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费通知(精彩6篇)
防暑降温费通知 篇一
尊敬的员工:
夏日炎炎,为了给大家提供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减轻高温对身体的不良影响,公司决定启动防暑降温费措施。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费用发放标准
根据员工级别和工作岗位的不同,公司将根据以下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
1. 高温补贴:每位员工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和高温程度,享受相应的高温津贴。
2. 鲜果水果:公司将定期为员工提供鲜果水果,以补充体力和水分。
3. 饮用水费用:公司将承担员工在工作期间饮用水的费用。
二、费用发放方式
1. 高温补贴将以现金形式发放,由财务部门负责统计并于每月工资发放日一同发放。
2. 鲜果水果将由食堂部门负责采购和分发,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3. 饮用水费用将由后勤部门负责统一采购和配送至各个办公区域。
三、防暑降温费的执行时间和范围
防暑降温费的执行时间为每年的夏季高温期,具体执行时间将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高温预警情况而定。防暑降温费将覆盖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以及实习生。
四、注意事项
1. 员工在领取防暑降温费时,请出示员工工号和身份证件以核对身份。
2. 部分员工由于工作特殊性,可能无法享受防暑降温费,请见谅。
3. 每位员工在领取防暑降温费后,应自觉遵守公司相关规定,合理使用费用。
请各位员工在享受防暑降温费的同时,也要自觉做好个人防暑降温工作,注意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饮食健康,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谢谢大家一直以来对公司的辛勤付出和支持,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够度过这个炎炎夏日,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祝愿大家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公司办公室
防暑降温费通知 篇二
尊敬的员工:
随着天气逐渐转暖,公司为了保证员工的工作环境和身体健康,特别启动了防暑降温费措施。以下是相关通知:
一、费用发放标准
根据员工级别和工作岗位的不同,公司将根据以下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
1. 高温补贴:公司将根据工作时间和高温程度,按照一定比例发放高温津贴。
2. 饮用水费用:公司将承担员工在工作期间饮用水的费用。
3. 空调使用费:公司将对办公区域的空调使用费用进行补贴,以确保员工的工作环境舒适。
二、费用发放方式
1. 高温补贴将以现金形式发放,由财务部门负责统计并于每月工资发放日一同发放。
2. 饮用水费用将由后勤部门负责统一采购和配送至各个办公区域。
3. 空调使用费将由后勤部门负责核算和报销。
三、防暑降温费的执行时间和范围
防暑降温费的执行时间为每年的夏季高温期,具体执行时间将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高温预警情况而定。防暑降温费将覆盖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以及实习生。
四、注意事项
1. 员工在领取防暑降温费时,请出示员工工号和身份证件以核对身份。
2. 部分员工由于工作特殊性,可能无法享受防暑降温费,请见谅。
3. 每位员工在领取防暑降温费后,应自觉遵守公司相关规定,合理使用费用。
请各位员工在享受防暑降温费的同时,也要自觉做好个人防暑降温工作,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注意饮食健康,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公司的辛勤付出和支持,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够度过这个炎炎夏日,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祝愿大家工作愉快,身体健康!
公司办公室
防暑降温费通知 篇三
为进一步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现将20xx年防暑降温费发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一)20xx年6月份集团公司本部机关各部门、各二级单位(含三化公司)在岗全民合同制员工;
(二)20xx年6月份集团公司本部机关各部门、各二级单位(含三化公司)在岗返聘工、原顶岗劳务工、技校实习生和聘用人员。
二、发放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省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夏季防暑降温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闽财事〔1996〕09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情况,20xx年职工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为:
(一)甲等:230元/人(从事高温、露天岗位作业人员);
(二)乙等:xx0元/人(其它生产岗位作业人员);
(三)丙等:100元/人(两级机关、车间职能人员);
(四)丁等:70元/人(后勤人员)。
三、发放方法
20xx年防暑降温费全额划拨物业公司,职工部分以温馨卡(购物卡)方式定额充值发放,单位部分单列审批集中供给。
(一)标准审核。机关各部门、各二级单位应在5月31日前将符合发放范围的职工按社保号、姓名、岗位和享受标准填表(从公司安环部网页下载)报送安环部审核,6月30日前凭安环部审核的防暑降温费划拨单据在物业公司办理充值核对。
(二)供应方法。职工凭温馨卡在物业公司所属超市进行选购。
(三)单列审批和品种。凡高温、露天重点生产作业岗位,要做好作业现场防暑降温饮品的供给工作,饮品费用单列审批,饮品供给品种有绿豆、蜂蜜、茶叶、王老吉(盒装)、矿泉水(瓶装、桶装)等。安环部负责办理单列费用等额防暑降温物品的划拨手续,物业公司负责上述物品的备送工作,费用纳入总额控制。
(四)费用结算。防暑降温费总额由物业公司统一开具发票,并经安环部审核后,报送财务部结算。
四、其他
(一)高温季节时段为6月1日至10月31日;
(二)7月份至10月份新进厂职工按实际在岗月份计算。
通知单位:
时间:
防暑降温费通知 篇四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企业:
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条件下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二、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照《xx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有针对性地指导督促企业制定和落实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四、本通知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原xx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同时废止。
通知单位:
时间:
防暑降温费通知 篇五
为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生产积极性,保障员工暑期身体健康,确保公司生产、技改目标的顺利实现,公司决定在已执行发放20xx年防暑降温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发3个月防暑降温现金,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发时间范围
20xx年7月—9月
二、增发对象
公司直属各单位、各全资子公司,机关各部门在岗的固定工、合同制工、合同工及公司认可的其他用工。
三、增发标准
特级增发现金300元/人月、甲级增发现金280元/人月、乙级月增发现金220元/人月、丙级月增发现金200元/人月。
四、增发审批发放方式
根据《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xx年防暑降温工作安排的通知》(xx字[20xx]38号)的精神,各单位申报人数、岗位上要严格把关,如实申报。
1、7月-9月每月10号前,各单位申报增发现金,每月随工资发放。填报表格见《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xx年防暑降温工作安排的通知》中的附表6《20xx防暑降温现金审批表》。
2、《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xx年防暑降温工作安排的通知》规定的防暑降温费用中的20%现金部分,仍按原规定执行。
五、各单位须按规定的高温岗位等级标准对应发放,不得进行二次分配。
特此通知。
通知单位:
时间:
防暑降温费通知 篇六
各部门、各项目部:
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员工在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从而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决定从20xx年6月1日至9月30日止,以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气温在37℃以上(含37℃,以下统称高温),公司将针对在高温条件下出勤在岗作业的员工发放高温补贴,具体细则如下:
一、发放对象:
1、生产一线员工,包括注塑车间、电池车间、库房工作人员(库管员、搬运工)、无空调环境办公的管理人员(车间主管、巡检、搬运、清洁工、维修工、花工);
2、高温条件下外出办公的非一线管理人员,包括配套业务人员(何勇、谢辉、卿勇)、驾驶员、出纳;
3、所有空调环境办公的管理人员不属于高温补贴发放对象。
二、发放标准:
1、在高温作业环境下的特殊生产工序,铅浇铸、烧焊、热封工序按10元/人/天发放高温补贴;
2、在高温环境下外出办公的配套业务人员(何勇、谢辉、卿勇)按10元/人/天发放高温补贴;
3、生产一线员工(不含铅浇铸、烧焊、热封工序)、车间现场管理者、巡检、搬运、清洁工、库房管理人员、搬运工、维修工、花工)按7元/人/天发放高温补贴;
4、在高温环境下外出办公的驾驶员、出纳按5元/人/天发放高温补贴;
5、所有高温环境下不出勤在岗作业的员工不享受此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6、公司各驻外经营机构,由各机构负责人根据当地具体作业环境自行规定具体发放细则,发放的高温补贴支出由办事处自行承担,但不允许超出公司规定的发放标准。
通知单位: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