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优选4篇】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篇一
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签订的一种约定,用以规定双方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在物业管理的前期阶段,双方需要达成初步的合作协议,以确保物业管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下面是一份典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
1. 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保物业管理工作能够按照双方的约定进行。
2.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一年,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可以继续延长合同期限。
3. 服务内容
物业管理公司承诺提供以下服务:
- 日常维护和保养物业设施;
- 管理物业的安全和卫生;
- 解决业主的问题和投诉;
- 组织和管理物业的活动和会议;
- 监督和管理物业的供应商和承包商;
- 提供物业管理报告和财务报表。
4. 服务费用
业主需按照约定支付物业管理费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 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费用;
- 物业设施的维修和保养费用;
- 物业的保险费用;
- 物业管理活动的费用。
5. 保密条款
双方同意对合同中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予以保密,并在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6. 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7. 合同解除
双方一致同意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 双方协商一致;
- 一方严重违约,且在收到解除通知后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改正。
8. 争议解决
如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以上是一份典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双方在签署合同之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合同的条款,并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签署合同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以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篇三
甲方(建设单位):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等级及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为明确前期物业服务中的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以□招投标□协议方式选聘乙方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并就前期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对业主的效力
甲方与物业买受人订立物业买卖合同时,将《临时管理规约》与本合同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
物业交付前,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甲方,甲方享有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物业交付后,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业主(包括物业实际使用人,下同),业主享有本合同约定的相关权利,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第二条 委托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委托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居住物业(□多层住宅□高层住宅□别墅□ )□公共物业(□办公、写字楼□商业□工业园区□ )
坐落位置: 市 县(市、区) (路、街)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规划建筑面积: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二。
第三条 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的内容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有关制度
、物业服务方案、工作计划
并组织实施;保管相关的工程技术资料、承接查验资料并告知全体业主;
(二)负责建筑物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资料共享平台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篇四
(三)负责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本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细目见附件四;
(四)负责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清运等;
(五)负责物业公共园林、景观及设施的养护和管理;
(六)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车辆停放、安全防范等事项;
(七)负责物业服务档案
的建立和管理;
(八) 装饰装修管理;
(九)
第四条 物业服务标准
乙方按照以下第 种物业服务标准提供物业服务:
(一) 《 物业服务标准》中的 级物业服务标准。详见附件五;
(二)约定的标准。详见附件五。
第五条 合同的履行期限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为以下第 种:
(一)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自 年 月 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续聘或重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
第六条 物业服务费
(一)计费方式
本物业前期服务费为以下第 种计费方式:
1、包干制。由甲方、业主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2、酬金制。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以下第 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甲方、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 月□ 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 %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 月□ 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 元的酬金;
(3)
实施酬金制计费方式,乙方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每年 月 日至 月 日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并接受 审计监督。
(二)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费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收
取。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按房屋测绘机构实测的房屋建筑面积收取。
1、居住物业类:
□多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别墅: 元/平方米·月
□ : 元/平方米·月
2、公共物业类:
□办公、写字楼: 元/平方米·月
□商业: 元/平方米·月
□工业园区: 元/平方米·月
□ : 元/平方米·月
(三)交费人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尚未出售或尚未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甲方足额承担;已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
(四)物业服务费构成
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服务成本(由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管理费分摊、固定资产折旧以及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组成)、法定税费和乙方的合理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