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社会(优秀3篇)
经济与社会 篇一
标题:经济发展对社会变革的影响
经济的发展对社会变革有着深远的影响。经济的繁荣与发展可以促进社会的进步和改善,同时也会引起社会结构的变动和社会关系的重构。本文将从经济发展对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影响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经济的发展对社会结构产生了重大影响。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不断发生变革。传统的农业社会逐渐向工业社会转型,工人阶级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逐渐提升。工业化带来了城市化,人口从农村向城市集中,城市化进一步改变了社会结构。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使得社会结构中出现了新的阶级和群体,如资产阶级、中产阶级等。经济的发展也推动了社会分工的细化和多元化,职业结构发生了变化。新兴产业的兴起,为社会结构的调整带来了机遇和挑战。
其次,经济的发展对社会关系产生了重要影响。经济的繁荣可以改善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改善了人们的生活水平,减少了社会的不平等现象,增强了社会的凝聚力。经济的发展还为人们提供了更多的交往机会,促进了人们之间的互动和交流,加强了社会关系的紧密度。同时,经济的发展也会引发社会关系的紧张和冲突。经济的发展不平衡会导致社会阶层之间的分化和对立,贫富差距的扩大可能引发社会不满和不稳定因素。
综上所述,经济的发展对社会变革有着重要的影响。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可以促进社会的进步和改善,但同时也会引起社会结构的变革和社会关系的重构。因此,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应当注重平衡各个社会群体的利益,加强社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关系的协调,以实现经济与社会的良性互动。
经济与社会 篇二
标题:社会经济问题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社会经济问题对社会稳定产生着深远的影响。社会经济问题的存在和加剧可能引发社会不满和不稳定因素,对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造成冲击。本文将从社会经济问题对社会稳定的挑战和应对措施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社会经济问题对社会稳定带来了挑战。社会经济问题如失业、贫困、不平等等,会加剧社会的不公平感和不满情绪,进而引发社会不稳定。失业问题导致一部分人失去了经济来源,社会关系紧张,社会治安形势严峻。贫困问题使得一部分人生活无着,社会阶层分化加剧,贫富差距扩大,社会不平等现象加剧。不平等问题会引发社会的不满情绪,可能导致社会动荡和冲突。此外,经济发展不均衡也会造成地区之间的差距和不和谐,进一步加剧社会的不稳定。
其次,应对社会经济问题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社会经济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政府应当加大对就业的扶持力度,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改善失业问题。同时,政府还应当加强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减少贫困问题。此外,政府还应当加强资源配置的公平性和效率性,减少不平等现象。企业应当注重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福利的提升。社会各界应当加强合作,形成共识,共同推动社会经济问题的解决。
综上所述,社会经济问题对社会稳定产生着重要的影响。社会经济问题的存在和加剧可能引发社会不满和不稳定因素,对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造成冲击。因此,应当加大对社会经济问题的关注和解决力度,通过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实现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稳定的良性互动。
经济与社会 篇三
经济与社会(2)
第一章 社会学基本概念贰、社会行为概念
1、社会行为(包括不为或容忍)可能是以其他人过去的、当前的或未来的所期待的举止为取向(复仇从前的进攻、抵御当前的进攻、对未来进攻的防卫措施)。“其他人”可能是单个个人和熟人,或者人数不定的很多人和完全不认识的人(例如,“货币”意味着是一种交换的财富,行为者在交换时所以接受它,因为他的行为以这样的期望为取向,即为数众多的、然而不认识的和人数不定的其他人,将来在交换时乐意接受它)。
2、并非任何方式的行为-包括外在的行为-都是这里的确定意义上的“社会的”行为。如果它仅仅以期待客观物体的效用为取向,那么外在的行为就不是社会行为了。内心的态度也只有当它是以别人的举止为取向时,才是社会行为。比如,宗教行为如果是静身养性、孤寂的祈祷等等,也不是社会行为。(一个人的)经济行为也只有在同时考虑了第三者的举止时才是社会行为。由于谋求第三者尊重自己对经济产品的实际支配权力,很普遍地而且在形式上就已经是一种社会行为。在实质方面,例如因为也同时考虑在消费时第三者未来对产品的渴求和自己的“节俭”的方式也以此为取向,或者在生产时把第三者未来的渴求作为行为取向的基础等等,也是社会行为。
3、并非任何方式的人与人的接触都具有社会的性质,而是只有自己的举止在意向上以别人的举止为取向时才具有社会的性质。例如,两个骑自行车的人相撞,纯粹是一个事件,如同一个自然界的事件一样。但是,如果他们试图躲开对方,并在相撞之后谩骂、殴打或者平心静气地协商,这就是“社会行为”。
4、社会行为既不与a)若干人相同的行为相一致,也不与b)受其他人举止影响的任何行为相一致。a)如果在大街上有一大堆人在开始下雨时同时撑开雨伞,那么(一般情况下)一个人的行为并没有以另一个人的行为为取向,而是大家的行为都同样是以需要防备雨淋湿为取向。-b)众所周知,一个人的行为仅仅由于他处在一个地方狭窄拥挤在一起的“群众”中间,而受到强烈的影响(群众心理学研究的对象,比如勒邦(古斯塔夫。勒邦,1841-1931年,法国社会心理学家,以研究群众心理特殊性征著称)所撰写的那一类论文),是受群众制约的行为。分散的群众可能通过一种同时地或者逐渐地对个人(例如通过新闻的传播)产生作用的和很多人感觉到的举止,会群众性地制约着个人的举止。仅仅由于个人感觉到是“群众”的-部分的-事实,会使一些人产生某些特定的反应方式,使另一些人的某些特定的反应方式变得困难。因此一个特定的事件或者人的举止会引起极为不同的.感觉:轻松愉快、愤怒、欢欣鼓舞、绝望和各种各样的激情,它们在单一的情况下,不会(或者不会这么容易)作为一种后果出现,-然而同时(至少在很多情况下),在个人的举止和他处于群众中间这一事实之间,并不存在一种意向的关系。一种这样的仅仅由于单纯受“群众”本身影响的事实,而在其过程中仅仅是反应性地引起或部分地引起的、不在意向上与此有牵涉的行为,在概念上并不是这里所确定的意义上的“社会行为”。当然这中间的区别是极为模糊的。因为不仅比如在煽动时,而且往往也在听众本身,可能同时存在着与“群众”这一事实之间的一种程度上大小不同的和程度上可以作不同阐释的意向关系。
此外,纯粹“模仿”他人的行为(G.塔尔德(让。加勃里尔。塔
尔德,1843-1902年,法国社会学家)很有道理地对模仿的意义予以重视),如果仅仅是反应性的,不发生自己的行为以别人的行为为取向,那么在概念上也不特别地是“社会行为”。界限是这样模糊,要区分往往显得几乎不可能。如果有人曾经看到别人有一种他感觉是很适当的安排,现在他自己也作这样的安排,仅仅这个事实也不是我们所指的意义上的社会行为。这种行为并没有以他人的举止为取向,[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