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财务制度2)【精简3篇】
合作社财务制度2) 篇一
合作社财务制度的重要性及实施方案
合作社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形式,其财务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合作社的长期发展和经济效益。合作社财务制度的建立不仅需要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还需要根据合作社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本文将探讨合作社财务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实施方案。
首先,合作社财务制度的建立对于合作社的正常运作至关重要。合作社作为一个经济实体,需要进行日常的经济活动,如采购原材料、生产产品、销售产品等。而这些经济活动必然涉及到资金的流动和使用。合作社财务制度的建立可以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运转,避免因为财务问题而导致合作社的经营困难。此外,财务制度的建立还可以提高财务透明度,增强合作社的信誉度,吸引更多的合作伙伴和投资者。
其次,合作社财务制度的建立可以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利益。合作社是由一群志同道合的人组成的,他们共同投入资金和劳动,共同经营合作社。因此,财务制度的建立应该注重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防止因为财务问题而引发纠纷和矛盾。财务制度可以规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资金的使用方式和范围,确保每个成员都能够获得公平的回报和分配。
最后,合作社财务制度的建立应该符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每个合作社都有自己的特点和经营方式,因此财务制度的建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例如,一些合作社可能主要从事农业生产,需要关注农产品的销售和收益分配;而另一些合作社可能主要从事服务行业,需要关注服务收入和成本管理。财务制度应该根据合作社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应的财务政策和流程,确保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合作社财务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合作社财务制度的建立可以保障合作社的正常运作,保护成员的利益,提高合作社的信誉度。财务制度的建立应该根据合作社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只有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合作社才能够长期稳定地发展。
合作社财务制度2) 篇二
合作社财务制度的建立与财务管理
合作社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形式,其财务制度的建立对于合作社的财务管理至关重要。合作社财务管理的核心是通过建立合理的财务制度,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合作社财务的健康发展。本文将探讨合作社财务制度的建立与财务管理的关系。
首先,合作社财务制度的建立是财务管理的基础。财务制度是规范合作社财务活动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包括资金的使用、收入的获取、支出的发生、财务报告的编制等。财务制度的建立可以统一合作社财务管理的标准和流程,确保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只有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合作社才能够进行有效的财务管理。
其次,合作社财务制度的建立可以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涉及到大量的数据和信息,如采购订单、销售报表、财务报表等。财务制度可以规定数据和信息的采集、记录、处理和报告的标准和流程,确保数据和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通过财务制度的建立,合作社可以更好地管理和利用财务信息,做出更准确和科学的经营决策。
最后,合作社财务制度的建立可以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合规性。合作社作为一个经济组织,其经济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财务制度可以规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和操作要求,确保财务管理的合规性。此外,财务制度的建立还可以提高财务透明度,使合作社成员和利益相关方能够清楚地了解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
综上所述,合作社财务制度的建立与财务管理密不可分。合作社财务制度的建立是财务管理的基础,可以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合规性。只有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合作社才能够进行有效的财务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
合作社财务制度2) 篇三
合作社财务制度
第八条合作社在银行开设现金结算账户,库存现金的最高限额为2000元,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和备用的需要。
第九条合作社建立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准确及时反映现金的收付、提存和结余情况。定期清点备用金和银行对帐,做到账款相符。
第十条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成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盈余及财产分配,并以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因此对合作社成员与非成员的交易应分别设置明细账簿。成员账户应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记录成员出资情况,二是记录成员与合作社交易情况,三是记录成员的公积金变化情况。
第十一条合作社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础建设设施等,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列为固定资产。
第十二条合作社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pide;预计使用年限。
第十三条合作社建立固定资产登记、保管和使用制度,对固定资产的存量及增减变动情况及时、准确、如实登记,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每年年底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第十四条合作社固定资产需要处置时,原值在1000元以下由理事会决定,1000元(含1000元)以上由社员大会审议决定。
第十五条建立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存货入库时,保管员清点验收入库,填写入库单;出库时,由保管员填写出库单,主管负责人批准,领用人签名 盖章,保管员根据批准后的出库单出库。
第十六条合作社对存货定期盘点核对,做到账实相符,年末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1000元以内的,由理事会讨论研究,并决定处理方式;高于1000元(含1000元)的,由理事会提交合作社社员代表会议讨论,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和残料价值后的余额,计入其他支出。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必须于年底对社员大会上进行公布。
第十七条合作社接受捐赠、扶助的资产列入资本公积金,并分摊到成员账户上。
第十八条合作社不得以任何形式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第三章财会人员
第十九条合作社按照帐、钱、物相互独立分管原则,配置专职会计员、出纳员和财产物资保管员,凡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
第二十条合作社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借贷记账法。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第二十一条财务负责人具体领导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负责制订各项内部财务制度、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对财务支出进行审核。对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十二条会计员负责按规定设置账簿,开设账户,实行总分类和明细核算。正确运用会计科目,真实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按期编制会计报表。做好参谋作用,并依法实行会计监督。收集、整理、装订和管理好会计档案。
第二十三条出纳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做到序时登记,日结日清,保证现金的安全与完整,收入现金应于当日存入开户银行,不得“白条”抵库现金,不得挪用和坐支现金。
第二十四条财产物资保管员负责合作社固定资产和存货的日常管理及核算,根据会计凭证登记固定资产账卡,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根据出、入库单进行存货管理、盘点、核对。
第二十五条合作社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后存档。在未办清交接手续以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第四章财务收支
第二十六条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依法取得营业收入时,必须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设立“小金库”。
第二十七条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需要支付费用时,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六要素,即:原始凭证的名称,日期,交易双方单位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金额,经办人员的'签名、盖章。原始凭证若须带附件的,必须具备。
第二十八条合作社财务支出执行“一支笔审批”原则,实行分档逐级审核,限额授权,由合作社理事长签字审批。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性开支。金额在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长审批;金额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不含3000
元)的,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理事长审批;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由社员会议表决通过后,由合作社理事长审批。
第三十条非生产经营性开支。合作社应本着勤俭节约和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非生产经营性开支,不得高于利润的5%。凡金额在500元以下(不含5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长审批;金额在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理事长审批;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由社员会议表决通过后,由理事长审批。
第三十一条合作社财务支出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经办人出具合法的开支原始凭证,并注明事由、时间、经办人和证明人姓名。
2、出纳员和会计员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3、合作社理事长根据审批权限负责审批。超出审批权限的,应签署审查意见后,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或社员代表会议通过。
4、对不规范原始凭证必须退回,按要求具备全部要素后,方可审批、支付。
第五章民主理财
第三十二条合作社建立民主理财制度,保证社员对合作社财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第三十三条合作社年初财务收支计划和重大财务事项必须通过社员会议的形式,征得社员同意并记录在案。
第三十四条合作社社员对财务有下列民主管理的权利:
(一)有权对所公布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
(二)有权委托监事会查阅审核有关财务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