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本科招生章程(推荐3篇)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篇一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是一所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本科院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公平、公正,特制定本科招生章程,以便更好地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发展平台。
一、招生计划
根据学院的办学定位和教学资源,每年拟定招生计划,并在网站和相关媒体公布,确保信息公开透明。招生计划根据学院各专业的教学规模、教学质量和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经过学院招生委员会审定后正式发布。
二、招生对象
学院本科招生面向全国各地,招收高中毕业生及其他具备同等学力的学生。招生对象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歧视任何学生,确保平等对待。
三、招生程序
1. 高考招生:学院本科招生主要通过全国统一高考录取,学生按照学院相关要求填报志愿并参加高考。学院按照考生的高考成绩、综合素质和招生计划确定录取名单。
2. 特殊群体招生:学院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学院实际情况,对部分特殊群体进行独立招生,如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等。招生程序和录取标准将根据相关政策和学院规定执行。
四、录取标准
学院本科录取标准综合考虑考生的高考成绩、综合素质和招生计划,采取综合评价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名单经过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核后正式公布,公示期为7天,确保公平公正。
五、录取公示和确认
学院将录取名单公示在学院网站和相关媒体上,考生可以查询自己的录取情况。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接受录取资格,如逾期未确认则视为放弃资格。
六、入学报到
学院将根据录取名单安排入学报到事宜,考生需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学院进行报到手续。报到时需携带相关材料,如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篇二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作为一所本科院校,拥有优质的教学资源和发展平台,致力于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为了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学院制定了本科招生章程,以规范招生工作,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和发展机会。
一、招生计划
学院每年根据教学资源和市场需求制定招生计划,并在学院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公布。招生计划经过学院招生委员会审定后正式发布,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二、招生对象
学院本科招生面向全国各地,招收高中毕业生及其他具备同等学力的学生。学院不歧视任何学生,平等对待所有招生对象,以确保公平公正。
三、招生程序
1. 高考招生:学院本科招生主要通过全国统一高考录取。学生按照学院相关要求填报志愿并参加高考,学院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综合素质和招生计划确定录取名单。
2. 特殊群体招生:学院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学院实际情况,对部分特殊群体进行独立招生,如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等。招生程序和录取标准将根据相关政策和学院规定执行。
四、录取标准
学院本科录取标准综合考虑考生的高考成绩、综合素质和招生计划,采取综合评价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名单经过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核后正式公布,公示期为7天,确保公平公正。
五、录取公示和确认
学院将录取名单公示在学院网站和相关媒体上,考生可以查询自己的录取情况。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接受录取资格,逾期未确认则视为放弃资格。
六、入学报到
学院将根据录取名单安排入学报到事宜,考生需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学院进行报到手续。报到时需携带相关材料,如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学院将为新生提供良好的入学环境和必要的帮助。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篇三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招生院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院性质:独立学院(教发函〔2004〕71号)
办学地点:陕西 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草滩生态产业园 尚稷路8715号
培养层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学制:四年
第二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的原则。
第三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置
第四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五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 取
第六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分专业录取。
第八条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各省志愿填报和录取模式,按照成绩优先和志愿优先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平行志愿以位次、非平行志愿以英语、数学之和的平均成绩为序择优录取。
第九条陕西普通类考生文理科数学、英语高考单科成绩均须在80分以上(含80分),工商管理(国际交流班)文理科英语单科须在90分以上,外省考生不受该政策限制。“电气信息类”教改班、“经济学类”教改班、“工商管理类”教改班文理总分须达到当地二本线上(或二批“A”)且英语、数学单科成绩须在90分以上(含90分)。
第十条根据各省录取模式的提档要求及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调阅档案时,按照国家照顾政策加分后的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或位次相同时优先。
第十二条艺术类考生专业科目成绩合格(省统考通过或取得学院专业课校考合格证)、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分数线者,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及录取批次按平行志愿的录取要求进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及批次所有类别考试在院校第一志愿生源满足计划数的情况下,原则上不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艺术各专业(方向)按文理考虑院校第一志愿,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对于进行录取及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录取政策按所在省的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我院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除日语专业外,其它应试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进校后必修英语。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学院遵循属地原则,收费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经管类专业10000元/学年,理工科类专业120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12000元/学年,护理学专业12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5000元/学年。(2017年学费如有变动,按物价部门审核后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招生计划详见各省招办(考试院)公布的我院2017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环节,成绩合格,颁发国家和社会承认的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生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落实单位后,根据国家关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规定颁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草滩生态产业园 尚稷路8715号邮 编:710018
学院招办:029-86652008 8665200986652006 86652007(传真)
学院网址:http://www.hxlib.cn/d/file/20221123/www.xjtucc.cn (公网)http://www.xjtucc.edu.cn(教育网)
招生邮箱: zhaoban@xjtucc.cn xjtucszb@yaho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