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制度【实用5篇】
合伙人制度 篇一
合伙人制度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
合伙人制度是一种企业管理模式,旨在通过吸引有能力和经验的人才,共同参与企业的经营和决策,实现企业的长期发展和持续成功。合伙人制度在现代企业中越来越受到重视,因为它能够有效地激励和激发合作伙伴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首先,合伙人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在一个合伙人制度下,合作伙伴们共同承担风险和责任,分享企业的利润和成果。这意味着每个合作伙伴都有机会分享企业的成功,并获得相应的回报。这种利益共享机制可以吸引那些有雄心壮志和事业心的人才加入企业,并激励他们为企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合伙人制度也为企业提供了一个稳定的管理团队,避免了高层管理人员的频繁更替,从而保持了企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其次,合伙人制度可以激发合作伙伴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在一个合伙人制度下,每个合作伙伴都有权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管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都受到重视和采纳。这种参与式的管理模式可以激发合作伙伴的创造力和积极性,使他们更加主动地为企业的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此外,合伙人制度还鼓励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和协作,促进信息的共享和技术的交流,从而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最后,合伙人制度有助于企业实现长期发展和持续成功。在一个合伙人制度下,合作伙伴们共同承担风险和责任,分享企业的利润和成果。这意味着每个合作伙伴都有动力和责任去推动企业的发展和成功。此外,合伙人制度还可以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管理团队,避免了高层管理人员的频繁更替,从而保持了企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这种长期稳定的经营模式有助于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实现持续的增长和盈利。
综上所述,合伙人制度在企业管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可以帮助企业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激发合作伙伴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企业的长期发展和持续成功。因此,企业应该重视合伙人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为合作伙伴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共同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合伙人制度 篇二
合伙人制度对企业发展的挑战与机遇
合伙人制度是一种企业管理模式,通过吸引有能力和经验的人才,共同参与企业的经营和决策,实现企业的长期发展和持续成功。然而,合伙人制度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困难。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合伙人制度对企业发展的挑战和机遇。
首先,合伙人制度可能面临合作伙伴之间的利益冲突。在一个合伙人制度下,每个合作伙伴都有权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管理。然而,不同合作伙伴之间可能有不同的意见和利益诉求,这可能导致决策的难以达成一致,甚至出现合作关系的破裂。因此,企业需要建立有效的决策机制和沟通渠道,以促进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和协作,化解利益冲突,实现共赢的局面。
其次,合伙人制度可能面临管理团队的稳定性问题。在一个合伙人制度下,合作伙伴们共同承担风险和责任,分享企业的利润和成果。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合作伙伴之间的关系可能会发生变化,导致管理团队的变动和不稳定。这可能给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因此,企业需要建立一个相对稳定的管理团队,通过合适的激励机制和培养计划,留住优秀的合作伙伴,保持企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最后,合伙人制度也带来了一些机遇和好处。首先,合伙人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合伙人制度通过利益共享机制,使每个合作伙伴都有机会分享企业的成功,并获得相应的回报。这可以激励那些有雄心壮志和事业心的人才加入企业,并为企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其次,合伙人制度可以促进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和协作。在一个合伙人制度下,每个合作伙伴都有权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管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都受到重视和采纳。这可以激发合作伙伴的创造力和积极性,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综上所述,合伙人制度对企业发展既面临挑战也有机遇。企业需要克服合作伙伴之间的利益冲突,建立有效的决策机制和沟通渠道。同时,企业还需要解决管理团队的稳定性问题,留住优秀的合作伙伴,保持企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然而,合伙人制度也可以帮助企业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促进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和协作,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因此,企业应该充分发挥合伙人制度的优势,解决其面临的挑战,实现长期发展和持续成功。
合伙人制度 篇三
第1章 总 则
第一条 内部合伙人制度是指由公司内部员工认购本公司的股份,参与经营、按股份享受红利分配的新型股权形式。推行内部合伙人制度目的在于:
1) 实现本士咨询公司的管理突破,通过共同经营、共同创业,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凝聚志同道合的长期合作伙伴,形成高效的资金、团队、运营模式。
2) 规范和完善公司内部的治理机制,规范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协调合伙人的责任、利益和风险平衡关系
3) 确保公司的顺利运作,形成互补能力结构,提升公司的总体竞争力,实现公司永续经营
合伙人制度 篇四
合伙人制度 篇五
1) 遁序渐进原则;
2)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 收益与风险共担,收益延期支付原则;
4) 能力配比,增量激励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实施意在逐步构建合伙经营模式和团队习惯,不改变公司性质
第四条 xx集团以为推进中国连锁企业发展已任,力图成为中国最具实力的连锁经营研究、培训、咨询顾问集团,为各参见《xx集团发展战略及五年规划》。
第五条 深圳xx咨询公司是xx集团总部核心业务单元,独立核算,自负营亏;围绕集团三年规划目标,通过机制创新实现快速发展,内部合伙人计划是与xx咨询事业计划匹配的长期激励方式,为达成目标将过渡跨行业、跨专业矩阵式组织形式并形成长期合伙人制度,参见《xx咨询公司发展规划和未来组织结构过渡方案》。
第2章
2.1 员工职业发展规划
第六条 咨询业是一个智力密集、人才密集的行业,优秀员工是实现xx规划的保障,公司对鼓励员工向与公司需要相符的方向发展,并辅以技术指导和知识管理支持,员工可从业务、咨询、研究员等途径向合伙人生涯发展,如下表,详规参见《xx员工培养及职业生涯规划管理办法》。
第七条 针对咨询业难做大、人才培养成本大、流动率高状况,公司将不懈培养和打造志同道合的合伙人团队,通过集合优秀人才共同去争取未来,让有志员工在xx“飞速发展、畅享成长,共创未来”。
2.2 内部合伙人股权基本结构与配比
第八条 为确保合理的治理结构和竞争力能力组合,未来三年xx顾问内部合伙人股权基本结构与配比方式如下表:
2.3 创始合伙人
第九条 接受本合伙人制度,维补足《创始合伙人协议书》,2007年9月前出资并成为注册的股东,称之为创始合伙人,创始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 按协议出资;
2) 参与运作,除特殊原因三年内不得离职和退股;
3) 按本制度第八条出让预留股份;
4) 公司亏损或业务需要时优先同比注资,补足运营所需资金;
2.4 内部合伙人
第十条 内部合伙人指认同xx文化,具备公司所需能力、获得股权的员工,内部合伙人对公司负共同经营、共同创业,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之责任,公司不接受纯投资者为合伙人。
第3章
3.1 内部合伙人的资格条件 内部合伙人吸纳与股权激励
第十一条 内部合伙人的基本资格条件如下:
1) 在公司工作半年以上
2) 职级T3级以上,并符合岗位任职资格条件
3) 业务能力强,考核优秀
4) 有成为合伙人的意愿,按协议商定的出资比例
第十二条 合伙人品质要求:合伙人需要xx共同的价值取向,具备长远眼光和较强的创业欲望、富有牺牲精神和承受力等企业家精神,经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的。
第十三条 具有较好发展潜力和能力互补,但尚未完全满足基本条件的员工,可由合伙人申请,给合伙人会议破格吸纳;
3.2 内部合伙人的吸纳程序
第十四条 内部合伙人的吸纳程序如下,具体操作参见《内部合伙人吸纳与股权配比流程》如下表:
1) 符合条件员工向总办提出合伙申请或合伙人推荐,填写员工合伙申请及认购表;
2) 合伙资格由总办进行初审,并由相关部门核算当期内部股价、额度及认购系数;
3) 合伙资格及持股方式审核,并经合伙人会议复审后予以确认;
4) 合伙人签订内部合伙协议,到财务部确认持股额并缴款;
5) 公司发放员工持股股权证书,每年按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工商变更。
6) 成为内部合伙人,行使合伙人权利,享受分红。
3.3 购股权额度确定
第十五条 合伙人购股权额度主要由担任的职位职级决定,参见本制度第六条、第八条,具体职位可购股权限额如下:
职位可购股权限额 = 公司资产总额 × 职位分配比例
第十六条 公司员工因职务调整,其持股额度按调职后的职务比例变动,根据新变动比例进行认购或回购,其中:
1) 合伙人升职后,根据增加职位分配比例算出其增加股份,新增股份认购价格按本年新股价进行计算;
2) 合伙人降职后,根据减少职位分配比例算出期减少股份比例,减少股份由公司负责回购,回购价格亦按本年新股价进行计算。
第十七条 根据公司实际运营需求,公司可协商委托某一合伙人受让其他合伙人股权,购股权额度可短期高于职位分配比例,可受让限额由合伙人会议决定。
合伙人购股权限额 = 职位可购股权限额 + 可受让限额
3.4 公司资产价值及股价核算
第十八条 公司资产价值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形资产以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无形资产包括,品牌、知识产权、团队、业绩及获利能力等,其评估由内部价值链记分板来衡量,实行动态管理,参见《公司资产价值及股价核算办法》,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每半年予以公布。
第十九条 公司资产实行存量不动,增量激励原则,当公司资产价值低于原存量值时,合伙人应同比注资补足,当公司资产价值持续增长时,原合伙人可享受转让分红和股权转让所带来溢价激励。
第二十条 股价根据当期公司资产价值及股份数决定,每年中、年未各公布一次,为内部合伙人购股标准。
核定股价 = 公司资产价值 &pide; 股份数
3.5 股权认购系数确定
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按职务级别、个人资历、能力不同认购系数,股权认购系数越高则代表相对重要性越高,实际出资越少,计算公式如下表:
股权认购系数 = A×K×K1十B×K2十C×K3
第二十二条 股权认购系数的评分项目、权重和分值可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及需求调整,每年由合伙人会议确定。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权由合伙申请人有偿购买,合伙申请人实际购买价格和实际出资金额计算如下:
实际购买股价 = 核定股价 &pide; 股权认购系数
实际认购出资额 = 合伙人购股权额度 × 实际购买股价
3.6 认购权行使及个人奖励股份转换
第二十四条 购股权的实施时间为半年度业绩考核评定后一个月内,根据认购系数确定实际认购出资额,股权认购以实际到帐金额为准,到期未到帐则视为放弃本期购股权。
第二十五条 股价每半年重新核定,新加入激励计划、放弃或曾失去购股权的合伙申请人应以当期新核定股价购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当期未有足够股权出让合伙申请人的,下年度可按本期价格购持续认购,内部股价下降时有权按新股价购买股权。
第二十七条 合伙申请人因年度业绩优秀获得公司股权激励的,该激励股权可转入合伙人名下,参与下年度分红,参见《绩效考核与激励制度》;如合伙申请人已达到购股权最高限额,激励股权超出部分将转为现金激励;
3.7 超限额回购和内部转让
第二十八条 公司每年提取利润5%为内部股权回购准备金,从创始合伙人及超出职位可购股权限额合伙人回购股权,以激励新合伙人,回购价为当期核定股价。
第二十九条 股权回购顺序依次为创始合伙人、降职合伙人、超额合伙人,合伙人应以公司长远利益出发不得反对股权回购。
第三十条 股权可在合伙人间协议转让,转让股权应符合配比比例并经全部合伙人会议同意。
3.8 利润分红
第三十一条 为保证公司事业计划达成,合伙人在三年内分红不超过净利润的30%,每年实际利润分红比率依据年初合伙人共同确定的《年度目标及分红方案》考核提取,按股权比例分配,三年后视企业规模再行调整。
第三十二条 对未加入公司合伙人计划的专家、优秀员工,经合伙人会议同意的可采用分红权进行长期激励,该员工离职则分红权自动失效,《内部员工分红权配发通知书》。
第4章
4.1 经营权利与义务 内部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内部合伙人不仅是公司股东,而且是共同创业的伙伴,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行使合伙人权利;
1) 公司有关重大投资、业务战略的调整等重大决定的'股权表决
2) 公司发展规划及年度经营计划、分红与配股计划等的股权表决
3) 公司组织变革及核心制度表决
4) 就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5) 查阅公司经营业绩财务报表及有关会议决议
6) 合伙人会议拟定的其他权力
第三十四条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合伙人可选举管委会代行合伙人会议权利,管委会成员由合伙人担任,任期一年。
第三十五条 经授权内部合伙人可代表公司拓展业务,组织谈判,具体规定参见《公司业务运作流程及职权划分明细表》。
第三十六条 内部合伙人在公司日常运营中承担以下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
2) 履行合伙人分管职能,完成合伙人会议决议分管的工作任务或业绩指标
3) 按时出席合伙人会议,就公司经营发展出谋划策
4) 接受制度约束,根据个人绩效和公司需要的职务调整
5) 保守公司商业机密
4.2 股份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七条 内部合伙人持有公司股份,享有以下股份权利;
1) 参与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 对吸纳新合伙人行使表决权(一人一票);
3) 监督公司内部及各分支机构经营活动;
4) 按照股权比例分配红利,优先享有合伙人分红或股利等优惠政策
5) 依法分配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第三十八条 内部合伙人根据持有股权承担以下义务:
1) 按本制度及合伙协议完成股权认购、转让
2) 退出经营时出让持有股权
3) 公司增发,存量不足或亏损时同比注资
4) 以自己的出资承担风险
4.3 其他合伙人共同决议事项
第三十九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 改变公司的名称;
2) 改变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 处分公司的不动产;
4) 转让或者处分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 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本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5章
5.1 合伙人内部创业 合伙人发展计划
第四十条 内部合伙人可依据公司业务规划积极筹备、拓展咨询业务,承担业务单元的目标和激励,详细规定参见《公司发展规划及内部创业计划》。
5.2 独立合伙人
第四十一条 独立合伙人指的以个人身份与xx顾问有限公司建立长期紧密合作关系,对双方合作所操作的项目实行公司化的操作,双方对项目收入采取按比例分成的方式,参见《独立合伙人协议》。
第四十二条 内部合伙人有个人发展意向的,双方签定独立合伙人协议后,成为xx咨询公司的独立合伙人,自负盈亏、直接对公司总裁负责。双方在工作中采取平等协商的机制。
5.3 分公司合伙人
第四十三条 内部合伙人可随公司发展转做连锁分公司合伙人,分公司合伙人可持有分公司60%股权,负责区域范围内的经营业务,参见《分公司合伙人协议》。
5.4 二、三级合伙人发展
第四十四条 公司合伙人负责独立核算的业务团队的,经合伙人会议批准可在自己股权范围内发展
二、三级合伙人,具体参见公司相关规范。
第6章
6.1 内部合伙人退出 内部合伙人退出机制
第四十五条 合伙人正常退出程序
1) 当事人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离职和退伙
2) 所有合伙人签字同意
3) 办好必要的股权转让或退出手续
第四十六条 合伙人持有的股份,在持有人脱离本公司 (包括自动离职、被解聘、被开除或死亡等)等情况下,不再参与内部持股,其已持有的股份由公司回购。
1) 合伙人自愿离职,提出申请后,不能行使股份购股权。
2) 自离职之日起不享受股东权利及分红权,已定分红由财务结算后,按劳动合同约定延期支付。
第四十七条 股份的回购程序:
1) 申请人员工个人填写回购申请单;
2) 人力资源部向合伙人会议提供该员工的工作交接清单;
3) 合伙人会议确定回购方式和回购价格;
4) 回购其个人出资部分;
6.2 回购方式及回购价格确定
第四十八条 根据内部合伙人不同退伙原因,将采取不同的回购方式:不同退出原因的回购方式
第7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方案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合伙人管委会所有。 第五十条 本制度每年修订一次,实施日期自 起。
第五十一条 方案未尽事宜及实施细则,由管委会拟定合伙人会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