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的本质
商业的本质
交易费用与商业物流的本质分析
商业的出现:为什么需要专业的商品流通者?
商业存在于人们经济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搭建在原料供应与生产者、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一支铅笔从木材、石墨这样的原材料到各种各样的生产工序、流程,最后到达使用者手中,整个流通过程无不与商业打交道。我们离不开商业,我们也经常说着商业,但往往对它所知甚少,甚至存在误解——很多人将其与工业混为一谈。那么,到底什么是商业呢?
商业的正式书面定义是,以货币为媒介进行交换从而实现商品的流通的经济活动。商业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商业是指所有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而狭义的商业是指专门从事商品交换活动的营利性事业。[1]而研究商业,一般只考虑狭意的定义。
但是,从事商品交换是如何达到盈利目的呢?其中的运行机制具体是怎样的呢?换在社会福利经济学的角度看,我们又为什么需要有人专门从事商品交换呢?
教授我们商业经济学的刘三林老师在为我们解释商业为什么存在的时候,向我们展示了这么一个模型:
甲 乙 丙 丁
A B C D
假设有甲乙丙丁四个消费者,他们都需要ABCD四种产品,他们分别由四家不同的厂家生产。甲乙丙丁消费者要去分别去四家厂家购买商品。假设一位消费者去一家商家购买产品的交易费用为1(主要为路费),即甲购买ABCD四种商品的费用就是1*4=4,四位消费者买四种商品的总费用就是1*4*4=16。
甲 乙 丙 丁
商店O
A B C D
现有假设有一商店O处于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分别向四家厂家购买ABCD四种产品,交易费用为1*4=4,甲乙丙丁四消费者再向商店O购买商品,所消耗的交易费用仍为1*4=4,所消耗的交易费用仍为1*4=4。此时,社会总交易费用就为4+4=8。比没有商店时节省了8个单位的交易费用——交易费用从几何级数降到了算术级数。
老师告诉我们,这就是商业存在的道理。
这里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概念:交易费用。在很多学术文献里将其专指达成交易所耗费的费用,如:讨价还价、签订协议、监督合约履行。但它更广泛的定义是,一切除生产成本以外的成本。换句话说,某种成本没有能带来社会福利或消费者的效用,而又必须付出,那么我们就认为它是交易费用。生产及流通的各个
环节皆会产生交易费用,如上面提及的达成交易的费用,克服空间限制的物流成本(本文章尤指的一类交易费用)、甚至包括消费者因没能及时用上产品或者说等待而产生的负效用与机会成本。交易费用的无处不在,好比物理学中的无用功的消耗。世上没有永动机,机械在运动中总会损耗掉一部分能量。在经济生活中也是同样道理,没有完美的市场,交易费用的存在是普遍而绝对存在的。商业的产生与发展,正是为了降低这种交易费用。
但是以上分析模型的假设还是过于简单,不够严谨。它的最重要默认的.前提是,每一次交易所产生的交易费用皆为1,无论交易产品的数量多少。如果我们对该模型做出这么一个补充:每次交易一单位产品的交易成本为1——或者说每一单位的产品的运费为1。那么,在有商店存在的时候的情况应该是,商店分别向ABCD四家厂家购入四单位的商品,交易费用费4*4=16,再分别卖给甲乙丙丁四位消费者,甲得ABCD各一单位,交易费用为4,四人的总交易费用为4*4=16。社会总费用为16+16=32,远超于没有商店时候的16。由此可见,该模型并没有真能魔法般地将几何数量级降为算数数量级,对交易费用假设不同,算出来的结果也有天壤之别。商业并不是在任何条件下都能够为社会带来福利的。
其实,商业存在的原因涉及到另一个概念:规模经济,它就是不论产品数量多少交易费用总为1的原因所在。对那商家与厂家而言,商家采购一单位的商品是一趟卡车,采购四单位商品也是一趟火卡车,买一单位是签一份合同,买四单位商品也是一份合同(甚至是签订长期合约)。对消费者与商家之间亦然。像沃尔玛这样的巨头,还能通过卫星信息系统整理数据,制定最佳的采购与物流配送方案,从而降低物流成本。这就是规模经济之所在。商业正是通过普通消费者无法做到的对现有物流资源的运筹整合,创造出新的更佳的物流组织形式,从而降低流通成本、缩短流通时间进而减少消费者等待的负效用与机会成本,达到使社会交易费用总体减少的目的。
商业的存在本质,正是通过规模经济得以实现的。
一维分析:商业的本质矛盾
B
D
C
A
前文提到,商品流通中的交易费用主要有三类:第一是因为空间差异的存在,产生了运费;第二是合同的签订也需要费用,第三点是购买者因等待而产生的负效用和机会成本,这一点也是不可忽视的。就因为流通中交易费用的存在,所以我们需要专业的商品流通者,商人应运而生。
如上所述,一种商品的原本价值为A,算上流通中的运费等交易费用,导致最终卖给消费者时价格上升至B,商业的存在正是减少了B-A这部分交易费用,让商品价格由B降为C。只要商业能够创造出一个新的价格C少于原来在没有商业或者出于前一种落后的商业物流状态时候的价格B,消费者将接受新的价格——商家给出的价格B-C上的任意一点D。此时的商业有利可图,D-C为利润。消费者与商家皆有所得,符合帕累托最优,商业便能产生与发展。
比如,商人将1元的货物从甲地拉往乙地卖1.5
元,若乙地消费者自己跑去
甲地购买要耗费1元路费,总共花费2元,他便选择向商人购买。
在这里,BC是商业为社会节约下来的交易费用,是一种社会福利。商人所做出的劳动努力并没有增加在商品的价值上——如果硬说有那也是消费者莫需要的。相反,是降低了购买商品的成本,而降低了的这一部分正是商业从业劳动者劳动价值的体现。对社会而言,这是商业的使用价值。而商业自身的价值,或者说是价格,就是它自身的利润部分CD。显然,CD与BC之间是此消彼长、你死我活的。正是这种商业的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矛盾构成了此行业的本质矛盾。换句话说,商业客观存在的目的与其主观存在的动机是互相矛盾的。
二维分析:供求关系
商业利益与社会利益此消彼长的关系,那么这个商品价格将是怎样决定的呢?这可以用供给需求的一般分析来解释。
除了一般的供需模型的假设外,这里还需要一个规模经济假设,即随着商品数量的增加,平均物流成本下降。如图:
商品数量越多,单位商品的交易费用越少。
于是,我有可以得到整体的供需关系图示:
p px
其中曲线Sc是原价格曲线SA与商业的交易费用曲线X相加所得,SB-D-SC为最终商品的定价空间。只要在这个范围内的任一价格,对双方来说都是有利可图的。
在完全竞争条件下,由于交易成本的原因,价格均衡点由O移至O’。需求量也随之减少。在商业存在的情况下,交易费用下降,新的均衡点变为O’’。相比起O’,对消费者而言不仅价格降低,而且需求量也上升。更甚者,在一维分析
中没有显示出来的是,对生产者而言不仅销量增加而且收购价上升。致使社会福利增加了SB-O’-O’’-SC的部分。然而,在这种完全竞争状态下,均衡点O’’处于定价空间SB-SC的/news/5592D33303EF0F29.html下限SC上,也就是说商人无利可图。
看到这里许多人就突然看不懂了,一个行业怎么会零利润呢,而且还是均衡状态?这种推导是成立的,因为这正是又商业的本质矛盾所确定的。对生产型行业来说,除非产品出现了严重的供过于求的状况,不然是不会出现零利润甚至是亏损的。因为他们的产品有价值。用古典经济学派的观点说是生产者的劳动凝结在了产品之上。按效用学派的理论说是他们生产的产品对人们有效用。所以绝大多数情况下,产品的价格都高于成本。而高出的部分,正是生产者们劳动的价值所在。但正如上文所述,商业不同于生产性行业。它的效用(使用价值)与它的利润是矛盾着的。它减少交易费用,但并不向消费者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没给消费者提供实质性的效用——效用让产品价格高于成本。消费者对其也没有直接的需求。因此不存在在SC曲线之上的商业供给曲线SC’使之一定获利。
以上分析,在完全竞争条件下,商家和消费者只能接受市场均衡价格p,此时对消费者最有利,但商家却无利可图。因此这种情况实际上并不存在。现实中商业的提供者总是少于完全竞争所需求的数量,因为只有在垄断至少是不完全竞争的状态下,商家才有一定的定价能力,而不是只被动接受零利润的均衡状态。
这或许能解释为什么沃尔玛等零售巨头会昂首与众多中小同行的尸体之上,为什么报亭士多之类的商家附近很难再找到另一家。哪怕是看似商家数量众多的服装市场,在不同的店铺找到同一款衣服也是不容易的事——垄断的形式是各种各样的。因为商业的性质决定了商家只有在掌握了相对垄断地位的情况下才能获得一定的定价能力从而实现赢利。
商业至少要在不完全竞争的条件下才有利润空间。其“市价”视乎竞争的激烈程度,主要取决于消费者与商家的各自数量与相对规模。此时,买卖已不是消费者与生产者的直接博弈了,即D与SA。博弈的当事人变成了消费者与商人,即D与SC的较量。当队中价格(px)与数量(qx)定下来后,((px,qx)∈O’—O’’)才会通过数量投射到SA上(px’)。
进一步分析在完全垄断状态下定价的问题。此时,商家将能完全掌握数量与价格,当然(px,qx)仍属于D。商家利润最大公式为Rmax= px·qx-qx·px’。在此要考虑的因素有三:D的弹性、SA的弹性以及商业的规模经济状况。
销售,商业另一重要职能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认为,商业资本家是为生产资本家服务的。商业利润是商品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工业资本家之所以愿意将一部分利润分
给商业资本家,是因为要以此为报酬,让商业为自己代销商品,开拓市场。即让“销售”专业化分工出去。如图,在没有商业之前,企业产品自产自销,价格为P1,销量为Q1。收入为P1·Q1。若企业将一部分产品价值作为商业的报酬(P1-P2),让其另Q1增至Q2。若P2·Q2大于P1·Q1,则对双方有利——商业获利为(P1-P2)Q2,否则企业将不会让利拓销。若将所有可能的点(P,Q)连接起来组成一条曲线。其弹性就决定了厂家是否会做出这种让利拓销的决定。
商业这种通过服务于生产者而非消费者达到赢利的行为,笔者将其称为“下渗”。A—A’就是商业通过下渗获得的利润。
B
C
A
A’
这是研究商业的另一种思路,即商业不止是为买家服务,也为卖方服务,这就使得商业的需求模型要更为复杂——消费者、生产者、商人三方势力搅在一起,他们的博弈共同决定了市场上商品的价格和数量。
消费者 生产者 商人
多
少
三方势力就规模上的可能的组合有8种之多。现在让我们只考虑消费者与生产者的可能,从而推向商家将作出的行为。
消费者少,即市场有限,生产者较多。商家更倾向于“下渗”。因为此状态生产者竞争激烈,更愿意让利拓销。
消费者多,生产者少,商家便倾向着手于物流,通过缩减交易成本达到获利,但此时他们在生产者面前的议价能力较弱,消费者却愿意接受商人们的定价。
三方博弈的可能情况不一而足,这里不一一举例说明。
总结:
算上“投机”,从事商品流通的商人有三种赢利方式,其余两种是物流与销售,其中,物流与销售是它的职能。但是这三种之中只有一种是它的本质所在,不是销售,而是物流。
商业不可能只做销售从而避开物流的价值矛盾。因为只有当生产者之间存在竞争之时,他们才会让利拓销。市场的竞争是商业能够执行销售职能的前提。假设社会总需求在一段较长的时间内不变的话,一种产品销量的增加意味着同类型的其他产品销量的减少;一类商品的需求上升,意味着其他类商品需求的减少。商业的“下渗”可能存在于竞争激烈的行业,而在竞争相对较小的行业却无用武之地。而且,销售的商业实质上并没有给社会带来额外的福利。所以,销售并不是它的本质职能。
商业之所以能够存在,说到底还是因为它通过规模经济克服空间障碍、交易障碍等,减少了以流通成本为主的社会交易费用,使得消费者、生产者、商业提供者三方共赢,进而促进社会分工、区域分工的进一步专业化,给社会带来了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