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费用结算的管理制度【优秀6篇】
医保费用结算的管理制度 篇一
医保费用结算的管理制度是指通过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制度和流程,对医保费用的结算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效益最大化。
医保费用结算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费用标准的制定:医保费用的结算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费用标准进行,包括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限额和报销比例等。制定合理的费用标准能够保障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避免费用过高或过低的情况发生。
2.费用审核的流程:医保费用结算前需要进行费用审核,确保医疗服务项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费用审核的流程包括医院内部的初审和医保部门的复审,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费用结算。
3.费用结算的方式:医保费用结算可以采取单病种结算、按项目结算或按床日结算等不同的方式。不同的结算方式适用于不同的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机构,能够提高结算效率和准确性。
4.费用结算的时限:医保费用结算应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避免结算周期过长或过短的情况发生。及时结算能够保障医疗机构的资金流动,提高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5.费用结算的监督和评估:医保费用结算应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医疗机构的结算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保障医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医保费用结算的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效益最大化具有重要意义。只有通过科学、规范的制度和流程,才能确保医保费用的结算公平、公正、公开,促进医疗服务的提供和医疗保障的可持续发展。
医保费用结算的管理制度 篇二
医保费用结算的管理制度是指对医保费用的结算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和流程。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医保费用结算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费用标准的制定:医保费用的结算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费用标准进行。费用标准的制定应考虑到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限额和报销比例等因素,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2.费用审核的流程:医保费用结算前需要进行费用审核,确保医疗服务项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费用审核的流程包括医院内部的初审和医保部门的复审,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费用结算。
3.费用结算的方式:医保费用结算可以采取单病种结算、按项目结算或按床日结算等不同的方式。不同的结算方式适用于不同的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机构,能够提高结算效率和准确性。
4.费用结算的时限:医保费用结算应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避免结算周期过长或过短的情况发生。及时结算能够保障医疗机构的资金流动,提高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5.费用结算的监督和评估:医保费用结算应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医疗机构的结算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保障医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医保费用结算的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只有通过科学、规范的制度和流程,才能确保医保费用的结算公平、公正、公开,促进医疗服务的提供和医疗保障的可持续发展。
医保费用结算的管理制度 篇三
1、认真贯彻执行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医保工作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宁波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各项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
2、努力学习、宣传医保政策规定,提高业务素质。积极主动的支持、配合和协调医保部门的各项工作,并结合实际运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认真遵守《医疗定点机构服务协议书》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开展医保管理工作。负责全院医保管理工作。协调好医保管理中心,参保职工、医院等多方面的关系,为医保患者营造一个通畅的绿色就医通道。
4、每天做到登录市医保管理中心QQ群,及时准确掌握医保信息,规范工作行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5、设专人负责计算机医保局域网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和系统的正常运行。坚持数据备份制度,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6、准确做好医保数据对帐汇总工作,对医保月终结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做好整改。
7、每日一次进入《宁波医保中心——内网首页》、《慈溪市医疗申报审核登陆界面》掌握医保新政策、本院医保管理信誉、医保定额结算、医保结算剔除通知等,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方案。
医保费用结算的管理制度 篇四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病历必须单独管理。
二、医院必须为医保患者建立门诊及住院病历,医保病历单独管理,就诊记录应清晰、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备查,门诊处方和病历至少保存2年,住院病历至少保存15年。
三、合格的病历装袋后按编号上架保管。
四、凡出院患者病历,应于病人出院后72小时内全部回收到病案室。
五、病历排放的时间、编号要清楚,以方便查找。
六、病案室要保持卫生、清洁,注意档案架的使用和保护。
七、保持病案室通风,病志摆放整齐,完好无损。
八、病案管理人员必须会使用灭火器材。
九、严守病案资料保密制度。
十、特殊病、转诊、转院病人的'病案单独管理,包括异地治疗的病历及相关资料复印件。
医保费用结算的管理制度 篇五
(一)门诊的费用结算
1、门诊医疗费用结算统一采用广发社保(IC卡)或现金支付方式结算。由被保险人每次到门诊就医时,出示本人IC卡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或直接支付现金结算。
2、属于特殊病种的门诊结算,收费员应核对被保险人的特定病种医疗卡,把相关的诊疗数据通过大医保结算系统上传到社保结算中心,根据返回的信息结算。
(二)住院的费用结算
1、被保险人入院时,住院收费处应核实被保险人的IC卡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为被保险人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并将资料及时市社保局。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上传资料的,应在获得有关资料的同时,报市社保局备案后,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登记手续。
2、被保险人出院时,应根据《试行办法》及有关规定,通过大医保结算系统,将相关的结算数据上传至医保结算中心进行结算,收取被保险人住院费用总额中被保险人应自付的部分,被保险人或其家属在社会保险住院结算单上签字作实。其余属于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市社会局与定点医院机构结算。
3、每月的被保险人住院结算情况、收费明细资料和有关的住院资料应按时送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4、在被保险人办理住院登记及结算时,有任何疑问,收费员应文明用语,耐心解答,多向被保险人宣传新的医疗保险政策。
医保费用结算的管理制度 篇六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根据慈溪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证、卡、人。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实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医生如实在规定病历上,记录病史和治疗经过,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住院时,要提供医保卡,住院期间医保卡交给收费室保管。
三、严格执行《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急性病一般不超过3日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对违反以上制度规定者,按职工奖惩条例处理,并全额承担医保拒付款。医保办主任发现作假者扣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