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器具销售管理办法(实用3篇)
燃气器具销售管理办法 篇一
燃气器具销售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为了规范燃气器具市场的秩序,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促进燃气器具行业的健康发展。本文将从燃气器具销售管理办法的背景、内容和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燃气器具销售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是当前燃气器具市场存在的一些问题和挑战。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燃气器具作为家庭生活的重要设备得到了广泛应用。然而,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追逐利润,采取低价竞争、虚假宣传等手段,销售质量不合格的燃气器具,给消费者的生活安全带来了严重隐患。因此,有必要出台相关法规来规范燃气器具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燃气器具销售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对燃气器具销售企业的资质要求。销售燃气器具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证书,并且在销售过程中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其次是对燃气器具的质量要求。销售的燃气器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且要有合格的检测报告。同时,销售企业要对销售的燃气器具进行质量追溯,确保产品的质量可靠。再次是对燃气器具销售过程中的宣传和销售行为的规范。销售企业要诚实守信,严禁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最后,是对燃气器具销售企业和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销售企业要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消费者要有权利退换货和维修服务。
最后,燃气器具销售管理办法的实施效果是显著的。通过对燃气器具销售行为的规范和监管,有效地提高了销售企业的经营素质和产品质量,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增强了消费者对燃气器具市场的信心,促进了燃气器具行业的健康发展。此外,燃气器具销售管理办法还为相关执法部门提供了依据,加强了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因此,可以说燃气器具销售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促进燃气器具市场的良性竞争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燃气器具销售管理办法的制定对于规范燃气器具市场的秩序,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促进燃气器具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方面要严格遵守该管理办法的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可靠的燃气器具市场环境。
燃气器具销售管理办法 篇二
随着燃气器具的广泛应用,为了规范燃气器具市场的秩序,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促进燃气器具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燃气器具销售管理办法。本文将从该管理办法的意义、实施措施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燃气器具销售管理办法的制定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该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规范燃气器具市场的秩序,遏制不法商家的不当行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另一方面,该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促进燃气器具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升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增强燃气器具行业的竞争力。因此,燃气器具销售管理办法的制定对于燃气器具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次,燃气器具销售管理办法采取了一系列的实施措施。首先,对销售燃气器具的企业进行资质审核。只有具备相关资质证书的企业才能从事燃气器具的销售业务。其次,对燃气器具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管。销售的燃气器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且要有合格的检测报告。同时,销售企业要加强对燃气器具的质量追溯,确保产品的质量可靠。另外,燃气器具销售企业要诚实守信,严禁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最后,该管理办法还规定了燃气器具销售企业和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措施,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消费者有权利退换货和维修服务。
然而,燃气器具销售管理办法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对于一些小型的燃气器具销售企业来说,申请和取得相关的资质证书可能存在一定的困难,这对它们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其次,一些不法商家仍然存在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行为,这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因此,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燃气器具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燃气器具市场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燃气器具销售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燃气器具市场的秩序,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促进燃气器具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方面应加强合作,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可靠的燃气器具市场环境。
燃气器具销售管理办法 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燃气器具市场,增强售后服务保障,减少安全用气隐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燃气器具包括:燃气灶、燃气热水器、壁挂炉、茶炉、锅炉等燃气用具。
第三条 本公司只从事民用燃气灶、燃气热水器和壁挂炉销售业务,大型燃气器具及锅炉由用户自行购置。
第四条 公司燃气器具实行招标采购,每年组织一次,具体办法按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 公司采购壁挂炉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2年。
第六条 凡使用本公司气源的灶具、热水器、壁挂炉、燃气锅炉,不论用户自己采购设备还是由本公司统一采购,均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 燃气器具准入条件
第七条 公司采购燃气器具实行准入管理,燃气器具生产企业和经销商除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以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八条 燃气器具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2、生产许可证;
3、省级以上质量检验机构的质检合格证明;
4、根据国家、行业标准或公司招标文件规定应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九条 热水器、壁挂炉供货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一级代理商,有生产企业的委托代理证书;
2、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
3、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九条 热水器、壁挂炉的'质量要求
1、产品外观、结构、各种标识符合有关标准;
2、质量性能稳定,试用期内用户反映良好,投诉率在3‰以内;
3、经现场试验,运行效果良好,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4、必须是强排风或平衡式。
5、根据国家、行业标准或公司招标文件规定应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十条 对供货商售后服务的要求:
1、为产品办理保险;
2、产品从安装调试开始,出现质量问题一年内免费更换,终身负责维修;
3、在太原附近有售后服务机构,产品出现问题在4小时内能赶到现场并做出处理;
4、为本公司免费培训安装和维修技术人员,能满足日常维修需要。
第十一条 燃气灶、热水器、壁挂炉供货合同及资金抵押要求
1、按本制度及招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签订供货协议。
2、壁挂炉的试用期为两个采暖季,试用期内除保留20万元的质量保证金外,其余货款按合同分批支付,质保金10%在一年后支付;如果供货人系连续中标的,保留3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一直延续到终止供货。供货终止后,按未达到报废年限的壁挂炉货款的10%扣押质保金,直到壁挂炉达到报废条件。
3、热水器不设试用期,质保金按10%在一年后支付,如果系连
续中标,保留5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合作终止后退还。
4、燃气灶不设试用期,质保金按5%在一年后支付,如果系连续中标,保留5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合作终止后退还。
第三章 燃气器具的销售、安装
第十二条 公司在营业网点经销各种民用燃气灶具、热水器、壁挂炉和燃气具零配件,燃气器具的经销实行独立核算,经销收益应列入相关部门绩效考核。
第十三条 用户根据实际需要可在我公司营业网点选购各种型号的燃气灶具、热水器、壁挂炉等产品,我公司负责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