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的信用观
美国人的信用观
在美国,信用是作为商品在市场上大量生产、大量销售的,把与信用有关的信息加工成信用产品,卖给需求者,使正面信用积累成为扩大信用交易的动力,负面信息传播成为约束失信人的震慑力,从而形成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使人们的信用理念发生着历史性演化。
一是借贷理念发生了根本变化。在莎士比亚的戏剧中,波罗尼耳斯(Polonius)建议他的儿子说:“不要做借款人也不要做贷款者,贷款者常常收不回钱又失去了朋友;而借款会使人失去节俭的美德。”莎士比亚所描述的时代在美国早已荡然无存。借款人或借债人将自己视为有足够聪明、有足够技巧运用财务杠杆工具的人,运用财务杠杆是值得骄傲的事情。
二是消费理念发生了根本变化。美国从19世纪中叶,就以分月付款形式销售钢琴、缝纫机等商品;从1910年起,开始分月付款销售汽车,加速了消费信用的发展。而到目前,消费信贷已成了美国人的基本消费方式。据统计,美国已经连续几年出现居民零储蓄现象,消费需求成了拉动美国经济的决定性力量。
三是信用风险的理念发生了根本变化。传统上,贷方总是将信用风险当作一种成本,一种需要防范的风险,而且往往为此放弃信用交易。然而今天,信用及其风险可以重新出售。他们把信用风险视为可以打包(Packed)并买卖的有价值的商品。信用评级公司、金融担保机构及许多相关专业公司都成了信用链条上的关键环节。
四是破产的理念发生了根本变化。过去破产被作为一件令人耻辱的事情,它意味着事业的终止。然而现在美国人普遍认为,破产是一种合理的战略选择。
对失信者的惩戒是美国信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主要围绕三方面发挥作用。
一是把交易双方失信者或经济生活中发生的失信行为,扩大为失信方与全社会的矛盾。对失信行为的惩罚,不需要对失信者进行任何思想道德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
法律支持信用服务公司向当事人的交易双方、授信人、雇主和政府机构有偿提供信用调查报告,让失信记录方便地在社会传播,把失信者对交易对方的失信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而且失信行为依照法律要保留多年,使失信者在一定期限内付出惨痛代价,如在破产记录保留的7-10年内,消费者个人不可能得到新的贷款。二是对失信者进行经济处罚和劳动处罚。对各类失信行为的经济处罚和劳动处罚,都有明确的规定。
三是司法配合。对失信严重行为能根据对应的法律进行量裁,使触犯法律的失信者留下蹲监狱的终生记忆。而且,美国还设立了少年法庭,对少年失信行为也不放过司法处理,使孩子从小就明白,有失信行为就会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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