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生产调度工作条例试行【优秀3篇】
电力生产调度工作条例试行 篇一
电力生产调度工作是保障电力供应安全和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的关键环节。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电力生产调度工作,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效率,我国制定了《电力生产调度工作条例试行》。
《电力生产调度工作条例试行》明确了电力生产调度工作的任务和责任分工。根据电力系统的运行特点和需求,电力生产调度工作涉及到电力发电、输送、配送等环节,需要各方密切协作、协调运行。条例明确了各级电力调度机构的职责和权限,明确了各种电力设备的运行要求和安全措施。这样有助于统一各方的行动,提高电力系统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电力生产调度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体制。电力生产调度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个环节的协调配合。条例规定了电力生产调度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流程,明确了各级调度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这样可以确保电力生产调度工作的运行有序、高效。
同时,条例还加强了电力生产调度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电力生产调度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为了确保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需要有有效的监督机制和考核制度。条例规定了电力生产调度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的方式和方法,明确了监督机构和考核指标。这样可以促使各级电力调度机构和人员更加严格地履行职责,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综上所述,《电力生产调度工作条例试行》的出台对于规范和加强电力生产调度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这将有助于提高电力系统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保障电力供应的稳定性,促进我国电力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电力生产调度工作条例试行 篇二
电力生产调度工作是保障电力供应安全和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的关键环节。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电力生产调度工作,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效率,我国制定了《电力生产调度工作条例试行》。
《电力生产调度工作条例试行》的出台对于推动电力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电力生产调度工作是电力系统运行的中枢部门,它直接影响着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通过制定条例,可以明确电力生产调度的任务和责任,提高电力生产调度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和运行效率,为电力系统的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此外,条例的出台还有助于加强电力系统运行的安全性。电力生产调度工作涉及到电力发电、输送、配送等环节,需要各方密切协作、协调运行。通过规范电力生产调度的组织和管理体制,可以确保各级调度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明确、权限清晰,从而提高电力系统运行的安全性。
条例的出台还加强了电力生产调度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电力生产调度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为了确保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需要有有效的监督机制和考核制度。通过规定监督和考核的方式和方法,可以促使各级电力调度机构和人员更加严格地履行职责,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综上所述,《电力生产调度工作条例试行》的出台对于推动电力系统的现代化建设、提高运行安全性和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这将有助于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性,促进我国电力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电力生产调度工作条例试行 篇三
电力生产调度工作条例(试行)
电力生产调度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人员配备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网管理,进一步健全生产调度工作。更好地汇集和分析生产情况,使生产调度成为各级领导在指挥生产上的参谋助手,以适应电力工业发展的需要,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生产调度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帮助领导了解生产情况,积极贯彻执行电力生产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发供电计划,并配合有关部门全面地、安全优质经济地完成发供用电任务。
第三条生产调度工作必须严格做到及时准确反映生产情况,树立坚持原则、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的工作作风。调度通知、调度通报是传达领导紧急指示、进行紧急工作部署的重要手段,属于紧急公文,接受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人员配备
第四条水电部、网局、省局、发电厂(供电局)四级要组成生产调度系统。组织形式及人员配备由各局、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可配备调度员和必要的统计、分析人员。部、网局(省局)的生产调度人员必须专职,并保持相对稳定,不要抽作与生产调度无关的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的生产调度工作一般可由生产副局(厂)长或总工程师(或副总)领导。为了及时处理问题,生产调度人员可根据局(厂)领导指示对本局(厂)所属单位的工作,进行部署和提出要求。
第六条生产调度人员由具有一定的电力生产实践经验、专业知识和独立工作能力,责任心强,作风扎实的同志担任。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
第七条生产调度人员应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工作,及时了解领导指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对生产中发生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第八条生产调度人员应了解掌握电力生产基本情况:发电量、最高、最低负荷、负荷率、周波、运行方式、设备检修及安全情况等。
应了解掌握电力平衡和燃料平衡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应了解掌握生产动态,分析发展趋势。了解掌握新设备投产情况和重大技术改造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九条生产调度人员应根据工作的需要建立自己的完整的原始资料,并做好资料的积累工作。按时向领导和上一级生产调度进行生产情况汇报和提出生产活动的分析资料。
第十条生产调度人员应了解生产计划、分电用电计划等的制订情况和执行情况。有关单位及人员应向生产调度部门提供这方面的情况和资料。
第十一条生产调度应配备调度电话、录音等工具装备,并不
断改进和完善调度通讯手段,加速调度管理工作的现代化。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日生产调度会是各级领导掌握第一手情况的主要手段之一。日生产调度会由生产副局(厂)长或总工程师主持,有关处(科)的负责人和专业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以临时吸收有关人员参加。主要内容是听取前一天生产情况的汇报,即:主要生产指标完成情况(如发电量、用电量、最高和最低负荷、负荷率、周波等);燃料到货、实际库存及重点水电厂来水、水位、蓄水及预报等情况,运行方式变化情况,发现的设备缺陷和处理情况,安全情况及发生的其他情况等。日生产调度会的主要任务是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研究当天或近期的运行方式及检修安排;对当前生产中的问题进行研究并作出决定;检查工作完成情况;传达与生产有关的上级指示。
第十三条网局、省局生产调度向部调度通讯局汇报制度有下列四种:
1.日生产调度汇报制度:华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南、西北、电管局、广东、湖南、山东电力局每天按汇报前一天的生产情况、水电厂运行情况、安全情况、主要机组检修与发现的设备缺陷及处理情况、重要的生产活动情况及生产上发生的其他重要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