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精彩3篇)
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篇一
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是一所以培养高素质人才为目标的学院,为了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招生对象
1. 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对象为具有中等教育阶段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各界人士。
2. 招生对象需符合国家和学院的相关招生政策和条件。
二、招生计划
1. 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每年制定招生计划,根据学院发展需要和社会需求进行合理安排。
2. 招生计划分专业、批次、类别进行划分,并在学院网站和招生办公室进行公示。
三、招生方式
1. 广西城市职业学院主要采用统一考试招生方式,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和英语。
2. 根据招生计划,学院可以适当调整招生方式,如面试、体育测试等。
四、招生程序
1. 学院招生工作按照国家和学院的招生时间表进行。
2. 招生程序包括报名、资格审核、考试、成绩公示、录取和报到等环节。
五、录取原则
1. 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按照考试成绩和相关政策规定,按照专业、批次、类别进行录取。
2. 录取时,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其次是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
六、录取通知
1. 广西城市职业学院通过学院网站和邮寄等方式向被录取的学生发出录取通知书。
2. 被录取的学生需按照通知书要求完成报到手续。
七、其他规定
1. 学院将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2. 学生在招生过程中如发现招生规定违反相关政策的情况,可以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进行投诉。
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篇二
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是一所致力于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学院,为了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招生宗旨
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宗旨是根据国家和学院的相关政策,选拔具有一定素质和能力的学生,培养他们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招生目标
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目标是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具备一定的文化素养、职业技能和创新能力,能够适应社会需求并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
三、招生原则
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原则是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招生,确保每位学生的机会平等,选拔最优秀的学生。
四、招生方式
广西城市职业学院主要采用统一考试招生方式,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和英语。通过考试成绩排名确定录取顺序。根据招生计划,学院可以适当调整招生方式,如面试、体育测试等。
五、招生程序
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程序包括报名、资格审核、考试、成绩公示、录取和报到等环节。学院将按照国家和学院的招生时间表进行招生,确保程序的规范和顺利进行。
六、录取原则
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按照考试成绩和相关政策规定,按照专业、批次、类别进行录取。录取时,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其次是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学院将确保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并保证录取结果的及时公布。
七、其他规定
广西城市职业学院将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学生在招生过程中如发现招生规定违反相关政策的情况,可以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进行投诉。同时,学院将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不断提高招生质量和效益。
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篇三
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广西城市职业学院,英文名称:Guangxi City College,院校代码:13920。
第三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五条 上级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六条 按学校有关规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国家认可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校名为广西城市职业学院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和院务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学院成立由主管招生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招生工作。招生办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院普通高考招生日常事务。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院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院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八条 学院督导室直接参与招生工作并实施监督,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 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继续深入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学院调阅各省(区)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110%~120%的比例范围内,同时根据各省(区)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未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为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数根据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相关降分的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我院认可各招生省份艺术类联考(统考)成绩或艺术考生在该省其他院(系)取得的艺术专业成绩
第十五条 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及民族成份要求。
第十六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七条 录取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进度和结果将会及时公布在校园网上,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发放。
第四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九条已被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我院规定的报到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再进行复查,凡属徇私舞弊或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费用标准:所有收费严格按照广西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每个专业的收费标准请查阅《2016年普通高考指南-招生计划篇》或登陆我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学院建有较完善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学院承诺:保证不让贫困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的措施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学生补助;同时,学院设有多个勤工助学岗位,让贫困学生通过勤工助学,以顺利完成学业。以上各种政策详细信息见今年招生简章及我院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地址:广西南宁空港经济区扶绥大道339号
邮编:532100
学院网址:http://www.gxccedu.com
电子信箱:gxcczsb@126.com
学院招生信息网址:http://zs.gxccedu.com
联系人:习老师、黎老师
联系电话:0771-7515016 7515003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章程、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以往条款即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