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丛林”规则论文【优秀3篇】
法院的“丛林”规则论文 篇一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法治的不断完善,法院作为司法机构,承担着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然而,法院内部的一些规则和作风却常常被人们戏称为“丛林”,意指其中存在一些不尽合理的现象和行为。本文将就法院的“丛林”规则进行分析和探讨。
首先,法院的“丛林”规则表现在案件办理的优先级和速度上。在某些情况下,法院会根据一些不公正的因素,如人脉关系、财力等,将某些案件优先安排并加快办理进度,而将其他一些案件放置在次要位置。这种不公正的现象使得公众对法院的公正性产生质疑,并且给了一些有权势的人以滥用权力的机会。
其次,法院的“丛林”规则还表现在裁判结果的不确定性上。在一些案件中,法官的个人主观意愿和偏见可能会对案件的结果产生较大的影响,而不仅仅是法律的明文规定。这种情况下,公众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也会产生质疑。因此,法院需要进一步加强司法独立性,确保裁判结果的公正性和可预测性。
最后,法院的“丛林”规则还表现在审判程序的不透明性上。在一些案件中,法院的审判过程常常被限制在封闭的空间中,公众无法了解审判的具体细节和过程。这种情况下,法院的裁判结果可能会受到一些非法因素的干扰,而不仅仅是法律的适用和证据的真实性。因此,法院应积极推动司法公开,增强审判的透明度,使公众能够更好地了解和监督司法活动。
综上所述,法院的“丛林”规则在某种程度上存在于司法实践中。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法院应加强自身的改革和监督机制,确保司法的公正、公平和透明。同时,公众也应积极参与和监督司法活动,共同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
法院的“丛林”规则论文 篇二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深入推进,法院作为司法机构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一些存在于法院内部的“丛林”规则却阻碍了司法的公正和透明。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这些规则的存在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首先,法院的“丛林”规则可能源于一些法官的个人偏见和不适当的行为。在一些案件中,法官可能会受到他们的个人背景、经验和态度的影响,从而在审判过程中表现出偏见。这种不公正的行为可能会导致案件的判决结果偏离法律的本意,给当事人带来不公正的待遇。因此,法院应加强对法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他们能够客观公正地行使职权。
其次,法院的“丛林”规则还可能源于法律的模糊性和漏洞。在一些案件中,法律的适用可能存在多种解释,这为法官在判决过程中提供了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然而,这种自由裁量的权力也可能导致不同法官对同一案件作出不同的判决结果,给公众带来困惑和不确定性。因此,法院应加强对法律的解释和规范,减少法律的模糊性和漏洞,使法官在判决过程中能够更好地遵循法律的原意。
最后,法院的“丛林”规则还可能源于审判程序的不透明性。在一些案件中,法院的审判过程缺乏公开和透明,公众无法了解审判的具体细节和程序。这种情况下,法院的判决结果可能会受到非法因素的影响,而不仅仅是法律的适用和证据的真实性。因此,法院应积极推动司法公开,加强对审判程序的监督和规范,使公众能够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司法活动。
综上所述,法院的“丛林”规则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法院应加强自身的改革和监督机制,确保司法的公正、公平和透明。同时,公众也应积极参与和监督司法活动,共同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立一个公正、透明和有序的司法体系。
法院的“丛林”规则论文 篇三
法院的“丛林”规则论文
《南方周未》4月8日以《我要不到钱,我盖的是法院的楼》醒目的标题,报道了广西北流市法院在法院审判大楼的建筑项目中,“签违规协议、拖欠工程款、驱逐承包商”的事情。文章见报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及玉林市中院非常重视此事,并对此事进行积极调查。4月20日,自治区高院新闻处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此事的调查结果。玉林中院的罗基龙副院长向记者们表示,记者报道中揭示出来的北流市法院违反建设部等有关规定,让建筑公司先行垫资、没有按照工程进度拨款等违规、违约行为确实存在。(《南方周未》4月22日)
在新闻发布会上, 自治区高院一位法官说,北流市法院现在出了这个问题,这是有深层次的原因的。“法院要体现国家的审判职能需不需要一定的硬件?要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需不需要审判场所?这种审判场所应该是由国家提供的。国外没有哪家法院自筹资金来修建法庭的,但我们国家就需要法院自己找钱解决。” 这位法官说到动情之处,哽咽起来,足有5分钟的时间。
笔者深以为然,在现行的体制下,法院在政府面前无疑是弱者。法院的人、财、物都在地方政府控制之下,法院审判难呀!法院的审判经常面临着来自地方党政的干涉,君不见,在浙江省台州市,为了解决在行政审判中避免地方的干涉,台州市中院来了个行政审判一律实行异地管辖,“咱惹不起你,躲得起”。法院经费困难呀!一方面,许多地方财政本身非常困难,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并不把法院放在眼里,那个部门都要钱,凭什么法院要优先呢?法院在政府面前挺不直腰,说不响话,一副弱者的形象。
可是,法院要体现国家的审判职能需要一定的硬件,要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需要审判场所。怎么办?在政府面前是弱者的法院并不总是弱者,以前军警式的服装让群众深感专政的威严,现在穿法袍了,可司法权仍执于手,在老百姓面前是十足的强者。同时,既然是人民的法院,审判场所也是为人民,政府有困难,那么人民就要受点委曲也是应该的。所以,北流市法院让建筑公司先行垫资、没有按照工程进度拨款等违规、违约行为实在不该多说三道四。而且,北流市法院一位法官说了:什么叫知法犯法?得由权威部门认定才行。当然,法院就是那个权威部门。呜呼,多么牛气的法院!
这让笔者想起了自然界的“丛林规则”,这个规则基本原理便是“弱肉强食”,强者吃次强者,次强者吃弱者,
弱者吃更弱者,这是自然界亘古不变的规律。勾勒这个规则的图表便是“生物链”---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某些法院深谙这一规则,运用这一规则于股掌,在社会生活中游刃有余。人类用树叶遮体,告别丛林几万年步入文明社会后,不想丛林的这一规则并未死亡,如今又在某些法院复活了。只是,法院这一主持公平、正义,让群众讲理的`地方荡然无存了,法官本有的中立、消极,遇强不示弱、遇弱不逞强的形象也付之东流。文明社会的法院如果公开演绎着野蛮时代的“丛林规则”,那么,为公开审理建设审判场所,有必要去建设吗?
这些年,法院的审判大楼越建越好,可是司法腐败明显加剧也许是这一现象的最好的注释。
我们真得希望改革现行法院的人事和财政体制,让法院在政府面前挺直腰来,法院再也不要自己找钱解决自己的生存。可是,拿什么让我们相信挺直腰后的法院不再向群众演绎“丛林规则”呢?在新闻发布会现场的一位记者说得好:我们的确理解基层法院的难处,基层法院的财政问题是一个问题,但建筑公司盖了楼却拿不到钱又是一个问题。法院能因为自己的财政困难就欠钱不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