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所私以行大义原文附翻译
忍所私以行大义原文附翻译
原文:
墨者有巨子腹(黄享),居秦,其子杀人。秦惠王曰:“先生之年长矣,非有他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诛矣。先生之以此听寡人也。”腹(黄享)对曰:"墨者之法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此所以禁杀伤人也。夫禁杀伤人者,天下之大义也。王虽为之赐,而令吏弗诛,腹(黄享)不可不行墨者之法。”不许惠王,而遂杀之。子,人之所私也;忍所私以行大义,巨子可谓公矣。
译文:
墨家有个有名的人叫腹(黄享),住在秦国,他儿子杀人,秦惠王说:“先生年纪大了,没有其他儿子,我已经命令官吏不要杀他,先生这件事你就听我的吧。”腹(黄享)回答说:“墨家的准则说:‘杀人的.人死伤人的人被判刑’这正是禁止杀人伤人的。禁止杀人伤人是天下的大义。大王虽然赐我儿子活命,命令官吏不要杀他,我不能不坚持墨家的准则。”没答应惠王,于是杀了他儿子。儿子,人的私义,忍私义而行大义,巨子是可以说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