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论文【实用6篇】

试析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论文 篇一

随着网络的飞速发展,大学生作为网络的主要使用者之一,其网络道德教育问题也日益凸显。网络道德教育是指通过教育手段,培养大学生正确使用网络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本文将从网络言论自由、网络虚假信息和网络隐私保护等方面,试析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问题。

首先,网络言论自由是网络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网络言论自由是指大学生在网络空间中发表言论的自由权利。然而,一些大学生对网络言论的自由权利存在误解,滥用言论自由,进行网络谩骂、诽谤等不当行为。这不仅影响了网络空间的和谐氛围,也伤害了他人的感情和利益。因此,网络道德教育应当加强对大学生的言论自由的正确理解和运用的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言论观念,遵循网络公德,尊重他人的权益。

其次,网络虚假信息是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网络虚假信息是指故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大学生在网络中容易受到虚假信息的影响,例如虚假招聘信息、虚假新闻等。对此,网络道德教育应当培养大学生辨别虚假信息的能力,提高他们的信息素养和判断能力。同时,还应加强对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的培养,使他们不轻信虚假信息,不传播虚假信息,为网络空间的净化做出贡献。

最后,网络隐私保护是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网络隐私保护是指保护大学生个人信息和隐私不被非法获取和利用的措施。在网络时代,大学生的个人信息很容易被泄露和滥用,给他们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带来威胁。因此,网络道德教育应当加强对大学生的隐私保护意识的教育,引导他们妥善处理个人信息,不随意泄露个人隐私,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综上所述,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是当今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网络道德教育应当注重培养大学生正确使用网络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引导他们正确理解和运用网络言论自由,提高辨别虚假信息的能力,加强个人隐私保护意识。只有通过全面的网络道德教育,才能使大学生在网络空间中健康、合理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建设和谐的网络社会。

试析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论文 篇三

  摘要:

网络道德具有自主性、自律性、表面化、多元化的特点。信息网络对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有消极影响,应加强对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帮助大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

  关键词:

大学生;信息网络;网络道德教育

  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第九次中国互联网网络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01年l2月31日,我国上网用户已达3370万,其中l8—30岁的网民占52.5%,大专文化程度以上占59.8%,24.1%的用户为学生,大学生是“触网”率较高的群体。然而,网络在给大学生的素质教育提供发展机遇的同时,也给青年学生的道德教育带来一些消极的影响。如何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良好的网络道德,是新时期高校德育工作者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

  一、信息网络对大学生思想道德的消极影响

  以全球性、开放性、全方位的互联网为基础的“网络社会”生活中的道德具有不同于现实社会中的道德的新特点。一是自主性和自律性。互联网是人们为了满足各自的需要自愿连接而建立起来的。在网络空间中,人们自己对自己负责,自己管理自己,并根据自己的需要独立地选择网络服务的项目和内容,独自决定发布或接受何种信息,具有个体自主性。同时,网络道德环境缺少外界的干预、管理和控制,要求人们有较高的自律性。二是表面化和多元化。与现实社会的道德相比,网络道德呈现出不同的道德意识、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之间,以及不同宗教信仰、价值观、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的人们之间,不受时间、空间限制的经常性的冲突、碰撞和融合落后的与先进的道德意识、道德规范和道德行为并存,使网络道德呈现出表面化、多元化趋势。这些特点对大学生思想道德有一定的消极影响。

  1、大学生的道德观念在网络社会中易被弱化。信息反映的是一定地域内人们的知识、情感、文化和社会制度,信息内容的这种地域特殊性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人们沟通不便造成的。由于网络的出现和普及,信息的传播出现了超地域的特征,各种各样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生活方式更加频繁、更加清晰地呈现在人们面前。大学生作为网络主体,因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形成,容易受到网上信息内容中隐含的文化价值观的影响,从而使自身经常性地处于相互矛盾、相互冲突的道德选择中,道德观念易被弱化。

  2、网络信息垃圾的侵袭,不利于大学生高尚道德情操的培养。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第九次调查显示,用户上网最主要目的:46.1%是获取信息,31.1%是休闲娱乐,出于学习的只占4.3%。据有关专家调查,因特网上非学术性信息中,47%与色情有关,根据E—vanSchwartzl1997年出版的Webonomics一书介绍,“性”(sex)是搜寻网站AltaVista中使用最频繁的关键字;此外,“裸体”(nude)、“成人”(aduIt)、“女人”(women)、“裸露”(naked)及“色情”(erotic)是该网站十大关键字排行榜中的入围者。虽然黄毒自古以来就有,但可怕的是电脑网络使色情内容更易传播,传播手法更为隐蔽且快速。面对网上不良信息,我们必须教育、引导大学生学会选择,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

  3、“网恋”的流行,影响了大学生的现实人际情感交流,不利于形成良好的道德关系。国内第一部以网络为背景的爱情小说《第一次的亲密接触》曾经风靡一时,令无数网男网女渴望着在网上找到自己的“网恋”。于是,网上交友盛极一时,许多人把网上交友视作一种浪漫。由于网络空间具有虚伪性,在网上,只有自己了解自己,“我们”都成了似曾相识的“他人”,因为不知道彼此是谁,因此更愿意向对方倾诉心事,在一个没有视觉和听觉的交往过程中,人的情感容易被触动,从而产生虚拟行为。在网络交往中,人们往往会根据交往对方的心态与需求而随意改变自己的本来面目和观点,以迎合对方的兴趣和爱好。所以,如果把网络爱情带到现实交往中时,一些大学生仍然沉迷于网上交流获得的情感,往往会碰到挫折,甚至被欺骗。同时,网络交往容易使人获得满足感,甚至感受到自身价值和终极关怀,当人们在网络世界获取的快乐比现实世界多时,人们可能会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网络交往中,但过多的网络交往又会丧失现实交往的技巧,甚至有意识地逃避现实交往,极有可能导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疏远,失去亲情、友情等道德情感与平等互助、和谐一致的道德关系。

  4、信息网络的虚拟性,容易诱发大学生道德行为的失范。由于网络具有的虚拟性,在“反正没有人认识我”的心态下,人们的行为可以摆脱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内心信念的制约,而表现出对他人不负责任,为所欲为。在网络领域一时没有形成新的道德规范,大量网上行为处于不受现有道德规范制约,又无规范可依的状态,由此引发的道德失范问题也越来越多一些学生将网络当作他们“施展技能”的天地,在攻击网络时无所顾忌,有人甚至把攻陷网站和散布病毒作为自己向同龄人炫耀的资本;一些网络恶作剧的精灵非法破坏他人数据,利用网络散布谣言或进行恶意、网络诈骗、网络报复等;网络还对大学生的学习态度提出严峻挑战,在网上,只要肯付钱,可以找到人帮你写文章,甚至硕士、博士论文也能在网上购买。凡此种种,皆为网络时代下的道德行为失范。

  二、加强网络道德教育。积极推动大学生道德意识的发展

  首先,要加强对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必须先提高教育者自身的信息素质。

  一是教育者必须具备敏锐的信息意识。教育者信息意识的广度和敏锐度,关系到教育者的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和创造型人才培养的水准。教育者只有善于将网络上新的知识信息与思想政治工作的知识信息有机结合起来,不断以新的知识信息开阔受教育者视野,才能丰富受教育者的思想。

  二是教育者必须具备较强的信息能力。国外研究成果表明:网络环境下,在个人智力因素基本相同时,教育者的教育效果、科研能力取决于他所具备的信息能力,信息能力越强,获取新知识能力就越强;教育效果越好,科研成果就越多。三是教育者必须具有崇高的信息道德。信息道德是指整个信息活动中的道德,是调节信息创造者、信息服务者、信息使用者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教育者是否具备崇高的信息道德,直接关系到“以什么样的思想教育受教育者,以什么样的知识教给受教育者”这样一个立场问题。

  其次,用健康的、先进的、符合国情的文化引导、熏陶大学生。在互联网时代,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应时刻不忘在网络上宣传我国传统优秀文化和先进文化的主旋律。一是用民族传统文化中的精华来引导、熏陶、教化学生,以此坚持不懈地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自觉抵制网络上西方腐朽的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等负面内容的影响。二是要注意在全球化和开放性意识上做文章,积极引导青年学生逐步树立与经济全球化相适应的国际化意识,培养他们从全球角度观察处理问题的全球化意识和开放性视野。三是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在网络时代,思想道德素质是根本,文化素质是基础,业务素质是本领,身体心理素质是本钱。我们应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开设文化素质教育网站,介绍古今中外的一些名著,开办网上艺术讲座等,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达到文化熏陶的目的。

  再次,思想政治教育必须尽快进入信息网络领域,积极拓宽思想政治教育的信息传输渠道。一是建立网上德育新阵地。教育者可利用网络上“论坛”、“交友”、“电子信箱”、“科教馆”、“心理咨询”、“热线服务”、“OICQ”等形式,使教育者有机会接触青年学生的内心,了解他们的真实思想,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二是制作生动直观的多媒体教育软件,直接在互联网上展开竞争。要深入研究网上思想政治教育的特殊规律,组织专家制作一批思想性、教育性强,趣味性浓,适应性广的教育软件,使思想政治教育更加生动活泼。三是以互联网为工具,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方式。一般而言,网络信息是共享的,具有无损使用的特点。一个人从网络上获取、下载特定信息后,原有信息并不消失,不影响其他人继续利用。而且,通过计算机网络,变更修改信息非常便利,因此,思想政治教育除了发挥传统面对面的教育方式的优点之外,需要开发新型的、多样化的网络教育方式。

  最后,大力宣传网络道德,倡导道德自律:一是在引进现实社会道德运行机制,立足现实社会道德的基础上,运用既有道德的一般原则在网络活动的实践中形成现实合理的网络道德规范。因此必须加强网络道德宣传的力度,在大学生中明确现实社会道德规范在网络社会中的价值和意义,指导大学生在多元道德体系中遵守适合我国国情和社会发展要求的道德规范。二是推广行为规则,规范网络行为。目前,国外一些计算机网络组织已经为其用户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则,这些规则涉及网络行为的方方面面,如电子邮件使用的语言格式、通讯网络协议、匿名邮件传输协议等。我们国家应根据原有的道德体系尽快制定网络道德规范,尤其是各大专院校应在校园网络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率先倡导文明上网。三是倡导道德自律,强化网络道德责任意识。网络道德和法律制度的建立,对于规范大学生的网络行为会有积极的作用,但网络道德操作性较差,更要求大学生自觉强化自律精神和责任意识,自觉遵守网络道德,履行一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

试析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论文 篇四

  [摘要]

网络在成为人们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成员互动的主要方式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种道德行为失范和社会伦理问题。大学生网络道德缺失的根源极为复杂,涉及到网络自身、行为主体、教育环境等诸多方面。网络行为失范给社会和个人造成了极为消极的影响,探讨有效的对策刻不容缓。

  [关键词]

大学生;行为失范;网络道德

  网络道德是适应调节当今网络社会里作为“网民”的人类个体之人际关系,规范其网上行为,以维持网络社会的良序运行之客观需要而产生的,是维持网络秩序、保障网络社会有序运行的必要文化条件和行为规范。网络的迅速发展,一方面改变着社会、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为人类道德进步提供历史的机遇,同时也给人们带来许多道德伦理问题,对大学生道德观念和行为也带来一定的消极影响。研究探讨网络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大学生网络伦理道德失范问题及其对策,有利于规范大学生网络道德伦理观念及行为。

  一、大学生网络道德缺失表现

  道德是由社会经济基础决定并随着物质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21世纪人们物质生活条件发生的最大变化就是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相应的网络社会的出现,网络道德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和形成的一种新的道德形式。网络社会交往的超时空性、虚拟性和数字化等特点,使得人类有了逾越现实社会规范和松弛禁忌压力的机会空间,“自我”有了更多伸缩自如地表达意见的空间,使得原本在现实社会中行之有效的包括伦理道德在内的诸多规范逐渐失去了原有的约束力,从而出现了网络道德缺失的新问题。

  1、道德意识弱化。本我意识张扬

  互联网给人们创造了一种新的生存方式——虚拟存在。一旦进入由光纤、电缆和调制解调器构成的网络世界,人就变成了电子化的飞速运动的“符号”存在。在从人到机器再到人的转换过程中,交往者的真实身份被掩盖,身份虚拟化成为网络交往的一个极为普遍的现象,而且这种虚拟身份可以随时创设或终止,网民不必承担任何社会责任。同时,互联网作为一个自发的信息网络,它没有所有者,不从属于任何人或机构,因而也就没有谁可以左右它、操纵它、控制它。这样,互联网就成了一个“自由、平等”的世界,在这里没有政府、没有警察、没有等级、没有贵贱,是一个彻底“民主”的地方、一个可以滥用自由权利的地方,这就导致了道德虚无主义在网络社会的泛滥。在网络社会中,人人都把自己作为中心,反对任何约束,以满足自己的生理和心理欲求而不择手段。所以缺乏“熟人在场”的虚拟网络为人们的“本我”提供了一个暴露的舞台,使“本我”意识得以充分张扬,为所欲为、无法无天,这就加剧了大学生网络越轨行为的出现。

  2、道德人格扭曲,伦理情感冷漠

  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人类都存在着“社交的需要”。在交往中,人际情感得以维持。而在网络虚拟社会里,网络改变了人际交往的方式,使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变成了人与机器之间的交流,传统的人与人之间直接的社会交往关系逐步被人对网络的依赖关系所取代。一些大学生终日沉溺于网络世界中,逃避现实世界,使得家人之间、邻里之间、同事、同学师生之间的感情联系日渐淡薄,伦理情感日渐冷漠。在这样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里,久而久之会导致道德心理的弱化、道德人格的扭曲。因为道德心理、道德人格的形成是一个社会化的过程,是环境和个体相互作用的结果。沉溺于网上交际使得大学生在现实生活中交往的机会大大减少,从而导致个体对现实社会中他人与社会的幸福漠不关心,造成道德人格的缺失或扭曲。

  3、传统道德规范受挫,道德行为失范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伦理关系大多为面对面的直接关系。道德规范因而也主要借助于社会舆论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发挥作用。然而,在网络社会中,人与人之间交往的间接化使得直接的道德舆论抨击难以进行,从而使社会舆论作用下降。这样,道德对人的约束越来越依赖于内心的道德信念。网络行为主体的匿名匿形而导致的模糊使规范所体现的伦理道德观念已难以再放到传统意义上的社会关系、社会实践中加以认识、检验和适用。一方面,建立在现实社会基础之上的传统道德规范由于不适应网络运行的新环境而受到了巨大的冲击,使其约束力明显下降而形同虚设;另一方面,面对全新的网络领域,又一时没有形成新的统一的道德规范,因此大量的网上行为处于既不受既有道德规范的制约又无新道德规范可依的状态,从而造成了规范内容的冲突和衔接的脱节,并引发大量的失范行为。

  二、大学生网络道德缺失的根源

  任何社会道德包括网络道德都是一定社会群体的共同利益、要求和意志的价值凝结物,总是作为具有普遍性的社会指令而存在的。网络道德的基本原则、规范和要求只有转化为公民个体自身内在的道德品质,成为公民个体置身于网络虚拟世界时所具有的特殊道德素质和道德应付能力,网络道德才能发挥其调控或规范的功能。解决大学生网络道德缺失问题,必须首先从根本上弄清其根源。当代社会网络道德缺失的根源较为复杂,涉及网络自身、网络行为主体自身及其外部社会环境等诸多方面,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网络系统的先天不足及发展中的弊端

  作为近几十年来才发展起来的新兴事物,现有的网络系统自产生以来一直就处在逐步完善之中,当前网络技术的不完善是网络道德缺失的技术性根源。如前所述,网络的虚拟性、开放性、隐蔽性等特征都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导致网络道德的缺失。另外,在网络迅速发展的状况下,对于网络社会中各类行为的约束机制尚未完善。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制定了部分相应的网络法律法规,但是由于受到网络技术的限制,在实际的实施和执行方面并没有做到对网络道德行为失范形成有效的监督,也没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预防机制和惩罚措施,致使网络失信行为并没有受到相应的制裁,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此类行为的泛滥。

  2、大学生自身及其外部教育环境的影响

  目前,青少年是上网的最大群体,而大学生又是这一群体的主力军。大学生对网络的认识,普遍偏重于技术的掌握和运用,他们为网上所传递的丰富多彩的信息和自由交往的形式所吸引,充分地享受网络带来的各种便利。对于网络对自身素质发展的影响、网络道德规范的真空、网络对人类生活的影响等深层次问题缺乏思考,对在网络社会生活中应持有的道德观念、道德规范和道德行为难以把握。在日常的社会生活中,由于自我控制和自我约束能力不足,大学生的社会交往一般都处于学校以及家庭等相关群体的监督之下,社会规范对其行为也有着明确的约束。而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由于相关的监督和约束机制的缺位,使得这些特殊的网民在网络中的行为得不到相应的控制和约束,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网络失信行为的出现。网络创设的虚拟自由的时空是实体社会的延伸,具有虚拟性、交互性、开放性等特点。它不但打破了实体社会中各种制度、机构、权威对大学生的约束,而且极大地超越了传统物理空间的种种规限,在时空上延展了大学生活动的范围。因此,教育视野已不再局限在传统的物理意义上的班级、学校,教育时间也不再受限于学生的在校时间。这种教育对象活动时空的拓展,使网络道德教育环境的不可控性因素增加,也使教育成效面临着不确定性。在网络技术的冲击下,知识的迅速可得性使得通过控制知识来确立权威的传统不复存在,以往凭借制度所赋予的权利也在无形中消解。这样,学校和教师传统意义上的教育权威在信息技术的冲击下日渐弱化,传统的“封闭式”的学校教育模式面临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双重现实日益呈现出滞后的一面。

  三、大学生网络道德缺失的对策思考

  网络道德缺失不仅影响网络社会的正常交往和进一步发展,同时也会对大学生的社会化以及当前和谐社会建设造成极为消极的影响,其危害不可小视。因此,必须在深入分析大学生网络道德缺失原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缓解网络道德缺失现象。

  1、完善技术环境,发展相关的网络技术。从技术层面控制网络失范行为

  尽管人们已经认识到依赖纯粹的技术手段并不能解决当前网络所面临的各种问题,但对网络相关技术的完善仍是当前缓解网络道德缺失的一种重要手段。这主要包括网络社会交往中的登录、交往行为以及信息发布等方面。如通过推广网络实名制和建立与IP地址的关联等手段防止网络身份欺诈;利用网络防火墙等技术对黑客等攻击性行为进行严格控制,防止盗取信息现象的发生;在信息的发布与传播方面,则可以通过加强内容审查或安装过滤软件等方式加以控制。

  2、建立完善的网络道德规范体系和法律法规制度

  网络道德规范的建设是网络道德建设的基础。在建设有效的网络道德规范过程中,必须结合网络社会的本质特征,从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在网络中的延伸这一观点出发,遵循现实与虚拟相结合的原则,立足于现实社会道德,运用既有道德的一般原则培养起来并在网络活动实践中形成现实合理的网络道德规范,如诚信规范、公平规范、平等规范等都可以经过修改后成为网络社会重要的道德规范,形成统一的信息社会的道德体系。加大网络道德的宣传力度,在大学生中明确现实道德规范在网络社会中的价值和意义,并引进现实社会道德教育的方法和手段,指导大学生在多元道德体系中遵守适合我国国情和社会发展要求的道德规范,发展和弘扬既有道德的优势。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规范。在当前人们的网络规范意识还普遍比较缺乏的情况下,可以借助适当的道德立法来提高人们遵循道德规范的自觉性,达到网络道德建设的目的。在网络道德建设中,应当把那些重要的、基本的网络道德规范尽量地纳入到法律中,融入到管理制度中,融入到公众的各种守则、公约中,对那些严重违背网络道德的行为和现象,应制定出相应的惩罚措施,这对于促使社会成员养成对社会的高度责任感有着积极的意义。目前我国有关部门已经颁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网络法规,对网民的行为作出了严格的规定,这对网络环境的净化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从总体上看,由于网络环境的复杂性,现有的法律、法规还难以对众多的网络违规行为进行比较全面的约束。因此,当前依然要将网络法律、法规的建设尤其是与网络道德相关的法律制度的完善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尽快制定出更加细致与更具操作性的相应法规,以防止和打击相应的网络违规行为。

  3、引导大学生加强道德修养,强化道德自律意识

  网络道德要求最终只能通过个人的自律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所有的网络道德规范要实现其价值性,成为有实效的东西,变为实际的道德风尚,只有通过广大“网民”的思想和行为转化为道德的自律,即道德主体借助于对自然和社会规律以及现实生活条件的认知,自愿地认同网络道德规范,并结合个人的实际情况加以践行,从而把被动的服从变成主动的律己,把外在的网络道德要求变为自觉的行动。因此,我们在强调建设完善的网络道德规范体系和法律法规等他律机制的同时,又必须注重发挥自律机制的作用,引导大学生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通过其自身的道德修养提高道德认知,坚定道德信念,升华道德人格,从而在自律的基础上遵守和践行网络道德规范。

  总之,网络这种全新的生存方式正潜移默化地改变着大学生的认知、情感、思想与行为。大学生作为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大学生活是其个性的重要养成时期,也是思想观念和道德品质形成的关键时期。这个时期他们更容易接受网络这个第四媒体,也更易感受到网络的双面作用。因此,我们必须结合网络社会的本质特征,从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在网络中的延伸这一观点出发,遵循现实与虚拟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要从技术与制度等方面完善网络自身,另一方面也要从现实社会伦理体系的完善出发,建构合理的道德教育体系与文化环境,从而达到缓解大学生网络道德缺失的目的。

试析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论文 篇五

  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网络已经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而大学生群体作为网络活动的主力军,其网络意识和行为对整个网络社会的道德现状将产生重大的影响。

  大学生在利用网络获得大量信息和愉悦身心的同时也陷入了形形色色的网络陷阱之中,出现网络道德失范现象。

  本文旨在阐述大学生网络失范现象,分析现象出现的原因,进而探索如何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网络道德观。

  关键词: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正确引导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调查研究结果显示:我国大学生网民占网民总数的近40%,大学生群体已经成为网络活动的主力军,大学生网络行为和意识将影响整个网络的发展。

  因此如何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网络道德观念,规范其运用网络的行为成为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关键。

  近年来,我国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受到了学校、家庭、社会的重视,网络教育研究逐步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然而,诸如网络语言不文明行为、网络欺骗盗窃行为、网络诽谤行为、传播计算机病毒与网络黑客、网络色情等行为的凸显,说明大学生在使用网络时面对良莠不齐的网络陷阱常常做出错误判断,从而引发各种网络道德失范的行为出现。

  一、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现象

  网络的虚拟性使得大学生网络诚信缺失。

  网络交往中大学生可以完全隐去自己真实的身份,以一个或者多个的虚拟身份从事网上活动。

  一旦自己不满意,可以随时终止自己某种身份而不必承担任何责任。

  同时,网络还允许匿名发表个人意见而忽视了发表言论的道德化与合法化,虚拟的世界解除了现实社会对人的身份、角色的束缚,网民可以随心所欲的享受自己的“精神乐园”,并一次性缓解在现实生活中长期压抑的情绪,从而获得内心的发泄和平衡。

  基于这样的原因,大学生在网络生活中不顾道德和诚信的约束,在网络交往上产生不负责任的懈怠思想。

  至今,不少人尚未将网络上的非诚信行为视为不道德的行为。

  由此引发的网络诚信危机,以及在网络活动中的精力消耗,势必会造成大学生与周围同学关系的淡薄与疏远。

  同时,网络的不良诱导使得网络犯罪率上升。

  网络不单单为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纷繁复杂的网络信息也带来了很多社会问题,使大学生难免其害。

  网络的飞速发展催生了“网络犯罪”这个名词。

  如网络游戏的内容多是带搏杀、武斗、色情等情节,使得一些痴迷于网络游戏的大学生深受其害,甚至纷纷效仿。

  不良信息的诱惑,使得大学生难以分辨,由此带来了一系列由于网络不良诱导而发生的大学生犯罪事件。

  同时,由于大学生的自控能力比较弱,过度沉迷网络游戏,由于没有经济来源,无经济能力支付游戏费用,但又抵挡不住游戏的诱惑,从而产生违法犯罪的念头,为达目的铤而走险。

  二、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的原因分析

  首先,大学生自身价值观不稳定,网络道德认识不高从而导致信念不坚定。

  大学生的自制力相对较差,意志力薄弱,在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过程中如果遇到各种干扰就会改变甚至扭曲其正确的价值观,在网络社会中道德防线很容易崩溃,心中的道德良知很容易泯灭。

  其次,由于利益的驱动,网络法规的不完善,网络上充斥着追逐私利和享乐的个人主义的消极思想和不良信息。

  网络的日益普及使得人类社会出现了新的生存空间——电子空间。

  电子空间由于互联网所采用的特殊离散结构,没有中心,没有国界,不受任何组织机构的控制,更没有健全的法规制约,加上利益的驱动,电子空间就脱离了网络法规的限制和约束,各种软件开发商开发出虽利润空间大但包含暴力色情等不利于大学生身心发展的游戏、软件,从而腐蚀大学生身心,引发一系列不良社会问题。

  再次,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缺乏有针对性、积极的教育引导机制。

  网络生活是丰富多彩的,而现行的网络道德教育却将道德从活生生的网络世界中抽离出来,变成了僵硬的教条,让大学生背诵、记忆,将网络道德变成了没有情感与意志的抽象物,使得大学生很难从中找到与自身发展的切合点,无法把道德内化成自身的理念,外化为自己的行为,造成绝大多数大学生明知网络文明公约,却在网络上进行各种不道德行为,获得自我满足。

  除此之外,生硬的“灌输教育”和“全程讲授”的教育方法无法满足大学生的内在需求和自我需要,学生没有机会对所接受的道德观念教育进行批评性思考,没有将各种观点进行比较,而是被动的接受,思想灌输并没有真正成为塑造大学生性格的手段,反而降低了学校教育引导的效率和成果。

  目前,学校、社会、国家都还没有一套针对大学生网络道德的积极有效的教育引导机制。

  因此建立有针对性的积极的教育引导机制迫在眉睫。

  三、如何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网络道德观念

  第一、要客观认识网络,保持积极心态对大学生进行网络道德教育。

  网络之所以能在快速发展的今天受到欢迎与应用,是因为它自身很多优点方便了人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适应了当今社会信息化发展的需要。

  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越来越得到学校、家庭和社会的重视。

  三方结合,对规范大学生网络道德行为,明确大学生网络道德目标,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网络道德教育作为新生事物,引起了广大学者的关注,他们的著作从伦理学的角度审视信息世界人与人之间的伦理问题,介绍计算机网络发达国家的研究成果,探讨适应我国网络人群特点和网络文明发展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为进一步具体研究我国网络道德建设提供了理论基础。

  第二、要强化思想道德课程教育力度,引导大学生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培养道德自律精神。

  大学教育在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过程中始终起着积极的引导作用。

  大学要充分认识自身角色的重要性,依托《形势与政策》、《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等课程,积极引导,对大学生进行网络道德行为和思想意识教育,积极响应《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切实实施其中提出的“五要”、“五不要”方略,矫正大学生盲目使用网络的行为。

  通过教育使大学生具备健全的人格和高尚的情操,树立良好的网络道德,端正上网的心态和目的,做到科学合理地使用网络资源。

  第三、要创新网络道德教育手段,加强网络道德教育的针对性。

  网络强大的交互性、开放性和及时性,使网络道德教育的内容也相应丰富、及时而全面。

  因此,针对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手段不能仅仅拘泥于书本理论教条,而是应开拓新颖的教育引导方法,开辟新的教育阵地,充分运用网络自身加强对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正确引导,使教育内容从通俗化向科技化转变。

  针对大学生不同类型的网络道德危机有目的、有计划的进行重点教育和引导。

  同时,道德的监督需要舆论的有力支持,网络的特点决定了网络道德缺乏舆论监督,因此舆论应该发挥其特点,加强对网络道德的及时监督。

  总之,网络一方面使大学生面临着不可多得的发展机遇,另一方面也使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只要我们积极面对,汲取网络文化的精华,清晰认识问题症结,就一定能充分发挥网络媒介的强大优势,推进大学生的网络道德建设,建立良好的网络伦理规范,将网络技术与道德伦理有机结合,让大学生在网络世界中充分的认识和发展自我,成为新时代真正的主人,为我国社会的发展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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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王文 网络文化与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J] 电化教育研究,2005(7)

  4、张彦 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现状探析 西南农业大学学报,2008(4)

试析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论文 篇六

  摘要:网络社会道德失范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人的行为道德失范,它同时也是人的网络道德走向偏差的一种类型。规范大学生网络社会道德的诸多策略选择必须围绕个体大学生和群体大学生两个层面展开,具体策略表现为强化技术设置、注重个体建设、延伸高校引导、规范网络法律的警示与制裁功能等四个方面。

  关键词:大学生 网络社会道德 失范 重构

  网络空间是网络技术带给人类的奇异礼物,它是一个技术范畴,就其本质而言,它是一个虚拟的空间(Cyberspace)。正是这一空间浓缩了人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为人类开辟了第二个生存空间,彻底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正如麦克卢汉曾断言的那样,“任何技术都倾向于创造一个新的人类环境。不过,在网络社会中,同样会出现网下社会或现实社会中存在的问题,诸如道德、伦理、侵犯等,而这些都归之于网络社会道德失范名下。

  关于失范的研究,具有开创性贡献的法国学者马里·居友从失范的正功能角度去理解,而我们此处的行文逻辑则是从失范的负功能开始,因为我们是将大学生网络社会道德失范看成一个社会问题,是偏离了社会常态后的一种纠偏行为,而不是着重论述大学生网络社会道德失范对社会产生的有利影响。渠敬东在总结涂尔干失范观点时认为,涂尔干的失范概念是指一种与正常现象相对的反常现象,是一种社会状态。失范的本质特征是社会整合的病态征兆,是“社会在个体身上不充分在场”的结果。不难发现,失范始终与社会常态无法分开,偏离了常态且长期运行,便概之为失范。

  一、社会失范、网络社会道德失范

  在探讨网络社会道德失范之前,必须先探讨社会失范的涵义。所谓社会失范,一方面指社会的价值与规范体系产生紊乱而导致功能丧失,无法指导与约束社会成员的思想与行为,使整个社会秩序呈现无序化状态;另一方面也指社会成员违背主导的社会规范的行为。这里将社会失范的定义放开了,以免把那些可能是重要的失范现象排除在外。规范瓦解与行为越轨是理解失范范畴的两个重要概念。对于“失范行为”,及“行为失范”的解析,应当同行为主体及其行为活动本身联系起来,即失范是行为主体在其行为活动过程中所作出的偏离或违背社会规范要求的行为,这里的社会规范,既包括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等一般的社会规范,也包括规章、规程和纪律等组织机构的特定规范。行为失范的直观表现,在于行为主体的行为活动偏离了社会规范所预设出的“正常运行轨迹”。行为主体走向失范、作出某种失范行为这一事实本身,也可以折射出其在观念和认识上存在的一些偏失或缺位。

  网络社会源于以计算机为结点的“物的网络”与以人为结点的“人的网络”的复合。现实社会是网络社会的基础,网络社会作为现实社会的折射和反映,与现实社会共同构筑了当代人类社会。所以,网络社会仍然以现实社会中的人和人的参与作为核心要素来运行的。网络社会道德失范某种程度上需要参照现实社会的社会失范,这也是不断强调社会失范的缘由之一。

  网络社会道德失范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人的行为道德失范,它同时也是人的网络道德走向偏差的一种类型。它指的是网络行为主体违背了一定的社会道德规范和所应遵循的特定道德准则要求,在虚拟的电子网络空间里出现行为偏差,以及因为不适当地使用互联网络而导致道德偏差的情况。网络社会道德失范行为是人作出的一类特殊的行为,它与发生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其他失范行为,并不存在本质的差异。两者之间的不同,无非是在发生的“场域”,和展现的形态上有所体现而已。所以,网络社会道德失范的参照系是网下的社会道德,以网下社会人的道德行为准则来要求网络社会中形形色色的上网者,当然包括大学生。

  二、大学生网络社会道德失范的行为表现

  毋庸置疑,大学生是网络行为发生的重要主体之一,他们成为时代新技术和新科技的应用者和实践者,故而本文择选大学生群体来探讨网络社会道德失范,以期对整个网络社会道德失范起抛砖引玉之功效。网络社会孕育和催生了许多新的价值观念和伦理精神,重铸了当今社会的许多现代意识,如,自由与平等、信息与共享、互助与奉献、自主与创新以及开放与兼容等现代意识和伦理精神。自由与平等是网络社会的初衷,也是现实社会中人们的梦想和追求,网络社会一开始就是一个自由、平等和自治的世界,为人的个性化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天地。但是,网络社会滋生的大学生的道德行为却发人深省。

  李伦在《鼠标下的德性》中指出:网络在给人们带来物质享受、交往便利和丰富信息的同时,网络行为“也带来了道德失范行为、网络犯罪、人情隔膜、情感危机、道德权威缺失和人性异化等问题。道德相对主义、无政府主义和个人主义成为网络时尚,困扰着网络文化的精神提升。信息崇拜、技术至上和工具理性导致人的价值取向的偏离。进人新世纪以来,人们开始清醒地认识到网络社会在给人类开拓生存空间、提供方便快捷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各种难以逾越的困难和问题。这些问题既有技术层面的,也有社会层面的;既有政治层面的,也有经济层面的;既有文化层面的,也有人性层面的;既有法律层面的,也有伦理层面的。本文探讨大学生的网络社会道德问题,主要集中于他们比较习惯的网络场域,即网络游戏、BBS论坛和电子商务等,从中总结出大学生网络社会道德失范的行为表现。

  其一,虚假信息与信任的缺失。在诸多BBS论坛中,大学生群体一般不会公布自己详细、真实的信息,他们以匿名人的心态公布虚假的信息,尤其是在高校BBS匿名版聊天时,这种论坛连ID账号都不再使用,每个人都是匿名的、陌生的,人处于最典型的“无标识状态”。这样,有了匿名性的遮掩,使很多信息发布者把BBS论坛作为发泄情绪、发布无聊信息和虚假信息的平台,诚信在这些大学生中荡然无存。大学生在BBS论坛中具有双面性存在,一方面在网络实名制要求下的BBS论坛,为获取一个ID,他们必须公布真实信息且相信别人也同样会发布真实信息;另一方面,在高校BBS匿名版中,他们却借匿名将信任置于不考虑之列,道德的窘境在信息的真实与虚假之间客观地存在着。

  其二,网络犯罪行为的增加和对人起码的尊重的消失。网络犯罪行为是指利用网络技术或以此传播虚假信息从而达到占有他人物品的行为,这种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自从1994年我国发生第一例大学生张男电子邮件诈骗案以来,大学生利用网络技术盗窃和诈骗的报道屡见不鲜。如哈尔滨某大学三年级学生王某,因英语成绩始终不及格,便产生了用人侵学校网站改成绩的念头。将“桂林老兵木马”程序植人到了所在大学的教务部网站中,将自己40余科成绩都改为80分以上。不仅如此,王某以修改一科大学生考试成绩要50元或100元的价格,先后为本校20余名大学生修改了成绩数据,共收取赃款13130元。大学生的网络犯罪使得彼此间起码的尊重荡然无存,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基础之一即尊重在网络社会中消失,并且进一步延伸至现实社会。

  其三,网络的崇拜与网络麻木。对于网络行为,很多人把它纳人技术分析行列,但是,网络社会只是现实社会的延伸。所以,必须从社会与人性的角度去对待网络行为。行为起码触犯了社会秩序的基础即安全。“正因为它(即安全)是从正常人的原始本能产生出来的,所以它可以看成是第一性的社会利益。大学生对于网络行为表示出的态度令人瞳目。

  2005年11月末,沈阳师范大学在沈阳市10多所高校中发起了“大学生网络文明抽样调查”,将3000份调查问卷发放到沈阳市的部分大学生手中,参与调查的包括沈阳师范大学、沈阳药科大学、辽宁大学、东北大学等各年级的大学生。调查问卷涉及的问题除上网时间、上网喜好等基本情况外,还毫不避讳网恋、网络等敏感话题。关于网络的问题,表示崇拜网络的被调查者竟占到74。3 %,但同时也有88。3%的被调查者清醒地认识到,这是一种网上犯罪,侵犯了他人的利益。分析一个群体,关键是看其所行,而非看其所想或所说,网络在大学生中制造的崇拜氛围已经在大学生的行为模拟中表现得十分清晰,而网络作为一种危害网络社会基础的行为,大学生对其表现出的崇拜恰恰说明了大学生人文素养的缺乏,网络麻木。

  三、规范大学生网络社会道德的策略选择

  解决网络社会道德失范必须与现实社会道德联系起来,因为网络中的行为个体扮演着双重角色,即身份制的人和匿名性的人,只有将两者统一起来,才能更好地解决大学生网络社会道德失范问题。既然网络行为仍旧是人的具有社会性的行为活动,那么,无论是在网上还是在网下,人的行为活动都应当遵循一定社会规范的要求来加以展开。

  网络社会伦理问题的形成虽然有其十分复杂的原因:既有技术方面的原因,也有文化方面的原因;既有内部原因,也有外部原因;既有人的因素,也有物的因素。但其关键还是“人”和“信息”的原因,其实质则是信息权利的异化问题。“互联网的最大成功不在于技术层面,而在于对人的影响。”由网络技术衍生的一切问题既源于人又必须依靠人来解决。鉴于此,规范大学生网络社会道德的诸多策略选择必须围绕个体大学生和群体大学生两个层面展开,具体策略表现为强化技术设置、注重个体建设、延伸高校引导、规范网络法律的警示与制裁功能等四个方面。

  1。强化技术设里。

  网络社会是由高技术、高智能的互联网加以支撑的,无论是有线网络还是无线网络。故而,可以通过采用一系列技术手段,对大学生网络社会不道德行为加以预防和控制。而我们非常清楚,有关网络社会的道德规范、法律规范和条例等的制定和出台,都离不开网络技术的铺垫,因为,如果技术上无法获知和确认网络行为由谁所为,是谁违反了规范,那就很难发挥规范应有的效力。所以,必须对大学生网络社会不道德行为进行屏蔽和消除,通过加快必要的技术手段和软件开发等,进一步从技术上规范大学生网络社会道德行为。

  比如,在现在许多大学校园网络中,学校通过对网络信息提供者提供的内容加以审查,在网络站点对不良信息加以堵塞,使用户无法接触;对需要保护的信息进行加密,以防泄露;对某些特殊局域网加强访问控制,防止侵害;对于学校自身BBS论坛实行实名制,需身份证和学生证共同登记注册才可以发表言论。另外,为防止不健康视频下载,许多大学对于诸多下载服务实行了关闭,减少了诸多大学生网络社会不道德行为的发生。不过,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网络管理的技术手段仅仅是一种工具,不是无条件、无根据、无理由、随时随地可以实施,网络管理的技术手段也必须是合法的和符合道德规范的,任何网络管理技术手段的使用不能以牺牲大学生群体利益和需要为前提。这就需要在网络管理的技术手段、大学生网络社会道德和大学生网络需求三者之间寻找平衡点。

  2。注重个体建设。

  对于康德而言,道德是由约束任何理性存在的义务所组成的。康德的“义务的共同理念”就是义务体现出人应在正当的精神指导下做正当的事情的理念。康德认为:“只有出于义务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一个出于义务的行为,其道德价值不取决于它所要实现的意图,而取决于它所被规定的准则。可见,行为的道德价值只有在行为人的意图和实现这个意图的勇气之中才能发现,而在其所取得的结果之中却不能发现这种道德价值。按照康德的规定,作为道德法则即实践理性的基本法则的绝对命令只有一个:“不论做什么,总应该做到使你的 意志所遵循的准则永远同时能够成为一条普遍的立法原理。”

  在网络社会中,虚拟、匿名、去中心等特征刚好为网络主体提供了不同于现实原子世界中的意志自由,似乎为康德的纯粹理性的伦理体系提供了出场路径,但如果我们深人分析网络世界的特点,就会发现在网络社会中实现自我目标的过程中,网络大学生个体所面对的交往对象具有多面性,大学生不仅要面对各种虚拟人,面对身心同在的自我,还必须协调虚实的矛盾。多数网络主体表现出在信息传播与使用过程中的数码焦虑、自我被割裂、自主丧失、强迫机制、上瘾状况、灵肉分离等综合症状,这可能摧毁网络主体的自我的多角色转换机制,使自我控制能力丧失、道德责任感丢失以及行为责任能力丧失,进而最终使网络主体丧失自我发展机会。所以,网络社会中,大学生个体建设相当重要,要将外在我与内在我统一起来,这样才可以应对网络匿名等带来的负功能。

  3。延伸高校引导。

  对于在校大学生而言,学习是社会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只有通过不断学习,个人才能不断成长,才能逐步融人社会,与社会和谐相处。网络只是社会化过程中的一个工具和手段,网络并非是最终目的,切不能以手段殖民了目的,那样,最终会陷人网络的困扰之中。因此,大学生需要有一个相当明确的网络学习观。网络只是获取资源的手段之一,对于网络信息必须进行甄别,网络并不仅仅是娱乐和休闲的工具,还应充分发挥网络知识传播的'功能,这对于大学生的学习和社会化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大学生还必须建立正确的网络交往观。人类的交往是社会存在的基础之一,而交往是以彼此语言和信息可置信性为前提的,正如哈贝马斯所言:“人交往的合作基础是意见一致,其前提就是彼此置信。’,。于是,信任便成为人类交往的重要基石,大学生的网络交往如果缺乏诚信,不仅会带来网络社会道德问题,同时,也会影响到网下社会的构建,对网下社会的正常运行造成障碍,因为,无论是网上还是网下,信任缺乏的个体始终无法真正树立人际交往以信任为前提的理念。无论是网络学习观还是网络交往观的培养,高校都不可回避地承担着重要的作用,高校不仅要求教师在课堂上言传时要加以引导。而且在制定条例和规范时也需要加以引导。最为重要的是,高校可通过诸多社会实践锻炼,让大学生真正体认到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的差异性和共同点,使其在实践中切身体会到学习和诚信的重要性。

  4。规范网络法律的警示与制裁功能。 法律是现代化国家必备的,它是使个体的人演变为社会人的重要手段。所以,对于大学生而言,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网络法律是必不可少的。不过,实施网络法律的瓶颈在于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法律实施条件和功效的差别。

  由于网络社会具有许多不同于现实社会的特征,以及法律本身的特点和立法技术上的困难,使得法律在面对网络社会中层出不穷的新问题时一筹莫展。法律本质上是反应性,它产生于实践,应用和服务于实践,但它很少能预见问题,只能对已经出现的问题作出反应,而且这种反应方式通常必须经历一定的程序,有一个漫长的过程。如上面所提及的网络虚假信息、网络等问题,传统的法律根本无法作出反应。法律还存在着适用效力和适用范围的问题。法律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都会涉及到法律适用对象,在传统社会中,法律适用对象就是违法的人,而这个人是有着一个物理的身躯,有一定的外貌,有一定的社会关系、一定的家庭背景、一定的学历背景、一定的职业背景和一定的环境背景,是一个多维坐标定位的人。而这个人一旦进人了网络社会,则这一切全部被消解了,物理的一切特征全部被延搁了,只能从数字化、符号化的现象进行识别。这时传统的法律适用对象消失了,法律适用的基础也消失了,所以传统法律对其根本无法适用。“……电脑空间的法律中,没有国家法律的容身之处。这便使得制定与实施网络法律存在较大的困难,但是,无论怎样,网络社会中的人不可回避地生活于现实社会中,所以,首当其冲的是找到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的相近点或共通点,在这些共通的地方实施法律,如此一来,其效果会较为明显,随之,针对网络社会的特殊性,制定相应的条例或法律会事半功倍。

  总之,重构大学生网络社会道德必须始终要以人为本,大学生始终是生活于现实社会中的鲜活个体,同时又是社会群体的一分子,网络社会只是其暂时的一种休憩。因此,网络社会道德的重构要抓住大学生个体性和社会性的双面特点,不能以网络匿名性以偏概全实施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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