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状3)(实用3篇)
刑事申诉状3) 篇一
尊敬的法官:
我是被告人张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现通过此信向贵庭提出申诉,希望能够得到公正的审理和判决。
首先,我对我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的判决结果表示不满。在审判过程中,我始终坚称自己的无罪,并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支持。然而,这些证据在案件审理中并未被充分考虑,而是被轻易地忽略了。我认为这是对我的权益的严重侵犯,也是对司法公正的不尊重。
其次,我质疑案件的调查过程是否真实客观。在我被捕之前,警方并未进行充分的调查,而是凭借简单的指认就将我作为嫌疑人逮捕。在审判过程中,关键证人的证词也存在矛盾和不可靠的地方,却未经进一步核实就被作为定论的依据。这些不实的证词和调查过程的不公正,导致了我被错误地定罪。
最后,我要求贵庭重新审理我的案件,并重新评估证据和调查过程。我相信只有当我们能够充分考虑所有的证据,包括我提供的辩护材料和证人证词,才能够得出一个真正公正的判决结果。作为一个无罪的人,我对自己的清白有着坚定的信念,并期待能够得到公正的对待。
我真诚地希望贵庭能够重视我的申诉,并为我提供一个公正的审理机会。我相信只有通过重审,才能够还我清白,并让真正的罪犯受到应有的惩罚。
再次感谢贵庭的关注和支持,期待能够尽快得到回复。
此致
张某
刑事申诉状3) 篇二
尊敬的法官:
我是被告人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现通过此信向贵庭提出申诉,希望能够得到公正的审理和判决。
首先,我对我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判决结果表示强烈不满。在审判过程中,我始终坚持自己的无罪,并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支持。然而,这些证据在案件审理中并未被充分考虑,而是被轻易地忽略了。我认为这是对我的权益的严重侵犯,也是对司法公正的不尊重。
其次,我质疑案件的调查过程是否真实客观。在我被捕之前,警方并未进行充分的调查,而是凭借简单的指认就将我作为嫌疑人逮捕。在审判过程中,关键证人的证词存在矛盾和不可靠的地方,却未经进一步核实就被作为定论的依据。这些不实的证词和调查过程的不公正,导致了我被错误地定罪。
最后,我要求贵庭重新审理我的案件,并重新评估证据和调查过程。我相信只有当我们能够充分考虑所有的证据,包括我提供的辩护材料和证人证词,才能够得出一个真正公正的判决结果。作为一个无罪的人,我对自己的清白有着坚定的信念,并期待能够得到公正的对待。
我真诚地希望贵庭能够重视我的申诉,并为我提供一个公正的审理机会。我相信只有通过重审,才能够还我清白,并让真正的罪犯受到应有的惩罚。
再次感谢贵庭的关注和支持,期待能够尽快得到回复。
此致
李某
刑事申诉状3) 篇三
六、原判决、裁定中财物严重审证不清
原判决、裁定中,“各被告人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犯罪所用的财物全部予以没收”。“没收个人财产额”与“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是什么关系,其中哪一部分是合法所得,具体哪些财物属犯罪所用,还有没有不是犯罪所用。原判决、裁定中扣押清单数量的证实不清,扣押财物数量、品类的证实不清。申诉人强烈要求,与申诉人具有法定利害关系,应当依法回避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王润龙、孔宪敏等非法制作的扣押物品清单必须审证清楚,即是全部销毁亦要审证清楚,决不能以“全部”“追缴”“没收”而掩盖其中严重的违法行为,特别已上升为刑事大判的扣押财物,则已生成为法律责任。
七、本案诉讼庭审程序违法,只是过证人数,100多位证人没有证人证言,更无一证人出庭作证,严重影响了公正审判。
在认定非法经营罪中,证人徐仁茂、丁峰、潘长青等人对其证言一事并不知情,实属捏造。
八、申诉人实施先进性学习的行为,依法不能一体行为三罪并罚。
申诉人根本不是迷信行为,而是真正自觉有效实施先进性道德理念学习宣传的行为,是真正自觉宣传中华文明复兴的行为。
至今申诉人还不知到底破坏了国家什么法律法规职能实施,不但申诉人不知,而且所有阅卷问案,甚至实施成罪的专家们可能也说不清道不白。
在原判决、裁定的三罪中,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根本据在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的根本性在破坏法律实施罪。试想,去除武强画馆年画的行为,去除三本小册子“学习材料”的宣传学习、出售行为,何其还有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的实存。不言而喻,第一行为应当包括第二行为、第三行为,只是这种行为的思想愿望、方向原则是否取向了反动和错误。
如果我们的行为确实是犯罪,那么“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中应当具有包括非法经营罪的传播行为,应当具有无法进行纳税的行为。在本案中如果排除三本小册子材料和年画的行为,本案的破坏法律实施罪即
无造案作为。本来材料与年画都是申诉人一体愿望目的宣传行为,而且卷中应该存有利用武强年画进行迷信宣传的逼供,只是为了分立割开而在起诉,原判决、裁定中都不丝毫的涉及画的“迷信”。
在原判决、裁定中,将三本小册子材料的“非法出版”用于制造“非法经营罪”,将同一材料的“宣扬邪教迷信的、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违禁出版物用于制造“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显然依法是确有错误的。
用一个材料学习的行为制造成两个犯罪、两个情节特别严重,用一个材料的两个鉴定用语为两个立罪服务。破坏法律实施罪之实在非法经营罪中证,非法经营罪的性在破坏法律实施罪中定,一个材料学习行为创造两个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所以,申诉人是实施先进性学习,不能一个行为定立三个罪名予以并罚,即依法不能一体行为三罪并罚。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41条、第242条,特向贵院提起申诉,请求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依法组织公开听证会,依法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撤销原判决、裁定,依法立案再审本案,真正落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此 致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 宫绍洪 近亲属: 宫绍英
xxxx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