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许可证【通用3篇】
建筑施工许可证 篇一
建筑施工许可证是指在进行建筑施工前,由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许可证书。这一证件对于确保建筑施工的合法性和安全性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首先,建筑施工许可证的颁发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施工计划等资料,由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只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项目才能获得许可证,这就保证了建筑施工的合法性。
其次,建筑施工许可证在施工过程中起到了监督管理的作用。持证施工的单位必须按照许可证中规定的内容进行施工,不能擅自更改设计方案或者违反规定。一旦发现有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要求停工整改,从而确保了建筑施工的安全性。
另外,建筑施工许可证也是建筑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在建筑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需要向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经过验收合格后才能颁发使用许可证。这就意味着只有经过合法施工并符合规定的建筑才能投入使用,保障了建筑的质量和安全。
总的来说,建筑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证件,它保证了建筑施工的合法性、安全性和质量,对于建筑行业的规范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建筑施工许可证 篇二
建筑施工许可证在建筑行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不仅是一种法律规定的证明文件,更是建筑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工具和监督保障。
首先,建筑施工许可证的颁发是建筑施工合法性的重要保障。只有取得了建筑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才能合法进行施工活动,这就避免了一些不符合规定的建筑项目擅自施工的情况发生,保证了建筑施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其次,建筑施工许可证在施工过程中发挥着管理和监督的作用。持证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许可证中规定的施工内容和要求进行工程建设,任何违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制裁。这就有效地规范了建筑施工行为,保障了施工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另外,建筑施工许可证也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只有取得了合格的建筑施工许可证,建筑项目才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并最终获得使用许可证。这就保证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确保了建筑物的正常使用。
综上所述,建筑施工许可证在建筑行业中的地位不可替代,它是建筑施工合法性的保障,是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工具和监督保障,也是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证,对于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建筑施工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都应当重视建筑施工许可证的作用,共同维护建筑行业的良好秩序。
建筑施工许可证 篇三
建筑施工许可证
许可事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许可对象:由省级立项审批机关立项的、工程投资额在2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许可费用:无
许可数量:无限制
许可期限:15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令第91号)第四条规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应该提交的全部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2、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3、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材料;
5、中标通知书;
6、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
7、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备案表;
8、监理中标通知书;
9、监理合同;
10、质量、安全监督申请表;
11、施工安全条件审查表;
12、建设资金已落实的有效证明材料;
13、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三方协议书;
14、房地产企业资本金核实表(专对房地产开发项目);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许可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厅建筑管理处受理人员(委托省招标办)
电话:0731-4894822
2、岗位责任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厅建筑管理处初审人员(委托省招标办)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提出初审意见,交建筑管理处负责人复审。
3、时限:5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厅建筑管理处处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查验初审人员审核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主管厅领导;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请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3、时限:5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分管厅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2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示
1、岗位责任人:厅建筑管理处工作人员(委托省招标办)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及时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给申请单位;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定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