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业绩考核方案范文【最新6篇】
岗位业绩考核方案范文 篇一
第一篇内容
岗位业绩考核方案
一、背景介绍
为了提高公司各岗位员工的工作效率和业绩水平,我们制定了本岗位业绩考核方案。本方案旨在通过明确工作目标、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和评价体系,激发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考核指标
1. 工作目标制定:每位员工需要设定每月的工作目标,并将其与公司整体目标相结合。目标要具体、可衡量和可达到,并需要在每月初向主管提出。目标可以包括销售额、完成项目数量等。
2. 工作量评估:根据每位员工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制定相应的工作量评估指标。这些指标可以包括完成项目数量、处理客户投诉数量等。每月末,员工需要向主管提交工作量报告。
3. 工作质量评估:根据每位员工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制定相应的工作质量评估指标。这些指标可以包括客户满意度调查结果、工作错误率等。每月末,员工需要向主管提交质量评估报告。
4. 个人能力提升:鼓励员工参加培训和学习活动,提升个人能力和业务水平。对于参与培训和学习的员工,可以给予额外的加分。
5. 团队合作评估:考核员工在团队合作中的表现,包括与同事的协作能力、沟通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三、考核方法
1. 定期评估:每月末,主管与员工进行面谈,对员工的工作目标达成情况、工作量和质量评估结果进行评估。
2. 自评:每位员工需要在每月末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自我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提交给主管。
3. 同事评价:员工可以向同事征求对自己工作的评价意见,并将评价结果提交给主管。
4. 客户评价:主管可以向客户征求对员工工作的评价意见,并将评价结果纳入考核体系。
四、奖惩机制
根据员工的考核结果,制定相应的奖惩机制。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可以给予薪资调整、晋升或奖金等激励措施;对于表现不佳的员工,可以给予警告、降职或扣减薪资等惩罚措施。
五、总结
本岗位业绩考核方案的制定旨在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业绩水平,激励员工积极性,促进公司整体发展。我们相信通过科学的考核指标和评价体系,能够更好地激发员工的工作潜力,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
岗位业绩考核方案范文 篇二
第二篇内容
岗位业绩考核方案
一、背景介绍
为了确保公司各岗位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我们制定了本岗位业绩考核方案。本方案旨在通过建立明确的工作目标、制定科学的考核指标和评价体系,激励员工持续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业绩水平。
二、考核指标
1. 工作目标制定:每位员工需要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公司整体目标,制定每月的工作目标。目标需要具体、可衡量和可达到,并需要在每月初向主管提出。
2. 工作量评估:根据每位员工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制定相应的工作量评估指标。这些指标可以包括完成项目数量、处理客户投诉数量等。每月末,员工需要向主管提交工作量报告。
3. 工作质量评估:根据每位员工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制定相应的工作质量评估指标。这些指标可以包括客户满意度调查结果、工作错误率等。每月末,员工需要向主管提交质量评估报告。
4. 个人能力提升:鼓励员工参加培训和学习活动,提升个人能力和业务水平。对于参与培训和学习的员工,可以给予额外的加分。
5. 团队合作评估:考核员工在团队合作中的表现,包括与同事的协作能力、沟通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三、考核方法
1. 定期评估:每月末,主管与员工进行面谈,对员工的工作目标达成情况、工作量和质量评估结果进行评估。
2. 自评:每位员工需要在每月末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自我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提交给主管。
3. 同事评价:员工可以向同事征求对自己工作的评价意见,并将评价结果提交给主管。
4. 客户评价:主管可以向客户征求对员工工作的评价意见,并将评价结果纳入考核体系。
四、奖惩机制
根据员工的考核结果,制定相应的奖惩机制。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可以给予薪资调整、晋升或奖金等激励措施;对于表现不佳的员工,可以给予警告、降职或扣减薪资等惩罚措施。
五、总结
本岗位业绩考核方案的制定旨在提高员工工作质量和效率,激励员工持续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业绩水平。通过明确的工作目标和科学的考核指标,我们相信员工能够在工作中发挥出更大的潜力,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公司整体发展。
岗位业绩考核方案范文 篇三
根据《xxx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园实际,拟定《xxx幼儿园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促进幼儿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激励作用,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的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逐步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力求科学合理,绩效工资差距不宜过大。
5.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体现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
三、分配对象
接受学校聘任的.在编在岗正式教职工。
四、绩效奖励工资的发放办法
一学期按六个月计算,其中5个月为教职工在岗时间,列入绩效考核,剩余1个半月为寒暑假时间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平均数发放。计算公式为:用于分配的绩效工资总额÷全园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总和×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教职工个人绩效工资额。
五、考核内容及方法
(一)师德(10分)
1.团结同志,尊重家长,不与领导、同事、家长发生口角。工作服从分配,乐于承担临时任务,按时参加各类学习和集体活动(无故不服从分配,不承担者,师德考核为零分,学习、活动无故缺一次扣分)
2.入园讲普通话,使用文明礼貌用语(违一次扣分)。
3.按时进行教育活动,上课不接打手机,不随意离开课堂(违一次扣分)。
4.尊重幼儿,呵护幼儿的自尊心,采用多鼓励,多表扬的方式教育幼儿,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现象(违一次扣分)
5.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违一次扣分)
6.打扮、衣着大方得体,禁用教师忌语(违一次扣分)
7.热情接待家长、幼儿,主动向幼儿问好,微笑服务,主动与家长沟通幼儿在园内情况,虚心听取家长意见,与家长和睦相处,尊重人格,无投诉(投诉一次扣分)
8.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轻违者扣分)
岗位业绩考核方案范文 篇四
一、目的
(一)根据《车间员工工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车间绩效考核办法。
(二)提高生产效率,实现增产增效。
二、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直接参与生产作业人员(含固定月薪制人员),不包括车间管理人员。
(二)新招收的试用期内员工、学徒不参加本考核。
三、职责
(一)各制造、装配部门主管负责指导所属员工进行自我评价,根据员工的绩效评估结果,与员工进行沟通,帮助员工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有待解决的问题,并与员工共同制订绩效改进计划;对考核结果依照车间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接受员工申诉。
(二)班长负责所属班组员工和某项具体考核指标的绩效考核日常工作,根据考核标准客观公正地对所属员工的绩效进行评估。
(三)车间所有员工:根据考核结果认真进行自我评价,并与车间主管进行开放的交流沟通。
四、考核程序
每月初(10号前)由各班组长负责考评员对上月计件员工进行考评,将考评结果及应有的考评依据交于车间核算员处,核算员将各项考核得分及考评依据在每月8号前记录于《计件员工绩效考评表》上,车间负责人对《计件员工绩效考评表》进行审核修改后进行签发。
五、考核内容及办法
(一)考核内容月度绩效考核就是考核员工当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主要涉及员工的劳动纪律、劳动态度、工作成绩、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生产安全、设备保养等方面。
(二)考核办法
1、劳动纪律(总分10分,该项最后得分可出现负分):
(1)该项起评分为15分,出现以下不良记录进行扣分。
(2)迟到、早退:扣1分/次;月内2次及以上者扣2分/次。
(3)串岗:车间员工应在规定的工作场地作业,凡发现超出规定场地与人聊天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达1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的则视为串岗,扣1分/次,月内2次及以上者扣2分/次并进行经济处罚(20元/次)。
(4)旷工:扣5分/次。
(5)出现打架斗殴事件,主要责任人该月绩效总分为0分,扣次要责任人当月绩效总分50分,并按公司管理制度另行处理。
(6)员工违反部门其他有关制度规定,扣责任人当月该项绩效分2分/次,并根据情况进行罚款20-50元。
(7)其他违反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员工守则等行为:扣责任人当月该项绩效分5分/次,并进行罚款50-100元。
2、劳动态度(总分15分,该项最后得分可出现负分):
(1)该项起评分为15分,出现以下不良记录进行扣分;
(2)主动协助车间处理或承担困难工作,在权重栏中加1-3分;
(3)为车间生产献计献策,并最终被车间采纳,在权重栏中加2分。
岗位业绩考核方案范文 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评价事业单位绩效,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考核试行办法》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绩效是指事业单位在社会管理和公益服务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和效果。绩效考核是运用特定的指标体系,按照统一的标准,通过定量定性对比分析,对被考核单位在一定周期内的绩效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条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按照有利于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坚持分类组织、社会参与、客观公正、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范围为市直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使用事业编制的其他组织。已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事业单位不再单独进行绩效考核。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由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统一领导,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事考办)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承担。
第六条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考核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审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工作计划;
(二)负责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综合协调;
(三)审定被考核事业单位的考核结果。
第七条市事考办职责:
(一)拟定年度考核工作计划;
(二)组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评委库和专业绩效考核委员会;
(三)负责制定共性指标考核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审定各行业、部门制定的个性指标考核实施细则。
(四)审定事业单位的年度目标任务;
(五)审核被考核单位的考核等次;
(六)负责考核结果的公示、发布及备案;
(七)负责受理与考核工作相关的申诉或举报;
(八)负责绩效档案的建立、管理工作;
(九)承担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组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评委库。评委库由东营市行政管理科学研究会理事、专家学者组成,并聘请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
第九条成立专业绩效考核委员会,负责个性指标考核细则的组织实施。
专业绩效考核委员会由7-9名评委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根据工作需要可吸纳服务对象代表参加。
第十条评委应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公道正派,忠于职守,熟悉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相关业务。
评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自行回避,被考核单位也可向市事考办要求其回避:
(一)与被考核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二)曾在被考核单位任职,且离职不满三年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考核结果公正的。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以定期考核为主,一般每年考核一次,也可根据需要进行重点抽查或专项检查,具体情况,由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确定。
第三章考核内容及程序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两部分构成。
(一)共性指标(40分)
1、登记管理(25分):法人登记、年检,宗旨、业务范围履行情况,信用建设、信息公开等情况。
2、社会评价(15分):职责履行、行政效能、转变作风和文明服务等方面的满意程度。
(二)个性指标(60分)
1、主体业务开展(25分):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科研与创新、成果与奖励情况等。
2、经济社会效益(20分):提供社会公益服务情况、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情况等。
3、管理运行状况(15分):内部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财务资产管理状况等。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按照自查自评、考核预告、实地考核、社会评价、专业评审、确定等次、公示备案的程序进行:
(一)自查自评。被考核单位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自查,形成自评报告,并填写《东营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评审表》,经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市事考办。
(二)考核预告。通过新闻媒体提前向社会发布考核预告,公布考核时间、内容和方式等,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地考核。成立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的有关情况进行实地考核。考核组由评委及组织、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
1、查阅资料。重点检查反映共性指标中登记管理部分的相关资料。同时,核实反映个性指标的相关资料。
2、个别谈话。考核组与被考核单位主管部门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谈话,听取对被考核单位工作情况的评价,了解被考核单位在落实考核指标方面采取的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意见建议等。
3、现场核查。对承担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的被考核单位,应到现场进行实地核查。
综合上述情况,提出共性指标中登记管理部分得分。
(四)社会评价。社会评价主要是对被考核单位的社会满意度进行测评,包括民主评议和民意调查两部分。民主评议由市事考办组织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单位进行评价。民意调查由市_综合运用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等方式进行调查,调查对象要体现代表性和广泛性,调查的有效样本原则上不少于200个。
参照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的赋分公式提出共性指标中社会评价部分得分。
(五)专业评审。召开综合评审会议,对个性指标进行百分制量化评价,写出考核评语,确定考核得分。
(六)确定等次。市事考办根据被考核单位综合得分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审定。
(七)公示备案。市事考办将考核结果书面反馈被考核单位及主管部门,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相应的专业绩效考核委员会或市事考办申请复核,情况属实的,应调整其考核结果。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考核结果,并报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成员单位备案。
第四章考核等次
第十四条绩效考核结果为A、B、C三个等次,其中:A级的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事业单位总数的15%,综合得分60分以下(含60分)的确定为C级。
已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等次依据其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成绩确定,获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奖的定为A级,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得分居所属考核序列末位的定为C级,其余定为B级。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A级:
(一)重点抽查或专项检查不合格的;
(二)单位受到行政处罚或被司法部门立案调查并依法追究责任的;
(三)干部职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具备法人条件但未按规定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
(五)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确定为C级:
(一)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的;
(二)被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
(三)被有关部门一票否决的;
(四)无故不参加绩效考核的;
(五)绩效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六)不参加事业单位法人年检的;
(七)其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批准设立未满一年的,只参加绩效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
第五章结果运用
第十八条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结果,纳入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实行分类和动态管理。
第十九条考核结果按所属事业单位考核等次进行量化赋分,计入其主管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总成绩,并作为被考核单位领导干部奖惩、选拔任用,调整机构编制、单位财政经费和职工收入水平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量化赋分计算公式: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权重分×[1×A级单位个数+×B级单位个数+0×C级单位个数]÷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总个数。
第二十条考核结果为A级的:
(一)按照在职在编人数给予被考核单位一次性奖励,其中在职在编人员100人以下的(含100人),按实际人数和600元/人的标准核拨,在职在编人员超过100人的,给予单位6万元定额奖励。
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获奖的事业单位机关不重复奖励。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适当调增其绩效工资总量。
(三)在各级各类评先树优中优先推荐。
(四)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当年度考核可确定为优秀等次。
连续三年为A级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同等条件下,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可优先提拔任用。
第二十一条对考核结果为C级的:
(一)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当年不得发放年终奖励工资。
(二)缩减财政支持力度,适当调减其绩效工资总量。
(三)单位不得参加当年度评先树优。
(四)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超过30%考核结果为C级的,该部门不得参加当年度评先树优。
(五)当年考核结果为C级的,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当年度评先树优,考核结果不得定为优秀等次;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C级的,对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有关责任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降免职或解聘。
(六)当年考核结果为C级的,给予单位警告,限期进行整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C级的,给予单位通报,按干部管理权限调整其领导班子。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单位要切实负起对所属事业单位的监管责任,加大对事业单位整体运行状况的监督指导。各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并于每年第一季度向市事考办提报本单位年度目标任务。
第二十三条绩效考核评委要正确履行职责,认真负责,严守纪律,按要求参加各专业绩效考核委员会的评审工作。对违反考核评审程序和纪律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委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充分运用好考核结果,切实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各成员单位于翌年第一季度将考核结果运用情况报市事考办。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各县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县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岗位业绩考核方案范文 篇六
一、安全、运行、生产
1、凡上发生的重大事故均上报处理。一般性责任事故应分清责任,分别扣责任人50%、安全员20%、所长10%的月度安全奖。
2、人为使一级漏电总保护拒动,扣安全员30元、责任人100元;末端少正确试跳或少记录一次扣责任人20元。
3、上级领导发现挂钩线一处,扣所长、安全员、技术员各10元、责任人50元;所领导及安全员发现一处扣责任人30元。
4、施工中,发现一次不戴安全帽、安全带、违反操作规程作业者,一次扣当事人50元,工作负责人20元。所用民工应签定临时用工协议,施工中,民工应戴安全帽,违者扣施工负责人20元。
5、高压无票工作扣责任人一次50元,低压无票工作扣责任人一次30元;私下承接施工任务,每次每人扣200—500元。
6、安全员每年、季、月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及安全分析会并记录齐全,及时上报各类报表,对每起违章事件均做到“四不放过”,善于发现问题且不隐瞒;否则一次扣20—50元。
7、努力做好电力设施的保护和宣传工作,在责任区内,因巡视、检查不到位而发生外力破坏造成损失的,分别扣专职和护线员50—100元。
8、发生供电所内部偷盗及火灾事故应分清责任,一次扣所长、安全员50—100元、值班员每人200元,巡视不到位加倍扣罚;无故退运防盗警报器,一经查实,扣值班人员每人30元。
9、千元及以内的交通责任事故损失,驾驶员承担50%,千元以上的除交警部门处理外,应上报上级部门处理;驾驶摩托车必须证照齐全,未尽事宜请参照“交通法”执行。
10、高、低压线路、配电及设备坚持按区域每月至少巡视一次并做好记录,少一次扣20元。巡视中发现问题不报告或巡视不到位,一次扣责任人30元;凡检查中发现的危及缺陷应及时进行消缺,二次检查仍保留的,发现一次扣责任人20元,专职10元。
11、正常业扩无故拖延一天扣责任人每人20元,因工作失职导致业扩外流一次扣责任人100—200元;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应加强施工工艺的提高,每次验收发现严重缺陷的一次扣责任人30元。
12、除自然因素外,因巡视不到位或工作失责而造成各类电气设备损、毁(含各类熔断器)者,按其价值扣专职5%、责任人20%作赔偿。
13、线路设备完好率应保持100%,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专职及责任人5元;配电装置私自变更一次扣责任人100元。
14、用电要申请,未经领导批准的用电(含临时用电),除处罚当事人外,扣相关责任人:灯50元、力100元。
15、所有统配的工器具无故损坏、丢失者,工作负责人按现行价值的10%、直接责任人按40%赔偿;个人工器具使用损坏不补,影响工作的,直接扣工资购买。
16、每次新建、改建工程均有施工负责人通知技术、安全、核算、计量等专职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照明由计量专职验收);无故不参加验收者分别扣20元,验收不到位而造成设备损坏,参加验收者按其价值的20%赔偿,未经验收合格送电者,扣责任人50—100元。
17、抄表人员应于每月3号前将抄表单交至营业厅,迟交抄表单一天扣20元,估表或委托他人代抄,动力表一次扣30元、照明表10元;抄见率:居民低于98%、其他低于100%,扣抄表责任人30—50元,低于以上考核标准5个百分点的抄见率加倍考核。
18、抄表过程中应善于发现计量表计的故障、用户私自移表、启封、增容、窃电,必须及时上报处理,否则一次扣抄表员20—50元;私自改变进、接户线以及用电性质等违章现象一次扣责任人50—100元。
19、因工作马虎或失职未发现计量故障等而少收电费者,抄收人员除负责追讨应收电费外,动力表及总表每套扣50—100元,照明表扣50元;计量外勤未及时处理造成损失的同上处罚。
20、抄收、核算、开票的差错率应小于千分之二,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责任人30元,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所务会讨论,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21、当月电费应在当月的25日前交清。一人一月电费不清扣200元,第二月不清扣300元,连续三个月不清当月扣400元。为及时掌握电费完成情况,抄收人员电费缴款单据不得滞留超过24小时,否则每次扣10元。
22、线损考核:参照上级下达指标执行。10KV线损全所每高1%,扣所领导5元、核算员10元、技术员5元、计量员5元;低压线损以台片为单位,按下达指标进行考核,每超1%,扣责任人10元。
23、核算员、技术员必须按要求开好线损分析会,并做好记录,少一次扣20元。
24、凡因欠费需停电处理时,400V及以上用户由所长审批,停电前应按有关欠费停电程序办理,停电后告知批准人。
25、丢失封印钳一把扣200元,并报上级备案查处;私自将封印钳擅自转借他人、超越自己使用范围、擅自启封计量装置封扣的,一次分别扣100元。
26、进出库的计费表要登记齐备,少、错一次扣20元、丢一只扣100元。
27、全所执行首问负责制,违者一次扣20元;发生一次投诉,一经查实扣责任人50元,并视情节给予另行处理。
28、接待客户不热情、不礼貌、不文明、出现文明忌语甚至和客户争吵、谩骂者,一次扣30—50元;认真执行挂牌上岗服务,未按规定执行者经查实一次扣5元。
29、不为客户所想、所急,无故拖延贻误办理客户用电手续、业务勘察、检查、监察、供电方案答复、装表接电、工程施工和对客户的各种故障不及时处理,以及接到客户的报告未能及时为客户更换、维修家用漏保器,派出的报修人员不能及时赶到现场或处理后不回复的;一项一次扣30—50元。
30、对供电所通知的报修故障处理不及时或超越抢修时间或处理不了又不汇报的,查实一次扣责任人20元;
31、各岗位每月应及时上报经所长签字或审核的各类报表和交办的其他工作,否则一次扣责任人20元。
32、凡值班脱岗,未能及时答复客户电话及上级来电一次扣30元。
33、无故或借口不参加所内会议、集体活动一次扣30元;凡被集中抽调人员,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1日处理。
34、迟到、早退及施工人员中午饮酒,发现一次扣20元。
35、员工工作期间在办公场所打牌、下棋、上机游戏等被查,一次扣20元;凡被举报赌博及其它非法活动查实的,一次扣300元。
36、员工所用手机原则上要求24小时开机(除夜间在住宅固定电话旁外),无故不接电话,经查实确属本人责任,一次扣30元。
37、营业厅及相关人员应做好各种传票的填制、传递、电价定性、批准、归档等工作,差错一次扣20元。
38、资料员应及时收集,传递、填报各类资料、文件、图表等,相关人员应及时提供准确的第一手资料,违者一次扣20元;信息化系统中各岗位人员资料未及时修正或未录入填制的,一次扣责任人20元。
39、仓库保管员应确保工具、器材的帐卡与实物相符,错一次扣10元,工具保管按制度执行,擅借一次扣20元。
40、全所人员要做到人人讲公德、个个讲卫生,主动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做文明生产、文明环境的捍卫者,否则视情处罚。
二、供电所员工奖惩细则:
1、为树立良好的企业服务形象,规范员工的工作、服务行为,创一流供电所,特制定本细则。
2、本细则分三大项计四十条,未列部分参照上级供电公司“农村供电所员工守则”、县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我所各项执行。
3、执行对象:全体供电所员工及临时人员。
4、本细则各项奖罚将由每月的所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其中的未列各项奖励除参照上级规定执行外,所领导将视情提出给予立功、受奖人奖励。
5、本细则自20xx年x月x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