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合同范本(实用6篇)
汽车保险合同范本 篇一
汽车保险合同
受承保人(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保险人(以下简称“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甲方名下的车辆进行保险。
一、保险范围
1. 本合同保险范围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全车盗抢险和玻璃单独破碎险。
2. 车辆损失险:对车辆因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 第三者责任险:对因车辆使用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进行赔偿。
4. 车上人员责任险:对车辆上的乘客因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进行赔偿。
5. 全车盗抢险:对车辆被盗抢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6. 玻璃单独破碎险:对车辆玻璃单独破碎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二、保险费用
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保险费用进行支付。
2. 保险费用根据保险金额、车辆类型和保险期限等因素计算确定。
三、保险事故处理
1. 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 乙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和程序对甲方进行赔偿。
四、保险责任免除
1. 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不在保险范围内。
2. 保险期间内,甲方未按照交通法规要求使用车辆,导致的损失不在保险范围内。
五、合同解除
1. 甲方或乙方有权在保险期间内解除本合同。
2. 解除合同后,乙方将按照已支付的保险费用和实际保险期限进行退还。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七、其他事项
1. 本合同自甲方交付保险费用并签字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注: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汽车保险合同范本 篇二
汽车保险合同
受承保人(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保险人(以下简称“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甲方名下的车辆进行保险。
一、保险范围
1. 本合同保险范围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全车盗抢险和玻璃单独破碎险。
2. 车辆损失险:对车辆因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 第三者责任险:对因车辆使用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进行赔偿。
4. 车上人员责任险:对车辆上的乘客因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进行赔偿。
5. 全车盗抢险:对车辆被盗抢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6. 玻璃单独破碎险:对车辆玻璃单独破碎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二、保险费用
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保险费用进行支付。
2. 保险费用根据保险金额、车辆类型和保险期限等因素计算确定。
三、保险事故处理
1. 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 乙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和程序对甲方进行赔偿。
四、保险责任免除
1. 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不在保险范围内。
2. 保险期间内,甲方未按照交通法规要求使用车辆,导致的损失不在保险范围内。
五、合同解除
1. 甲方或乙方有权在保险期间内解除本合同。
2. 解除合同后,乙方将按照已支付的保险费用和实际保险期限进行退还。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七、其他事项
1. 本合同自甲方交付保险费用并签字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注: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汽车保险合同范本 篇三
代理工商注册合同
甲方:
乙方:麦肯赛尔登记注册代理(北京)事务所
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委托代理范围:
1、工商设立登记代理( ); 2、工商变更登记代理( );3、公司工商清算代理( );
4、公司税务登记代理( ); 5、公司税务清算代理( );6、组织机构登记代理( );
7、企业银行开户代理( ); 8、公司印鉴刻制代理( );9、卫生专项许可代理( );
10、环评专项许可代理( );11、一般纳税人认定代理( );
本次委托代理共计 项
二、各项代理费用:
1、工商设立登记代理费 元; 2、工商变更登记代理费 元;
3、公司工商清算代理费 元 ; 4、公司税务登记代理费 元 ;
5、公司税务清算代理费 元 ; 6、组织机构登记代理费 元 ;
7、企业银行开户代理费 元 ; 8、公司印鉴刻制代理费 元 ;
9、卫生专项许可代理费 元 ; 10、环评专项许可代理费 元 ;
11、一般纳税人认定代理费 元 ;
本次委托代理费共计人民币 元整(¥: 元)
三、 各项代理所需时限:
1、工商设立登记 工作日; 2、工商变更登记 工作日;
3、公司工商清算 工作日 ; 4、公司税务登记 工作日;
5、公司税务清算 工作日 ; 6、组织机构登记 工作日 ;
7、企业银行开户 工作日 ; 8、公司印鉴刻制 工作日 ;
9、卫生专项许可 工作日 ; 10、环评专项许可 工作日 ;
11、一般纳税人认定 工作日 ;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委托事项,乙方向甲方提交委托事项所需资料清单,甲方必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凡属提供虚假材料导致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或乙方受损的,乙方有权终止办理后续事宜并责成甲方赔偿乙方受损费用;
2、上述各项代理,须按所委托事项总金额的 %支付乙方预付款,即 元整,余款 %即 元整于乙方完成甲方委托事项、交付甲方时一次付清;
3、上述费用仅限于双方约定的代理费用,委托事项所发生的官方费用或其他费用(如:验资费、评估费、财产转移专项审计费、询证费、工商清算审计费、税务清算审计费、公告费、特殊事项的公关费等)由甲方另行承担,所发生的官方费用或其他费用(除特殊事项的公关费)由乙方出具官方票据或相关票据向甲方收取,视官方费用或其他费用的多少,可由甲方事先支付,也可由乙方先行垫付,于本协议第六条注明;
4、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特定人员,有义务在代理时限内完成委托事项;
五、违约责任:
1、 本协议一经签定,甲乙双方应认真自觉遵守,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擅自变
更、终止协议;
2、协议履行期间,因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认可,可解除协议,乙方将已取得的预付款退还给甲方。
3、协议履行期间,凡甲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或者甲方人员失去联系等原因,致使乙方服务工作连续一个月毫无进展的,乙方有权利终止履行义务,乙方所收取的预付款不予退还;
4、乙方有义务在代理时限内完成委托事项,如未能在委托时限内完成的,甲方有权利终止协议,要求乙方退还前期支付的预付款,并按所支付预付款的5%支付甲方违约金。
六、其他费用约定:
七、其他委托事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委托方): 乙 方(受托方):麦肯赛尔登记注册
代 理 事 务 所
电 话: 电 话:
联系人: 联系人:
XX年 月 日 XX年 月 日
汽车保险合同范本 篇四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向乙方购买车辆保险,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将在20xx年度公务车辆(详情附后)向乙方投保,并提供车辆资料。
(二)乙方在甲方车辆20xx年度保险合同到期前10天,到甲方办公地点,为甲方办理完20xx年度车辆保险合同有关手续后3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被保险车辆保险费。
(三)甲方向乙方支付车辆保险费采取一车一付方式。
(四)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明确的服务承诺,甲方应与乙方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己方可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为甲方办理车辆保险时,按照中标承诺,提供优惠的车辆保险费价格。
(二)乙方将派专人为甲方提对口。
(三)服务承诺:
1、接案到现场时间
乙方全面推行理赔承诺制,贯彻“诚信服务,顾客至上”的公司宗旨。从接受报案到查勘定损直至支付赔款,全程实行专人跟踪,限时保质,热情周到,公平合理,方便快捷的服务,或者以非原厂零配件更换,甲方有异议的,可与乙方主管或该单位理赔人员及业务人员联系协商,做好车辆修复及结案赔偿工作。
2、关于预付赔偿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重大事故,经协商乙方承诺按最高不超过50%预付损失赔款给甲方,以帮助尽快处理事故,恢复正常工作。
3、关于选择修理厂家情况说明乙方为了全面贯彻更及时,更全面,更专业,更道德地为客户服务的经营理念,充分保障和尊重客户利益,在为甲方处理理赔,修理受损车辆时,不指定修理厂,甲方自主选择,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协助联系修理厂家,乙方可推荐介绍信誉好的专业修理厂家供甲方选择。
4、关于定损时间
(1)车价高于15万的车辆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00元以内,定损时间不超过30分钟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00—40000元以内,定损时间不超过2小时损失金额在人民币40000元以上,定损时间不超过4小时
(2)车价低于15万元的车辆损失金额在人民币3000元以内,定损时间不超过30分钟损失金额在人民币3000—10000元,定损时间不超过2小时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00元以上,定损时间不超过4小时
5、关于赔付时间
(1)市内报案:乙方理赔人员接案后以最快时间到达现场,提供查勘定损服务。
汽车保险合同范本 篇五
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车辆损失险
第一条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甲方负责赔偿:1.碰撞、倾覆、火灾、爆炸;2.雷击、暴风、龙卷风、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隧道坍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3.全车失窃(包括挂车单独失窃)在3个月以上;4.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轮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二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乙方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条 甲方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1.战争、军事冲突或xxx;2.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人工直接供油;3.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4.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失窃或停放期间翻倒;5.乙方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四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甲方也概不负责:1.自然磨损、锈蚀、轮胎自身爆裂或车辆自身故障;2.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致使损失扩大部分;3.保险车辆遭受第一条各款所列灾害或事故致使乙方停业、停驶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五条 公有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按重置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乙方和甲方协商确定。
私有或个人承包车辆的保险金额,由乙方和甲方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
第六条 在保险协议有效期内,乙方要求调整保险金额,应向甲方申请办理批改。
第七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后,应当尽量修复,乙方修理前应当会同甲方检验受损车辆,明确修理费用。
第八条 在保险协议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的损失或费用支出,甲方按以下规定赔偿:1.全部损失 按保险金额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重置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为限。2.部分损失 投保时按重置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的费用赔偿;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重置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赔偿损失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九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乙方,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三者责任险
第十条 乙方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乙方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甲方按照保险协议的规定予以补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乙方负责处理。
第十一条 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均不属于本保险的责任范围,甲方概不负责:1.乙方所有或代管的财产;2.私有车辆的乙方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3.本车的驾驶人员;4.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5.拖带的未保险车辆及其他拖带物造成的损失;6.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引起停电、停水、停气、停产、停业或停驶造成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第十二条 甲方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1.酒后开车或无有效驾驶证;2.乙方的故意行为。
第十三条 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按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赔偿。乙方自行承诺或支付赔偿金额,甲方有权重新核定。
甲方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病变或赔偿费用的增加不再负责。
第十四条 甲方赔偿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乙方义务
第十五条 乙方投保时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并应当在签订保险协议时一次xxx清保险费。
第十六条 乙方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使保险车辆保持正常技术状态。
第十七条 在保险协议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或变更用途,乙方应当事先通知甲方并申请办理批改。
乙方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
第十八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乙方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知甲方。
第十九条 乙方不履行本条款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协议。
无赔款优待
第二十条 乙方及其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险车辆在一年保险期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优待,优待金额为上年度应交保险费的10%,不续保者不给。乙方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无赔款优待分别按辆计算。
索赔事宜
第二十一条 乙方索赔时,应当向甲方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关费用单据。甲方应当迅速审查核实。赔款一经保险协议双方确认,甲方应当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牌号,并经检验合格,否则本保单无效。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条款中的重置价值是指保险协议签订地的新车购买价。
本协议条款中的实际价值是指保险协议签订地的该车市价。
第二十四条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汽车保险合同范本 篇六
根据《xxx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
第一条 车辆状况
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_________,车牌号为_________,必须使用_________号汽油(柴油)。租赁车辆的车况以发车的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收回,应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点送,接车辆,出租方将另行收取费用_____元。租金及其他情况祥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方续交租金应在预付租金到期前两天办理。
第三条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 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想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承租方。
6、如车辆属于非承租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
第四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租金。
6、应按时归还车辆,归还时的车况与《租车车辆交接单》中的车况登记相一致,并经出租方指定的专业人员验收。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就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7、如许续租车辆,须提前24小时到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
8、必须承担因承租方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五条 租期的计算
租赁期间以车辆发车时为始,以车辆收车时为止,每日以24小时计算,超过6小时(含6小时)按全日计算,6小时以内按半日或小时计算。
第六条 车辆行驶里程限制
承租方多租车辆每日行驶里程为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计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七条 租车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额押金(以《汽车租赁登记表》上所示为准)。
2、在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时,如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出租方将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还车时须交纳交通违章保证金800元人民币,在十五个工作日后,经确定在租赁期间无违章记录即退还。
第八条 车辆保险
1、出租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了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第三责任险。承租方可自愿购买其他险种,费用由承担方自理。
2、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的出租方,出租方届时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约定的交车时间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车辆,需向承租方赔偿该日租金的倍做为违约赔偿金。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标准的倍计收。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操作不当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车辆损伤,如可办理保险索赔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总维修费用(以保证公司评估为准)30%的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如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和停驶损失。
第十条 担保条款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个人签字、单位盖章)愿为承租方提供担保,如承租方发生违约行为,担保方愿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
1、因车辆状况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过3日,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车辆并解除合同。
3、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不返还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承租方擅自将车辆开出海南省区域。
(4)、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交接单》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诉。
出租方:成都鹭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汽车 承租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