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职责制度【精简6篇】
保密工作职责制度 篇一
保密工作是一个组织或机构内部非常重要的职责,它涉及到保护机密信息的安全和保密,以防止信息泄露对组织造成的损失。为了确保保密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和实施一套有效的保密工作职责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保密工作职责制度应明确各个部门和个人的保密责任。不同部门和个人在组织内承担着不同的保密职责,因此,明确各个部门和个人的保密责任是保密工作职责制度的基础。每个部门和个人都应了解自己在保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并且承诺遵守相关的保密规定。
其次,保密工作职责制度应规定保密信息的分类和标识方法。不同级别的保密信息具有不同的重要性和敏感性,因此,对保密信息进行分类和标识是保密工作职责制度的重要内容。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分类和标识方法,可以帮助组织更好地管理和保护保密信息,防止信息泄露。
第三,保密工作职责制度应规定保密信息的存储和传输要求。保密信息的存储和传输是保密工作的核心环节,也是信息泄露的主要风险点。因此,保密工作职责制度应规定保密信息存储的安全要求,包括使用密码、防火墙等技术手段来加密和保护信息。同时,制度还应规定保密信息传输的安全要求,包括使用安全通信渠道、限制访问权限等措施来确保信息在传输过程中不被泄露。
第四,保密工作职责制度应规定保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监督和评估是保密工作职责制度的重要补充,它可以帮助组织及时发现和纠正保密工作中的问题,提高保密工作的效果。制定一套科学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可以通过定期的检查和评估来确保保密工作职责制度的有效执行。
综上所述,制定和实施一套有效的保密工作职责制度对于组织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这样的制度可以明确各个部门和个人的保密责任,规定保密信息的分类和标识方法,规定保密信息的存储和传输要求,以及规定保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通过这样的制度,组织可以更好地管理和保护保密信息,防止信息泄露对组织造成的损失。保密工作职责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需要组织和个人的共同努力,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保密工作的顺利进行。
保密工作职责制度 篇二
保密工作是各个组织和机构都需要重视和实施的重要工作,它涉及到保护机密信息的安全和保密,以防止信息泄露对组织造成的损失。为了确保保密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和实施一套有效的保密工作职责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保密工作职责制度应明确各个部门和个人的保密责任。不同部门和个人在组织内承担着不同的保密职责,因此,明确各个部门和个人的保密责任是保密工作职责制度的基础。每个部门和个人都应了解自己在保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并且承诺遵守相关的保密规定。只有每个人都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保密责任,才能保证保密工作的有效实施。
其次,保密工作职责制度应规定保密信息的分类和标识方法。不同级别的保密信息具有不同的重要性和敏感性,因此,对保密信息进行分类和标识是保密工作职责制度的重要内容。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分类和标识方法,可以帮助组织更好地管理和保护保密信息,防止信息泄露。同时,制度还应明确保密信息的使用权限和存储方式,以确保保密信息只能被授权人员访问和使用。
第三,保密工作职责制度应规定保密信息的存储和传输要求。保密信息的存储和传输是保密工作的核心环节,也是信息泄露的主要风险点。因此,保密工作职责制度应规定保密信息存储的安全要求,包括使用密码、防火墙等技术手段来加密和保护信息。同时,制度还应规定保密信息传输的安全要求,包括使用安全通信渠道、限制访问权限等措施来确保信息在传输过程中不被泄露。
第四,保密工作职责制度应规定保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监督和评估是保密工作职责制度的重要补充,它可以帮助组织及时发现和纠正保密工作中的问题,提高保密工作的效果。制定一套科学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可以通过定期的检查和评估来确保保密工作职责制度的有效执行。同时,制度还应规定对保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要求,以提高他们的保密意识和能力。
综上所述,制定和实施一套有效的保密工作职责制度对于组织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这样的制度可以明确各个部门和个人的保密责任,规定保密信息的分类和标识方法,规定保密信息的存储和传输要求,以及规定保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通过这样的制度,组织可以更好地管理和保护保密信息,防止信息泄露对组织造成的损失。保密工作职责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需要组织和个人的共同努力,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保密工作的顺利进行。
保密工作职责制度 篇三
第一条为严守学院秘密、维护学院的安全和利益,确保我院办公室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第三条办公室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办公室副主任任副组长。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对保密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定期检查,并对本系统的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四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日常保密工作。
第五条保密重点和部位为:综合档案室、收发室、组织人事档案室以及相关文件等。
第六条党政办公室全体成员应熟悉并执行相关保密法规、制度和办法,并严格遵守各自的岗位责任制。
第七条机要文件包括上级机关下发的,本院和各单位形成的秘密文件、资料、刊物、载有秘密内容的会议记录、电话记录、表册、照片、录音、录相、电传、计算机磁盘、光盘和工作笔记本等。
第八条机要文件的收发和内部运转应建立严格的登记、签收制度。机要信件要由办公室文书处理人员负责签收,文书处理人员不在时由指定的代收人签收,签收时要逐件清点。急件要注册签收的具体时间,信件由文书处理人员拆封登记,登记文件须将标题、密级、发文单位、字号及件数登记清楚。发文必须填好发文通知单,写清发往单位、件数、时间、字号、制发机关。
第九条机要文件要统一保管,钥匙由文书处理人员保管,文书处理人员因公外出,要指定专人保管,文书处理人员外出前和回来后都须办理文件交接手续。每天下班前、上班后和节假日要进行安全保密检查。
第十条文书处理人员应每月对收进和发出的秘密文件进行清理、分类存放,以便查找。发现丢失或泄密,应及时报告、查处,并尽快采取补救措施,不得以正在查找为借口推迟报告或拖而不报。
第十一条秘密文件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阅读、传达,不得自行扩大阅读和传达范围,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文件内容。
第十二条传阅、借阅文件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随时掌握文件去向,避免漏传、误传。急办文件,立即通知有关单位负责人阅办,否则追查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机要文件限于在办公室阅读,不得将文件带到住所或公共场所。
第十四条传阅机要文件由文书处理人员负责,领导不得自行横传,不得随便在传阅夹中随意抽下文件自行处理,阅后要及时归还。文书处理人员每天将送阅的文件收回检查,发现缺少文件,要及时查找,绝密文件和密码电报要严加管理,只限于文书处理人员在场阅读。
第十五条传递机要文件应包括拆封,标明密级,由文书处理人员递送,递送文件要注意保密安全。交接文件时,必须严格交接手续,途中不得办理与传递文件无关的事项。本单位内部传递秘密文件亦应办理登记签收手续。
第十六条需要领取的秘密文件,须派人专车领取,途中不得乘坐公共汽车,不得在公共场所停留。
第十七条对复印机要严加管理,负责复印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复印机要文件。
第十八条机要文件要建立清退、归档、销毁制度,机要文件、资料按集团公司的规定及时清退或销毁。
第十九条不需归档的密码电报、机要文件、资料刊物和重要文件,需要销毁的,必须登记造册,经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销毁。
电子计算机保密
第二十条电子计算机保密是指本院及所属各单位、部门由电子计算机形成的各类文件及涉密的磁盘等。
第二十一条电子计算机处理文件中的起草、核签、会签、核对、装订全过程必须做好保密工作。
第二十二条秘密文件投发,必须采取措施,注明发送范围和阅读级限,由专人负责分发,底稿由专人保存。
第二十三条电子计算机打印秘密文件,要严格按确定的份数印制,不得多印自留,印制完毕,须将磁盘内容及时消除,废页及时监销,不得随意丢放或扩散。
第二十四条对外接待或洽谈工作时,应严格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按规定程序执行。接待人员与外宾交流、介绍情况时,不得提供秘密资料。
第二十五条对出国人员应进行保密教育。不准将国家、学院秘密、资料和其他载体及记有国家秘密内容的笔记本携带出国。
第二十六条涉密会议应事先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范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会场,严禁使用无线话筒。会议内容不准记录的应事先说明。
第二十七条严格控制下发的会议文件。会议期间印发秘密文件一律标明密级,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并把文件资料存放在保密箱( 柜) 内。不得把会议文件带出会常
第二十八条会议结束后,要对秘密文件的传递或携带采取防丢防窃措施,要对会议住房进行保密检查,查清有无遗失文件、笔记本等。
第二十九条对所有接触学院秘密的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公开发表应该保密的数据和内容。
第三十条条对采编、撰稿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接触或阅读秘密文件、资料、内容材料的,应征得院办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严格办理登记手续。对秘密文件、资料及内部材料,严禁泄漏给有关人员或提供公开报道出版。
第三十一条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办公室秘书对需要进行保密审查的报道、稿件认真进行审查。
第三十二条对国家秘密事项,有关同志应拒绝提供消息和获得消息的途径。
第三十三条党政办公室成员提高警惕、遵章守法,互相监督,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发现泄密的漏洞和隐患及时报告院办保密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保密工作职责制度 篇四
为了保守党和国家及公司秘密,维护党和国家利益,维护公司利益,制定本制度。
一、提高对保密工作重要性认识
保守国家和公司秘密是公司每名员工的义务和职责,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公司的发展。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十条保密守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二、公司保密工作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保密委员会,负责对保密工作的领导,由主要领导担任主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保密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公司保密工作范围
1、国家和政府各部门秘密
包括公司接收的国家、政府各部门机要文件、秘级文件、密码电报等秘密文件,内部资料、刊物等国家秘密文件、信息,以及保密设备、密码设备等。
2、集团公司秘密
包括公司接收的集团公司密级文件,集团公司重要会议的内部资料、文件,以及重要投资决策、生产经营、财务数据等相关材料和文件。
3、公司秘密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1)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确定的保密事项和会议未决定的其他保密事项。
(2)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公司对外投资经营活动中需要保密的事项。
(4)公司重要财务资料。
(5)公司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等。
(6)公司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7)公司涉及秘密事项的文件、资料。
(8)保密委员会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四、保密工作要求
1、要切实加强保密工作领导,层层落实保密工作责任。保密工作要层层负责,“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要切实抓好保密工作领导,加强保密工作监督;公司涉密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按照保密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保密职责。
2、建立保密工作长效机制。保密委员会要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汇报,定期和不定期开展保密学习和教育,建立保密工作常态机制,把保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
3、保密委员会要加强保密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全体员工保密和防范意识,提高员工保密工作能力。
4、公司涉密工作人员要严守国家和公司秘密;非接触公司秘密的人员,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机要、档案等涉密工作人员,要选择政治可靠、业务素质好、忠于职守的员工担任,并保持相对稳定。
5、密级文件的收发、传阅、清退等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机要文书管理制度。
6、绝密级、机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非原制发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7、国家密级文件不准外带。公司密级文件不准外带;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出时,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8、公司涉密计算机、涉密设备不得上互联网和内部网络,其移动硬盘、U盘、软盘、光盘等涉密移动介质要专机专用,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使用;涉密计算机、涉密设备维修、报废处理要严格按照保密法律法规执行。
9、不得使用计算机、传真机、网络、移动介质等工具传播任何涉密文件、资料、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对任何涉密文件、资料、信息进行拍照、摄录、扫描、刻录等。
10、各部门重要文件、资料要按照保密规定严格管理,重要档案资料要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封存或存档,不得散落在办公室内或借给他人,文印用过的纸张必须集中到指定地点销毁,不得当作垃圾倒掉。
11、财务部必须严格管理财务凭证及相关资料,保证其安全性和保密性;财务数据应定期备份,确保财务电子数据完整不丢失。
12、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守则,不许对外泄露机密文件和资料,不准将密级文件、材料带出档案室。档案查阅要按规定执行。
13、打字、复印人员按涉密人员严格管理,做到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未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密级文件、资料。
14、公司涉密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勇于同失密和泄密现象作斗争。
15、公司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企业秘密,如发现失密和泄密事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公司保密工作要害部位
1、要害部位范围:机要文书室、财务室、档案室。
2、保密安全管理要求:
(1)切实落实保密要害部位工作责任。要害部位所在部门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对保密工作具体负责。
(2)要加强保密要害部位管理。要害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加强保密管理,开展经常性安全保密检查,切实落实各项保密措施;要害部位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保密责任,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保密工作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3)保密要害部位要安装必要的防火防盗设施,确保安全;严禁在保密要害部位开展与本职业无关的活动;严禁非本部位人员长时间滞留。
(4)保密要害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管理和使用好涉密设备,按程序和要求处理涉密信息的收发和报送,确保涉密设备、重要资料等安全、完整,工作人员离开时,要随时将门锁好,每天下班时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的人必须对电源、报警设备、门窗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保密安全工作无遗漏。
保密工作职责制度 篇五
1、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保密法》,自觉保守党和国家秘密,保守工作机密。
2、明确保密主要事项和范围。实验局机关涉密事项主要是:中央、省、市和本局具有保密内容的文件、文稿及领导同志不宜公开的讲话和指示;尚未公开的干部调配和推荐名单,以及考核、审查情况;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办公会议、民主生活会、各科室会议记录及暂不能公开的会议内容;来信来访和案件方面不宜扩散的内容;各类干部(职工)名册、各种印信、证件、内部电话记录、收发文件登记簿及工作笔记本等。
3、树立经常性保密意识。自觉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绝对不记录、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得在私人通信、电话中涉及工作机密,不得在公共场所和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不得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4、做好保密文件材料的保管工作。保密材料的印刷、收发、传递、阅办、清退、保管、归档、移交和销毁等,都要严格履行登记签字手续,防止丢失。不得翻印、复印带密级的文件。秘密文件必须存放在有保密措施的地方,平时工作使用的,要注意随时入柜加锁。秘密文件及秘密事项存入计算机或其他存储介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密、泄密。
5、严格控制涉密文件的传阅范围,不得随意扩大。秘密性会议,不得让无关人员参加。
6、外出工作或开会,一般不得携带密级文件,必须携带的要经领导批准,并采取严密措施保管,用毕及时归还。
7、注意新闻保密。向报社、电台等媒体投递新闻稿件,不得将不宜向社会公开的事项提供给媒体,一时难以把握的,应交分管领导审定。
8、涉密计算机实行专人专用,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定机定人定号,做好登录口令设置,并登记备案。
9、严格保密奖惩制度。对保密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要予以表扬或奖励;对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件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保密工作职责制度 篇六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预防泄密事件发生,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进行,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一)局机关建立机要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局领导任组长,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二)办公室为机关机要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机关机要保密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科技信息股负责机关内、外网络技术保密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各部门要选择政治上过硬、思想道德好、敬业精神强、有工作能力的干部担任本部门涉密文件、保密事项办理工作。
二、秘密载体
根据《保密法》和《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秘密载体包括: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三、涉秘工作规范
(一)办公室机要保密人员收到上级和本地领导机关及有关部门发来的秘密载体后,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并根据办公室负责人提出的`阅办意见,及时送交有关领导和部门阅办。
(二)办公室负责人根据秘密载体的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及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机关知悉秘密人员的范围,并督促办公室机要保密人员将秘密载体送有关人员阅读和使用,做好回收保存工作。
(三)机关工作人员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时,一律在办公场所进行,本人离开办公场所时,应将秘密载体入柜上锁保存。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复印、摘抄秘密和外借秘密载体,扩大知悉秘密的范围。
(四)机关工作人员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后,要当天归还给办公室机要保密人员。任何人都不得将涉密载体携带出境。
(五)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将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和内部资料加载到办公自动化网络上传输、存储和处理。严禁一台计算机同时接入局域网和公共信息网。
(六)机关各部门不得擅自将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和有规定传阅范围的内部资料汇编成册,向系统内外发送。
(七)信息中心要加强机关内、外网信息交换途径的管理,做好内部办公网与政务外网的物理隔离,严格控制利用移动存储设备的规范使用,防止内部秘密信息流传到互联网。
(八)办公室要定期对机关所存秘密载体进行检查、核对,并严格按规定做好秘密载体移交、销毁工作,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销毁秘密载体,禁止将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
四、责任追究
对违反保密法规和本制度的,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泄密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或党纪处分;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