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优秀5篇】
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 篇一
卫生院作为一个公共卫生机构,其财务管理制度的完善与执行对于其正常运转和发展至关重要。在这篇文章中,我将重点介绍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建立和执行这样的制度。
首先,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确保财务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卫生院作为一个公共卫生机构,其运作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确保这些资金能够被合理地分配和使用,避免浪费和滥用。比如,制度可以规定资金使用的审批流程和权限,确保每一笔资金的使用都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
其次,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可以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制度的执行可以确保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都得到有效的监督和控制,避免出现不合规的行为。此外,制度还可以规定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计的要求,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这样一来,卫生院的决策者和利益相关者就能够更好地了解卫生院的财务状况,为决策提供更为准确和可靠的依据。
最后,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可以提升卫生院的声誉和信誉。一个有良好财务管理制度的卫生院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声誉和信誉。这是因为制度的存在可以减少财务风险和不合规风险,提高卫生院的形象和信任度。这对于卫生院的发展和吸引更多的患者和资金都是非常有益的。
总而言之,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卫生院的正常运转和发展至关重要。它可以确保财务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以及提升卫生院的声誉和信誉。因此,卫生院应该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并不断完善和改进这样的制度。
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 篇二
卫生院作为一个公共卫生机构,其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其正常运转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介绍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执行步骤。
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财务规章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操作制度三个方面。财务规章制度主要包括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财务管理的职责和权限、财务管理的组织架构等内容。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预算管理、资金管理、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和财务监督等内容。财务操作制度主要包括财务流程和操作规范等内容。
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步骤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部分。首先,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卫生院应该通过内部培训和沟通会议等形式,向全体员工宣传和解释财务管理制度的内容和意义。其次,制度的落地和执行。卫生院应该明确制度的执行责任和流程,确保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贯彻和执行。第三,制度的监督和评估。卫生院应该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最后,制度的改进和完善。卫生院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及时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和改进,以适应卫生院发展的需要。
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仅需要卫生院自身的努力,也需要相关部门和机构的支持和监督。因此,卫生院应该积极与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卫生监管部门等进行沟通和合作,共同推进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总而言之,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卫生院的正常运转和发展至关重要。卫生院应该明确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执行步骤,宣传和培训全体员工,确保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及时对制度进行调整和改进,并与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合作和支持。只有这样,卫生院才能够建立一个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为其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 篇三
一、预算管理
纳雍县乡镇卫生院在县卫生局二级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的指导下,根据相关规定,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于每年初详实编制本年度收支计划,报县卫生局会同县财政局核定。
乡镇卫生院要按照核定的预算,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
二、收入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组织收入,做到不超收、不漏收、不乱收。
(二)乡镇卫生院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管理。
任何个人和科室都不得代收费和截留,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及账外设账。
(三)乡镇卫生院要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
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或白条收费。
票据必须专人保管,严格执行票据登记、缴销制度,不得转借;严禁虚开、多开或套开金额;严禁收费不开票据,一经发现以上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乡镇卫生院各项收入要及时缴存开户银行,确保资金安全,不得随意坐支和挪用。
三、支出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各项支出要符合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乡镇卫生院各项支出必须凭合法的原始凭证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业务发生的时间、内容、单位、数量、金额、出示凭证单位公章、填制凭证人员姓名、经济业务的用途、经办人员签名、实物类验收签名等必备要素。
各项支出必须坚持“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原始凭证要做到内容真实合法、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三)乡镇卫生院要足额提取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和失业保险金等相关基金和有关福利费用,并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
四、货币资金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要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要设置“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二)乡镇卫生院现金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其使用范围,库存的备用现金不得超过三天的零星开支,确保现金的安全。
经常进行现金余额清查盘点,如果发现账款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
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
(三)乡镇卫生院银行存款每月要与开户银行进行逐笔核对,并填制银行存款余额对账表。
不得多头开设银行基本账户,不得出借、转让银行账户,不得公款私存。
(四)严禁乡镇卫生院为任何经济组织和个人提供借款或担保,如有违反,按挪用公款有关规定处理。
五、药品及材料、物资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健全药品、材料、物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实物负责人不得由会计、出纳及药品会计兼任。
(二)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库存物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的管理,坚持“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原则,根据业务的实际需要,确定储备额,防止积压。
内部管理科室要分类建好明细台账及消耗
帐,并明确管理人员的责任,妥善保管好各类物资和材料,防止毁损与丢失;定期进行盘点并及时处理账务,确保帐帐、帐实相符。
(三)毒、麻、精神及计生药品要按照相关规定实行特殊管理,落实专人、专柜、专锁。
六、固定资产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固定资产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内部管理科室和使用科室的责任。
固定资产必须凭原始发票、附件、政府采购手续(具备政府采购标准的)入账,上级配备的医疗设备和器械也要及时入账。
(二)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要实行“三帐一卡”管理,即:建立总账、一级明细分类帐、二级明细分类帐、固定资产卡片。
(三)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转让、报废处置,必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报批程序。
(四)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要每年进行全面清点、核实,盈亏要及时查清原因,做到帐帐、帐卡、帐实相符。
七、债权债务管理
(一)按照《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规定,乡镇卫生院不得举债建设,不得发生融资租赁行为。
(二)乡镇卫生院应对不同性质的债权债务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所有债权债务必须进行明细分类核算,不得将同类进行合并处理。
(三)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各种应收款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应收款项的管理制度。
对“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管理,要严格控制“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产生,实行担保人负责制,做到谁担保谁负责;对已产生的“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及时催收,经常核对余额。
八、会计机构和财务人员的管理
(一)鉴于业务工作需要,乡镇卫生院保留原有会计核算机构和人员,配合核算中心做好内部医疗服务、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工资等业务核算,同时做好往来手续办理、会计资料收集整理、卫生统计资料收集整理、固定资产卡片登记等财务工作。
(二)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人员必须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九、会计档案的管理
乡镇卫生院要妥善保管会计档案。
不得任意损毁会计档案;借阅会计档案,必须严格办理借阅手续;销毁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应由本单位提出销毁意见,并编制销毁清册,列明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的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报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进行监销。
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 篇四
一、严格规范门诊
统筹定点村卫生室的财务管理。
1、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财务要实行集中专户管理、分室核算。由乡镇卫生院会计兼任村卫生室会计记账人员、村卫生室确定一名专(兼)职人员任出纳员。
2、票据统一印制、收入统一上交、支出统一报批。
3、严格财务手续,补偿支出登记完整、及时,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二、村卫生室会计人员的职责:
1、做到钱、账分开管理。
2、做到处方、发票、药品进销台账、收支账目能够相互印证,严禁截留或坐支收入资金。
3、出纳员对于现金、银行日记账要做到日清月结,余额于每月月底与会计人员核对;每月底系统库存药品和账面库存要进行核对,不一致找出差额和原因。
4、出纳员要及时整理、汇总所报销的处方和登记表,月底据实填制门诊结报汇总审批表,由领导审批后报给乡镇卫生院。
三、监督与检查村卫生室要加强财务管理,实行补偿信息及时公开,接受上级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各乡镇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加强对门诊统筹定点村卫生室的财务监管,定期不定期对村卫生室的财务进行检查。
财务管理达不到规范要求的村卫生室应暂缓门诊统筹定点,已经定点的应暂停或取消。
下列行为属于违纪违法行为:
1、通过篡改票据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2、不按规定开据农合专用收据;
3、不按时、不按规定标准支付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待遇的有关款项或者做的假账、设置账外账;
4、不及时发放、故意扣留合作医疗就诊卡;
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针对以上所列行为,应限期纠正,并作出相应的追回、退还等处理。
对违纪或违法行为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处罚,按合作医疗有关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 篇五
一、财务处工作制度
1、正确贯彻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和《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等各项财经政策,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同一切贪污盗窃,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2、严格执行国家对药品作价的规定和《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基准价格》等物价政策,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凡是该收的应抓紧收回。凡是预算外的,无计划的开支应坚决杜绝。对于临时必须的开支,应按审批手续办理。
3、根据医院事业发展计划,正确及时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计划(预算),保证临床和科研经费的需要,办理会计业务。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报送会计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决算)。
4、加强医院的经济管理,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院领导提供有价值的财务分析资料,以便领导正确决策,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核算的管理工作。
5、凡本院对外采购开支等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账单、收据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能以据报销。凡白条子、三联收据、自制收款收据等一律不能作为正式凭据,出差或因公借支,须经院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帐报销手续。
6、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减少呆帐。
7、财务部门应与有关科配合,定期对固定资产(房屋、设备、家具、药品、器械等)和流动资产(药品、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等)等国家资财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及时清查库存,防止浪费和积压。
8、每日收入的现金要当日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的规定限额。出纳和收费人员不得以长补短。如有差错,由经手人详细登记,每月集中讨论,找出原因后报领导批示处理。
9、会计核算、原始凭证、帐本、工资清册、财务报告、财务决算等,以及会计人员交接,均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10、加强住院费用管理,实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
二、财务管理规定
1、预算编制按照事业发展计划,采取院领导、财务处、业务部门相结合的办法。由财务科拟定医院年度预算,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由财务处统一掌握执行。
2、收支预算要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对预算年度的预测编制。支出要量入为出,略有结余。
3、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计划所规定的用途,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和手续,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4、购置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和大型修缮(拆改建)项目,要事先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评议,提出可行性方案,经审计科审计后,报院领导审批,方可购买和实施。
5、在院长统一领导下,各项支出由财务处统一安排,掌握使用,根据批准的预算,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按制度规定及定额标准,实行指标控制。
6、各职能科室预算内开支,要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由财务处审核后执行。超预算或计划外开支,有关科室要提出书面报告,交财务处审核后,由院长批准执行。
7、固定资产实行财务处负责总账,管理部门负责明细账,使用科室负责台账(建卡)的三级账卡制度。
8、低值易耗品实行“定额管理、定期核销、科室核算”的管理方法,根据各科室的实际消耗情况,核定消耗定额,按定额以旧换新。
9、药品实行“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的管理办法,合理核定药库和药房储备资金。
10、卫生材料和其它材料按照“计划采购、定量定额供应”的管理办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购买。
11、专项资金的管理,遵循“先提后用、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用途和开支范围以及开支标准办理。
12、凡固定资产、办公用品、药品、卫生材料等财产物资的购买,必须办理入库,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以购列支。
13、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