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的管理制度【精选6篇】
人事档案的管理制度 篇一
人事档案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记录了员工的个人信息、工作经历、培训记录等重要内容。一个完善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将从档案的建立、更新和保密等方面探讨人事档案的管理制度。
首先,人事档案的建立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企业应该在员工入职时,要求员工提供相关的个人信息,并及时将这些信息整理并建立档案。档案的建立应该按照一定的规范和程序进行,例如对员工的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进行复印和归档。同时,企业还可以要求员工填写一份详细的个人信息表,包括个人联系方式、家庭成员、紧急联系人等信息,以便于企业随时与员工联系。
其次,人事档案的更新也是非常重要的。员工的个人信息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会发生变化,例如婚姻状况、家庭住址等。企业应该定期与员工核对信息,并及时更新档案。此外,企业还应该及时记录员工的工作经历、岗位调动、培训记录等重要信息,以便于对员工的发展和评估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最后,人事档案的保密也是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员工的个人信息是私密的,企业应该建立相应的保密制度来保护员工的隐私。例如,企业可以限制人事档案的访问权限,只允许特定的人员查阅和修改档案。此外,企业还可以采取物理和电子两种方式储存档案,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在员工离职时,企业应该及时将其人事档案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以免造成信息泄露和滥用。
综上所述,一个完善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通过建立规范的档案建立和更新程序以及保护档案的安全性,企业可以更好地管理员工的个人信息,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人事档案的管理制度 篇二
人事档案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记录了员工的个人信息、工作经历、培训记录等重要内容。一个良好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发展和运营至关重要。本文将从档案的管理目标、流程和技术支持等方面探讨人事档案的管理制度。
首先,人事档案的管理目标是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通过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企业可以更好地管理员工的个人信息,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通过及时记录员工的工作经历、培训记录等信息,企业可以更好地为员工提供晋升和培训机会,从而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其次,人事档案的管理流程应该规范和系统化。从档案的建立、更新到归档,每个环节都应该有明确的流程和责任人。例如,档案的建立可以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他们可以建立一个统一的档案编号和归档系统,以便于对档案进行管理和检索。档案的更新应该由相关部门或员工自行负责,他们应该按照一定的时限和要求,及时更新档案中的信息。最后,档案的归档可以由专门的档案室或库负责,他们应该按照一定的规范和要求,将档案进行分类和储存,以便于对档案的保管和检索。
最后,人事档案的管理可以借助技术手段来支持。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企业可以利用电子化管理系统来管理人事档案。通过建立一个统一的电子档案库,企业可以更好地管理和检索档案,提高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同时,通过电子化管理系统,企业还可以实现档案的在线更新和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和协同性。
综上所述,一个良好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发展和运营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制定明确的管理目标、规范的管理流程和适当的技术支持,企业可以更好地管理员工的个人信息,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同时,企业还应该加强对人事档案保密的意识和措施,确保员工的隐私得到充分的保护。
人事档案的管理制度 篇三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人事档案的管理制度(精选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人事档案的管理制度 篇四
1.目的:
为保证人事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便于档案材料的使用和管理。
2.制定依据:
档案管理标准化程序。
3.试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
4.制度内容:
4.1人事档案的定义:
是指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记录员工在公司的主要经历、学历、培训、社会关系、业务能力、工作状况以及奖惩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
4.2人事档案的类别:
4.2.1员工人事档案类型:基本信息档案、薪酬档案、绩效档案、培训档案、技术档案、履职档案、健康档案等七类。
基本信息档案:包括档案编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学历、住址、户籍所在地、年龄、政治面貌等。
薪酬档案:包括员工试用期工资、转正工资、调薪记录等。
绩效档案:包括转正考核记录、年度考核记录、履职考核记录等。
培训档案:包括年度参加内训、外训、职业资格、技术培训等记录等。
技术档案:包括所持资格证书、技术职务评定等记录等。
履职档案:包括员工入职之前的履职经历、本公司内部岗位变动情况、竞职申请、聘任决定、奖励、处罚等。
健康档案:包括员工健康证、体检记录等。
4.3 人事档案的建立:
4.3.1电子档案建立:
4.3.1.1根据档案类别核定员工编码及档案编号。
4.3.1.2按档案编号在“人事管理信息”中录入员工个人基本信息:包括档案编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户籍所在地、年龄、政治面貌、行业年限、健康证期限、所持资格证等信息。员工考核、竞职、奖励(获得奖金和荣誉证书)、处罚(书面严重警告、无薪停职检查、开除),由劳动关系管理员根据相应文件录入“人事管理信息”,并存入员工个人档案袋中。
4.3.1.3电子档案的动态管理:
4.3.1.3.1员工电子档案是关于员工全面信息存储、跟踪的重要工具。
4.3.1.3.2员工入司时,在录入员工电子档案的同时,必须对员工照片进行扫描记入个人电子档案。
4.3.1.3.3员工入职时,必须详细录入员工入司前经核实的从业经历和有关个人职业发展的重要信息,如取得的主要工作经验、成果和业绩等;
4.3.1.3.4员工的培训经历是关系员工职业发展的主要依据,员工入司时,必须详细记录员工的职业培训经历和获得的培训证书和取得的培训成果。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的培训经历必须及时记入电子档案,以便查询。
4.3.1.3.5有关员工信息的变更,必须当月在员工个人电子档案中进行登记更新。每月末,对档案进行备份。以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管理。
4.3.1.4员工合同信息由劳动关系组按批次提供合同签订汇总表和合同原件,劳动关系管理员根据合同签订汇总表核对合同,确认无误后在合同签订汇总表上签字,劳动关系管理员根据合同在“人事管理系统”中更改员工合同信息,更改完毕后将合同放入员工档案中存档。
4.3.2 纸介质档案建立:
录入系统后的员工档案按七类档案分类统一装入“档案袋”中,在“档案袋”清单上填写档案资料名细,档案袋上写明员工姓名、性别及档案编号。按档案类别顺序存放在相应的档案柜中。(当月入职的员工资料应在当月完成档案录入及存放工作)。
4.4人事档案的管理:
4.4.1人力资源部对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按规定进行整理,并按在职人员档案、离职人员档案进行分类、编号、排架。
4.4.2对人事档案应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建立各类档案名册。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和准确无误。
4.4.3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人事档案应严密科学地保管。库房内应保持清洁,整齐和适宜的温湿度。
4.4.4对人事档案的接收、传递必须严格手续,有案可查。查借阅人事档案应严格按借阅程序办理。
4.4.5人事档案调动:
4.4.5.1调动:员工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按规定填写“调动申请表”(跨部门调动和部门内部调动)。劳动关系管理员接到已审批完毕的调动申请表后,在“人事信息管理”中录入调动信息并将其信息调入相应的部门或分公司,打印新岗位工作牌,调动申请表于每月中旬或月底统一存入员工个人档案袋中。
4.4.5.2任免:员工因工作需要被任免后,根据公司的任免文件,在“人事信息管理”中录入任免信息,并将任免文件复印件存入员工个人档案袋中。
4.4.5.3离职:员工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后,将其相关证件的原件退还离职员工本人,并将其档案归入离职人员档案。
4.4.5.4信息变更:员工个人相关信息发生变更时(如:个人基本信息、身份证更换、资格证的补充等),该员工应在变更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信息或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提交至人力资源部劳动关系管理员处备案。劳动关系管理员应根据员工提交的资料在“人事信息”中及时更新,并将相关证件复印件于每月15日、30日进行存档整理。
4.5人事档案的使用:
4.5.1档案的查询、借阅:
4.5.1.1副经理级以下员工原则上只能查询/借阅个人档案;
4.5.1.2副经理(含)以上人员可直接查询/借阅所管部门员工档案,跨部门查询/借阅员工档案需附有分管总监审批的签呈经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方可查询/借阅。(附件一)。
4.5.1.3档案中的个人资料只用于公司办理相关事务,原则上人力资源部人事劳动关系管理员不对个人提供档案办理其它事务(如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等)。
4.5.1.4以上查询/借阅需在“档案查询/借阅登记本”上做登记,查询/借阅档案者不得私自复印员工档案,工作原因需复印的须经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由劳动关系管理员操作复印。借阅档案者应在规定借阅期按时归还完整的档案,逾期者按每天5元进行处罚;如将借出的'档案丢失者,视情况将给予XXX处罚。
4.5.1.5档案管理人员、借阅人应严守档案机密,不得擅自泄漏或传播员工个人资料信息,经发现,对档案管理人员、借阅人给予XX处罚,并对其部门负责人给予XX处罚。
4.6本制度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以公司名义发布执行
4.7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4.8附件:
附件一:档案查询记录
人事档案的管理制度 篇五
根据中组部、国家档案局《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要求,结合兵团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管理好干部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二)及时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档案材料,把好档案材料入口关,及时清理所缺材料并告知有关部门补充齐全。
(三)按照规定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
(四)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情况。
(五)认真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管和保护工作。
(六)及时了解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新情况,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业务指导工作。
(七)推广、应用干部档案现代管理方法和技术,逐步实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和现代化。
(八)定期向档案局移交死亡干部档案。
(九)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制度
(一)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要求,遵循真实、全面、及时、规范的原则,重点收集反映干部自然情况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材料,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组织工作的需要,不断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
(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制作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建立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机制,在材料形成之日起1个月内按要求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并履行移交手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归档材料。
(三)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联系制度,及时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主动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干部本人和其他有关方面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四)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必须严格审核归档材料,重点审核归档材料是否办理完毕,是否对象明确、齐全完整、内容真实、填写规范、手续完备。成套材料必须头尾完整,缺少的档案材料应当进行登记并及时收集补充。
(五)归档材料填写不规范,手续不完备,或材料上的姓名、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和入党时间等与档案记载不一致的,材料形成部门应当重新制作,补办手续,或者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审改(或出具组织说明)并加盖公章。形成干部档案材料的部门,有责任按规定认真办理。
(六)干部人事档案原件存正本,复制件可存副本。证明、证件等特殊情况需用复印件存档的,必须注明复制单位、复制日期,并加盖材料制作部门单位公章或干部人事关系所在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七)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载体使用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或16开型(长260毫米,宽184毫米)的公文用纸,材料左边应当留有20-25毫米装订边,字迹材料应当符合档案保护要求,用钢笔或毛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八)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对收集到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认真审查鉴别,对不属于规定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对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进行登记,在接收之日起1个月内放入干部本人档案,1年内整理归档。
三、干部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鉴别归档工作,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形成材料的历史条件、材料的主要内容、用途及其保存价值,严肃认真地进行。
(二)凡收集的材料,在归档前必须经过认真审查、鉴别,符合要求的才能归档;
(三)未经鉴别,任何人都不得擅自销毁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不得私自将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归档或从干部人事档案中撤出材料。
人事档案的管理制度 篇六
一、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1、查(借)阅人员必须是2名中共党员,持有《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和《查阅干部档案介绍信》,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和其它联系工作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借什么材料,并对提供查阅的档案进行登记。
3、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干部人事档案。
4、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密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5、查阅人员要爱护干部人事档案,严禁在档案材料上圈画、批注、涂改、折叠,不得抽换、拆散档案材料。
6、未经档案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复制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不允许把档案内容抄在笔记本上。摘录的材料要细致核对,经档案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公章后,方可使用。
7、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借出。因特殊需要(干部死亡、办理退休允许借一次)须按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审批手续办理(必须是正科级单位政工人员),并填写借出登记。借出的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不得转借,不得复制,限期归还。(最多不超过15天)
二、干部人事档案计算机管理制度
1、爱护机器设备,熟悉机器性能,按程序规范操作。
2、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建立完整的档案信息数据库,利用该系统完成档案查借阅、转递、目录及零散材料的管理和“四统一”管理。
3、以干部人事档案和干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正式文件为依据采集信息并及时维护,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完整和新鲜。
4、新进干部档案和零散材料的信息录入在三个月内完成;干部档案索引每半年打印一次;日常管理信息每年汇总一次,并做好有关资料的立卷工作。
5、对新维护的档案管理信息要及时备份,并登记备份的时间和主要内容。
6、不得随意使用外来磁盘,确需要使用时要进行病毒检查,防止机器故障造成信息的损坏或丢失。
7、未经批准不得提供、复制干部信息,无关人员不得查看干部信息,贮有保密信息的载体严禁外传。软件应由专人保管。
8、利用干档信息对干部队伍进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制度
1、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收集归档规定》,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干部任免、调动、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工资、入党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干部材料,充实档案内容。
2、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是组织上形成的,或者是组织上审定认可的材料,未经组织同意,个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收集。
3、凡新参加工作的国家干部、地方新安置的部队转业干部,都应填写“干部履历表”和“干部自传”,审核后,补充进干部人事档案。
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在材料形成后的一个月内,将材料主动送交主管干部人事档案的部门归档。
5、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及时、主动地向有关部门索要应归档材料。
6、注意做好材料收集中的安全保密工作,不得泄露材料内容。
7、认真办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登记和交接手续。
四、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1、对收集的干部档案材料必须根据中组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认真鉴别,不属归档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
2、归档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
3、不属归档范围的材料,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
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墨汁书写。凡圆珠笔、铅笔、红墨水、纯蓝墨水书写的材料,必须经过复制方可归档。
5、归入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均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
五、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1、转递干部人事档案或材料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2、县及相当于县经上的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可以直接转递干部人事档案。
3、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4、干部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5、转递档案必须填写“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办理登记手续。
6、接受单位收到档案后,应认真核对,并在“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的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未退回,转出单位要查询,以防丢失。
7、干部人事档案应随着干部的工作调动或职务的变动及时转递,避免人档分离。
8、凡是转出的干部人事档案或材料均应严密包封,并加盖机密章。
六、干部人事档案检查核对制度
1、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所管理的档案要定期地进行检查核对,一般每半年核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凡提供利用的干部人事档案,在收回时,要严格检查,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
3、整理好的干部人事档案入库前,要逐人、逐卷、逐份、逐页进行检查核对,发现差错,及时纠正。
4、转出和接受干部人事档案时,应将材料与目录检查核对一遍,防止张冠李戴或缺少材料。
5、凡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检查是否属于归档材料,是否完整齐全,是否符合归档要求,是否手续完备。
6、输入计算机的干部人事信息须与干部人事档案核对无误后方可使用。
七、干部人事档案保管保密制度
1、严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工作。
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立专用档案库房(室),配置铁质档案柜,妥善保管干部人事档案。
3、干部人事档案库房(室)必须备有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安全措施应经常检查,保持库房的清洁和适宜的温、湿度。
4、干部人事档案库房(室)和档案柜,应明确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
5、非管理及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档案库房(室)。
6、严禁用电话、电报索取或提供有关干部的全面材料和涉及干部政治问题或其它重要问题的材料。
7、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泄露有关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
8、严禁任何人携带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和娱乐场所。
9、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乱抛,一律按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八、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制度
1、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教育培训、审计、统战等部门,应建立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的工作制度。
2、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应在材料形成的一个月内,主动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3、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滞留应归档的.材料。
4、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与各有关部门建立联系制度,保持收集材料的渠道畅通。
5、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未能按时递交档案材料的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
6、发现递交归档的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补送或补办手续。
九、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保管应管干部的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2、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3、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的转递;
4、登记干部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
5、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的情况;
6、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7、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宏观业务指导;
8、推广、应用干部人事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
9、定期向档案管(室)移交死亡干部的档案;
10、办理其他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