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纠纷催款函【经典3篇】
工程纠纷催款函 篇一
尊敬的先生/女士:
我们是贵公司的工程承包商,在此致函是为了解决我们之间的工程纠纷并催促您支付尚未结清的款项。
根据我们的合同协议,您应在工程完成后的30天内支付尾款。然而,至今已经过去了60天,您仍未支付尾款。我们多次联系过您,但每次都得到的是推脱和拖延的答复。我们深感失望,也无法理解您对待合同义务的消极态度。
我们在工程过程中严格遵守合同,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工程,并在您提出的变更要求下进行了及时调整。我们相信您也看到了我们的努力和付出,因此我们希望您能履行您的承诺,按照合同支付尾款。
如果您无法立即支付全款,我们也可以商讨分期付款的方式,以减轻您的负担。但是,请您务必尽快联系我们,共同商定付款计划,并签订相关协议。
我们希望能够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这起纠纷,避免双方陷入长时间的法律纠纷。我们相信您也不愿意看到这种情况发生。因此,请您尽快与我们联系,共同解决这一问题。
我们将保留进一步法律诉讼的权利,但我们更希望能够通过合作和沟通解决这起纠纷。希望我们能够尽快妥善解决这一问题,继续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谢谢!
此致
礼敬
XXX建筑公司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工程纠纷催款函 篇二
尊敬的先生/女士:
我公司是贵公司的工程承包商,在此致函是为了解决我们之间的工程纠纷并催促您支付尚未结清的款项。
根据我们之间的合同协议,您应在工程完成后的30天内支付尾款。然而,至今已经过去了两个月,您仍未支付尾款。我们多次联系过您,但每次都得到的是推脱和拖延的答复。我们对您的态度感到失望和愤怒。
我们在工程过程中恪守合同,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工程,并积极协商解决了工程中的问题。我们认为我们的付出和努力应当得到应有的回报,而不是被无视和拖延。我们希望您能够尽快支付尾款,以维护合同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如果您有任何支付困难,我们可以商讨其他解决方案,例如分期付款或者延期支付。但是,请您务必与我们保持沟通,共同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我们希望能够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这起纠纷,避免双方都承担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成本。我们相信您也希望尽快解决这一问题,继续保持合作关系。
我们将保留进一步法律诉讼的权利,但我们更希望能够通过合作和沟通解决这起纠纷。希望我们能够尽快妥善解决这一问题,继续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谢谢!
此致
礼敬
XXX建筑公司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工程纠纷催款函 篇三
工程纠纷催款函
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浙江志远大律师事务所接受李凤的委托,指派程世峰律师处理贵司与其之间的工程款纠纷事宜,根据调查确认事实,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致函如下:
一、本案事实
我委托人李凤负责的施工队按照贵司嘉兴中科院项目部相关工作人员的要求,于2006年11月至2007年6月对中国科学院嘉兴应用技术研究与转换中心一期幕墙工程1号楼幕墙进行施工活动,共完成114691.95元的工程量和27295元签工工作,经过贵司提出处理意见和最终确认,贵司总共应付我委托人李凤工程款金额为141900元。工程完工以后,虽然我委托人多次到嘉兴恳请支付工程款,但贵司拖延支付。在我委托人无数次催讨的情况下,2008年2月3日,贵司才勉强支付我委托人3万元工程款,其余款项仍然不愿支付。这种情况下,我委托人于2008年2月3日向贵司递交催款函,要求贵司必须至迟2008年2月4日前全额支付剩余工程款,该函由贵司财务签收。贵司签收催款函后,我委托人又多次以电话等方式联系贵司负责人王绪杰,但要么是电话关机,要么是无人接听,直到现在贵司仍然在躲避支付我委托人工程款。
二、法律依据
1、根据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
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依据法律规定,贵司与李凤的合同关系成立,双方应严格遵守相互关于工程方面的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
2、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依据法律规定,贵司应按时支付李凤工程款,贵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程款,没有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属严重的违约行为。
3、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依据法律规定,贵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李凤可以要求贵司赔偿损失。贵司应当在2007年6月20日工程完工时支付全部工程款,李凤可以要求贵司支付拖延付款期间的滞纳金和到嘉兴索要工程款的交通费等费用。
三、律师意见
根据本案委托人李凤提供的案件事实,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本律师认为,不管因为什么原因,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贵司的.行为明显违约。李凤完全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贵司支付应付的工程款和要求赔偿损失。贵司应当及时支付,否则除承担工程款外,还需要承担近万元的其他费用,如滞纳金、交通费以及贵司聘请法律服务人员的费用等等。
四、郑重提醒
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本律师郑重提示:自收到本律师函之日起3日内,向委托人李凤支付其应得的工程款。如未在本函规定的期限内交付上述合同款项,李凤将委托本所向贵司提起法律诉讼,追究贵司的违约责任。望贵司在收到本函后及时给付,付款事宜可以与李凤或本律师联系。
特此函告
浙江志远大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世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