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权激励方案(优选3篇)
分红权激励方案 篇一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企业业绩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采用分红权激励方案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分红权激励方案是指企业通过给予员工一定比例的公司股权或分红权益,使员工与企业利益紧密相连,从而达到共同成长、共同受益的目的。本文将从分红权激励方案的意义、实施策略和效果评估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分红权激励方案对于企业和员工双方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企业而言,分红权激励方案可以有效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进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同时,分红权激励方案还可以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降低员工的离职率,提高企业的人才稳定性和持续发展能力。对于员工而言,分红权激励方案可以使其分享企业的经济成果,提高收入水平,改善生活质量。同时,分红权激励方案还可以激发员工的创业激情和创造力,为员工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成长空间。
其次,分红权激励方案的实施策略应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员工的需求来确定。首先,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发展阶段和经济实力确定分红权激励方案的比例和规模。一般来说,企业在初创期可以适度提高分红权激励比例,以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而在成熟期,企业可以适度降低分红权激励比例,以提高企业的利润和回报。其次,企业应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程度确定分红权激励的对象和比例。一般来说,企业可以根据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和工作贡献来确定分红权激励的比例和分配方式。最后,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分红权激励管理制度,确保分红权激励方案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企业应建立科学的分红权激励评估体系,定期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程度,合理分配分红权激励,避免出现不公平和不合理的情况。
最后,对于分红权激励方案的效果评估应从企业和员工两个方面进行考虑。从企业方面来看,可以通过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的提升来评估分红权激励的效果。一般来说,分红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可以促使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的提升,进而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从员工方面来看,可以通过员工的收入水平和离职率的变化来评估分红权激励的效果。一般来说,分红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可以提高员工的收入水平,改善员工的生活质量,降低员工的离职率,提高企业的人才稳定性和持续发展能力。
总之,分红权激励方案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手段,可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企业在实施分红权激励方案时应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和员工的需求来确定实施策略,并建立完善的分红权激励管理制度。同时,企业应从企业和员工两个方面进行效果评估,以确保分红权激励方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分红权激励方案 篇三
对于大型企业以及上市企业来说,有条件及可能性去实施或者模拟实施股票期权模式,而在中小型非上市民营企业一般只能选择现股或期股奖励类型。在中小企业中,总经理对于企业中层部门经理的委托一代理关系,更应该纳入内部管理监督范畴。本方案仅考虑“非风险创投企业”的股权激励情况。所谓“非风险创投企业”,这是相对于经理人利用风险资金组建创办的创投公司而言的。非风险创投企业体现的是非人力资本雇佣人力资本,风险创投企业则是人力资本雇佣非人力资本,准确区分两种情况的区别对民营企业正确理解股权激励机制有重要意义。
方案设计原则:
1.方案要具备有效性。
方案的有效性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第一,真实的激励导向要符合委托人动机,即将经理人引导至股东关注的方向努力;第二,要符合企业实际情况,使经理人产生合适的期望及达成期望的效价,即具有较大的激励力;第三,能够体现人力资本价值,并实现人力资本的升值;第四,能够降低总体委托代理成本,杜绝或明显减少内部人控制行为;第五,在使经理人得到激励的前提下,能够避免企业的其他员工乃至整个企业的激励总量损失。
2.方案要具备可操作性。
主要从六个方面进行判断:第一,在促使经理人承受风险抵押功能的同时,是否能够兼顾经理人的承受能力,避免经理人承担过大的风险,以防止经理人主导需求的扭曲;第二,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规章,以防出现法律瑕疵;第三,有没有建立合理的、成本较低的激励性股权退出机制;第四,激励成本是不是合理适宜;第五,是否能够妥善解决资金来源;第六,股权定价方法是否合理清晰。
3.方案要具备可持续性。
方案应该做到:第一,避免股权固化以致激励性股权枯竭;第二,要有调整弹性;第三,要设定合理的`股权收益结算周期。总之,股权激励方案要具备可行性、可操作性、可持续性是我们设计方案时应考虑的基本原则,也是我们衡量方案的应用价值以及预判方案能不能成功实施的重要依据。
方案的要素:
①激励对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具体到某集团而言,指下属企业的正副厂长经理。
②激励性股权数量及分配比例:激励性股权的数量为企业总股份的10%。正职应占全部激励性股权的40-50%,其余由副职分配。
③激励性股权的组合:激励性股权的20%为实股,并实际转让和过户,80%为虚股,不实际过户,但在股权结算期满后,虚股可以实股化,即完成实际过户,但是否行使实股化的权力归经理人所有。
④资金来源及股权来源:实股的入股资金由本人解决,以现金支付;虚股不需要支付现金。如果本人一次性难以拿出全部现金的,入股时应至少支付50%,其余资金以实股质押,向公司借款支付,借款免计利息。激励性股权来源于企业股东的集体摊薄。
⑤股权定价:股权价格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评估的净资产确定。
⑥任期及股权激励结算周期:规定激励对象即经理人一届任期为3-5年,并以任期为股权激励结算周期,简称激励周期。正常任期期满后,经理人继续任职的,可以启动新一轮激励周期。
⑦激励性股权的权利义务:在激励周期内,不进行利益分配,期满结算时,实股与虚股有同样的利润分配权;利润分配比例与股份比例不同,如果企业赢利,全部激励性股权按照20%的比例分红,其他资本股的利润分配比例为80%。企业出现亏损,实股与普通资本股一样承担有限责任,虚股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⑧股份退出规定:经理人在任期间辞职的,企业有回购选择权,经理人应有出让义务,回购价格按照期初与辞职时的净资产就低原则确定;公司辞退经理人的,个人有退股选择权,公司应有回购义务,回购价格按照期初与辞退时的净资产就高原则确定;任职期满后,经理人具有实股的完全处置权。因为自己辞职原因经理人离开公司的,辞职之前的虚股应分配利润和以后的分配权及实股化权利自然取消;因为公司辞退原因使经理人离开公司的,虚股之前的应分配利润公司应分配给经理人,以后的分配权及实股化权利自然取消;虚股实股化时的行权价格与期初实股价格一样,即按照期初企业净资产确定。在结算期内如发生企业被并购或大股东变更及重大股权调整,个人有退股选择权,公司应有回购义务,回购价格按照期初与辞退时的净资产就高原则确定,同时结算虚股的分配利润。
⑨有关方案实施的配套管理规定:建立经理人监督评估系统,包括:第一,定期的经理人述职制度。第二,健全企业管理制度特别是财务管理及审计制度。第三,设置企业经营状况指标体系,比如资金周转率、应收款回款率、技术专利申报量、产品市场占有率等指标,监控企业经营发展并作为考核以至决定续聘或解雇经营者的其中依据;由于该项工作专业性强,也比较复杂,对于一般管理基础较差的中小规模民营企业来说实施难度较大,建议外聘咨询公司解决。
⑩有关激励周期:完整的股权激励过程包括股东大会决议批准方案、企业与激励对象签订合同、实施方案、到期结算等阶段,企业运行方案的同时应启动经理人的监督评估系统,在必要时对方案做出适当的调整。在一轮激励周期结束后,企业根据实施情况的总结,进一步完善方案,以启动新一轮的激励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