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师大研究生奖学金(精简3篇)
杭师大研究生奖学金 篇一
杭师大研究生奖学金是一项重要的资助计划,旨在鼓励和支持优秀的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方面取得更大的成就。这个奖学金计划不仅有助于减轻研究生的经济压力,还可以激励他们更加努力地投入学习和科研工作中。
首先,杭师大研究生奖学金的设立为优秀研究生提供了更多的学习机会。通过获得奖学金,研究生可以减轻经济负担,专心致志地投入学术研究和科研探索中。这样一来,他们可以更加充分地利用大学资源,提升自己的学术能力和科研水平,为未来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其次,杭师大研究生奖学金的设立也可以激励更多的研究生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奖学金作为一种荣誉和奖励,可以激励研究生更加努力地学习和研究,不断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这种激励机制不仅有助于培养优秀人才,还可以推动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的发展,为学校和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的来说,杭师大研究生奖学金的设立对于促进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这个奖学金计划,可以为优秀研究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激励他们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进而推动学术事业和科研事业的发展。希望更多的研究生能够通过努力获得这个奖学金,实现自己的学术梦想,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杭师大研究生奖学金 篇二
杭师大研究生奖学金是一项重要的资助计划,有助于鼓励和支持优秀的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方面取得更大的成就。这个奖学金计划不仅可以帮助研究生减轻经济负担,还可以提升他们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为他们的未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首先,杭师大研究生奖学金为优秀研究生提供了更多的学习机会。通过获得奖学金,研究生可以专心致志地投入学术研究和科研探索中,不受经济困扰。这样一来,他们可以更好地利用大学资源,提升自己的学术能力和科研水平,为将来的发展做好准备。
其次,杭师大研究生奖学金的设立还可以激励更多的研究生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奖学金作为一种荣誉和奖励,可以激励研究生更加努力地学习和研究,不断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这种激励机制有助于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推动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的发展,为学校和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综上所述,杭师大研究生奖学金的设立对于促进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这个奖学金计划,可以为优秀研究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激励他们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进而推动学术事业和科研事业的发展。希望更多的研究生能够通过努力获得这个奖学金,实现自己的学术梦想,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杭师大研究生奖学金 篇三
杭师大研究生奖学金
关于印发《杭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
办法(修订)》的通知
杭师大办字〔2012〕30 号
各学院、部门:
经学校同意,现将《杭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予遵照执行。
杭州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杭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修订)
为进一步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在德、智、体方面的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对原有办法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一、评定对象
杭州师范大学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
二、奖学金种类
研究生奖学金分为普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两类。
(一)研究生普通奖学金
1.享受普通奖学金的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情操;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2.减发、停发普通奖学金的情况
(1)在每学期内,有1 门课程补考者,每月减发50 元,有2 门课程补考者,每月减发100 元,以此类推,连续减发6 个月;
(2)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者,停发3 个月的普通奖学金;
(3)受到记过处分者,停发6 个月的普通奖学金;
(4)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停发一年的普通奖学金。
3.普通奖学金的发放
(1)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指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200元。
(2)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指应届毕业生及其他在职人员)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200 元;
(3)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两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20 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40 元;
(4)以上(1)、(2)标准可根据国家最新政策或规定适当作出调整;
(5)普通奖学金每月经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后,由校财务处按月直接发放;享受普通奖学金的研究生,同时享受学校所在地政府规定的`粮、油副食品价格补贴和学校发给的生活补贴。
(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1.优秀奖学金类别
(1)经亨颐奖学金;
(2)研究生一等优秀奖学金(以下简称一等奖学金);
(3)研究生二等优秀奖学金(以下简称二等奖学金);
(4)研究生单项优秀奖学金(以下简称单项奖学金);
(5)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2.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情操;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凡本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申请各类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校、院(系、所)通报批评者;
(2)学位课(含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成绩有不合格者;
(3)休学者;
(4)延期毕业者。
3.各类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名额和具体评定条件:
(1)经亨颐奖学金
为激励研究生发扬“勤慎诚恕,博雅精进”的校训精神,培养品学兼优,开拓创新的优秀人才,学校特设立经亨颐奖学金;经亨颐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次最多3 名,由学院提名,校经享颐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决定(如无合适人选,可空缺);获奖者由学校颁发经亨颐奖学金荣誉证书、经亨颐奖章和奖学金15000
元,获奖者名单列入校志。经亨颐奖学金获得者可兼得一等优秀奖学金荣誉及奖金;经亨颐奖学金参评条件除符合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的基本要求外,还须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并取得公认的突出业绩。
(2)一等优秀奖学金
一等优秀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定比例为研究生总数的5%,每位获奖者奖金额为2000 元;申请一等奖学金者可同时申请经亨颐奖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其他类别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3)二等优秀奖学金
二等优秀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定比例为研究生总数的10%,每位获奖者奖金额为1500 元。
(4)单项优秀奖学金
为表彰研究生在德、智、体、美某一方面取得的优异成绩,或为学校发展作出特殊贡献,学校设立单项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位研究生只能参评一种单项奖,且不可与其他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同时申请,每位获得者奖金额为300 元。
① 科研学术成果奖
本学年公开发表科研论文或专著;获省级或省级以上研究课题资助、省级以上奖励的调研报告;获国家专利成果等。科研学术成果作者单位必须署杭州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参评人为科研学术成果的第一作者。科研学术成果奖按文、理、工、医等科分别评选;在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可多次参评,但已获奖的成果不再参评;参评成果不得弄虚作假,剽窃抄袭,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② 精神文明建设奖
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表现,受到校级以上表彰及通报表扬者,总评定比例不超过研究生总数的5%。
③ 文体活动优秀奖
在文体活动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研究生(个人前6 名,团体前3 名),总评定比例不超过研究生总数的5%。
④ 学生工作积极分子奖在党团活动、群众组织、社团工作以及各类公益活动中组织能力较强,投入时间多并取得显著成绩的研究生干部,总评定比例不超过研究生总数的5%。申请单项奖学金可同时
申请经亨颐奖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其他类别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一等优秀奖学金、二等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由学院评定,名单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由学校发文公布。
(5)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旨在奖励研究生入学考试中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另行制定。
4.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程序
研究生各类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学院(部)应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学院( 部)的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在全院(部)范围公布,并将学院(部)实施细则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1)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定工作一般在每年9 月中、下旬进行,毕业班在6 月上旬进行,以学院(部)为单位,由学院(部)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向全体参评研究生公布各类优秀奖学金名额和评奖条件;
(2)研究生本人对照评定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请表》;
(3)学院(部)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人员进行初审,并在学院(部)范围内进行公示,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如有异议,应进行调查了解并复议;
(4)学院(部)将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及相关材料按
要求汇总后送交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5)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定经亨颐奖学金,并确认其他奖项获得者名单;
(6)发放荣誉证书和奖金。
三、其他有关规定
(一)同等学力考取的硕士研究生,不再按参加实际工作年限计算其普通奖学金,按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计算。
(二)在职研究生不执行本办法。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研究生的待遇,如原有合同或协议规定,则按合同或协议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凡已获得优秀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等行为者,将撤销其所得称号,除追回已发奖学金外,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获得优秀奖学金的研究生应把奖学金主要用于学习、工作等方面,反对铺张浪费,请客挥霍。如有违反,将视其情况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必要的处理。 本办法自2012 年9 月1 日起施行,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杭州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2 年8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