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集约用地办法【精选3篇】
节约集约用地办法 篇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发展,土地资源的紧缺问题日益凸显。因此,如何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成为了当代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将探讨一些可行的节约集约用地办法,旨在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以满足城市发展需要。
首先,加强土地规划管理是节约集约用地的关键。政府应建立健全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政策。通过合理划定土地用途、控制城市规模和密度,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和过度开发。此外,政府还应加强对土地利用的监管,严厉打击违规用地行为,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使用。
其次,推广高效节能的建筑设计和建设模式是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手段。传统的城市建设模式往往以扩大建筑面积为导向,造成土地的浪费。因此,应推广绿色建筑设计理念,通过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推广节能技术和材料,实现建筑空间的最大化利用。另外,可以采用多层次的立体化建筑设计,充分利用立体空间,以达到节约土地资源的目的。
此外,加强土地复合利用和功能转换也是节约集约用地的有效途径。通过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将不同功能的土地有机结合,实现土地的多元化利用。例如,可以将居住区与商业区、工业区等结合,形成多功能综合用地,减少土地的单一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另外,对于一些闲置土地或资源浪费严重的地区,可以进行土地功能转换,将其转变为更有利于城市发展的用地类型,实现土地资源的再利用。
最后,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修复也是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环节。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优质农田是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政府应加大对耕地、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的保护力度,建立健全的生态保护机制。同时,对于已经遭受破坏的土地资源,应采取适当的修复措施,恢复其生态功能和经济价值。
总之,节约集约用地是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加强土地规划管理、推广高效节能的建筑设计和建设模式、加强土地复合利用和功能转换,以及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修复。只有通过这些努力,才能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为城市发展提供良好的土地支撑。
节约集约用地办法 篇二
土地资源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和动力,但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的紧缺问题日益突出。因此,如何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成为了当代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将探讨一些创新的节约集约用地办法,以期提供新的思路和方向。
首先,发展城市垂直化建设是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方式。传统的城市建设往往以水平扩张为主,导致大量土地的浪费和消耗。而垂直化建设可以充分利用立体空间,实现土地的最大化利用。例如,可以发展高层建筑、地下建设和立体交通系统,使城市的空间利用率大幅提高。此外,可以通过建设城市架空空间,利用高架桥、天桥等结构,将道路和绿地等功能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多层次的城市空间。
其次,推动城市绿地建设是节约集约用地的有效手段。城市绿地不仅可以提供人们休闲娱乐的场所,还可以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减少城市热岛效应。因此,政府应加大对城市绿地的投入和建设力度。可以建设公园、广场、绿化带等,提供更多的绿色空间供市民使用。此外,可以在建筑物的屋顶、墙面等空间上设置绿化设施,实现垂直绿化,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另外,发展城市农业也是节约集约用地的创新之举。传统的农业生产往往需要大量的农田,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资源。而城市农业可以通过垂直种植、屋顶农场等方式,实现在有限的土地上进行农作物的种植。例如,可以在高层建筑的屋顶设置种植设施,实现城市农业的发展。这不仅可以提供城市居民的粮食需求,还可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减少对农田的占用。
最后,加强土地资源的科学管理和规划也是节约集约用地的关键。政府应建立健全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政策。通过合理划定土地用途、控制城市规模和密度,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和过度开发。同时,加强土地利用的监管,打击违规用地行为,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总之,节约集约用地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发展城市垂直化建设、推动城市绿地建设、发展城市农业,以及加强土地资源的科学管理和规划。只有通过这些努力,才能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为城市发展提供持续的动力。
节约集约用地办法 篇三
今年4月1日,省政府第343号令《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这也是全国首个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方面的政府规章。这一《办法》如何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呢?记者对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进行了采访。
“摊大饼”模式告终结
长久以来,在土地利用、城镇发展方面,“摊大饼”模式一向为人诟病。“这种模式主要体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交通、水利等专项规划不统一,开发边界无限制,粗放外延,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非常不利。”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说。
《办法》规定,要建立共管体制,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则负责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具体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具体管理工作。
《办法》规定了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城镇开发边界和禁止建设边界,严格实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等制度,这些给开发“划界”的制度设计是这一《办法》的亮点之一。
“土地规划是土地管理的龙头,应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理念融入规划编制和实施全过程。”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说,《办法》强化了对建设用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统筹管控各类建设用地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明确要求“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保障生活用地,增加生态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
向空中、地下要空间
《办法》提出了立体空间资源的概念,鼓励从土地的平面开发向立体开发转变,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地上或者地下空间分别设立。
为此,《办法》规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满足消防、城市防洪、环境保护和建筑物(构筑物)安全要求的,鼓励开发利用城市公共设施、公共广场(绿地)、学校操场等的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库)和商业服务、物流仓储以及人防与避灾等设施;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既消除城市上空的“蜘蛛网”,也为土地利用向空中发展腾地。
除了向空中和地下要空间外,我省还存在大量的存量土地:低效、闲置的厂房,一些“僵尸企业”占用了不少土地。
《办法》要求建设使用土地应当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产业空间的整合与集聚,加大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的.改造,引导工业用地合理置换。还要通过企业盘活、协议置换、低效用地再开发、未利用地开发、村庄改造、宅基地有偿退出等不同方式和途径盘活土地。
“无形之手”更要起作用
要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必须发挥市场的作用。《办法》规定,要逐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明确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应当充分反映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通过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并对地价确定、基准地价调整、政府收购储备和协商收购及补偿作了规范。
在以往,建设用地往往采用50年期限出让,这也是目前常用的做法。《办法》打破了这种“常规”,赋予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企业情况和产业政策等,在工业用地法定最高年期内,确定不同产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难免会涉及到土地收回程序。如何规范土地收回程序,如何保障用地者合法权益,这也是企业、群众比较关心的问题。《办法》对此作了规范,明确因公共利益需要而收回以划拨方式或者提前收回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可以采取协商收回的办法,对土地使用权人予以合理补偿后由市、县人民政府收回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