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的分类【精彩3篇】
议案的分类 篇一
议案是指在政府、立法机构或其他决策机构中提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建议性文件。它是一种通过立法程序来解决某一具体问题的手段。议案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每一种分类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和用途。
首先,议案可以根据其性质和目的进行分类。根据性质来分,可以将议案分为法案和动议。法案是指由政府或立法机构提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议案,通常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审议和表决程序才能成为法律。而动议是指由个别议员或政党提出的表决性建议,主要用于解决某一特定问题或提出某种意见。
其次,议案还可以根据其范围和内容进行分类。按照范围来分,可以将议案分为国家议案和地方议案。国家议案是指适用于全国范围的议案,通常由中央政府或全国性立法机构提出。而地方议案是指适用于特定地区或某一级别政府的议案,由地方政府或地方立法机构提出。按照内容来分,可以将议案分为经济类议案、社会类议案、环境类议案等等,以适应各种不同领域的需求。
此外,议案还可以根据其立案程序和审议程序进行分类。按照立案程序来分,可以将议案分为主动立案和被动立案。主动立案是指由议员或政府主动提出的议案,通常是基于他们对某一问题的关注和需求。被动立案是指由公众或特定利益集团的要求而提出的议案,通常是为了解决某一具体问题或满足某一特定利益的需求。按照审议程序来分,可以将议案分为一读、二读和三读。一读是指议案首次提出并进行初步审议,二读是指对议案进行详细审议和修改,三读是指最后一次审议和表决。
综上所述,议案的分类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运用议案,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和不同问题的需求。不同分类的议案具有不同的特点和用途,可以更好地满足人民和社会的需求,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议案的分类 篇二
议案是指在政府、立法机构或其他决策机构中提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建议性文件。议案的分类对于议案的管理和运用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不同的标准,议案可以分为多种分类,每一种分类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和用途。
首先,议案可以根据其性质和目的进行分类。根据性质来分,可以将议案分为法案和动议。法案是指由政府或立法机构提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议案,通常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审议和表决程序才能成为法律。动议是指由个别议员或政党提出的表决性建议,主要用于解决某一特定问题或提出某种意见。法案和动议在性质上有所不同,但都是为了解决具体问题而提出的。
其次,议案还可以根据其范围和内容进行分类。按照范围来分,可以将议案分为国家议案和地方议案。国家议案是指适用于全国范围的议案,通常由中央政府或全国性立法机构提出。地方议案是指适用于特定地区或某一级别政府的议案,由地方政府或地方立法机构提出。按照内容来分,可以将议案分为经济类议案、社会类议案、环境类议案等等,以适应各种不同领域的需求。
此外,议案还可以根据其立案程序和审议程序进行分类。按照立案程序来分,可以将议案分为主动立案和被动立案。主动立案是指由议员或政府主动提出的议案,通常是基于他们对某一问题的关注和需求。被动立案是指由公众或特定利益集团的要求而提出的议案,通常是为了解决某一具体问题或满足某一特定利益的需求。按照审议程序来分,可以将议案分为一读、二读和三读。一读是指议案首次提出并进行初步审议,二读是指对议案进行详细审议和修改,三读是指最后一次审议和表决。
综上所述,议案的分类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运用议案,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和不同问题的需求。不同分类的议案具有不同的特点和用途,可以更好地满足人民和社会的需求,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分类方式,以更好地管理和运用议案。
议案的分类 篇三
议案的分类
议案可分为多少类?想要了解多少类?下面请看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议案的分类,供大家阅读参考。
议案可分为:
(一)立法性议案
立法性议案主要在两种情况下使用:一是政府机构制定了某项法律或法规之后提请人大审议通过时;二是建议、请求某行政机构制定某项法规时。前者如《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草案)〉的议案》,后者如《关于尽早制定我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条例的议案》。
(二)重大事项的决策性议案
关于财政预算决算、城乡发展规划、重大工程上马以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等领域中的重大事项的决策,需要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时使用的议案,就属于重大事项的决策性议案。如《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议案》、《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动员全市人民综合治理开发建设浑河沈阳城市段的议案》。
(三)任免性议案
行政机关向权力机关提请任命、免去或撤消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请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的议案,就是任免性议案。如《国务院关于提请××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四)建议性议案
以行政部门的身份向权力部门提出建议,也可以使用议案。这种议案有些像建议报告,供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采纳。
从“议案”的形成时间区分,主要有以下两类:第一,平日“议案”。主要是从人民政府就日常工作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供常委会议审议的。第二,会上“议案”。主要是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与会的人大常委会、人大专门委员会、人民政府和人大代表就有关重大事项向该次会议提出并供其审议的.。
从“议案”的作者区分,主要有以下四类:第一,人大常委会“议案”,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的“议案”。第二,人大专门委员会“议案”。这是各级人大的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的“议案”。第三,人民政府“议案”。这是人民政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既有会上的,也有平日的。第四,人大代表“议案。这是各级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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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议案的特点
1、行文关系的确定性。议案的提出者和受理者都是由法律条文明确定规定的;其它的组织或个人都无权提出或受理议案;
2、行文内容的单项性。议案的内容是专项的,即一事一案,在一件议案内,不得夹带其它事项;
3、办理程序的法定性。议案的提出、审议和通过都有法定的程序。议案在没有审议通过之前,即使有极强的可行性,也不产生任何效力;只有经过审议通过,形成决定,才能转化为具有法定效力的文件,有关方面才能据以执行。
二、议案的类型
议案一般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由国家机关提出的提请审议事项的议案;另一类是由提案人(人民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提请列入大会议程议案。
(1)由国家机关提出的提请审议事项的议案,一般是立法议案,它是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度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提请审议某项法规、条约或修改某项法规的议案。
这类提请审议有关事项的议案,如国务院1992年11月2日向七届全国人大党委会第28次会议提请审议的《关于审议决定我国加入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也门共和国领事条约》、《联事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的议案》等。这类议案的结束语一般为:"国务院同意《××××条约》。现提请审议并请作出批准的决定。"
(2)由提案人(人民代表)提出的对有关问题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议案。这类议案的格式一般包括标题、案由、提议案人、理由、议案审查委员会意见、大会主席团审查意见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