当向法院移送案件主要证据复印件和照片、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何谓“主要证据复印件”,各地认识不一,公诉人、审判人员、辩护律师对此认识不一。实践中出现这样一些问题,一是审判人员在庭前阅卷时发现据以定罪、量刑的某些关键证据公诉机关未移送主要证据复印件;二是律师在庭前阅卷时,仅以主要证据复印件为公诉证据的依据,在准备庭审辩护、书写辩护词时,仅以这些证据为依据,展开辩论,而在庭审中发现又有关键证据出示,来不及准备,造成庭审准备不足,辩护不利。鉴于以上问题,笔者针对刑事诉讼的特点,结合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认为实践中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主要证据复印件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该规定说明,起诉时,起诉书中应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6条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所有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主要证据”包括:(一)起诉书中涉及的各证据种类中的主要证据;(二)多个同种类证据中被确定为主要证据
的;(三)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的自首、立功、累犯、中止、未遂、正当防卫的证据。人民检察院针对具体案件移送起诉时,“主要证据”由人民检察院根据以上规定确定。该规定说明,确定“主要证据”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确定主要证据应依据该规定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件,应当在收到起诉书后,指定审判员审查以下内容:……(五)是否附有能够证明指控犯罪行为性质、情节等内容的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前款第(五)项中所说的主要证据包括:1、起诉书中涉及的`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证据种类中的主要证据;2、同种类多个证据中被确定为主要证据的;如果某一种类证据中只有一个证据,该证据即为主要证据;3、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的自首、立功、累犯、中止、未遂、防卫过当等证据。该规定说明,对是否移送了主要证据复印件的审查权在审判员,依据是上述对第(五)项的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已经作为主要证据移送复印件的,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姓名已载明,不再另行移送。该条说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主要证据复印件,其中包括属于主要证据的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
二、对主要证据具体应当如何理解
刑事审判的主要任务是对被告人进行定罪量刑,但不同罪名,不同量刑情节对证据种类、证据数量的要求不同。
首先,要根据起诉罪名确定考察主要证据的种类、数量,要能区分不同罪名和同一罪名的不同情节对主要证据有不同要求。如危害公共安全案件,大体分两类,一类是危险犯,只要对公共安全足以构成威胁就构成犯罪,一类是结果犯,即造成危害后果。对于前者,关于定罪的主要证据至少应包括: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物证鉴定、物证照片或视听资料、被告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等;对于后者,除包括前述几类证据,还应包括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活体鉴定或死者尸体鉴定、损害财产清单、价格鉴定。如侵害财产案与侵害人身权案件,前者主要证据包括:被告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指认笔录、物证照片、物品价格鉴定、退赃证明等;后者主要包括:被告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被害人伤情鉴定、被害人伤情照片、被告人赔偿证明。前面举两个例子做个说明,即在对不同罪名的案件、不同情节的案件确定主要证据有所不同。因此,确定主要证据时,应针对个案的特点予以分析确定。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只是确定主要证据的依据。
第二、对涉及法定、酌定量刑情节的证据应确定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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