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疫情时代论文范文(精选6篇)
新疫情时代论文范文 篇一:如何应对新疫情时代的挑战
随着新冠疫情的全球爆发,我们进入了一个新的疫情时代。这场全球范围的危机给各个领域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本文将探讨如何应对新疫情时代的挑战,并提出一些建议。
首先,我们需要加强公共卫生系统的建设。疫情暴发后,很多国家发现自己的公共卫生系统薄弱,无法有效地应对疫情。因此,我们需要加大对公共卫生系统的投入,提高其能力和效率。这包括加强疾病监测和预警系统、提高医疗资源的配置和管理、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等方面。
其次,我们需要加强国际合作。疫情是全球性的挑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单独应对。国际合作是解决疫情的关键。各个国家应加强信息共享、经验交流和资源调配,共同应对疫情。同时,国际组织和跨国企业也应发挥作用,提供技术支持和资源支持,共同推动全球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三,我们需要加强社会应急能力。疫情暴发时,社会的应急能力是至关重要的。我们需要加强公众的健康教育和危机意识,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同时,我们还需要加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组织能力,提高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配能力,确保社会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疫情。
第四,我们需要加强数字化转型。疫情暴发后,很多领域都面临了巨大的冲击,但同时也催生了一些新的机遇。数字化转型是其中之一。我们需要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提高各个领域的数字化能力和水平。这包括推广远程办公、在线教育、电子商务等,以适应新的疫情时代的需求。
综上所述,新疫情时代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但同时也催生了一些新的机遇。我们需要加强公共卫生系统的建设,加强国际合作,加强社会应急能力,加强数字化转型,以应对这些挑战和机遇。只有通过全球合作和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够战胜疫情,建设一个更加健康、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世界。
新疫情时代论文范文 篇二:新疫情时代下的经济发展策略
新冠疫情的爆发给全球经济带来了巨大的冲击。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经济陷入了衰退,失业率上升,企业面临破产。在新疫情时代,我们需要制定一系列的经济发展策略,以应对当前的挑战,并为未来的发展奠定基础。
首先,我们需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的发展。疫情爆发后,许多传统行业受到了严重的冲击,而数字经济则表现出强大的韧性和发展潜力。因此,我们需要加大对数字经济的支持力度,推动数字经济的创新和发展。这包括加快建设数字基础设施、培育数字经济企业、提升数字经济人才的培养等方面。
其次,我们需要加强创新驱动的发展。疫情暴发后,科技创新成为了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我们需要加大对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提供更多的科研经费和创新资源,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同时,我们还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创新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第三,我们需要加强产业转型升级。疫情暴发后,很多传统产业面临严重的挑战,而一些新兴产业则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和潜力。我们需要加快推动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这包括加强技术创新和工艺改进,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竞争力,推动产业链的升级和优化。
第四,我们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和贸易自由化。疫情是全球性的挑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独善其身。我们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疫情和经济衰退。同时,我们还需要坚定支持贸易自由化,推动全球贸易的畅通和发展。只有通过开放合作和互利共赢,我们才能够共同应对挑战,实现经济的复苏和发展。
综上所述,新疫情时代给全球经济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但同时也催生了一些新的机遇。我们需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的发展,加强创新驱动的发展,加强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国际合作和贸易自由化,以应对挑战和把握机遇。只有通过持续的改革创新和合作共赢,我们才能够实现经济的复苏和可持续发展。
新疫情时代论文范文 篇三
抗击疫情的见闻与思考
国家与政府
今年年初,新冠疫情爆发,这是一场感染范围极广、防控难度极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在党的带领下,经过全国人民的艰苦努力,疫情终于被有效地抑制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世界人民都见证了中国制度的巨大优势。
中国制度具有强大的动员力。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在_的统一领导下,全国各地迅速行动,员强大力量抗击疫情。短短数天,各路物资被迅速调往湖北,全国人民万众一心战疫情,这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强大动员力,展现出了中国速度、中国效率。
这次疫情防控工作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重大的考验,我坚信,有_的坚强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巨大优势,我们一定会战胜疫情的!
中国控制这次疫情,付出了极大的代价,这也确实是一个惨痛的教训,关于这一点,我国在今后的应急体系建设、防疫系统建设和医疗体系建设必将成为国家的工作重点,改进我国应对重大医疗卫生事件的方式,做到“早发现,早管控,早治疗”防止病毒大规模爆发。
疫情发生以来,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中国迅速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牢筑防止疫情蔓延的防线。中国及时制定疫情防控战略策略,加强对武汉和湖北防疫的统一指挥,同时统筹抓好其他地区防控工作。本着对全国人民健康负责的精神,本着对全球卫生事业负责的态度,中国把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作为关键着力点,提出了“四早”“四集中”的防控和救治要求,即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中国及时组织各方力量调派330多支医疗队驰援湖北,用10多天时间便建成火神山、雷神山两所专门医院;紧急建设多所方舱医院,大幅提升收治能力
中国防止疫情蔓延的努力,体现了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体现了_的强大组织和动员能力。美国库恩基金会主席罗伯特·库恩表示,_展现出的组织动员能力是全球卫生史上前所未见的,其他国家很难做到。埃及《金字塔报》执行总编曼苏尔表示,中国对待疫情的态度和采取的举措令人敬佩,展示了负责任大国的担当。
实践证明,中国坚持全国一盘棋、统筹各方面力量支持疫情防控的做法,是完全正确的,也是行之有效的。中国采取的全面、严格、彻底的防控举措,使得全国疫情防控积极向好的态势不断拓展。从这两天的统计数字看,日新增确诊病例已从高峰时的1万多人,降至目前的几百人,而湖北以外地区已降至个位数。中国疫情的发展态势,得到了国际组织的高度肯定,也增强了国际社会战胜疫情的信心。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表示,中国为控制新冠肺炎疫情并避免其蔓延作出了巨大努力,这种努力是“非凡的”。世卫组织总干事谭德塞表示,中国应对疫情有力且有效,紧紧抓住疫情中心地区和病毒源头发力,既致力保护好本国人民,也全力阻止疫情向其他国家蔓延。这体现了中国的责任与担当、信心和能力。
我相信,只要全国上下团结一心。英勇斗争,毫不放松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我们完全信心,有能力有把握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胜利属于伟大的中国人民
社会与集体
时间流逝,2020年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一年,人们本应为此欢呼、为此兴奋。当人们还沉浸在新年新气象的喜悦当中,一场无硝烟的战争在鼠年钟声敲响那一刻也正式开始。新型冠状病毒的出现,让2020年的春节不同往常。
刚开始许多人并不重视这次疫情的严重性,但当疫情以意想不到的速度在全国蔓延开来,短短几天,感染人员以及死亡人员的数量不断增加,人们才意识到这次的疫情来势汹汹势不可挡。
新疫情时代论文范文 篇四
摘要:防疫期间,各种相关宣传报道及新闻发布频见于各类媒体和各种场合,但在这些积极的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中却存在一些字音、字形及用词、用语等方面的问题,故拾之,诊之,以飨读者。
关键词:疫情报道;新闻发布;语用问题
庚子新春,病毒肆虐,全国上下打响了一场全面抗击疫病的战争。一时间,各类媒体的宣传报道及各级新闻发布可謂铺天盖地。这些宣传报道及新闻发布对于抗击疫病、稳定社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笔者发现在这些积极的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中也存在一些语言文字及其运用方面的问题,本着“停课不停学的精神”列举一二,与各位方家一同诊断。
【疑似病例一】
新冠guàn肺炎
【典型症状】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新闻播报及人们的言谈中常被简称为“新冠肺炎”,但奇怪的是,全称的时候一般都会读作“新型冠guān状病毒”,而简称的时候,却经常读作“新冠guàn肺炎”。
【望闻问切】
“冠”,是多音字,分别读作“guān”和“guàn”。“冠guān”指帽子和形状像帽子或在顶上的东西;“冠guàn”则是戴上帽子、在前面加上某种名号和第一名等意思。由此可见,“冠状”之“冠”一定是读作“guān”。我们熟知的“冠状动脉”“冠状病毒”等正是如此。
可能是“冠guān状”一词早已入耳入心,而“新冠”这一简称新词的读音尚处模棱两可、未加辨析的阶段,故而时有“新冠guàn肺炎”这样的误读。
【诊断报告】
多音字误读,无论是“新冠肺炎”,还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冠”皆读作“guān”,不能读作“guàn”。
【疑似病例二】
疫情防控狙击战
【典型症状】
各种语音播报中,我们听到的都是“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街道、马路上的标语也大都如此,但有个别地方却别出心裁,打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字样的标语。
【望闻问切】
《现代汉语词典》中“阻击”指“以防御手段阻止敌人增援、逃跑或进攻”;“狙击”指“埋伏在隐蔽地点伺机袭击敌人”。单从“埋伏在隐蔽地点”这一特征来看,我们这次打响的也绝不是“狙击战”。
【诊断报告】
形近、义近词语误用,只有“疫情防控阻击战”,没有“疫情防控狙击战”。
【疑似病例三】
防控的重点是湖北和武汉
【典型症状】
疫情发生以来各级领导及广大人民群众高度重视,而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的疫情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常出现在新闻报道及人们闲谈中的一句话就是“本次疫情防控的重点是湖北和武汉”。如2020年2月23日中安在线的报道中就有“湖北和武汉是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胜之地”这样的句子。
【望闻问切】
在这类句子中,“湖北”和“武汉”是两个词语,也是两个概念。从概念的内涵来看,“湖北”和“武汉”在句中皆指疫情防控的重点地区。但从概念的外延来看,“湖北”的外延大,是种概念,“武汉”的外延小,是属概念,“武汉”从属于“湖北”,“湖北”包含“武汉”,两者是具有种属关系的一对概念。
判定两个概念是否具有属种关系,关键要看其在外延上是否具有包容关系。如果“一个概念的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相同”,则可判定这两个概念具有属种关系。在以上的句子中,“武汉”的外延就和“湖北”的部分外延相同,所以二者确属种属关系。而从逻辑关系上来说,具有种属关系的两个概念是不能并列使用的。
当然,因为同一的词语在不同的语境中可以表示不同的事物,表达不同的概念,所以并不是说“湖北”和“武汉”就一定不能并列。例如,在“这段时间,人们谈论的话题总离不开湖北和武汉”这个句子中,“湖北”“武汉”和前面所列举的句子中新提到的“湖北”“武汉就不是相同的概念,并且此处的“湖北”和“武汉”也不是种属关系的两个概念,并列在一起使用是没有问题的。
2020年2月2日的澎湃新闻中有一句话:“全国防控的重点地区是湖北省,而湖北省防控的重点地区是武汉市。”这应该就是以上错误表述的人们想表达的正确意思,可是他们只图语言的省略,却忽略了句中两个具有种属关系的概念间的逻辑关系。
【诊断报告】
句中“湖北”与“武汉”逻辑不清,并列不当,正确的表述为:“全国防控的重点地区是湖北省,而湖北省防控的重点地区是武汉市。”
【疑似病例四】
重中之重的任务
【典型症状】
_联防联控机制举行的一场新闻发布会上,某相关部门发言人指出:“面对这次疫情的迅速发展,如何提高治愈率一直是科研攻关重中之重的任务……”类似的说法在很多新闻报道及新闻发布会上屡见不鲜。
【望闻问切】
“重中之重”,即重点中的重点。但“重中之重”是个省略的说法,“重点”意指“某某工作的重点”“某某事情的重点”“某某任务的重点”等等,至于是什么工作、事情或任务,则会在“重中之重”这个短语的前面以定语的形式交代出来或在“重中之重”这个短语的后面以名词中心语的形式交代出来。前者,诸如“科技创新的重中之重”“文明创建的重中之重”等;后者,诸如“重中之重的科研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任务”等。如果“重中之重”前面已经交代了是什么工作、事情或任务,那么这个短语的后面就不能再加上“工作”“事情”“任务”等词语,加上“任务”“工作”等词语就构成了重复赘余。而该句在“重中之重”前面已交代出“科研攻关”这项工作,所以“重中之重”后面的“任务”就是多余的重复。
举个例子,我们可以说“搞好街道卫生是我市文明创建工作的重中之重”,也可以说“搞好街道卫生是当前我市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但却不能说“搞好街道卫生是我市文明创建重中之重的任务”。 【诊断报告】
“重中之重”和“任务”重复赘余,正确的表述应该为:“如何提高治愈率一直是科研攻关的重中之重。”或:“如何提高治愈率一直是重中之重的科研攻关工作。”
【疑似病例五】
从……已经走向趋缓
【典型症状】
2020年2月20日,在武汉举行的一场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某发言人在回答《_》记者提问时表示:“总体上看,湖北、武汉疫情从过去的爆发式增长已经走向趋缓,如果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下降的趋势不会改变,从前期的最高点开始逐步下行。”
【望闻问切】
首先,这个句子存在语序不当的问题。“湖北、武汉疫情从过去的爆发式增长已经走向趋缓”这个句子的谓语是动词“走”,“走”的前面有“从过去的爆发式增长”和“已经”这两项状语。该语境中,前者表处所,后者表时间,而按照多项状语的一般排序规则,时间状语应该在处所状语之前,所以这里应该将“已经”置于“从过去的爆发式增长”之前。媒体新闻中包含此类句式的句子很多,如“福建闽清已经从‘脱贫攻坚’走向‘乡村振兴’”“中国已从制造走向创造”“腾讯在AI等新技术领域已从概念走向实践应用”等等,都是将“已经”置于“从……”之前,而将二者倒置的“从……已经走向……”句式却难觅踪迹。
其次,这个句子兼用了“从……走向……”和“……的形势趋向……”两种句式,存在句式杂糅的问题。
再者,句中的“趋”即“趋向”,指朝着某个方向发展,因此“走向”和“趋”构成语义重复。
【诊断报告】
“从……已经走向趋缓”兼有语序不当、句式杂糅和语义重复等多种语病,该句可以修改为“湖北、武汉疫情已经从过去的爆发式增长走向缓慢式增长”或“湖北、武汉疫情过去爆发式增长的形势已经趋缓”。
【疑似病例六】
抗击疫情?战胜疫情
【典型症状】
防疫期间,我们每天从各类宣传报道中听到的、看到的最高频词语非“疫情”莫属。“疫情通报”“防控疫情”“抗击疫情”“战胜疫情”“防止疫情扩散蔓延”“疫情防控阻击战”等包含“疫情”的短语也比比皆是。
【望闻问切】
“疫情”一词《现代汉语词典》关于其的解释为:疫病的发生和发展情况。释义后所给的配例是:控制疫情、疫情报告。从该释义和所给的配例不难看出,“疫情”这个名词的中心语素是“情”。“情”,即情况。同类的词语还有“灾情”“险情”“病情”等等。这样看来,所谓“疫情通报”“防控疫情”“防止疫情扩散蔓延”等说法是合乎语法和情理的,但“抗击疫情”“战胜疫情”一说似有不妥,“抗击疫病”“战胜疫病”才合乎情理。
同理,我们只能说“战胜灾害”,而不能说“战胜灾情”;只能说“战胜疾病”,而不能说“战胜病情”;只能说“掌控舆情”,而不能说“战胜舆情”;只能说“掌控敌情”,而不能说“战胜敌情”。
【诊断报告】
我们抗击和战胜的应该是“疫病”,而不是“疫情”,所谓“抗击疫情”“战胜疫情”,若改为“抗击疫病”“战胜疫病”则更合乎情理。
【疑似病例七】
“硬核”標语
【典型症状】
为了最大化实现宣传效果,达到规劝民众重视防疫、佩戴口罩、减少聚会的目的,各地方基层单位可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一些所谓“硬核”标语应运而生,诸如:“不戴口罩就出门,这个杂种不是人”“今年到处乱跑,明年坟头长草”“今天聚会图热闹,骨灰盒中乐逍遥”等等。
【望闻问切】
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固然重要,但文明应该是我们每个公民始应遵守的行为准则。这些所谓“硬核”标语确实够“雷人”,够震撼,但它让我们震撼的不仅是疫病,还有宣传者的恶毒和低俗。它不仅令人尴尬、寒心,更有损我泱泱中华讲文明、重礼仪、有仁爱的美好形象。
【诊断报告】
此类标语虽具警示作用,但用语不得体、不文明,有损国民形象。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逻辑教研室.形式逻辑[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4.
新疫情时代论文范文 篇五
摘要:金融形势指数作为一项综合性指标,可以使一个国家的金融状况松紧水平得到充分体现,在金融市场的发展中,也可以将其视为一种晴雨表,主要用于对实体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合理预测。在本次研究中,则整理了当前与此相关的研究文献。
关键词:金融形势指数;指标选择
目前,大家在对金融形势指数进行构建的过程中,经常会用到许多的指标,其中应用比较广泛的包括以下几种,即货币供应量、利率以及汇率等。现阶段,许多学者开始采用贷款余额进行研究。本文则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探讨了金融形势指数的各项指标,具体如下所述。
一、货币因素
針对货币因素而言,则是由两个部分组成的,即:货款余额以及货币供应量,通过对货币政策进行分析后发现,这两项指标也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不可缺少的中介目标。经研究后发现,在货币政策的作用下,基于此可以直接影响到通货膨胀。
首先,基于货币供应量考虑,很多人对此提出的观点为,该项指标与通货膨胀之间会存在相应的正相关性,若是提升这一指标,则会直接提高社会总需求,最后面临物价增长的问题。Frideman(1970)经研究之后,所阐述的观点为,在实践操作中,不管通货膨胀的表现形式是什么,都属于货币问题,当货币供给逐渐增长之后,在这一背景条件的影响下,也会导致社会总需求也会呈现为增长的趋势,最后出现这种问题;George等(1995)在进行研究时,选择110个国家作为研究对象,根据所得出的研究结果显示,围绕货币供应增长率的层面进行分析,二者之间的关系也是非常密切的;王少平(2004)在研究的过程中,基于格兰杰因果检验为依托,对其采取了一系列的实证研究,通过进行研究后发现,由于我国货币发行过量,也就造成了这种现象的出现;刘金全等(2004)对此所阐述的观点为,两项指标之间存在相应的正相关性,而且也表现为长期协整关系。郭岩(2012)在进行研究时,采取了多种方法措施,对两项指标的相关性展开了一系列的研究与分析。刘鹏(2014)在进行研究时,则采用了误差修正模型的方式,重点探讨了各项指标的关系,他所提出的观点为,由于受到货币激活效应的影响,针对通货膨胀而言,将会直接受到资产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
其次,还有许多学者认为,贷款余额和通货膨胀之间具有一定的正相关性,如果信贷增长太快,将会造成通胀的现象。Schularick等(2009)经过长时间的研究之后,深入探讨了信贷对宏观经济所产生的影响因素,他所提出的观点为,如果信贷增长太快,将会导致通胀问题出现,从而造成更多的风险因素。章晟等(2009)在进行研究的过程中,选择应用VAR模型的方法,根据所得出的结论显示,对于通货膨胀来说,信贷对其产生的影响具有一定的长期性。汪川等(2011)则提出,在信贷途径的作用下,货币政策将会对宏观经济的发展产生影响,甚至也会直接关系到本国的通胀率与价格情况。李连发等(2012)在进行研究时,以我国在1984年之后的季度数据作为调查目标,根据所得出的调查结果显示,通过采取信贷扩张的措施,产出缺口扩大,仅维持了4个季度左右的时间。李炳等(2015)在进行研究时,选择应用了机理变化型变结构协整模型作为切入点,归纳整理1996年1月至2013年5月这一期间的样本资料,在进行一系列的实证分析之后,深入探讨了在我国宏观经济发展中,货币信贷结构对其所产生的影响因素。结果表明:如果处于某一特定阶段,针对通胀率而言,将会受到货币信贷结构所带来的机理性作用。丁华等(2018)在进行研究时,则建立了三个时变向量自回归模型,重点分析了货币政策传导信贷渠道所产生的时变效应。结果表明:反映信贷渠道的三个指标中,基于信贷规模考虑,会对物价水平具有正向作用;基于信贷期限结构与信贷效率考虑,将会对物价水平产生抑制作用。
二、利率
影响通胀率的途径比较多,基本上可以表现为:第一个是需求面集约边际、第二个则是供给面集约边际、第三个即为广义边际。
许多学者提出的观点为,利率和通胀之间具有一定的负相关性,还会有研究表示二者之间呈现为正相关性。二者的负相关性则体现在,利率对于储蓄与投资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从而对通胀造成影响,例如利率增长,也会导致投资成本上升,这时将会降低投资需求,而通胀率也会随之下降;与此同时,则会增长储蓄,降低消费支出,也就降低了通胀率。Taylor(1993)对此所提出的观点为,如果通胀率比较高,亦或者是实际GDP显著更高,政府则需要对名义利率进行上调;反之,则需要对其进行下调。刁节文等(2011)则采用了VAR模型的方式,建立金融形势指数FCI,经研究后发现,对于金融形势与利率政策来说,中央银行的利率政策将会对其产生重要影响,而且实际利率和通胀率之间也呈现为负相关的关系。
Evans(2001)经研究后发现,美国的利率增长,导致通胀的发生,成本渠道最开始是源自于美国,尤其是在上世纪五十年代末到七十年代末这一期间,这种问题得到了充分体现。彭方平等(2010)在进行研究时,主要采用了非线性平滑转换平板模型,基于微观方面作为切入点,深入探讨了国内货币政策所具有的成本效应。可以得出:针对国内货币政策而言,其所具有的成本效应十分明显,也就是说,如果短期内加息的话,将会导致通货膨胀出现。蒋海等(2011)提出,对于紧缩性货币政策来说,主要体现为利率正向冲击的特点,将会于短期内造成通胀上涨。齐杨等(2011)认为,如果企业受到了利率紧缩冲击的影响,面对这种问题,则会适当增长产品的边际成本,与此同时,也会适当提高产品价格。所以,基于成本渠道的层面进行分析,在利率紧缩冲击的作用下,也会对导致通胀率有所增长。齐杨等(2011)在进行数据分析时,则是采用了广义矩估计方式,研究结果表明,如果中国存在成本渠道,利率将会对通胀产生十分显著的影响,在利率紧缩的作用下,将会导致通胀率有所提升。孟庆斌,靳晓婷和吴蕾(2014)提出在低通胀状态下利率调节对通胀影响不显著,但通胀率对利率产生正向影响表明了我国政策因素对通胀反应的及时性,如果具有较低的通胀率,利率调控也会受到限制。向丽锦和肖祖沔(2018)使用连续小波变换的方法对利率变动正负向影响物价水平的问题进行了实证分析。根据研究结果显示,当处于短期的条件内,如果通胀率发生变化,将会导致利率也会发生同方向变化,若是在长期的状态中,随着利率的变化,导致通胀率也出现了同方向变化。 三、汇率
许多研究均表示,汇率和通胀之间具有一定的负相关,还有人认为,二者之间是具有正相关性的。在前者中,汇率对通胀水平产生影响的渠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即:直接渠道、间接渠道以及货币渠道。在实践操作中,若是出现了本币升值的情况,这个时候,将会导致进口商品价格开始下降,而本国的物价水平也会呈现为下降的趋势。针对国内商品价格而言,相比于国外同类商品价格显著更高的情况下,则会导致出口减少,严重降低总需求量,本国的物价水平也会有所降低;国外受到汇率升值的影响,导致国内开始流入大量的资本,极大程度地扩大了资本项目顺差,因此也增加了外汇占款,基础货币以及货币供应量也需要不断增长,这样一来,也导致本国物价水平有所增加。如Kim(1998)运用向量误差修正模型(VectorErrorCorrectionModel,VECM)的研究表明,從长期方面来看,无论是美元汇率,亦或者是美国生产者价格指数,这两项指标均具有非常显著的负相关性。Akinbobola(2012)在进行研究时,则采用了定量方法,对各项指标展开了一系列的分析,根据所得出的研究结果表明,围绕长期层面进行分析,货币供应与汇率将会反向影响到通胀压力来说。陈浪南等(2014)对此所阐述的观点为,若是名义有效汇率出现了升值的情况,则会降低所面临的通胀风险。贾凯威(2015)选择应用几何加权平均法进行研究,主要测度了省际区域所具有的实际有效汇率,根据研究结果表明,如果人民币升值的话,对于区域通胀也会产生抑制作用,甚至也会具有截面异质性的效果。纪敏等(2008)认为,本国的通胀水平如何,将会受到该项指标间接渠道的直接影响。
很多人认为,该项指标与通胀之间呈现为一定的正相关性,项后军等(2011)对此所阐述的观点为,综合国内汇率传递效率的发展现状来看,本土特征十分明显,如果在高通胀的状态下,传递系数则是正数,也就是说,当汇率发生正向变化,将会对物价产生正向传导的影响;如果是在低通胀的状态下,传递系数即为负数。如果该项指标出现了正向变化,则会对物价造成一定的反向传导作用。赵彦志(2011)在对境内热钱进行精准测度之后,采用格兰杰因果检验等,对热钱、汇率以及价格水平等各项指标的关系进行分析,经研究后发现,导致物价上涨的原因有两个,即:人民币升值与热钱流入。学者朱建平等(2012)通过进行研究之后发现,当人民币升值之后,并没有抑制到通胀水平,然而,却提高了国内的价格水平。李玲等(2012)采用结构向量自回归的方式,在2005年之后,随着汇率改革的持续推进,通胀现象也随之增加,受到人民币升值的影响,也容易出现输入性通货膨胀的问题。林博(2015)经研究后发现,在货币供应与汇率波动这两项指标之间,则与国内通胀具有一定的长期协整关系。
四、资产价格
许多专家学者表示,在该项指标的作用下,将会直接影响到通胀水平,并且具有正向的作用,还有学者认为,也会产生一定的负向作用。随着资产价格的增长,将会导致通胀的现象出现,其效应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财富效应,其次则是资产负债表效应。郭田勇(2006)认为,在资产价格这项指标的作用下,导致高通胀风险出现的渠道主要由以下几种,即:财富效应、预期效应、托宾Q值效应以及信用通道,与此同时,也提出了在宏观经济与金融市场的发展中,资产价格所产生的影响。李强(2008)在进行研究后发现,通过探讨通货膨胀与资产价格之间的相关性,得出了“货币激活论”,即资产价格的上升,会降低居民的储蓄意愿,货币会流向资产交易市场,从而引发通货膨胀水平上升。纪敏等(2012)则采用状态空间模型的方式,重点探讨了资产价格与通货膨胀之间所存在的相关性,根据所得出的结果表明,由于房价市场的波动十分明显,针对通胀而言,也对其产生了非常显著的正向作用,但是股价却很少会对其产生影响。齐红倩等(2016)通过进行研究后发现,无论是房地产,亦或者是股票价格,对于通胀的同向影响都是十分显著的。刘金全等(2017)则是建立了比较完善的MS-VAR模型,深入探讨了国内资产价格对于通货膨胀所产生的影响,在长时间的条件下,房价也会对该项指标产生正向作用,其变动要先行于通货膨胀1年半-2年半的时间,但是股价却很少对其产生影响。
很多人在进行研究时,也重点探讨了二者的负相关性。Fama(1981)在进行研究时,以货币数量论与货币需求理论作为切入点,所得出的结论为股票收益率与物价水平之间具有一定的负相关性。经朝明等(2006)在进行研究时,选择国内1985年-2005年这段时间内的样本资料,采用实证分析的方式,根据所得出的结果表明,在房价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这两项指标之后,长短期的均衡关系十分显著,但却呈现为反向的状态,如果房价上涨,则会导致物价水平有所下降。韩学红等(2008)对此所阐述的观点为,若是通胀率有所上升,那么供给冲击将会对其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也会与股票收益率存在负相关的关系;若是需求冲击带来的则是正相关。于扬(2015)阐述了股票价格冲击对通货膨胀的负向影响,并计算出在冲击发生的第2期其影响达到最大。
五、结论
目前学者大多数只选择了5个基础金融市场的金融变量来构建金融形势指数,当前,随着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很多金融衍生产品纷纷问世,在此期间,应充分考虑可以体现出国内金融现状的变量,从而为各项研究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指导依据。
参考文献:
[1]陈晓燕,江可申,钟大成.基于状态空间模型的汇率和货币供给对通货膨胀影响的实证分析——基于央行资产负债表的视角[J].技术经济,2015,34(04):95-100.
[2]范从来,盛天翔,王宇伟.信贷量经济效应的期限结构研究[J].经济研究,2012,47(01):8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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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疫情时代论文范文 篇六
摘 要:2020年庚子年,一场新型冠状肺炎在华夏大地蔓延,对我国经济大局、国计民生、医疗卫生、行政管理、外交、科技等方面造成严重影响,在法律层面也不例外,民事、刑事、行政、商事等各方面影响甚广。仅从民事领域的劳动合同方面探讨下相关若干问题的产生以及如何应对策略。
关键词:新冠疫情;劳动合同;疫情下劳动双方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doi:
2020年庚子年的春节,华夏儿女过了不寻常的假期。因为新冠疫情的无情蔓延,从武汉的封城到全国的紧急动员,假期延长到复工的艰难。这场疫情对国家造成了经济、法律、外交、科技、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挑战与反思。而从企业用工者和劳动者双向来看,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本文将试着从民事领域的劳动合同当面探讨下相关若干问题的产生和应对策略。
《民法总则》和《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是人力无法改变的情况,与人的主观意愿并无关联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为一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仅合同当事人是无法预见,同时政府机关以及医学专家也不能提前知道;新冠状肺炎爆发后没有有效的药物治疗和确切有效的治疗方法,具有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性,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的规定要件,其性质属于法律上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但,为了防止当事人对不可抗力条款的滥用,法律对不可抗力的适用也是有限制的。并不是任何人可以任意以不可抗力之名免除义务人的所有责任,也不是相关义务人不经任何补救行为,就当然减轻或者解除其责任。若当事人客观上能够履行合同,其履行合同义务并不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情形影响的,如果其拒绝履行合同或迟延履行合同而要求以不可抗力条款免责的,则不属于不可抗力,不应予以免责。
有几个关键性问题,是企业和员工都关注的焦点。
1 新冠疫情下的劳动合同的稳定性问题
对于已经确诊的员工的待遇
对于被确诊为新型肺炎的员工,可以被视为处于医疗期内,企业无权基于《_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十一条开除员工,而且劳动合同期限应当顺延至治愈为止。对于被隔离观察、被采取隔离措施或者被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的员工,企业无权开除员工,合同期限应当顺延至隔离期、隔离措施或者其他紧急措施结束为止。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如果医疗期满,在劳动合同期内工作无法进行,对于用人单位所安排的其他工作也无法完成,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辞退员工;医疗期满,合同到期,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是可以终止的,同时经济补偿的支付必须要严格的遵守《_劳动合同法》。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企业员工经过医疗机构检测后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患者,亦或是企业员工并未确诊为感染者,不过并未排除疑似之列,企业员工与确诊病理曾经存在过密切接触,这一类的企业职工正在接受定点医院所安排的隔离治疗,亦或是正在接受一定时间的医学观察,在部分地区,政府对企业员工所在的小区或村落采取了隔离措施或封闭措施,职工无法正常工作,职工的工资需要照常支付。若合同到期,顺延到医疗期期满等。
在疫情的冲击下,企业生产无以为继,采用轮休等形式,使得工作岗位得到有效稳定,尽可能避免裁员情况的出现,亦或是选择尽可能少的去裁员。企业满足相关条件,其可以获得相应的补贴。职工工资不能延期支付,按合同执行。超期后,职工工作不受影响,在最低工资标准之上对职工的工资进行支付。职工劳动无法正常进行,企业需要依据地区生活标准支付相应的生活费。因此,迟延复工期间需要支付工资。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1月31日发布《通知》,要求如下,企业员工经过医疗机构检测后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患者,亦或是企业员工并未确诊为感染者,不过并未排除疑似之列,企业员工与确诊病理曾经存在过密切接触,这一类的企业职工正在接受定点医院所安排的隔离治疗,亦或是正在接受一定时间的医学观察,在部分地区,政府对企业员工所在的小区或村落采取了隔离措施或封闭措施,职工无法正常工作,职工的工资需要照常支付,同时企业不能单方面辞退员工。
关于企业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根据《人力资源社會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的规定,企业员工经过医疗机构检测后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患者,亦或是企业员工并未确诊为感染者,不过并未排除疑似之列,企业员工与确诊病理曾经存在过密切接触,这一类的企业职工正在接受定点医院所安排的隔离治疗,亦或是正在接受一定时间的医学观察,在部分地区,政府对企业员工所在的小区或村落采取了隔离措施或封闭措施,职工无法正常工作,用人单位不能基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以无过失性辞退或经济性裁员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上述人员,除非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劳动者出现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若没有出现上述情形,在这种情况中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将劳动合同解除,而用人单位也可以同样选择,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根据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主体不一,相应的法律后果也不一样。例如,劳动合同期满前,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仅需用人单位同意解除即可。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仅须据实结算劳动者的工资,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即可。但是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要求员工离职,同时实现了与劳动者完成协商的情形下,此时用人单位却仍需要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在对经济补偿进行支付的时候必须要遵从着以下标准:劳动者就职于用人单位,基于其工作年限,满一年对应一个月工资;若工作年限超过了六个月,不过短于一年,在实际计算的时候按照一年来进行计算,也就是向劳动者进行一个月工资的支付;若劳动合同短于六个月,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支付半个月工资给劳动者。 当然,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倘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一致意见的情形下,劳动者是否可以以情况紧急为由,直接走人?答案是不可以的。因为该理由显然还不构成《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不需要与用人单位协商而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在双方达不成一致意向时,劳动者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必须要与用人单位提前沟通,时间为提前三十日,通知的方式为书面形式,在这种背景下才可以实现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在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应当对劳动者的真实意愿进行确认,充分尊重劳动的就业选择权。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情况。“不可抗力”通常情况下是无法预见、避免同时也无法克服的一些客觀情况。此疫情有官方强行性通知,春节假期也随之延长(延长至2020年2月2日),作为一种突发的异常事件,医学界尚无绝对有效的方法可以阻止病毒传播,属于人类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此种情形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的情形,是一种传染性疾病。
对于其他的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情形
疫情已经造成了大规模的交通不便、工厂停工等情况,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不可抗力”,但对于每一份合同而言,只有在疫情真正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实现,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下,方构成“不可抗力”情形,不得一概而论。是否可以免责应当需要根据双方合同目的、合同履行情况实施确认。基于合同法,如果无法有效的履行合同,且原因不能全部归责于合同当事人的,根据本次疫情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如果此次疫情是在签订合同以前或者当事人迟延履行之后发生的,不能免除责任。如果并非由于疫情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同样不能免除责任。
首先合同的不能履行分为三种情况:
(1)合同一点都无法被履行。
(2)合同只能实现部分履行。
(3)合同暂时不能履行。
根据每份合同的特点以及目的,在此种疫情下,各份合同的情况存在着差异。其次,无法履行类型存在着差异,其所引发的法律后果也就是不同的:延后一段时间才能履行、无法全部实现履行或完全的不履行;合同变更或者解除。
在此次疫情发生后,如果出现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应当及时履行通知义务以及证明义务。应当及时向对方发出通知,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政府的通知或者命令等),通知应当采用双方约定的通知方式,尽量采用书面、邮件、短信等多种形式发送通知,并保留通知发出以及合同相对方收到通知的证据。
如果由于疫情致使合同目的不能达成,一方依据相关法律要求可以将合同解除,此为法律规定的法定解除事由。并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要求部分免责或者全部免责。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履行上述的证明义务,以减小可能给对方带来的损失,如果另一方收到通知后由于未采取措施造成的扩大损失,不应当由合同解除通知方承担。
企业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况
(1)劳动者拒绝接受与传染病有关的预防控制措施,或故意传播病毒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配合检疫、治疗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根据《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若疑似员工拒绝检疫、强制隔离等措施,在一定范围内传播了传染病,存在着十分严重的情节,对于公共安全产生极大影响的构成犯罪。若员工有该行为,用人单位可以向_门或派出所举报。如果劳动者拒绝配合检疫、治疗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依法受惩处,基于第三十九条第六项,劳动合同也就可以顺利得以解除,无需对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如劳动者的行为情节较轻,尚未构成犯罪,如其不服从管理,在有关机构实施了医学措施的过程中进行了反抗,对于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实施了阻碍等行为,同时劳动者的行为违反用人单位的制度,此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用人单位还应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安等部门的工作提供相应的配合、协助等。
(2)假期结束,劳动者没有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回到单位上班,用人单位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将劳动合同单方面的解除。
劳动者未及时返回单位上班的,用人单位应首先核实劳动者未及时提供劳动的原因,若确因接受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或由于政府封锁隔离措施导致企业员工无法正常工作,基于《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不能依据《_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若非因上述原因导致旷工的,则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执行。
合同双方本是友好商业伙伴,在不可抗力面前更应该本着公平、合理、促进交易的态度解决问题,这也是提高商业交往效率、促进发展的根本。
2 新冠疫情下的工资发放的问题
员工隔离观察期间的工资发放问题
员工被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根据国家卫健委经_批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乙类甲类防。
鉴于本次病毒引起的肺炎已经被列为乙类传染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当地人民政府实施了隔离措施后,被隔离人员有权利要求其生活得到保障,具体的工作主要由当地人民政府来负责;被隔离人员作为劳动者的,其单位需要对劳动者的工作报酬进行依法支付。且工资待遇应当由其所属企业按照正常工资支付。
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停工停产的工资发放问题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停工停产的,工资应当如何发放?
该问题目前存在争议。
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当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单位停工、停产是由于其他原因导致的,非因劳动者原因,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工资进行支付,同时支付的标准必须要满足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依然可以正常的劳动,这也就意味着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报酬的,即在最低工资标准基础之上来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进行支付;如果劳动者的劳动并未达成,相应的处理必须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这是现行国家层面法律对于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停工、停产的主要规定。 然而,与此之外也有第二种观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导致企业停工停产属于不可抗力,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该条除类似《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有明确规定以外,国家层面以及其他地方并无明确规定的,直接适用该观点还是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企业自己承担了这部分风险,企业怎么在疫情面前渡过难关呢?国家是否有相应的措施减免税收和社保等,这些都是特殊时期为企业减负的措施。这属于行政法研究的范畴,在此就不展开了。
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期间的工资发放问题
随着各地发布延迟复工的通告,各地企业复工时间均推迟,此期间工资应当这样支付。特殊时期的支付方式也是法制进程的一个微观注脚。根据2014年1月1日起,《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正式生效,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根据以上规定,年三十、初四、初五、初六因工作需要加班的,企业可以安排员工调休,不能调休的,依法支付200%的加班费。初一、初二、初三加班的,企业依法无权安排员工调休,必须支付300%的加班费。
根据《国办发延长假期通知》的规定,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即春节假期延长了三天(初七、初八、初九),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相关规定,该延长的三天假期显然不属于法定节假日,故仅属于增加的普通休息日。企业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初七、初八、初九加班的,可以安排员工调休,不能调休的,依法支付200%的加班费。
1月27日发布《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具体操作如下。
(1)首先2020年1月25日至2020年1月27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在此期间上班的应当发放300%的日工资,不上班的正常支付工资。
(2)2020年1月28日至1月30日为休息日,在此期间上班的应当支付200%的日工资,不上班的不支付工资。
(3)2020年1月31日以及2月1日是国家规定的延长假期期间,属于特殊假期,在这两日内上班的应当支付200%的日工资,不上班的不支付工资。
(4)2月2日是正常休息日,上班的应当支付200%的日工资,不上班的不支付工资。
(5)2020年2月3日至2月7日,部分地区通知企业不得复工,在此期间如果不属于规定里不得复工的企业属于正常工作日,应当正常足额支付工资。
2020年2月3日至2月7日,一般企业员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必须要进行加班的,此时其所获得的工资报酬需要翻倍。但是否应当向在此期间不上班的员工发放工资目前存在争议,需要看各地规定。
对此,2020年1月28日,上海人社局關于延迟企业复工相关问题也说明延迟复工期间并不属于工作日,是员工的私人时间。在这一阶段,若员工为企业提供劳动,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必须要向员工支付正常的工资。
一些企业职工所承担的主要任务就是保障等,对于这部分职工,在这一段时间上班后,可以在后续时间进行相应的调休,若不选择调休的,企业必须要依据相应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加班费。若员工在家上班,此时可以理解为企业员工在原本属于休息日的时间里工作,员工可以在后续时间进行相应的调休,若不选择调休的,企业必须要依据相应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加班费。这个意味着上海地区的单位不能安排年休假、倒休等方式解决该期限。
2020年1月31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文章同样表示延迟复工企业的职工,工资照发。
可见,大多数观点是在此期间也应当向不上班的员工支付工资。
2020年2月8日至2月9日属于正常休息日,在此期间上班的应当支付200%的日工资,不上班是否支付工资也存在争议,第一种观点认为这两日本就是休息日,不上班不应当支付工资,第二种观点是不上班也需要支付工资,例如2020年1月31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文章同样表示这两日,延迟复工企业的职工,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3 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武汉职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休息休假特殊规定
武汉市的特殊规定,在这个特殊历史时期,有着范本的意义。同时也将来认识这段历史的微观注脚。
武汉市处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的关键时期,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确保武汉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武汉市总工会在组织慰问防控肺炎疫情一线人员的同时,积极从源头发力、坚持制度保障,联合武汉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发出《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疫情防控期间职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休息休假等方面的政策规定,提出了强化疫情防控、加强职工劳动保护、预防调处劳动关系矛盾的具体举措,强调了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加强服务指导和监测处置、全力做好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防范的工作要求,用以指导全市做好当前劳动关系领域维稳工作。
(1)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企业应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变更、续签、解除和终止的法规。企业员工经过医疗机构检测后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患者,亦或是企业员工并未确诊为感染者,不过并未排除疑似之列,企业员工与确诊病理曾经存在过密切接触,这一类的企业职工正在接受定点医院所安排的隔离治疗,亦或是正在接受一定时间的医学观察,在部分地区,政府对企业员工所在的小区或村落采取了隔离措施或封闭措施,职工无法正常工作,企业不得辞退离职。劳动合同到期的,顺延至相应措施期满。
(2)对劳动报酬依法支付。企业员工经过医疗机构检测后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患者,亦或是企业员工并未确诊为感染者,不过并未排除疑似之列,企业员工与确诊病理曾经存在过密切接触,这一类的企业职工正在接受定点医院所安排的隔离治疗,亦或是正在接受一定时间的医学观察,在部分地区,政府对企业员工所在的小区或村落采取了隔离措施或封闭措施,企业需要保证员工可以进行正常的劳动,并进行工资的支付。单位停工、停产是由于疫情原因导致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工资进行支付,同时支付的标准必须要满足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依然可以正常的劳动,这也就意味着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报酬的,即在新约定标准的基础之上来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进行支付;如果劳动者的劳动并未达成,企业必须要依据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职工生活费。 (3)倡导“同舟共济,共克时艰”集体协商。企业生产由于疫情影响而难以为继,企业与职工进行沟通,获得其认可后,采用轮岗轮休等方式,保证工作岗位足够的稳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尽可能避免裁员,亦或是尽可能少的去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返还。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向所在地的特殊工时行政许可部门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4)合理安排职工休息休假。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假的,基于《劳动法》补休,若没有选择补休,基于相关规定去支付工资报酬。企业在停工停产期间,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的工作年限超过了1年,同时低于10年,在这一条件下休假的天数具体为5天;职工的工作年限超过了10年,同时低于20年,在这一条件下休假的天数具体为10天;职工的工作年限超过了20年,在这一条件下休假的天数具体为15天。在年休假期间,职工的工资收入正常发放。
(5)强化疫情防控和职工劳动保护。企业要为上班职工配置防护口罩,做好职工食堂、澡堂及工作场所的消毒卫生,安排好疫情防控时期的工作班车。有条件的企业要配备体温监测设备,一旦发现疑似感染职工,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6)加强劳动关系矛盾的预防调处。让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引导当事人采用非接触沟通方式,及时化解纠纷,尽量避免不必要往返和聚集。受疫情影响,法定仲裁时效期间内,当事人不能按时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在这种情况下也就中止仲裁时效。在消除了中止时效的原因后,即日起将继续计算仲裁时效。若审理案件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进行,审理期限可以顺延。
(7)做好服务指导和监测处置工作。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构要加强对企业劳动关系维稳工作的服务,做好监察工作。结合政府对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加强对用工密集、人员流动性大的企业的用工监测,及时处置突发情况,全力做好劳动关系领域的风险防范工作。
4 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其他劳资问题的处理
用人单位已向应聘人员发放录用通知书的情况处理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向应聘人员发放录用通知书的话,则不可以疫情防控为由取消录用。因为用人单位向应聘人员发出录用通知书,系其单方法律行为,对用人单位具有约束力。从诚信及用人单位公信力角度,用人单位不应当以此为由取消录用,一方面有违诚信原则,另一方面如果以疫情防控取消录用,可能承担缔约过失赔偿责任。为此,用人单位应当通过与应聘人员协商变更入职日期等方式解决。
用人单位应否继续录用曾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但已被治愈的人员
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后被治愈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其曾经患有上述传染病为由对其拒绝录用,更不得者实施任何就业歧视行为。《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若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向用人单位求职,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录用;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的行为出现了就业歧视,劳动者可以提起诉讼。《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对于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来讲,其有受到尊重的权利,任何人或者用人单位都不能对其进行歧视。因此,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后被治愈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其曾经患有上述传染病为由对其拒绝录用,更不得者实施任何就业歧视行为。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工作范围是否受限制的处理
此类情况应当受到限制。由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染性极强,确诊、疑似病人在治愈或排除前,不能工作,必须要在定点医院接受治疗或在指定地点接受隔离观察。《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确诊、疑似病人在治愈、排除前,不得从事易传染的工作。确诊、疑似病人治愈或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以前,应当接受隔离治疗或观察,不得从事任何工作。
未复工期间,用人单位关于劳动合同续订事宜的处理
未复工期间,用人单位需要妥善处理劳动合同续订事宜。对于劳动合同的续订问题,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数据等方式进行确认,若续签的,事后再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多地用工的用人单位的处理方式
因为各地政府政策就复工要求规定不一,原则上以相关关规定为准,除非企业注册地有更高标准,且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主要基于注册地的标准执行。
用人单位能否要求劳动者接受隔离措施的处理
实践中,很多用人基于安全考虑,要求劳动者接受隔离措施,但这是不合法的。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疫区,县级以上政府可以采取隔离措施,并向上级报告;上级人民政府要立刻做出批准与否。若不予批准,隔离措施解除。因此,隔离措施由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批准之后实施。换言之,用人单位无权对员工采取隔离措施。
新冠疫情防护期间,关于用人单位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处理
新冠疫情防护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要完善,排查事故隐患;上报并处置潜在的社会安全事件问题,在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后,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用人单位关于要求劳动者披露感染、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情况,以及有关假期所在地、回岗路线等个人信息的处理。
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报告相关信息。《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若要对劳动者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劳动者必须要予以配合。虽然该类信息属于建立劳动合同之后的,但与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用人单位有权了解。
根据政府相关要求,用人单位完全可以依法向员工收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地址、軌迹、健康信息等。用人单位不得收集与疫情防控无关的信息,且收集、处理或者披露应当符合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者因疫情防控被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关于用人单位可否终止劳动合同的处理
此时,用人单位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当依照规定予以顺延。根据国家《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劳动者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在定点医院接受隔离治疗,或作为疑似患者,需要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或与确诊病例存在着密切接触,而接受医学观察,政府对企业员工所在的小区或村落采取了隔離措施或封闭措施,在此期间劳动者的合同到期,合同需要顺延到相关措施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关于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和加强监督的工作的处理
对当事人进行积极引导,更多采用一些比较合适的非接触即时沟通方式,使得纠纷得到有效的化解。受疫情影响,当事人无法按时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这种情况下仲裁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重新计算。若审理案件无法正常进行,也可顺延。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积极引导企业的劳动用工,保证第一时间有效的识别劳动关系风险,做好相应的预测预警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使得职工合法权益得到真正的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发生劳动关系重大事件的,及时妥善处置,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省厅报告。
对企业擅自复工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1)民事赔偿责任。《_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违法者导致传播了传染病,必须要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如果企业提前复工导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可能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行政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警告或罚款二百元以下的情形如下;有存在着严重的情节,拘留当事人五日到十日,罚款少于五百元:(一)对于政府决定不予服从的……
因此,如果企业提前复工,可能会被责令停工;情节严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可能会被处以行政拘留。
(3)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出现以下情形,导致传播甲类传染病,判刑三年以下;十分严重的,判刑三年到七年……
对于卫生防疫机构的合法控制措施不予配合的。
单位出现前款罪,主管人员要接受处罚,单位判处罚金。
甲类传染病范围,依照《_传染病防治法》等规定确定。本次新型冠状病毒系乙类传染病,实施甲类防控措施。若企业违法提前复工,并导致病毒交叉感染或有感染严重危险的,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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