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价包干是什么【经典3篇】
总价包干是什么 篇一
总价包干是指在合同签订时,双方就确定项目的总价,并约定由承包方承担全部的施工风险和责任,无论工程量的增减,都不会影响总价的确定。总价包干合同适用于施工方能够准确测算工程量,且工程量的变动较为可控的情况下。这种合同形式对于业主来说,风险较小,可以避免因为工程量的增减而导致成本的不可控性。
总价包干合同的优点在于稳定性和可控性。由于总价一经确定,双方都有了明确的责任和义务,工程过程中的任何增减变动都不会影响到总价的确定,减少了合同纠纷的可能性。同时,承包方在确定总价时就需充分考虑风险和成本,从而更加谨慎地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然而,总价包干合同也存在一些缺点。首先,对于工程量难以准确测算的项目,总价包干合同可能会导致承包方承担过大的风险。如果工程量超出了预期,承包方可能需要承担额外的成本,影响了项目的盈利能力。其次,总价包干合同对于工程变更的处理较为困难,可能需要双方进行额外的协商和谈判,增加了合同管理的复杂度。
总的来说,总价包干是一种相对稳定和可控的合同形式,适用于工程量较为明确的项目。在选择合同形式时,双方需充分考虑项目的特点和风险,选择最适合的合同形式,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合作的顺畅。
总价包干是什么 篇二
总价包干是指在施工合同中,双方约定一个固定的总价,承包方在这个总价范围内承担全部的施工风险和责任。这种合同形式适用于工程量相对稳定和可控的情况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合同纠纷的可能性,保障双方的权益。
总价包干合同的特点在于确定性和稳定性。由于总价一经确定,双方都有了明确的责任和义务,无论工程量的增减,总价都不会改变。这种确定性可以帮助双方更好地规划和管理项目,减少变更和争议的可能性。同时,总价包干合同也对承包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他们在确定总价时充分考虑风险和成本,做到严谨细致,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然而,总价包干合同也存在一些弊端。首先,对于工程量难以准确测算的项目,总价包干合同可能会使承包方承担过大的风险,导致项目的盈利能力受到影响。其次,总价包干合同对于工程变更的处理较为不灵活,可能需要双方进行额外的协商和谈判,增加了合同管理的难度。
总的来说,总价包干是一种适用于工程量相对稳定和可控项目的合同形式,具有确定性和稳定性的优点。在选择合同形式时,双方需充分考虑项目的特点和风险,选择最适合的合同形式,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合作的顺畅。
总价包干是什么 篇三
是指在甲方发给乙方施工图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报价,乙方报价包含了甲方施工图要求的所有工程量,在没有重大设计或者材料变更的前提下,最终结算价格就是合同价格。
简单的说就是乙方在报价过程中,必须要把甲方提供的施工图上的工程量算全,不能漏报,如有漏报或者少报,不好意思,甲方不会给乙方签署任何费用追加,俗称一口价。在最后结算时,除非是甲方变更设计或者变更材料所造成的,所有追加签证都没有。
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承包人在投标时,按招投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这类合同的适用范围比较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商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节约成本,提高利润。这类合同能够成立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技术方法的确认。在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则是双方对实际工程量计量的确认。单价合同也可以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1)固定单价合同。这也是经常采用的合同形式。特别是在设计或其他建设条件(如地质条件)还不太落实的情况下(计算条件应明确),而以后又需增加工程内容或工程量时。可以按单价适当追加合同内容。在每月(或每阶段)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时以竣工图的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总价款。
(2)可调单价合同。合同单价可调,一般是在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等,可作调整。有的工程在招标或签约时,因某些不确定因素而在合同中暂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确定实际结算单价。
(3)可以将工程设计和施工同时发包,承包商在没有施工图纸的情况下报价,显然这种报价要求报价方有较高的水平,经验。
总价承包与单价承包的区别
总价承包就是将一个单位工程按照定额以及各种费用一次性包死,中间不在增加费用的承包方式。
单价承包就是按照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或其他单位进行承包,即按照工程单价承包的一种承包方式。当然,建筑面积或其他单位的计算办法应该事先说明或按照国家规范规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或其他建筑法规进行。
相应合同就是总价合同、单价合同。
以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划分,建设工程合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价酬金合同三种形式。
一、总价合同。
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单位依此完成合同的全部工作。这种类型合同有利于建设单位确定最低报价的承包商,并有利于支付进度款及结算。这种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的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具备详细的设计图纸,一般要求详尽到施工图,使承包人能够计算出工程量。 总价合同又可分为两种:
(1)固定总价合同。
在图纸及工程要求不变的情况下,总价不变。而当施工中图纸或工程质量或工期有变动,则总价也应相应变动。这种合同中承包人承担了绝大部分风险,因此标价较高,因此对建设方也并不完全有利。
(2)可调总价合同。
合同条款中约定,如果在执行合同中由于通货膨胀引起工程成本增加到一定限度时,http:///news/55D1AE4227FADFD2.html合同总价根据事先约定的调价工式作相应调整。
二、单价合同。
是指投标人就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部分项工程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这种类型的合同风险得到较合理分摊。对于发包人来说,单价合同可以缩减发包人在招标阶段的工作量及准备时间,并可鼓励承包人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
发包人的风险在于工程结束前总价是未知的,尤其是无法在招标阶段较准确工作量的项目。在遇到善于运用不平衡报价的承包商时,风险会加大。而对发包人来说,出现工程量列表以外的漏项,可就此再报价,减小了风险。
单价合同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1)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
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就分部分项工程的工作量作出估计,投标单位在工程量表中填入项目单价,并可依此算出总价作为投标报价。中标后,在月进度款支付中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该单价确定数额,结算中据竣工图结算总价格。这种类型的合同一般约定,当工程量增减到一定幅度(如+-15%)时,单价作相应的调整。最好在合同中约定单价的调整方式。
(2)纯单价合同。
建设单位不能提供施工图或给出准确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作项目一览表,报出相应项目的单价,施工时按实际工作量结算。
(3)单价与包干混合式合同。
以单价合同为基础,仅对某种不易计算工程量的分项工程采用包干办法。其余均要求报出单价,并按实际工作量结算。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
是由业主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照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承包人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除因迫于形势须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或风险很大的项目外,一般不适用这种承包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