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宿舍管理制度【精选6篇】
学校教师宿舍管理制度 篇一
学校教师宿舍是教师工作和生活的重要场所,为了提高教师宿舍的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我们学校制定了一套科学合理的教师宿舍管理制度。
首先,我们学校要求教师宿舍必须保持整洁卫生。每个教师宿舍都配备有专门的保洁人员,定期进行日常清洁工作。教师宿舍的卫生管理工作包括清扫地面、擦拭家具、清洗卫生间等,保持宿舍内外环境的整洁卫生。每周末还会进行一次大扫除,对宿舍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教师宿舍始终保持干净整洁的状态。
其次,我们学校规定教师宿舍内禁止吸烟、饮酒等不良行为。为了给教师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的生活环境,我们严格禁止在教师宿舍内吸烟和饮酒。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以维护宿舍内的良好秩序和教师的身体健康。
此外,我们学校还对教师宿舍的用电安全进行了规定。教师宿舍内的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不能使用过期或损坏的电器。教师在使用电器时,必须注意用电安全,不得乱拉乱接电线,不得长时间将电器设备插在插座上,以防止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
最后,我们学校注重教师宿舍的安全管理。每栋教师宿舍楼都配备有专门的保安人员,负责宿舍楼的安全巡逻工作。教师宿舍的门禁系统设置严格,只有教师本人和相关工作人员才能进入宿舍楼。此外,教师宿舍楼内还安装了监控设备,确保宿舍内外的安全。
学校教师宿舍管理制度的实施,有效地提高了教师宿舍的管理水平。教师们在整洁、安全的宿舍环境中工作和生活,更加有助于提高教学质量和工作效率。我们相信,在全体教师的共同努力下,学校教师宿舍管理制度会越来越完善,为教师提供更好的居住条件。
学校教师宿舍管理制度 篇二
学校教师宿舍管理制度是为了满足教师工作和生活的需要,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这一管理制度的实施,不仅有利于提高教师的工作效率和教学质量,也有助于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首先,学校教师宿舍管理制度鼓励教师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每个教师宿舍楼都设有公共活动区域,供教师们进行交流和休闲。学校还定期组织各类活动,如聚餐、运动比赛等,以增进教师之间的感情和团结。教师们可以在宿舍楼内的公共区域交流心得、分享教学经验,相互学习,共同进步。
其次,学校教师宿舍管理制度注重关注教师的个人需求。宿舍楼内设有便利设施,如洗衣房、健身房、阅览室等,方便教师的日常生活和学习。学校还提供免费的宽带网络,以满足教师的信息化需求。此外,学校还为教师宿舍提供一定的维修和保养服务,确保宿舍设施的正常运行。
再次,学校教师宿舍管理制度重视教师的个人隐私和安全。教师宿舍内配备有安全门锁和消防设备,确保教师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学校规定教师宿舍内禁止外来人员入住,保护教师的个人隐私。教师宿舍楼内还设置了安全警报系统,确保教师宿舍楼的安全。
最后,学校教师宿舍管理制度还鼓励教师参与宿舍管理工作。学校设立了教师宿舍管理委员会,由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宿舍管理的监督和协调工作。教师可以通过委员会提出宿舍管理的建议和意见,共同参与宿舍管理工作,推动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
学校教师宿舍管理制度的实施,为教师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教师们可以在整洁、安全的宿舍内工作和休息,提高工作效率和生活品质。学校将继续改进宿舍管理制度,为教师提供更好的居住条件,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学校教师宿舍管理制度 篇三
教师宿舍卫生管理在学校整体卫生管理中占有及其重要的位置,也是直接体现教师文明素养的一个方面,作为教师为人师表,首先就要自己做到,为此,我校特要求以下几点。
1、各教师必须按照学校对宿舍的分配,不得私自随意调动。
2、教师不得随意让自己的朋友等校外人员在校住宿,也不得带学生在校住宿。
3、教师宿舍必须经常保持卫生干净、摆放整齐,门窗干净,宿舍周围(走廊卫生干净).
4、教师宿舍必须注意节约水电,爱护好公共财物,坚决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5、教师将自己的衣服晾在走廊时,请及时将地板上的滴水托干,防止摔跤。
6、教师住在学校要统一维护校舍的卫生以及舍校的财产安全。
7、教师之间要和睦相处、互相帮助、互相学习,不得发生吵架。
8、不得在走廊、阳台等处高空乱抛物,一经发现将取消本周评比资格。
9、宿舍走廊、楼梯、其它空地,不准堆放杂物,必须保持通道畅通,有垃圾及时提放于一楼垃圾桶内。
10、各楼层走廊卫生,由各层宿舍人员负责,保证门前无积水无垃圾。
以上10点希望住宿在学校的教师能够严格遵守,共同创造一个和谐、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
学校教师宿舍管理制度 篇四
一、住校教师一律服从学校统一安排,不得私下调换宿舍,不得私拿学校公物。
二、住校教师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上午班主任在学生起床前起床;晚上回宿舍时间不得迟于23∶00。上班期间不得随意回宿舍。
三、宿舍长负责安排好本宿舍的卫生值日工作,其他教师应认真整理好床铺,并自觉做好值日工作,保持宿舍整洁。
四、任何教师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异性学生带到宿舍,禁止利用学生替自己做事。
五、不得留客住宿。
六、保持宿舍内外整洁、卫生,不得在宿舍内外乱贴、乱画。
七、节约水电,不得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宿舍内烧、煮饭菜,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八、校外集体宿舍的水电费应由住宿教师承担,原则上应由所住教师平均分摊。
九、住校教师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有关纪律制度,注意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
学校教师宿舍管理制度 篇五
为加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强化教师宿舍区域的文明管理,为广大教师创设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住条件:
学校招聘的外省市教师;本市或本区路途较远有特殊困难的'教职工,经向学校申请获准后,均可入住我校教师宿舍。
教职工一旦获准入住教师宿舍,应本着“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精神,在学校总务处的统一管理下,自觉服从学校安排。
二、日常管理:
1、凡入住教师均应在学校总务部门统一安排下占好床位,原则上不得私自调换。宿舍楼内其他空房间、空床位由学校总务处统一计划管理,不准擅自占用。经学校批准其他教师需要入住或教师宿舍需要调整时,入住者必须予以配合。
2、入住者每人配钥匙一个,不得随意转借。教师丢失宿舍钥匙经向学校总务处汇报后再由学校总务部门进行登记并付款修配。
3、入住教师因职务调动、辞职、结婚或其他原因需要搬离教师宿舍,应提前一周告知学校总务处,在一周内做好搬离和腾空原入住宿舍的床位,并退还宿舍钥匙等其他学校物品。
4、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宿舍内公共设施、设备的权利,同时,也要有妥善保护、保管教师宿舍楼内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和义务。
(1)严禁在教师宿舍走廊、墙壁上乱涂乱刻乱画,不张贴不健康、的宣传物品。
(2)严禁在墙壁上私自刻、凿、钉钉子等,不得自行拆装宿舍楼内的电器设备及使用功能。
(3)教师宿舍楼内的电视机、固定电话机、淋浴等设施、设备不得私自拿出宿舍楼外,违者后果自负。
(4)有故意毁坏教师宿舍公共设施、设备的行为,根据学校有关条例,除进行批评教育以外,还应进行相应的赔偿。
5、积极倡导入住者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爱劳动的良好个人习惯和道德品质。入住教师要团结互助、互相关心,不排挤、不诋毁、不辱骂他人,努力把学校教师宿舍形成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主阵地。
6、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禁止往楼梯走廊内泼水或向窗外门外倒水、堆放垃圾;宿舍楼内做饭要听从学校统一安排,禁止将剩饭菜倒入盥洗池内,禁止在宿舍走廊内堆放废弃物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
7、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在宿舍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焚烧废弃物,禁止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禁止大声喧哗以及其他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教师宿舍内除正常使用电视机、收录机、电风扇外,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等电加热和电制冷、电炊器具。不准私接电线。违反规定对他人和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必须照价赔偿。
8、教师宿舍应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按时熄灯就寝。不无休止地使用学校电器设施。
9、健全教师宿舍“室长”管理制度,制订室长管理职责。室长从入住教师中推荐产生。并实行“总务处宿舍管理负责人——室长——入住教师”管理体系。
10、总务处是教师宿舍的管理服务部门,负责教师宿舍管理、设施维护、日常服务工作。
11、学校教师宿舍纳入学校卫生环境检查范围,由政教处、总务处、室长组成检查小组每周进行一次检查打分。
学校教师宿舍管理制度 篇六
为规范学校教师集体宿舍的管理,营造一个整洁、舒适、安全、和谐有序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教职工必须服从统一安排、统一管理、严格遵守本制度。宿舍入住由学校统一安排、协调。
2、教职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宿舍,如因特殊原因需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并说明原因,征得同意后方可入住或调整。
3、教职工离职应于离职当天把房间钥匙交回总务处,并在当天内搬离学校宿舍。
4、教职工在搬离时,其公有财产必须由总务处派人员点收接管、验收合格,才能办理其它手续。否则以移交未清论处。如发现有损坏公物的,必须按损坏情况赔偿。
5、宿舍公有财产由总务处进行登记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已有,不得随意移动。
6、宿舍内的设备、设施正常使用损坏需维修时由学校承担费用,非正常损坏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维修费。
7、节约使用水、电,使用完要及时关闭,离开及休息前应仔细检查。不准在宿舍内乱接线路,以免发生火灾,后果自负。
8、所有教职工不得使用电炉、电磁炉、电饭煲、液化气、酒精炉等灶具在宿舍内做饭,如果发现将代管灶具,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9、保持宿舍内外整洁、卫生,不得在宿舍墙廊内外乱贴、乱划,更不能将垃圾放在宿舍走廊内。
10、宿舍内不准进行剧烈活动、喧哗或使用器具造成噪音等扰乱他人安宁行为,同事之间要相互尊重、包容、友好、和谐。
11、任何教职员工不得在宿舍内进行违法活动,一经发现立即辞退并搬离学校。
12、任何教职工均不得留宿外人,若有特殊情况需经校长同意,报总务处备案。
13、教职工亲属或朋友到校探访必须在门卫处登记,晚上十点前离开学校。
14、本制度归总务处负责解释,自今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