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务公司合同范本(推荐6篇)
港务公司合同范本 篇一
港务公司合同范本是港口运营商与客户之间达成的一种法律文件,用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文将介绍港务公司合同范本的主要内容和要点。
一、合同双方信息
合同的第一部分应包括港务公司和客户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等。这一部分的目的是明确双方的身份和联系方式,便于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沟通和合作。
二、合同目的和范围
合同的第二部分应明确合同的目的和范围。港务公司通常提供多种服务,如码头装卸、货物仓储、船舶修理等,合同应具体说明双方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范围。同时,还应明确服务的时间、地点和期限,以确保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明确的约束和指导。
三、费用和支付方式
合同的第三部分应明确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港务公司通常会根据服务内容和范围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合同应明确费用的计算方法、支付方式和时间。此外,还应明确付款方式和违约金的相关事项,以确保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四、保险责任和风险分担
合同的第四部分应明确保险责任和风险分担。港务公司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如货物丢失、船舶损坏等,合同应明确双方在风险发生时的责任和分担方式。另外,还应明确保险责任的承担方和保险金额,以确保在风险发生时双方的合法权益。
五、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合同的第五部分应明确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违约行为,应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的违约金。此外,还应明确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如协商、仲裁或诉讼等。
综上所述,港务公司合同范本应包括合同双方信息、合同目的和范围、费用和支付方式、保险责任和风险分担、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内容。合同的目的是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保障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港务公司合同范本 篇二
港务公司合同范本是港口运营商与客户之间达成的一种法律文件,用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文将介绍港务公司合同范本的主要内容和要点。
一、合同双方信息
合同的第一部分应包括港务公司和客户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等。这一部分的目的是明确双方的身份和联系方式,便于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沟通和合作。
二、合同目的和范围
合同的第二部分应明确合同的目的和范围。港务公司通常提供多种服务,如码头装卸、货物仓储、船舶修理等,合同应具体说明双方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范围。同时,还应明确服务的时间、地点和期限,以确保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明确的约束和指导。
三、费用和支付方式
合同的第三部分应明确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港务公司通常会根据服务内容和范围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合同应明确费用的计算方法、支付方式和时间。此外,还应明确付款方式和违约金的相关事项,以确保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四、保险责任和风险分担
合同的第四部分应明确保险责任和风险分担。港务公司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如货物丢失、船舶损坏等,合同应明确双方在风险发生时的责任和分担方式。另外,还应明确保险责任的承担方和保险金额,以确保在风险发生时双方的合法权益。
五、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合同的第五部分应明确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违约行为,应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的违约金。此外,还应明确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如协商、仲裁或诉讼等。
综上所述,港务公司合同范本应包括合同双方信息、合同目的和范围、费用和支付方式、保险责任和风险分担、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内容。合同的目的是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保障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港务公司合同范本 篇三
用人单位(甲方):
地址:
职工(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作期限:
从___月___日起至___月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的工作岗位为______,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事务。
三、劳动时间:
每天劳动时间从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每个月休息4天,每个星期休息一天,如无特殊情况不可连续休息2天以上。如因工作需要,甲方可安排乙方加班。每晚加班时间在4小时以内,加班费于发薪日同时发放。乙方辞工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四、劳动报酬:
甲、乙双方根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约定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____元/月。甲方每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货币工资。
五、员工食宿问题
乙方自行处理吃宿问题。
六、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要告知乙方,乙方要予以遵守并服从甲方的管理。乙方不得泄漏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客户资料,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甲方可追究法律责任,并终止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条约,其补充条约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代表人: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身份证号码:
___年___月___日
港务公司合同范本 篇四
托运方:_________
托运方详细地址: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
收货方详细地址: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_________;规格:_________;数量:_________;单价:_________总额(元):_________。
第二条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_________;货物运到期限_________。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
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_____。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
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_________。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_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盖章):_________ 承运方(盖章):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年___月____日 签约时间:___年___月____日
港务公司合同范本 篇五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一、租赁范围
地磅以南100米内(以东墙为准,往南10块水泥墙为准),在往南70米不在租赁范围,如无人使用时乙方可以使用。
二、租金计算
乙方使用码头时,甲方根据磅单收取磅费,磅费由运输车辆缴纳。乙方按照磅单提供的吨数交给甲方每吨元的码头费。以整本磅单吨数为准,一本一交,由过磅员按整本磅单收取码头使用费。
三、安全事项
乙方必须抓好安全生产,货物车辆进院必须有专人指挥卸车、装船,铲车必须有专业司机进行操作。装船时必须和船上人员沟通好,以保障安全生产。各种车辆的装卸都由乙方负责管理,甲方不得干预。如在码头进行卸车、装船等过程中出现人员、机械等事故与甲方毫无关系。由乙方自行解决处理。
四、运营事项
甲方把磅房以南原有的码头和泊位租赁给乙方使用,为保证在运营中的安全负责的原则,码头和泊位在乙方使用过程中出现人为的损坏和船只不小心造成的损坏等一切损坏,全部由乙方(承租方)负责修复,修好为止。
五、电费交纳
每月按电力部门抄取电表的'总数为准,按码头各家所住的人数分摊,由过磅员收取电费。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工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协议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港务公司合同范本 篇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使保险物在水路、铁路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本保险。
第二章 保险责任第二条
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 海啸、地陷、崖崩 、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使货物的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失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第三条 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15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章 除外责任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5.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四章
保险金额第五条 保险金额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第五章
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六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的.同时,应按照保险费率,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七条 被保险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 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获悉后,应立即通知当地保险机构并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
第九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一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章
货物检验及赔偿处理第十条 货物运抵保险凭证所载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收货人应在1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保险人不予受。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1.保险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
2.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3.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报告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1天内赔。
第十二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但最高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于货价时,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四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18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_________
保险公司(盖章)_________ 被保险人(签字)_________
保险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