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条例【优质3篇】
档案管理条例 篇一
档案管理条例是国家对于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其内容包括了档案的归档、保管、利用等方面的规定。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信度。档案管理条例的出台对于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档案管理条例对于档案的归档和保管进行了详细规定。根据条例的规定,各级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都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的归档标准和程序,确保档案的准确归档和及时保管。此外,条例还规定了档案的安全保管措施,包括防火、防水、防盗等方面的要求,以保证档案的安全性。
其次,档案管理条例强调了档案的利用和服务。根据条例的规定,档案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档案的利用和服务工作,为社会各界提供档案查询、复制等服务。同时,条例还规定了档案的开放和公开原则,明确了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公开档案信息,以提供给社会各界使用。
再次,档案管理条例还规定了档案的保管期限和处置程序。根据条例的规定,不同类型的档案有着不同的保管期限,档案管理部门要根据档案的类别和用途制定相应的保管期限,并按照规定进行档案的处置工作。这些规定的出台,对于规范档案的保管和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档案管理条例还规定了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根据条例的规定,档案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履行档案管理工作的职责。同时,条例还强调了档案管理人员的权利,包括档案管理人员的安全保障和工作环境的改善等方面。
总之,档案管理条例的出台对于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明确档案的归档、保管、利用等方面的规定,可以保护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信度。同时,档案管理条例还规定了档案的保管期限和处置程序,对于规范档案的保管和利用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级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档案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档案管理工作,保护好国家的档案资源。
档案管理条例 篇三
档案管理条例
一、局档案工作机构
成立局工作鉴定小组,由办公室、处、行政处、计财处有关人员组成。
局的档案工作机构为现行局的综合档案室,档案室对局机关档案实行综合管理。其日常工作由办公室领导,业务上受国家省、币档案局监督和指导。
二、综合档案室的职责
1、按照上级关于档案工作的规定,组织具体实施工作。
2、拟订局档案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
3、负责组织每年文书立卷、归档工作。
4、统一管理局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做好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利用和编研工作。
5、按规定向币档案馆移交应进馆的档案,接受局直属撤销单位的档案。
6、负责收集与局业务有关的资料。
7、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档案业务工作。
8、协同有关处室对基层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和督促检查。
三、档案综合管理范围
凡属局各处、室和党、政、工、团组织形成的文书档案、基建档案(包括房改工作档案)、设备档案、声像档案、已故人员档案(人事部门存三年后再移交)均由档案室管理。人事档案由人事处管理。业务档案由各业务处按归档要求收集、整理、装订成册、编号目录,将档案交综合档案室管理。
四、文件材料归档
1、本局在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文字、图表、照片、录像带和各种专业性文件),必须及时立卷归档,以保存局的历史面貌。
2、归档的基本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地反映局工作活动的真实历史面貌;
(2)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进行立卷整理,要符合立卷的原则和要求。
3、归档时间
(1)党、政、工、团的文书立卷和各业务处室的业务档案,应于翌年第二季度归档完毕。
(2)基建文件材料归档应与该基建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档案室移交。
(3)设备文件材料应于设备开箱时验收登记,设备安装调试或投入使用三个月后向档案室移交。
(4)会计档案由财政部门整理立卷后,按20xx年7月1日实施的《会计法》规定,在对务部门保管一年后移交综合档案室
(5)已故干部职工档案,按市委组织部市档案局(xxxx)6号文规定,干部职工死亡后,其档案在人事部门保存三年后向档案室移交。
(6)声像档案自形成一个月内向档案室归档,凡归档的照片(连图片)、录音带必须有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入物(职务)、内容、拍摄(录制)者姓名,录像带还应有解说词〕。
4、归档份数,党政文件一般归档两份,一份连底稿作档案保存,一份作文件汇编。其他门类的文件,一般归档一份,比较重要的可增加归档份数。
五、档案的管理
1、局的全部档案为一个全宗,全宗内有档案,按门类进行分类,根据同级和上级档案行政部门的要求,编制分类方案,编制类和编号的方法要便于保管和使用。
2、建立和健全档案工作各项制度,把档案工作列入机关工仁和业务活动计划,把基建工作列入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范围和岗位责任制。
六、加强档案室的保护工作,改善档案保管条件,并定期对档案保管的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向领导汇报,及时采取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
1、根据国家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的规定,拟订档案保管期限表,为又书立卷和档案鉴定提供依据。
2、档案的鉴定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业务处室组成鉴定小组,负责提出鉴定意见。
3,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必须登记造册,经局分管领导批准,指定两人监督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4、档案的移交按国家有关规定,将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向币档案馆移交并办好移交手续。
七、建立档案统计工作制度,档案收集、移出都应登记入册,并按上级要求,报送档案工作情况统计表。
八、归档的利用。积极配合机关工作中心任务,及时做好档案的利用,并根据使用的需要,编制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