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停乱放通告(最新5篇)
乱停乱放通告 篇一
最近,我们学校出现了一种不良现象,即乱停乱放。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学校决定发布一份通告,对此现象进行严肃警示。
首先,我们要明确乱停乱放的定义。乱停乱放是指在学校的停车场或者其他指定停车区域,学生们随意停放或停放不规范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会给学校带来不便,也会给其他同学和教职工带来困扰。因此,学校决定采取措施,杜绝乱停乱放的行为。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学校将对停车区域进行重新规划和标识,确保每个车位都清晰可见,并且规划合理。同时,学校将加大巡逻力度,对乱停乱放的车辆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和扣分等措施。
其次,学校将组织相关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学生的停车意识和规范行为。学校将邀请交通警察和校外专业人士进行讲座,向学生们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和停车规范。同时,学校将通过班会和校园广播等途径,向全体学生宣传停车规定和相应处罚措施,提醒他们遵守规定。
最后,学校将加强对学生的监督和管理。学校将成立停车管理小组,负责监督停车区域的秩序和规范,对乱停乱放行为进行及时处理。同时,学校也呼吁全体师生共同参与,积极监督和举报乱停乱放行为,形成全校上下共同努力的氛围。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学校相信乱停乱放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希望广大师生认识到乱停乱放的严重性,自觉遵守停车规定,共同维护学校的秩序和形象。同时,学校也欢迎大家提出更好的建议和意见,共同改进停车管理工作。
乱停乱放通告 篇二
最近,学校停车场出现了乱停乱放的现象,给学校的交通秩序和教学秩序带来了很大的困扰。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学校决定发布一份通告,提醒全体师生遵守停车规定,共同维护学校的秩序和形象。
首先,我们要明确乱停乱放的危害。乱停乱放不仅会影响学校的交通秩序,还会给其他同学和教职工带来困扰。在紧急情况下,乱停乱放甚至可能会阻碍救援车辆的通行,对学校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因此,学校决定采取措施,杜绝乱停乱放的行为。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学校将加强停车区域的管理和监督。学校将加大巡逻力度,对乱停乱放的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学校将提高停车费用,以增加停车位的供给和减少车辆拥堵的可能性。
其次,学校将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宣传。学校将组织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规范行为。学校还将通过校园广播和班会等途径,向学生普及停车规定和相应处罚措施,提醒他们自觉遵守规定。
最后,学校将加强与交通部门的合作。学校将与交通警察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维护学校的交通秩序。学校将邀请交通警察和校外专业人士进行讲座,向学生们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和停车规范。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学校相信乱停乱放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希望广大师生认识到乱停乱放的严重性,自觉遵守停车规定,共同维护学校的秩序和形象。同时,学校也呼吁大家提出更好的建议和意见,共同改进停车管理工作。让我们共同努力,使学校的交通秩序更加有序,为教学和学习提供更好的环境。
乱停乱放通告 篇三
为切实维护东板乡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提升东板良好的对外形象,乡人民政府已在场镇内规划出机动车临时停车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作如下通告:
一、按规定停放车辆。东板乡人民政府在新街两边画线规划为场镇临时停车位 ,车辆必须在规划的临时停车位处停放。
二、严禁车辆乱停乱放。从即日起,所有机动车及电瓶车必须按规定停靠,严禁逆向停车,不得在场镇公路及公路两边乱停乱放。国道仪华路在东板乡境内场镇段(东板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乡政府对面客运招呼站)禁止占道停车。
三、处罚。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况,依法作如下处理。
1.情节轻微。听从劝导、立即改正的,给予警告处理,并处100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累劝累犯,给予警告处理,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不听劝导,态度恶劣,抗拒执法等,用专用锁锁车,通过公安交管平台传递违法行为,交有关部门从重处罚。
四、工作措施。1.成立由乡长任组长、分管副乡长及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乡安办工作人员及派出所民警为成员的东板乡整治车辆乱停乱放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派出所,由民警蒋东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2.开展日常整治。执法人员将开展经常性执法检查,发现车辆违规乱停乱放,立即使用照相机固定证据,必要时,使用专用锁锁车,根据情节,依法作出处理。
五、此通告从20xx年9月20日起执行。
岳池县东板乡人民政府
年九月十四日
乱停乱放通告 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境管理,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有效解决影响县城区环境卫生及交通秩序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营造市容整洁、环境靓丽、道路通畅,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秩序,根据县政府指示精神,特通知如下:
县城北大街、朝阳街、府东府西街、博大街、滨阳路、九龙路、福田路、新开南北路、恒阳南北路、受川路、曹河路、平阳路、新阳上城西路、南外环、北外环全段禁止车辆乱停乱放。
自20xx年1月1日起,对乱停乱放车辆,交警大队改为电子监控抓拍、移动照相抓拍等形式进行取证上网、邮寄送达后处罚。
寿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年12月27日
乱停乱放通告 篇五
为进一步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提升韩城城市文明形象,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城区停放车辆必须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停车场等规定地点有序停放,禁止在道路两侧、人行道、道牙以上乱停乱放。
二、车辆停放时须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顺向停放,不得越线停车,不得逆向停车。
三、在太史大街、黄河大街、龙门大街三条示范街全段禁止停放机动车。
四、路边临时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五、非机动车、摩托车应当在非机动车停放点或已划定的区域内停放,不得随意停放。个别无法规划停车区的路段,市民应当就近整齐停放。在停放时,车头一致朝外,车身不得超过盲道。
六、沿街企事业单位、商户应当按照“四自一包五不准”的要求,加强自律,规范、有序停放车辆,对他人随意停放的,应当予以劝阻,引导行为人按规定停放。
七、请广大市民群众依法、规范停车,对违反规定乱停乱放的机动车,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强制拖车并进行处罚。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xx行政执法局
xx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