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函(优秀6篇)
变更公函 篇一
尊敬的客户,
我们非常重视您对我们公司的支持和信任,感谢您一直以来的合作。在此,我们向您发送这封变更公函,以通知您我们公司最新的变更信息。
首先,我们很高兴地宣布,自即日起,我们公司将迁至新的办公地址。新的办公地址是xxx街道xxx号。我们将于XX年XX月XX日正式开始在新址上班。新的办公环境将为我们提供更加宽敞和舒适的工作空间,以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
除此之外,我们还要提醒您,我们公司的联系电话也将进行变更。新的联系电话是XXX-XXXXXXX。请您在您的联系人和通讯录中更新我们的联系电话,以确保您能够及时地与我们取得联系。
此外,我们公司的营业时间也会有所调整。我们将从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点开始营业,下午6点结束。希望这一调整不会给您带来任何不便。
我们诚挚地邀请您前来新的办公地址参观,亲自目睹我们全新的办公环境。我们期待着在新的办公室里与您再次见面,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
最后,请您放心,尽管我们进行了一些变更,但我们公司的核心价值观和承诺并未改变。我们将继续以客户为中心,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如果您对我们公司的变更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与我们联系。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公司的支持和信任。
谢谢!
此致
敬礼
XXX公司
变更公函 篇二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公司的支持与关注。在此,我们向您发送这封变更公函,以通知您我们公司最新的变更信息。
首先,我们很高兴地宣布,自即日起,我们公司将推出一项新的服务。这项服务将为我们的客户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解决方案。我们将投入更多的资源和精力来开发新的产品和服务,以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
其次,我们还要提醒您,我们公司的营业时间也将进行调整。我们将从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点开始营业,下午6点结束。我们希望这一调整能够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同时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
除此之外,我们公司的联系方式也将进行变更。新的联系方式是XXX-XXXXXXX。请您在您的联系人和通讯录中更新我们的联系方式,以确保您能够及时地与我们取得联系。
最后,我们公司将继续秉持着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我们将竭尽全力满足您的需求,并不断改进和创新,以提供更好的解决方案。
如果您对我们公司的变更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与我们联系。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公司的支持和信任。
谢谢!
此致
敬礼
XXX公司
变更公函 篇三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和公司产品升级战略,经公司报批后研究决定,于20xx年08月08日开始对部分产品名称及执行标准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原产品(通用、商品)名称:0.2%液态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维生素ADE、精制鱼肝油
调整为:0.2%液态禽维生素预混合饲料、ADE+25
原产品执行标准编号:Q/1103SHN003-20xx,调整为:Q/370012SHN027-20xx
原料组成:在原有原料的基础上增加25-羟基维生素D3,含量进行调整。
以上更改望广大客户知晓!原旧名称的产品及包装还会在市场上流通一段时间,客户在购买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海能公司电话:0633-88467xx。
20xx年08月04日
山东xx工程有限公司
变更公函 篇四
为推动企业向更高领域发展,我公司经相关部门批准,已将公司名称从“安徽盛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安徽盛康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1、涉及企业名称的各种证照和印章,自20xx年8月2日起统一变更为以“安徽盛康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署名的证照和印章。以“安徽盛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署名的证照和印章同时废止,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2、企业名称变更后,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变,公司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变。原来以“安徽盛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名称签订的合同协议继续有效,原有的业务关系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涉及公司款项的收付关系也不变。
3、公司银行的基本户账户已经变更,新账户自20xx年8月2日起正式启用:
户名:xx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
特此函告
xx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八月二日
变更公函 篇五
XX、XX、XX、XX四位新员工试用期已满,20xx20xx年11月12日进行了转正考核。经考核决定,四位员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符合录用条件,同意其四位成为有限公司的正式员工。
特此公告
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16日
变更公函 篇六
我公司北京xx百货有限公司自7月21日起,银行信息变更。变更前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北京xxx百货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滨河支行
开户行:325961971943
变更后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北京xx万达百货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
开户行:11090101040xxxx
请将相关款项汇入变更后账户,如由此引起的任何纠纷,均由贵公司承担。
特此证明!
北京xx有限公司
20xx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