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最新3篇】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篇一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与实施
在现代社会中,行政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管理对于保障项目顺利完成、提高工作效率和实现组织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建设一个科学、规范的项目管理制度是行政事业单位不可或缺的一项工作。本文将从制度的重要性和实施的角度探讨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首先,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对于项目的顺利进行不可或缺。在行政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中,各个环节和流程都需要进行管理和控制,以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地完成。而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能够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权限,规范项目的实施流程,有效地管理和控制项目的进展。例如,制度可以规定项目的立项程序、决策流程,明确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和权力,以及项目阶段的审核和评估等。通过建设科学的项目管理制度,可以提高项目的执行效率和质量,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其次,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组织的工作效率。在行政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中,各个部门和团队之间需要进行协同合作,以实现项目目标。而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可以明确各个部门和团队的职责和关系,规范工作流程和沟通渠道,提高协同合作的效率。例如,制度可以明确项目组成员的角色和职责,规定团队会议的组织和议程,以及信息共享和沟通的方式等。通过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可以减少工作重复和冲突,提高工作效率,实现组织目标的快速达成。
最后,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项目的风险控制和管理能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风险和挑战,如资金不足、技术难题、人员变动等。而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可以明确风险管理的责任和流程,规范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的制定。例如,制度可以规定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管理要求,明确项目风险的分类和分级,以及风险应对措施的选择和实施等。通过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可以提前预测和识别潜在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和管理,降低项目风险,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对于项目的顺利进行、组织工作效率和风险控制具有重要意义。建设一个科学、规范的项目管理制度,可以提高项目的执行效率和质量,加强部门和团队之间的协同合作,降低项目的风险,实现组织目标的快速达成。因此,各个行政事业单位应高度重视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和改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项目环境和需求。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篇三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三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四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
主要包括:
(一)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其他前期费用;
(二)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其他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
(三)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
(四)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标投标费、社会中介机构审查费及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
(五)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贷款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债券发行费用及其他债务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
(六)工程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及其他检验检测类费用;
(七)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报废工程净损失及其他损失;
(八)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支出;
(九)其他待摊投资性质支出。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建设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冲减债务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超过利息支出的部分,冲减待摊投资总支出。
第五条项目建设管理费是指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支出。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办公费、办公场地租用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含软件)、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项目建设管理费。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项目建设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总投资(经批准的动态投资,不含项目建设管理费)扣除土地征用、迁移补偿等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为基数分档计算。具体计算方法见附件。
建设地点分散、点多面广、建设工期长以及使用新技术、新工艺等的项目,项目建设管理费确需超过上述开支标准的,中央级项目,应当事前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报财政部备案,未经批准的,超标准发生的项目建设管理费由项目建设单位用自有资金弥补;地方级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确定审核批准的要求和程序。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津贴标准比照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一般不得发生业务招待费,确需列支的,项目业务招待费支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不得超过项目建设管理费的5%。
第七条使用财政资金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项目建设管理费,比照第六条规定执行。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经营性项目的项目资本中,财政资金所占比例未超过50%的项目建设管理费可不执行第六条规定。
第八条政府设立(或授权)、政府招标产生的代建制项目,代建管理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代建内容和要求,按照不高于本规定项目建设管理费标准核定,计入项目建设成本。实行代建制管理的项目,一般不得同时列支代建管理费和项目建设管理费,确需同时发生的,两项费用之和不得高于本规定的项目建设管理费限额。
建设地点分散、点多面广以及使用新技术、新工艺等的项目,代建管理费确需超过本规定确定的开支标准的,行政单位和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事业单位中央项目,应当事前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报财政部备案;地方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确定审核批准的要求和程序。
代建管理费核定和支付应当与工程进度、建设质量结合,与代建内容、代建绩效挂钩,实行奖优罚劣。同时满足按时完成项目代建任务、工程质量优良、项目投资控制在批准概算总投资范围3个条件的,可以支付代建单位利润或奖励资金,代建单位利润或奖励资金一般不得超过代建管理费的10%,需使用财政资金支付的,应当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未完成代建任务的,应当扣减代建管理费。
第九条项目单项工程报废净损失计入待摊投资支出。单项工程报废应当经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鉴定。非经营性项目以及使用财政资金所占比例超过项目资本50%的经营性项目,发生的单项工程报废经鉴
定后,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部门审核批准。因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单位等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报废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第十条其他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发生的房屋购置支出,基本畜禽、林木等的购置、饲养、培育支出,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支出,软件研发及不能计入设备投资的软件购置等支出。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财建2004〕30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