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教师评选活动方案【实用6篇】
优秀教师评选活动方案 篇一
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教师的角色和作用也变得越来越重要。优秀的教师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他们成长和发展。为了鼓励教师们不断进取,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我们决定举办一次优秀教师评选活动。
一、评选目的
本次评选活动的目的是为了表彰那些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激励他们继续努力,同时也为其他教师树立榜样,促进整个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
二、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活动面向全校教师,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和高中的教师。评选对象必须是在校任教满两年的教师,且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
三、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如下:
1. 教学成绩优秀:具有较高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学生学业成绩显著提高。
2. 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够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
3. 师德高尚: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对学生负责,乐于助人,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4. 学科竞赛成绩突出:在学科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学校赢得荣誉。
四、评选程序
1. 提名阶段:由全校教师自荐或由其他教师、学生、家长提名。
2. 评选材料准备:被提名的教师需准备个人简历、教学成绩和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等相关材料。
3. 评选委员会评审:由学校组织评选委员会,由校领导、教研组长、学科带头人等组成。评选委员会将对提名教师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入围教师名单。
4. 入围教师公示:将入围教师名单在学校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的监督和评议。
5. 入围教师答辩:入围教师将进行答辩,展示自己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成果。
6. 评选结果公布:评选委员会根据答辩结果和材料评审结果,确定获奖教师名单,并在学校进行公示。
五、奖励措施
本次评选活动将评选出优秀教师、杰出教师和特别贡献教师等不同级别的获奖教师,并给予奖金、荣誉证书和奖杯等奖励。同时,学校将组织获奖教师进行教学经验交流,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
六、宣传推广
学校将通过校内校外的宣传渠道,如校园广播、家长会、学校网站等,广泛宣传本次评选活动,并发布获奖教师的事迹和成就,激励全校教师向获奖教师学习。
通过本次优秀教师评选活动,我们希望能够激励和引导教师们不断进取,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教学服务,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优秀教师评选活动方案 篇二
近年来,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已成为学校工作的重点之一。为了进一步激励教师们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我校决定开展一次优秀教师评选活动。
一、评选目的
本次评选活动的目的是为了树立教师的榜样,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推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活动面向全校教师,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和高中的教师。评选对象必须是在校任教满一年的教师,且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
三、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如下:
1. 教学成绩突出:教学效果良好,学生学习成绩显著提高。
2. 教育教学创新: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够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
3. 师德高尚: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对学生负责,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4. 学科竞赛成绩优异:在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赢得荣誉。
四、评选程序
1. 提名阶段:由全校教师自荐或由其他教师、学生、家长提名。
2. 评选材料准备:被提名的教师需准备个人简历、教学成绩和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等相关材料。
3. 评选委员会评审:由学校组织评选委员会,由校领导、教研组长、学科带头人等组成。评选委员会将对提名教师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入围教师名单。
4. 入围教师公示:将入围教师名单在学校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的监督和评议。
5. 入围教师答辩:入围教师将进行答辩,展示自己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成果。
6. 评选结果公布:评选委员会根据答辩结果和材料评审结果,确定获奖教师名单,并在学校进行公示。
五、奖励措施
本次评选活动将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不同级别的获奖教师,并给予奖金、荣誉证书和奖杯等奖励。同时,学校将组织获奖教师进行教学经验交流,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
六、宣传推广
学校将通过校内校外的宣传渠道,如校园广播、家长会、学校网站等,广泛宣传本次评选活动,并发布获奖教师的事迹和成就,激励全校教师向获奖教师学习。
通过本次优秀教师评选活动,我们希望能够激励和引导教师们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升教育教学水平,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教学服务,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优秀教师评选活动方案 篇三
一、指导思想: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激励教师积极投身教学改革和教研活动,表彰先进,促进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培养一支师德高尚,有较高知名度和教学教研水平的教师队伍。
二、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评选范围和比例:
1、评选范围: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我校各级各类教学任务的专职教师、兼职教师及其他教学管理人员。
2、评选比例:优秀教师人数不超过教师总人数的4%。
四、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爱护学生,为人师表,师德高尚,事迹突出。
2、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有较高的教学水平,能认真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备课,教案规范,教学各环节均能认真负责。
3、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有明显成效;做到因材施教,课堂教学效果良好,受到学生欢迎。
4、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积极参加各项教研活动。
5、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优秀。
6、凡在本年度教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年度优秀教师评选申报资格。
①不服从学校教学安排的
②发生过教学事故的
③病假超过10天(含10天)事假超过5天的(含5天)的或有旷工行为的(要求每周签到不少于14次且每天不少于1次)
④无故不参加校教研活动的和各级、各类的检查中受到批评的
⑤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违反法律法规的
五、评选程序和评比时间:
1、本人申请
填写申报表,并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当年备课笔记本、听课本)一起交评选领导小组
2、评选办法
对照评选细则量化打分(权重80%),领导小组综合测评(权重10%),学生评价(权重10%)。
3、评选时间
每年的12月份
4、公示
将评选结果张榜公示
六、奖励办法:
1、年度考核时为优秀
2、县级以上的各类表彰从校级优秀教师中推荐
3、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不少于500元
4、获得的荣誉作为职称晋升、岗位竞聘的重要依据之一
七、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实施。
优秀教师评选活动方案 篇四
为了更好地做好先进教师的评选工作,明确先进教师的评选条件,从而起到激励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发挥教师队伍中先进示范带头作用,树立教师典范,特从德、能、勤、绩等四方面制定学校先进教师的评选方案,具体条件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在本校教龄满一学期以上的,满工作量的专任教师和学校行政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德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参评教师须在本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一学期以上。不从事第二职业,凡从事第二职业者不得参加学校先进教师的评选。
2、有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和高尚的教师职业道德,坚持素质教育思想,全心全意搞好教育教学工作。关心爱护学生,为人师表,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师德良好,在同事间不散布不利于学校的言论,在危急关头挺身而出,以大局为重,维护学校和学生利益。维护学校威信,不与家长和同事发生矛盾,与人为善。
3、凡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均取消参评先进教师资格。
(二)能
1、刻苦钻研教育教学业务,有开拓进取精神,积极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学科教学改革,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所教班科班风、学风好,教学成绩达镇平均水平。
2、有较强的课堂教学管理能力,课堂纪律良好,无乱堂、无瞌睡等。
(三)勤
1、积极参加市、镇、校各级各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教研活动做到有事请假、不迟到、不早退听课节数达到增城市教育局教研室规定的标准。
2、发扬主人翁精神,爱校如家,关心学校事务,积极配合班主任(科任)、其他教师做好班管理工作和学校每项工作。积极为学校分忧解难,乐于接受分配的各项工作。
3、各种资料按时上交完成,书写良好。凡迟交和不交者,不能评为先进教师。
4、应积极参加学校或科组安排的工作,并能出色完成,凡对学校或科组工作不积极参加,不能评为优秀。
四)绩
1、教育和教学效果好,成绩显著,对全校教育质量、教学水平的提高有积极作用。每月月考、期中、期末考试所任教的学科成绩必须达到学校学期初制定的学科质量目标。
2、每月备改检查被评为优秀,在全组教师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3、教育思想端正关心学生,热爱学生,特别是对待后进生,要满腔热情地关心和爱护,使学生能健康地成长。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所任教的班级学科均须合格率达90%以上。
三、评选办法和程序
1、成立学校评选校级先进教师领导小组并制定评选方案。
2、公布校级先进教师评选方案。学期结束前,由教研组根据学校规定的优秀教师名额按1:1.5的比例提名组内优秀教师候选人,再由组内教师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
3、符合条件的教师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评选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4、组织评选并确定先进教师名单。
5、公示评选结果。
四、评选要求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群众公认的原则,增加评选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评选质量。坚持条件,严格程序,充分发扬民主,真正把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
优秀教师评选活动方案 篇五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工作、探索教学改革,表彰先进,促进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华新
副组长:张彬
成员:纪海涛冉奎宋予涛
二、评选范围
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我校各级各类教学任务的专职教师、兼职教师以及其他教学辅助人员。
三、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教育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长期工作在教学第一线,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具有突出感人的先进事迹;
3、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发挥榜样和表率作用;
4、精通教学业务,严谨治学,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实施素质教育中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5、教育教学成绩显著,成果丰硕,得到所在单位、学生、社会一致认可和赞誉;
6、近3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优秀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7、教师业务考试成绩在合格以上,优秀等次在评选过程中可适当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6、凡在本年度教
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年度优秀教师评选申报资格。
(1)不服从本单位教学任务安排者;
(2)发生过教学事故者;
(3)病假、事假累计超过5天以上(含5天,55周岁以上教师病假、事假超过7天)者或有旷工行为者;
(4)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者;
(5)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违反法律法规者。
四、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
申请人对照评选条件,填写好申报表,并将申报表和参评材料交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2、资格审查公示
学校审查确定参评人员,并公示参评人员名单。
3、初评
(1)测评: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的德、能、勤、绩
进行综合测评。
(2)按照评分细则评分。
(3)确定初评人员名单,并将名单和有关材料报评选领导小组。
4、审查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
5、公示
将评选结果在我校师生中进行公示。
五、奖励办法
(1)优秀教师每期评选一次。
(2)优秀教师获得者,学校授予“新西小学优秀教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3)优秀教师获得者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4)学校从当年的校级优秀教师中推荐参加区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骨干教师等评选。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xx年八月六日
优秀教师评选活动方案 篇六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激励广大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加快我校教师专业化成长的步伐,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行政会研究,报理事会批准,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骨干教师评审小组
组长:xxx
成员:xxxxxx
2、学校成立骨干教师评选监察小组
组长:xxx
成员:xxxxxx
二、评选办法
1、成立学校评选校级骨干教师评审小组并制定评选方案和管理办法。
2、公布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和管理办法。
3、教师自荐,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评审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按照评选条件,通过定性初选和定量考核,结合教师日常工作情况,确定校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候选人名单,交监察组审核。
5、公示评选结果。
三、评选对象
教龄满1年以上、校龄满1年以上的一线教师。
四、评选条件
(一)定性描述
1、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模范履行教师职责,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较高的专业技能,在本专业的教育教学中能力较强者。
3、在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成绩显著:
(1)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有自己的教育和教学特点。在教育教学中能够充分体现课改的新理念,教育教学成绩在同专业或者相类似岗位的群体中领先。
(2)在教研组中起带头、引领和示范辐射作用。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教育科研中勇于创新,认真撰写教学反思和科研论文,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在市级及以上报刊杂志发表过教育科研成果(论文)或教育科研成果(论文)获市级及以上奖励。
(4)承担过区级以上公开课。
(5)有能力承担校本课程。
(6)积极参加学校、省市区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
(二)定量考核
以分数的形式呈现,同学科同组别,根据学校的要求和申请人得分情况,择优入选。以下各类加分,只限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各种加分就高计分,不迭加,不累计。
五、校级骨干教师的职责
1、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大局意识、服从意识,积极主动地完成学校交付的各项工作和临时性任务。
3、教学成绩突出,带头“争一保三”。
4、任期内:
(1)每学年完成一次公开课(校级或以上)。
(2)每学年完成一篇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
(3)积极参与一项校级及以上的课题研究工作。
(4)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含教育教学管理岗位)。
(5)服从学校校本课程的安排。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校级骨干教师”称号。
(1)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后果者。
(2)当学年请假累计达二十二个工作日以上者(含病事假)。
(3)由于工作懈怠或因主观原因,给学校声誉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
(4)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工作上有重大失误者。
(5)教育教学质量由于主观原因有明显滑坡者,学科教学中心城区排名,居于前三分之一之后者,或教育教学效果明显不如同组别的非骨干教师。取消其“校级骨干教师”称号。
凡被消其“校级骨干教师”称号的,两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
七、校级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1、原市级以上骨干教师自然为校级骨干,不参评。
2、校级骨干教师与岗位聘任、职称评定、绩效工资等挂钩。
3、本届校级骨干教师的任期以教师本人的合同期为限。
4、建立校级骨干教师考核制度,校级骨干教师的考核工作结合教师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5、骨干教师一年一评,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受名额限制。
6、今后校级以上的骨干教师的推荐人选原则上从校级骨干教师中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