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合伙协议书(精简3篇)
超市合伙协议书 篇一
超市合伙协议书是合作伙伴之间就共同经营超市所订立的合作协议。合伙协议书的目的是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的合作关系,确保超市的稳定经营和发展。
首先,在超市合伙协议书中,必须明确合伙人的身份和责任。合伙人应当具备合法的身份和经营能力,共同承担超市经营的风险和责任。协议书中应当明确每个合伙人的投资比例、出资额度以及分配利润的比例,以确保公平合理的合作关系。
其次,在协议书中应当明确超市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合伙人应当共同商定超市的经营方向、产品品类、销售策略等内容,以确保超市的经营目标和经营策略的一致性。同时,协议书中还应当对超市的管理制度、人员组织、营业时间、库存管理等方面进行规定,以确保超市的正常运营和管理。
第三,在协议书中还应当明确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合伙人应当共同维护超市的经营利益,共同承担超市的风险和损失。协议书中应当明确合伙人的决策权和管理权,以及合伙人之间的协调和沟通机制。同时,协议书还应当规定合伙人的退出机制和纠纷解决方式,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合作纠纷和分歧。
最后,协议书中还应当对超市的收益分配和退出机制进行规定。合伙人应当共同商定超市的盈利分配比例和分配方式,以确保合伙人的利益得到合理保护。同时,协议书还应当规定合伙人退出合伙的条件和程序,以便应对合伙人可能的变动和离职。
综上所述,超市合伙协议书是超市合作伙伴之间进行合作的重要文件,它明确了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超市的经营和管理。只有在合作伙伴之间建立起明确的协议,才能确保超市的稳定经营和发展。因此,在进行超市合伙经营时,双方应当认真起草合伙协议书,并确保其合法有效。
超市合伙协议书 篇三
超市合伙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合伙从事“神木县浩宇超市,”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双方同意信守:
第一条: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超市合伙协议书
。第二条:合伙名称:神木县浩宇超市 经营地址:神木县东兴街南段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烟酒副食、日用百货、预包装食品零售。
第四条:合伙期限暂定五年,自本合伙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合伙期限届满,经各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续展延长经营期限,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提前终止合伙经营。提前终止合伙或者延长合伙经营应须提前六个月取得各合伙人的一致意见,在期满前办理完毕有关手续。
第五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1、 神木县浩宇超市总投资肆佰万元(¥4000000.00元)。
2、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叁佰贰拾万元(¥3200000.00),占总投资总额的80%。
3、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捌拾万元(¥800000.00)。乙占投资总额的20%。
4、 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
5、 本合伙出资甲方占投资总额的80%,乙方占投资总额的20%,作为确定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担的`基础。
6、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