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会章程4)【推荐3篇】
公司工会章程4) 篇一
《公司工会章程4) 篇一》
工会是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的重要组织,它的章程起着制度性的作用。在公司工会章程的第四章中,我们将重点讨论工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首先,工会会员享有参与工会事务的权利。每个工会会员都有权参加工会会议、讨论和决策,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工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工会会员还有权参与工会选举,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和工会主席,为工会事务的管理和决策提供合理合法的代表。
其次,工会会员享有劳动保护和福利的权利。工会会员有权依法享受国家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各项劳动保护和福利措施,包括工资待遇、工时制度、劳动条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工会会员还有权依法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和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再次,工会会员应履行工会章程规定的义务。工会会员应积极参与工会的活动和工作,维护工会的形象和利益。工会会员应按照工会章程的要求,履行会费缴纳义务,为工会的正常运转和活动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工会会员还应遵守工会的规章制度,保守工会的秘密,不得泄露工会的内部信息。
最后,工会会员享有维权的权利。工会会员有权向工会提出与劳动关系和职工权益相关的问题和建议,工会应及时受理并予以解决。工会会员还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构反映和投诉劳动违法行为和职工权益侵害行为,维护自身和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总之,工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公司工会章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这些权利和义务的明确规定,有助于增强工会会员的组织认同感和参与意识,推动工会事务的健康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的稳定和发展。
公司工会章程4) 篇二
《公司工会章程4) 篇二》
工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维护工会利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基础。在公司工会章程的第四章中,我们将详细探讨工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首先,工会会员享有参与工会事务的权利。工会会员有权参加工会会议,对工会事务进行讨论和决策。他们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工会的工作。工会会员还有权参与工会选举,选举出工会委员会和工会主席,代表工会会员管理工会事务和决策。
其次,工会会员享有劳动保护和福利的权利。工会会员有权享受国家和公司为职工提供的各项劳动保护和福利措施,包括工资待遇、工时制度、劳动条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工会会员还有权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和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再次,工会会员应履行工会章程规定的义务。工会会员应积极参与工会的活动和工作,为工会的形象和利益发声。工会会员应按照工会章程的要求,履行会费缴纳义务,为工会的正常运转和活动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工会会员还应遵守工会的规章制度,保守工会的秘密,不得泄露工会的内部信息。
最后,工会会员享有维权的权利。工会会员有权向工会提出与劳动关系和职工权益相关的问题和建议,工会应及时受理并解决。工会会员还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构反映和投诉劳动违法行为和职工权益侵害行为,维护自身和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总之,公司工会章程第四章对工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工会会员提供了参与工会事务、享受劳动保护和福利、履行义务、维护权益的法律依据。这些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工会会员的组织认同感和参与意识,促进工会事务的健康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的稳定和发展。
公司工会章程4) 篇三
公司工会章程范本(两篇)
第五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由本人向工会提出。
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活动,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
第六条 对不执行工会决议、违反工会章程的会员,给予批评教育。对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开除会籍。
第七条 本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主要内容是:
1、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2、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和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3、工会委员会成员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由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八条 工会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名单,要反复酝酿,充分讨论。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九条 本工会代表大会还选举产生工会经费审查员。经费审查员负责审查本工会的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会经费的使用,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
第十条 本工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女职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成,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本工会委员会由三人组成,设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各一人。
第十二条 成立或撤销工会组织,必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第十三条 工会全体会员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工会委员会召集。
第十四条 工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员的工作报告。
3、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员。
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员每届任期三年,具体任期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定。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相同。
第十五条 工会委员会的成员,应在会员或会员代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 工会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
1、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
2、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3、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公司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
4、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5、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6、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
7、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8、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9、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第十七条 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的政治权利和物质利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尊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共谋企业发展。
第十八条 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车间建立车间工会委员会。
第十九条 工会组织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熟悉本职业务,热爱工会工作,受到职工信赖的干部队伍。
工会干部要努力做到:
1、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勇于开拓创新。
2、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廉洁奉公,顾全大局,维护团结。
3、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愿望和要求。
4、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5、作风民主,联系群众,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第二十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1、会员按应领工资额的2%缴纳的会费。
2、企业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缴的经费。
3、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及机关单位的补助。
4、其他收入。
第二十一条 工会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实行 统一领导的财务管理体制和会员监督的经费审督体制。
第二十二条 工会经费、财产和上级单位拨给工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公司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