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章程(精选3篇)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章程 篇一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章程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商务管理专业的需求越来越大。为了培养更多具备商务管理知识和技能的优秀人才,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制定了招生章程,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本篇将介绍山西大学商务学院的招生章程的具体内容。
首先,招生计划的制定是招生章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学院的教学资源和培养目标,商务学院每年确定招生计划,并报请学校批准。招生计划中包括招生人数、专业设置、报考条件等内容,确保招生工作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其次,报考条件是招生章程中的核心内容。商务学院对报考者的基本要求包括: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等。此外,商务学院还会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设置一些专业要求,如英语水平、数学水平等。通过设置报考条件,学院旨在筛选出更适合商务管理专业学习的学生,提高教学质量和培养效果。
招生考试是商务学院招生章程中的另一个重要环节。商务学院将根据招生计划设置招生考试科目和考试形式,以全面评估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通常,商务学院的招生考试包括综合素质测试和专业考试两部分,其中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知识和思维能力,而专业考试则主要考察考生对商务管理专业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最后,招生录取是商务学院招生章程的最终环节。商务学院将按照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结合考生的个人综合素质和专业志愿,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将严格按照招生章程的规定进行,确保录取结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总的来说,山西大学商务学院的招生章程旨在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为商务管理专业的培养提供有力的保障。通过招生计划的制定、报考条件的设定、招生考试的开展和招生录取的进行,商务学院将选拔出优秀的学生,为他们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培养平台,培养更多具备商务管理知识和技能的人才,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章程 篇二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章程
商务管理专业是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为了培养更多具备商务管理知识和技能的优秀人才,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制定了招生章程。本篇将通过介绍招生章程的具体内容,展示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首先,招生计划的制定是招生章程中的重要环节。商务学院每年根据学校的教学资源和培养目标,制定招生计划,并报请学校批准。招生计划中包括招生人数、专业设置、报考条件等内容,确保招生工作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根据招生计划,商务学院将合理安排教学资源,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培养平台。
其次,报考条件是商务学院招生章程的核心内容。商务学院对报考者的基本要求包括: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等。同时,商务学院还会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设置一些专业要求,如英语水平、数学水平等。通过设置报考条件,商务学院旨在筛选出更适合商务管理专业学习的学生,提高教学质量和培养效果。
招生考试是商务学院招生章程中的重要环节。商务学院将根据招生计划设置招生考试科目和考试形式,以全面评估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招生考试包括综合素质测试和专业考试两部分,其中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知识和思维能力,而专业考试则主要考察考生对商务管理专业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通过招生考试,商务学院将选拔出优秀的学生,为他们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培养平台。
最后,招生录取是商务学院招生章程的最终环节。商务学院将按照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结合考生的个人综合素质和专业志愿,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将严格按照招生章程的规定进行,确保录取结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通过招生录取,商务学院将为优秀的学生提供机会,培养他们成为具备商务管理知识和技能的人才。
综上所述,山西大学商务学院的招生章程确保了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通过招生计划的制定、报考条件的设定、招生考试的开展和招生录取的进行,商务学院将选拔出优秀的学生,为他们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培养平台,培养更多具备商务管理知识和技能的人才,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章程 篇三
为了保证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全称:山西大学商务学院
2、学院代码:13533
3、办学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太榆路武宿机场南
4、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5、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组织机构
1、山西大学商务学院设立招生就业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2、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3、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六条
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七条
录取规则及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1、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普通高考录取原则:
⑴文史、理工类录取原则:
对于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排序成绩按各省、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没有排序成绩的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并列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广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6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深入贯彻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是广西大学,英文名为“Guangxi University”。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学校的国际代码为:10593。
第三条 学校开设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等10大学科门类,是国家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共建的普通高等学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国家重点实验室。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艺术类学生、体育类学生、自主招生录取学生、高水平运动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广西大学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需要选派人员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监察办公室设在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教育部批复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办公室。
第十三条 对顺序志愿投档,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对招生计划量大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可小于此比例,但须高于100%。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以顺序志愿进档的考生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 对于进档的考生(不含提前批艺术体育类),不设置专业级差。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照其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同等条件下,所填报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安排专业。(注: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男女生比例: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不适宜辨色能力异常(色盲、色弱)考生报考。
第十九条 语种要求:学校仅以英语(精品课)作为公共基础外语(课程)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二十条 建筑学专业、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为五年制,入学后复试美术,不合格者调入其他专业。
第二十一条 专业要求:英语、翻译专业要求英语口试成绩“及格”以上。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11号】的有关规定,且其运动水平须经我校专业项目水平测试认定,文化考试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的有关要求。符合条件者按照教育部以及《广西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享受录取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体育类录取原则:
一、艺术类:
(一)广西区内录取原则
广西区内报考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考生,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成绩(艺术统考成绩,下同)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广西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者,分艺术文理科的招生计划按综合分[综合分=(艺术统考成绩/艺术统考满分)×6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高考(精品课)文化分优先。其中舞蹈学专业录取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170cm,女生不低于160cm。
广西区内报考广播影视编导类 (戏剧影视文学)的考生,广西艺术统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广西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者,按综合分[综合分=(艺术统考成绩/艺术统考满分)×7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满分)×3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高考文化分优先。
广西区内报考播音主持类的考生,广西艺术统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广西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者,以广西艺术统考成绩作为艺术专业分的录取依据,对于进档考生,按艺术统考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艺术统考成绩相等则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二)外省录取原则
外省考生须取得所在省联考合格证和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未组织联考省份的考生以我校专业考试为准),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
美术设计类、音乐学、舞蹈学专业:不分文理科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满分)×6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文化分优先(如文化分相等,则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如外语成绩相等,则语文成绩高者优先);
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不分文理科以专业考试成绩为基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文化分优先。
二、体育类:
要求考生体育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成绩本科控制线、文化成绩达到体育类本科文化控制分数线者,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等则优先录取体育高考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获得我校2016年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广西考生按照教育部、《广西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的规定享受相关录取优惠政策;获得我校2016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资格认定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及《广西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单独招生)招生简章》的录取政策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经学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最新审批为准。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校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各种社会资助、学费缓交或减免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条 中加国际学院新生入学两年后分流进入广西大学的各专业学习(注:1、实行按计划分流,各专业具体名额以第四学期公布为准,分流到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的要经过素描和水彩考试,分流到艺术类专业的要经过艺术考试;2、高考时属文史类的考生不能分流到工学学科类专业)。分流后选择英语专业的按4年培养(即2+2模式),选择建筑学、城乡规划、日语、泰语、越南语专业的按6年培养(即2+4模式),选择其他专业的按5年培养(即2+3模式)。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广西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邮政编码:530004
联系电话:0771-3232999
电子信箱:zsk@gxu.edu.cn
网 址: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西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