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营销规章制度(精彩6篇)
市场营销规章制度 篇一
市场营销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与实施
市场营销规章制度是指企业为了实现市场营销目标,规范市场营销行为,保障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涉及市场营销的各个环节,包括市场调研、产品开发、渠道管理、推广活动、销售管理等方面。市场营销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对于企业的发展和长期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市场营销规章制度能够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市场是企业竞争的舞台,市场秩序的良好与否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发展和生存。通过制定市场营销规章制度,企业能够规范市场行为,杜绝不正当竞争和虚假宣传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的环境。这不仅有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也有利于整个市场的健康发展。
其次,市场营销规章制度能够提高市场营销效率和质量。市场营销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多个环节和各个部门的合作。如果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很容易出现信息不对称、沟通不畅、责任不明等问题,从而导致市场营销效率低下和质量下降。通过制定市场营销规章制度,企业能够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要求,提高协同效率,确保市场营销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规章制度还能够规范市场营销行为,提高市场营销质量,提升企业形象和信誉。
最后,市场营销规章制度能够规避风险,保障企业利益。市场营销过程中存在着各种风险和挑战,包括市场波动、竞争压力、法律风险等。通过制定市场营销规章制度,企业能够明确风险的来源和应对措施,提前做好准备,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并且在风险发生时能够及时应对,保障企业的利益。
综上所述,市场营销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对于企业的发展和长期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它能够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提高市场营销效率和质量;规避风险,保障企业利益。因此,企业应当重视市场营销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断优化和更新规章制度,以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企业发展的需要。
市场营销规章制度 篇二
市场营销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市场营销规章制度是企业为了实现市场营销目标,规范市场营销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市场营销规章制度对于企业的发展和长期竞争力至关重要。下面将从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首先,市场营销规章制度的建立需要明确目标和原则。企业在制定市场营销规章制度时,首先需要明确市场营销的目标和原则。目标是指企业希望通过市场营销实现的结果,例如销售额的增长、市场份额的提升等。原则是指企业在市场营销过程中应遵守的基本原则,例如公平竞争、诚信守约等。明确目标和原则可以为规章制度的制定提供明确的方向和依据。
其次,市场营销规章制度的建立需要综合考虑各个环节和部门的需求。市场营销涉及到多个环节和各个部门的合作,因此在制定规章制度时,需要综合考虑各个环节和部门的需求。这需要企业建立跨部门和跨岗位的协作机制,开展多方面的沟通和协商,确保规章制度的制定能够充分满足各个部门和环节的需求。
再次,市场营销规章制度的建立需要注重可操作性和灵活性。制定规章制度时,需要注重可操作性和灵活性,使规章制度能够实际可行和灵活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规章制度过于刻板和僵化可能会限制企业的市场营销活动,而过于宽松和模糊可能会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和竞争力下降。因此,企业应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企业发展的需要,及时对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和优化。
最后,市场营销规章制度的完善需要持续的监督和评估。规章制度的建立只是第一步,企业还需要对规章制度进行持续的监督和评估,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和效果。通过监督和评估,企业能够发现规章制度的不足和问题,并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同时,还可以通过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市场营销工作的效果和质量,为进一步的改进提供依据。
综上所述,市场营销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于企业的发展和长期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市场营销规章制度需要明确目标和原则,综合考虑各个环节和部门的需求,注重可操作性和灵活性。完善市场营销规章制度需要持续的监督和评估,及时修订和优化规章制度。只有不断完善市场营销规章制度,企业才能更好地规范市场行为,提高市场营销效率和质量,降低风险,保障企业利益。
市场营销规章制度 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营销策划、市场调研、市场信息收集、分析及客源的组织、开发,产品、服务的推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不仅适用于公司专职营销工作,也适用兼职营销工作(社会兼职人员或本公司员工工作之余的营销行为)
第二章营销工作的组织管理
第三条总接待部为昆明金色港湾经贸有限公司营销工作的组织和管理部门。
第四条营销工作的主要任务:
1、掌握国内、省内疗休养、度假、会议培训等情况,进行市场调研、信息收集、分析,适时提出营销方案,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2、根据公司经营、市场变化、消费群体及季节变化情况,制定不同的促销方案,占领散客消费市场。
3、制定广告宣传方案,报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4、深入工厂、企业、学校等单位宣传公司的服务产品,不断开拓新客源。
5、保持和大客户的长期联系,征求他们的意见、建议为公司改善、提升服务提供参考,并协助财务完成结算工作。
6、加强人员业务素质培训,建立一支业务精、作风强、专职与社会兼职、单位业余相结合、相补充的营销队伍。
第五条营销工作激励机制:
1、总接待部营销部的月营销指标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完不成指标扣取营销人员当月绩效风险金。每超过0.1万元,计提1的经费作为营销基金,在财务专户管理,营销业务开支经休养院院长审批后列支。
2、销售部营销月指标超过20万元,超过部分不再计提营销基金,按5的比例提取经费作为营销人员的绩效工资。
3、社会兼职营销员、公司职工的业余营销行为,按营销营业额的5计提经费,作为奖励。
第三章营销营业额的认定
第六条来消费的团体、单位,凭公司统一制作、下发的优惠卡(统一编号,对应相应的营销者)结帐,总接待部前厅工作人员按“消费人天数、消费金额、营销人员”等内容记入统计表的相应栏,作为营销人员的业绩,否则按散客消费对待。
第四章附则
第七条此办法自发布之日执行。
第八条此办法的解释权属于综合办公室。
市场营销规章制度 篇四
一、制定目的
为了更好的配合公司营销战略,顺利开展营销工作,明确营销人员的岗位职责,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参与积极性和提高工作效率,帮主员工尽快提供自身营销素质,特指定以下规章制度。
二、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合公司的一切营销活动和营销人员
三、制度总述:
本营销制度具体分为
管理制度细则
营销人员岗位职责
营销人员绩效考核制度
四、制度细则
1、管理制度明细
⑴、积极工作,团结同事,对工作认真负责,本公司将依照‘营销人员考核制度’对营销人员惊醒月终和年终考核
⑵、营销员工应积极主动参与公司及部门的活动、工作、会议、并严格遵守例会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如三迟五退则追究其责任,重则开除。
⑶、服从领导安排,不搞特殊化,做到四尽:尽职、尽责、尽心、尽力
⑷、听从领导指挥,如遇到安排区域不服,安排工作不干,安排人物不做,使销售人做不能正常开展的追究其责任,重则开除⑸、销售过程中,行为端正,耐心认真,不虚张声势,不过分吹嘘,实事求是,待人力帽、和蔼可亲。
⑹、销售过程中,严格遵守公司的价格要求不得私自降低销售价格扰乱市场。
⑺、诚实守信,不欺诈顾客,遇到特殊问题及时请示公司领导,如未经允许,出现问题,后果自行承担,与公司无关。
⑻、做事谨慎,不得泄露公司的业务计划,要为公司的各项业务开场情况,保守秘密,如有违反,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追究处罚,重则开除。
⑼、以公司的利益为重,积极为公司开发和拓展新的市场
⑽、学会沟通、善于随机应变,积极协调公司与客户关系,对业绩突出和考核制度中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适当奖励
⑾、不得借用公司或出差名义,私自给其他的同行业产品做销售工作,如有违反,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追究处罚,性质恶劣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⑿、区域经理对所在区域售后不服有知情权,处理建议权,但无决定权(决定权归上级领导及合作商)。
⒀、每日下午18:00-19:00为日工作总结,各区域业务经理汇报本日的工作内容,所在区域,新经销商开发情况,老经销商服务情况等等;并制定出次日工作计划
⒁、差旅费用的报销时间每日的18:00-19:00其他时间不给于报销
⒂、协助上级领导制定营销战略计划,年度经营计划、业务发展计划、协助公司完善管理制度。明确销售工作目标、建立销售管理网络
⒃、产品销售期间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销售政策执行,不能以任何形式违背公司销售政策及销售价格如有违反开除处理。
2、区域经理的岗位职责
⑴、区域经理的岗位职责和义务划分主要依据公司已指定的业务流程
⑵、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协助上级领导完成市场营销管理工作。
⑶、严格按公司下达的年度销售计划,及时报告上级领导,使之随时掌握公司的销售动态
⑷、对辖区经销商、营业员进行业务技巧和相关产品知识培训使之能熟悉运用本公司产品。
⑸、当区域经理调离岗位试,应配合公司安排的新区域经理做好交接工作,避免出现市场真空。
3、销售内勤的岗位职责
⑴、做好周,月度客户统计报表,并及时上报总经理
⑵、协助区域经理及时完成销售计划,及时完成区域总经理下达的工作目标
⑶、及时在销售活动中,掌握销售动态,发现异常或新动态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以便公司及时调整策略,规避风险。
市场营销规章制度 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内涵
本公司的销售渠道是指产品从公司的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转移时所经过的通道,这种转移需要中间商的介入。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的主要对象为国际销售渠道的中间环节。
第二章代理商
第一节
企业代理商
第三条
企业代理商是受本公司委托,根据协议在一定区域内负责代销本公司生产的产品的中间商。产品销售后,本公司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付给其佣金作为报酬。
第四条
企业代理商与本公司是委托销售关系,他负责推销产品,履行销售业务手续,本身不设仓库,由顾客直接向本公司提货。
第五条
本公司可同时委托若干个企业代理商,分别在不同地区推销商品,本公司亦可同时参与某些地区的直销活动。
第二节
销售代理商
第六条
销售代理商是一种独立的中间商,受托负责代销本公司的全部产品,不受地区限制,并拥有一定的售价决定权。
第七条
销售代理商是本公司的全权独家代理商。本公司在同一时期只能委托一家销售代理商,且本身也不能再进行直销活动。
第八条
销售代理商也实行佣金制,但其佣金一般低于企业代理商。
第三条寄售商
第九条
寄售商委托进行现货的代销业务。根据协议,本公司向寄售商交付产品,销售后所得货款扣除佣金及有关费用后再交付本公司。
第十条
寄售商一般要自设仓库或铺面,便于顾客及时购到现货,且易于成交。
第四节经纪商
第十一条
经纪商既无商品所有权,又无现货,只为买卖双方提供有关价格、产品及一般市场信息,为买卖双方洽谈销售业务起媒介作用。
第十二条
经纪商与本公司不签订合同,不承担义务,与本公司无固定的联系,但在买卖过程中又可代表本方,商品成交后,从中提取一部分佣金,但其比例一般较低。
第三章直销商店
第十三条
直销商店需划出A、B、C、D四个等级,要求每户一卡。
第十四条
直销商店业务拜访次数规定为:A、B级店面每月不得少于5次;C、D级店面每月不得少于2次。
第十五条
所有直销商店必须执行统一的市场零售价,若经查不落实,直销店面的零售价不统一,必须追究该区业务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直销商店根据营业额可采用给扣制。
第十七条
商店货物摆放位置必须处于最醒目的位置,商店货架上货物规格必须齐全,摆放整齐。
第十八条
要求商店的货物必须先进先出,业务员随时清点对方库存及出厂日期,以便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以书面形式将公司的要求传达至客户,如对方库存过大时,需协商,请示主管调回公司仓库。
第十九条
商品在销售、运输及库存等环节出现破损,必须当日调换,不允许拖至下月调换。
第二十条
客户提出的任何意见或建议,业务人员必须当面记录,自己职权范围能予解决的当即解决,不能解决的上报公司主管,在3日内答复客户。
第二十一条
业务员必须非常熟悉辖区内每家商店的经理、会计、出纳、仓管、业务采购、柜台组长及营业员的情况,其中包括姓名、家庭住址、电话、爱好、生日及个别家属情况。
第二十二条
每逢元旦或圣诞节前夕,业务员应该自己花钱寄贺卡给客户。
第四章经销商
第二十三条
经销业务必须由公司经理经营,或由经理指派的业务代表经营,公司内人员具体负责办理业务。
第二十四条
经销业务一律实行合同制,合同文本各分公司要求统一。
第二十五条
经销商可划分为A、B两种:A为大型经销商(年营业额在20万美元以上);B为小型经销商(年营业额在20万美元以下,10万美元以上);10万美元以下视为批发商,不签合同。
第二十六条
A级经销商的经营分为淡旺季。旺季时由于对方需求量大,资金占用量大,必须按合同求货到付款,否则不予供货;淡季时考虑长期经营,可适量按月铺货,当月铺货当月底必须全数收回货款(例如,1日发货,到31日收回;8日发货,在31日收回;25日发货,在31日收回)。
第二十七条
B级经销商的经营不论淡旺季,一律货到交款,否则出现的任何货物损失由经理负责全部赔偿。
第二十八条
经销商在经销过程中产生的破损、变质、超过保质期的产品,本公司一律不予承担;但如有产品质量问题,本公司将予以解决。
第二十九条
每年需对各经销商制定销售指标,按指标完成情况予以奖励。批发商销售额在20万美元以下由分公司奖励,20万美元以上由行销部奖励。金额视同分公司费用。经销商未附合同正本,一律不享受本条款。奖励在结算后第60天,由行销部统一核对无误后发放。
第三十条
几个经销商联合进货则全部不奖励。
第三十一条
每年销售指标须按照上年完成情况,在原有基础上递增一定的百分点。
第三十二条
公司需协助辅助经销商开拓市场、规划市场,提供良好的经营策略,原则上要求经销商按照公司规定价格进行销售,允许上浮5%,但不作具体规定,经销商有责任引导零售商执行区域内统一零售价。
第三十三条
经销商不得跨区销售,致使货物流窜,干扰其他市场,导致价格混乱。若违犯,一经发现,第一次停止供货,第二次取消经销商资格,第三次没收销售奖。
第三十四条
严禁经销商销售假货,一经发现,立即终止业务往来,并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五条
在开拓经销市场时,由分公司派出先遣队与经销商共同打理销售点后,交经销商经营。同时也可由行销部派先遣队,费用由行销部和分公司各承担50%,来开发经销市场,完成市场开拓后再交由经销商经营。
第五章批发商和零售商
第三十六条
有关批发商和零售商的管理,另参见本公司《批发商管理制度》和《零售商管理制度》。
市场营销规章制度 篇六
第一条情报报告义务公司业务人员应对《客户情报报告书》的各个项目深入理解,及时搜集有效情报并向上级报告。
第二条报告的种类与方法
(一)日常报告:当面口述。
(二)紧急报告:当面口述或电话。
(三)定期报告:依照《客户情报报告书》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条客户的级别分类按照客户的信用状况,将其分为三个等级:
(一)甲等级:以公司的大小来划分,较佳的信用状态。
(二)乙等级:普通的信用状态。
(三)丙等级:信用状况较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尚欠账款(达X万元以上)并在甲等级以外的公司。
2.尚欠账款达X万元或以下的公司。
3.从业人员20人以下的小公司。
4.有信用问题前例的公司。
5.业界评判不佳的公司。
6.新开发顾客。
甲等级“业界的一流公司”及乙等级“大多数的优良客户”不由业务人员来做判断,而由营业主管来进行分级。指定以外的顾客均应被列为丙等级。
第四条定期报告
(一)业务员依照甲、乙、丙各等级的分类,及《客户情报报告书》向主管人员定期报告。
(二)定期报告的时间规定为:
1.甲等级:每半年报告一次。
2.乙等级:每季度报告一次。
3.丙等级:每月报告一次。
第五条日常报告
以《客户情报报告书》的各项准则实行。
第六条紧急报告拒付或支票的延期要求等紧急情报,依据情况尽可能以最迅速的方法向公司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