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年的古汉语“双宾语”研究述评(精选3篇)
近十年的古汉语“双宾语”研究述评 篇一
古汉语中的“双宾语”是指一个动词可以带两个宾语的结构。近十年来,对古汉语“双宾语”的研究取得了一些重要进展。本文将对近十年来的相关研究进行述评。
首先,近十年来的研究发现,古汉语中的“双宾语”结构具有一定的语法规律。研究者发现,古汉语中的“双宾语”常常出现在动词的前后位置,并且根据不同的动词,宾语的顺序也会有所不同。例如,在某些动词中,宾语的顺序是固定的,而在另一些动词中,宾语的顺序则是可变的。这一发现为进一步研究古汉语“双宾语”的语法规律提供了基础。
其次,近十年来的研究揭示了古汉语“双宾语”的语义特点。通过对大量文献的分析,研究者发现,古汉语中的“双宾语”结构往往具有明确的动作和受事的关系。这一特点与现代汉语中的“双宾语”结构有所不同,现代汉语中的“双宾语”结构往往具有更加抽象的含义。这一发现为深入理解古汉语中的“双宾语”提供了线索。
再次,近十年来的研究还发现,古汉语中的“双宾语”结构在不同的文体中具有不同的使用频率。研究者发现,在古代文献中,特别是诗词和散文中,古汉语“双宾语”结构的使用频率相对较高。而在其他文体中,如历史记载和科学文献中,古汉语“双宾语”结构的使用频率则相对较低。这一发现为进一步研究古汉语中的文体特点提供了重要线索。
最后,近十年来的研究还揭示了古汉语中“双宾语”结构的演变过程。研究者通过对历代文献的比较分析,发现古汉语中的“双宾语”结构在不同时期具有一定的变化。这一发现为研究古汉语的历史语法演变提供了重要依据。
综上所述,近十年来的研究对古汉语“双宾语”的探索取得了一些重要进展。通过对古汉语中的“双宾语”结构进行语法和语义的分析,研究者揭示了其语法规律和语义特点,并对其在不同文体中的使用频率和演变过程进行了研究。这些研究为进一步深入理解古汉语的语法和文化背景提供了重要线索。
近十年的古汉语“双宾语”研究述评 篇二
古汉语中“双宾语”的研究是对古汉语句法结构的重要探索。近十年来,对古汉语“双宾语”的研究取得了一些重要进展。本文将对近十年来的相关研究进行述评。
近十年来的研究发现,古汉语中的“双宾语”结构存在一定的语序规律。研究者对大量古代文献进行了分析,发现在某些动词中,宾语的顺序是固定的,而在另一些动词中,宾语的顺序是可变的。这一发现为进一步研究古汉语“双宾语”结构的语法规律提供了重要线索。
同时,近十年来的研究揭示了古汉语“双宾语”结构的语义特点。通过对多种文献的分析,研究者发现,古汉语中的“双宾语”结构往往表达了动作与受事的关系。这一特点与现代汉语中的“双宾语”结构有所不同,现代汉语中的“双宾语”结构往往具有更加抽象的含义。这一发现为深入理解古汉语中的“双宾语”提供了重要线索。
此外,近十年来的研究还发现,古汉语中的“双宾语”结构在不同的文体中具有不同的使用频率。研究者发现,在古代文献中,特别是诗词和散文中,“双宾语”结构的使用频率相对较高。而在其他文体中,如历史记载和科学文献中,“双宾语”结构的使用频率则相对较低。这一发现为进一步研究古汉语中的文体特点提供了重要线索。
综上所述,近十年来的研究对古汉语“双宾语”的探索取得了一些重要进展。通过对古汉语中的“双宾语”结构进行语法和语义的研究,研究者揭示了其语法规律和语义特点,并对其在不同文体中的使用频率进行了分析。这些研究为进一步深入理解古汉语的语法和文化背景提供了重要线索。
近十年的古汉语“双宾语”研究述评 篇三
近十年的古汉语“双宾语”研究述评
双宾语是指一个谓语动词后面带两个宾语。这两个宾语通常一个指人,一个指物,指人的一般为间接受事者,称间接宾语(或近宾语);指物的叫直接宾语(或远宾语),两个宾语分别跟述语发生述宾关系。这种语法现象,在古今汉语中都存在,但比较起来,古汉语中的双宾语结构更为复杂多样,其语义和类型比现代汉语更多,有时还会产生歧义和误解,有些双宾语句式的现代汉语中已经消失了。这些情况,往往给阅读古籍带来困难,引起了研究者的关注。近十年来,关于古汉语双宾语研究的文章时有发表,大多分散在各高校学报上。为此,笔者不揣冒昧,试就这一研究作一述评,以便广大古汉语研究工作者对这一语法现象作更深一步的探讨。近十年来,关于古汉语双宾语研究的`文章,主要是对其结构历史进行探讨,还有的作者对一些历史上著名的文献进行双宾语句式分析。如管燮初的《殷虚甲骨刻辞中的双宾语问题》,姜汉椿《谈〈左传〉的双宾结构》等。本文试从以下几个角度作一述评。
一、双宾语结构研究
双宾语结构句式,如用“v”表示述语,“o(,1)”表近宾语,“o(,2)”表远宾语,即为:“v+o(,1)+o(,2)”。如:
(1)藏之名山,传之其人。(《报任安书》)
(2)野人予之块。(《左传·僖公28年》)
一般来说,人们从词义特征入手,或限定双宾动词的范围,或给双宾语分类。
对古汉语双宾动词的范围限定主要有两种观点:
1.1第一种观点认为双宾动词的范围较广,双宾语句的谓语动词,从意义上可分为六类,即:授受类、问告类、处置类、称谓类、使动类,为动类。
1.1.1授受类
授受义双宾语句所表示的语义为将某种东西授给别人,或从别人处接受某种东西。又可分为授予义和接受义两个小类。
授予义动词有“授、予、与、赐、锡、贻、遗、馈、归、赏、付、报、bì@①、施、助、降、舍、输、供、资、属、献、介、弃、赍、厘、匈、借、分、假”等,其句式为“v+给+o(,1)+o(,2)”,也可变换为“v+o(,1)+以+o(,2)”或“以+o(,1)+v+o(,2)”。如:
(1)公赐之食。(《左传
·隐公元年》)(2)汤使遗之牛羊。(《孟子·滕文公下》)
接受义动词有“受、取、得、举、借、贷、假、藉、分”等,其句式可变化为“从+o(,1)+v+o(,2)”或“v+o(,2)+于+o(,1)”,如:
(1)彼不借吾道,必不敢受我币。(《谷梁传·僖公二年》)
(2)珍兄之臂而夺之食,则得食。(《孟子·告子下》)
“借、假、分”等词既可是授予义,又可是接受义,这种施受同辞现象所构成的歧义句,要视具体的语言环境加以分析区别。
1.1.2问告类
其表示的语义为向别人告诉或询问某种事情,可分为告诉义和询问义两种。
告诉义动词有“言、告、语、报、许、教、诲、戒、谢、嘱、宣告、指示”等。
[1][2][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