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管理办法(最新3篇)
会议管理办法 篇一
会议是组织内部沟通和决策的重要方式,有效的会议管理能够提高会议的效率和质量,推动组织的发展。为了规范会议的组织和进行,制定了一系列的会议管理办法,以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和取得预期的效果。
首先,会议的召开应当有明确的目的和议程。在确定召开会议的初衷时,应明确会议的目标和希望达到的效果,并根据目标制定相应的议程。议程应包括会议的主题、时间安排、参会人员、讨论内容等,以确保会议的目标明确、内容完整。
其次,会议的参会人员应当明确。在召开会议之前,应向参会人员发出邀请函或通知,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等信息,并确保参会人员能够及时收到和了解相关信息。如果参会人员无法到场,应及时通知主持人或会议组织者,以便进行调整和安排。
会议的主持人和记录员也是会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持人负责会议的组织和主持,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和组织能力,确保会议的秩序和效率。记录员负责记录会议的要点和决策结果,以备后续参考和落实。
会议的进行应当遵守一定的规则和礼仪。在会议开始前,主持人应宣布会议的目的、议程和规则,确保与会人员了解会议的背景和要求。在会议进行过程中,应保持秩序和纪律,不允许人身攻击和过度争论的行为,以促进有效的讨论和决策。
会议的记录和总结也是会议管理的重要环节。会议结束后,应及时整理会议记录,包括讨论内容、决策结果、行动计划等,以便后续参考和跟进。会议的主持人或记录员应负责撰写会议纪要,并将其发送给与会人员,以确保会议的结果和行动得到有效落实。
综上所述,会议管理办法是确保会议顺利进行和取得预期效果的重要工具。通过明确会议的目的和议程、确定参会人员、合理安排会议的组织和进行、遵守会议的规则和礼仪,以及及时记录和总结会议的结果,可以提高会议的效率和质量,促进组织的发展。
会议管理办法 篇二
会议是组织内部交流和协调的重要方式,会议管理办法是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和取得预期效果的重要工具。为了规范会议的组织和进行,制定了一系列的会议管理办法,以确保会议的高效、有序和有效。
首先,会议的召开应当有明确的目的和议程。会议的目的应明确,并根据目的制定相应的议程。议程应包括会议的主题、时间安排、参会人员、讨论内容等,以确保会议的目标明确、内容完整。此外,会议的目的和议程应提前向参会人员通知,确保参会人员能够准备好相关材料和思考问题。
其次,会议的参会人员应当明确。在召开会议之前,应向参会人员发出邀请函或通知,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等信息,并确保参会人员能够及时收到和了解相关信息。如果参会人员无法到场,应及时通知主持人或会议组织者,以便进行调整和安排。
会议的主持人和记录员也是会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持人负责会议的组织和主持,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和组织能力,确保会议的秩序和效率。记录员负责记录会议的要点和决策结果,以备后续参考和落实。
会议的进行应当遵守一定的规则和礼仪。在会议开始前,主持人应宣布会议的目的、议程和规则,确保与会人员了解会议的背景和要求。在会议进行过程中,应保持秩序和纪律,不允许人身攻击和过度争论的行为,以促进有效的讨论和决策。
会议的记录和总结也是会议管理的重要环节。会议结束后,应及时整理会议记录,包括讨论内容、决策结果、行动计划等,以便后续参考和跟进。会议的主持人或记录员应负责撰写会议纪要,并将其发送给与会人员,以确保会议的结果和行动得到有效落实。
综上所述,会议管理办法是确保会议顺利进行和取得预期效果的重要工具。通过明确会议的目的和议程、确定参会人员、合理安排会议的组织和进行、遵守会议的规则和礼仪,以及及时记录和总结会议的结果,可以提高会议的效率和质量,促进组织的发展。
会议管理办法 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改进工作作风,精简会议,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加强会议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议的有效组织和管理是改善办公秩序,及时传递、执行和保存办公信息,提高办公效率的一种重要手段,本所各部门应重视对会议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会议,包括本所党组会议、行政会议、所长办公会议等例会,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组织的全所性不定期工作会议,以及在重要来访或外事活动过程中组织的全所性会议。
不包括本所及所属各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培训会议。
第四条
会议的管理部门为所办公室,会议的具体会务工作由承办部门协作安排。
第二章
会议召开原则
第五条
本
所及各部门召开会议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精简。大力压缩会议,尽量缩短会议时间,减少与会人员。逐步利用现代网络和通信传播工具部署工作,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尽可能合并召开。
(二)高效。召开会议应具备必要性,注重实效,主题鲜明,准备充分。
(三)务实。把工作重点放在科研、开发、管理和生产等重要部位,加强调研和督查,集中精力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可采取现场办公会议等形式,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四)节约。会议要厉行节约,凡涉及经费开支的会议应严格按照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执行,严禁铺张浪费。
第三章
会议安排
第六条
本所例行会议均列入例会制度,要求按照例行会议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组织召开。
第七条
本所临时组织的会议,涉及本所有关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应给予积极配合,保证会议所需材料、设备、器材、场地及时安排到位。
第八条
本所各部门组织的`全所性不定期会议,均须经分管所领导批准后,提前7天报送所办公室列入会议计划。所办公室负责于每周星期五将全所各类会议统筹安排,编制会议安排表,印发到会议参加人员。
第九条
会议召集部门应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将会议主持者、议题、议程、与时间、地点安排报送所办公室,由所办公室统筹安排。
第十条
列入会议计划的会议,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日期、地点或会议内容时,会议召集部门应提前3天报送所办公室调整会议计划。未经所办公室同意,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随意打乱或更改正常会议计划。
第十一条
凡需要所领导参加的会议,召集部门应提前请示分管所领导,按分管所领导指示办理。
第十二条
对于参加人员相同、内容接近、时间相近的几个会议,所办公室有权合并召开。对于准备不充分,或有重复性,或无多大作用的会议,所办公室有权拒绝安排。
第十三条
不定期会议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各部门会议不应安排在全所例会同期召开,应坚持部门会议服从全所会议,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第四章
会议管理
第十四条
会议召集部门应做好充分的会前准备工作,拟定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材料、落实布置会场、做好报到签到等工作。
第十五条
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和整理:所党组会议由所人事劳资处负责记录,行政会议、所长办公会议由所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各部门召集的全所性专业会议由各部门派专人负责记录;全所性的行政事务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部门会议由各部门负责记录。
第十六条
会议原始记录应由会议主持人和主要与会人员签字认可。
第十七条
会议形成决议或决定事项需要所属各部门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或全所职工知晓的,可编制会议纪要,及时印发各部门。
第十八条
会议材料的归档:各级会议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纪要、简报、照片、录像、领导讲话和题词等均应及时整理,按时归档。
第五条
会议纪律
第十九条
与会人员应遵守如下纪律:
(一)与会人员必须按会议通知时间准时到会,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会议期间应将手机和传呼机打到振动方式(有特殊要求的会前另行通知)。
(二)会议须限时召开,无特殊情况应按时结束。发言应确定时间,紧扣主题,简明扼要,严禁偏离主题,延误会议进程。
(三)会议内容如有保密事项,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XX年3月1日起实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所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