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咨询公司管理制度【优秀6篇】
企业咨询公司管理制度 篇一
企业咨询公司管理制度对于公司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个良好的管理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咨询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本文将从公司组织结构、人员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介绍企业咨询公司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实施方法。
首先,企业咨询公司应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一个清晰的组织结构能够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责,减少决策层级,提高决策效率。同时,通过设立相应的职位和岗位职责,可以确保公司内部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能井然有序。例如,可以设立项目部、市场部、财务部等不同的部门,每个部门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和目标。
其次,人员管理是企业咨询公司管理制度中的重要环节。公司应制定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绩效考核、激励和晋升等方面。招聘时应注重选择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经验的人才,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的服务。培训是提高员工能力和素质的有效手段,公司应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培训机会和资源,帮助员工不断学习和成长。绩效考核是评估员工工作表现和能力的重要依据,应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进行评估。同时,通过激励和晋升制度,可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员工的工作动力。
最后,项目管理是企业咨询公司管理制度中的核心环节。项目管理涉及项目的规划、执行、监控和评估等多个方面。企业咨询公司应建立科学的项目管理流程,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效完成。项目规划阶段要明确项目的目标、范围、时间和成本等要素,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和工作安排。在项目执行阶段,要合理分配资源,协调各个团队成员的工作,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同时,要进行项目的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
综上所述,企业咨询公司管理制度对于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通过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科学的人员管理和高效的项目管理,可以提高企业咨询公司的运营效率和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企业咨询公司应重视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断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水平,适应市场的变化和需求的变化。
企业咨询公司管理制度 篇二
企业咨询公司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和竞争力的关键环节。本文将从企业文化建设、信息化管理、知识管理等方面介绍企业咨询公司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实施方法。
首先,企业文化建设是企业咨询公司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精神和价值观的集中体现,对于塑造企业的形象和增强员工凝聚力具有重要作用。企业咨询公司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发展目标,制定相应的企业文化建设方案。例如,可以明确公司的使命和愿景,倡导团队合作和创新精神,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同时,通过内部培训和外部交流,加强员工的职业素养和团队意识,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和质量意识。
其次,信息化管理是企业咨询公司管理制度的关键环节。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企业咨询公司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信息共享。公司可以建立信息系统,对各个部门的工作进行全面监控和管理。通过信息系统,可以实现对项目进度、人员动态、客户反馈等信息的实时掌握和分析。同时,通过云端存储和共享,可以方便员工之间的协作和知识的传递,提高工作效率和团队协作能力。
最后,知识管理是企业咨询公司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知识是企业咨询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效的知识管理可以提高公司的创新能力和服务质量。公司应建立知识管理体系,包括知识的获取、存储、传递和应用等方面。通过定期的培训和学习,员工可以不断积累和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和行业认知。同时,通过知识的共享和应用,可以促进团队间的交流和合作,提高项目的综合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综上所述,企业咨询公司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企业文化建设、信息化管理和知识管理等方面的完善,可以提高企业咨询公司的运营效率和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企业咨询公司应加强对管理制度的重视和落实,不断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水平,适应市场的变化和需求的变化。
企业咨询公司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省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餐饮管理,咨询,服务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和办事机构。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10年,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或以工商行政部门核准期限为准,如需展期,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
第二章股东
第七条公司股东共1个(允许公司在营业后,以合作,转让方式增加股东)
股东姓名或名称:
住址:
身份证:联系电话:
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
(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
(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七)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
第九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四).股东承诺:
1.诚实信用.永远不欺骗客户,公司及同事!
2.团结协作.永远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
3.不谋私利或利字当头,永远不做损害他人或集体利益的事!
4.谋求事业发展,永不言放弃。
5.提高个人道德修养,人品永远第一!
6.承诺每年捐献慈善事业不少于工资总额的2-5%。
第十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第十一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二)股东的住所;
(三)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
(四)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章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百万元。为发起股东一人独资.
第十三条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出资。
第四章股东会
第十四条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第十七条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年会为定期会议,在每年的十二月召开。公司发生重大问题,经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九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方式或其它方式通知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代理人参加。
一般情况下,经全体股东人数半数(含半数)以上,并且代表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决议有效。
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过全体股东人数半数(含半数)以上,并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决议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章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共人,(注:3-13人)其中:董事长一人。(公司暂不设董事会,以后增加股东后另定)
第二十二条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由股东会任命产生)任期年。
第二十三条董事由股东根据出资比例提名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董事任期年(注: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
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其他部门负责人等,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定。
第二十六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到会的董事应当超过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并且是在全体董事人数过半数同意的前提下,董事会的决议方为有效。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七条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并根据公司情况设若干管理部门。
公司经营管理机构经理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任期3年(注:由公司自行决定)。经理对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负责,行
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八条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业务或者活动的,所有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董事和经理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可以随时解聘。
第七章监事会(或:监事)
第三十一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成员名(注: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或: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名〈注:1-2名〉),监事由股东会委任,任期三年。监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八章财务、会计
第三十二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纳税。
第三十三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第三十四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了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后,可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剩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三十五条公司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三十六条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三十七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第三十八条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九章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九条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应当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条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诸种解散事由出现时,可以解散。
第四十一条公司正常(非强制性)解散,由股东会确定清算组,并在股东会确认后十五日内成立。
第四十二条清算组成立后,公司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四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四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清算组应当对公司债权人的债权进行登记。
第四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确认。
第四十六条财产清偿顺序如下:1、支付清算费用;2、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第四十七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四十八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
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中涉及登记事项的变更及其它重要条款变动应当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应当符合公司法及其本章程的规定。
修改公司章程,只对所修改条款作出修正案。
第五十条股东会通过的章程修正案,应当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五十二条公司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公司章程的补充决议,均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应当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股东会,本章程于公司核准登记注册后生效。
企业咨询公司管理制度 篇四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财会人员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壮大公司经济实力为宗旨,制止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积累,把财务工作做好。
第二条 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责,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公司各项经济活动。
第三条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第四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违反财经纪律和公司财务制度的款项,应拒绝支付、并及时上报分管领导、总经理。
第五条 建立稳定的财会人员队伍。财会人员调动或因故辞职,应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未办完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第六条 一切现金往来,须凭据收付。
第七条 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报销,必须用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办人签名,经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八条 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企业咨询公司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条 会议室统一由公司办公室管理。公司会议室包括大会议室、小会议室。
第二条 各部门根据工作的需要确定相应的会议,提前一天到办公室申请使用会议室,并登记。
第三条 会议室内的设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如麦克风、音响、空调等,办公室负责设备调试。
第四条 会议期间损坏设备,须由相关部门或当事人按原价赔偿;
第五条 会议必须要有纪录,重要会议必须会签确认。
第六条 做好会议的贯彻执行工作,做到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
第七条 公司重要会议、年度总结大会等,不得无故缺席、迟到,不能到会者,需提前向分管副总、总经理请假。
第八条 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将手机设置在无声或振动状态下。
第九条 开会人员应注意保持会议室卫生清洁,会后打扫卫生,关好门窗、空调,整理好会场后,方可离开。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企业咨询公司管理制度 篇六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公司有关各项规章制度,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
一、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团队合作和团队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三、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实行“岗薪制”记时记件制的分配制度,为不同岗位的员工提供不同的薪资。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