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管理制度【实用6篇】
薪酬管理制度 篇一:优化企业绩效的薪酬管理制度
随着企业的发展和竞争日益激烈,薪酬管理制度成为企业管理中不可忽视的一环。一个科学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能够帮助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企业的整体绩效。本文将介绍如何优化企业绩效的薪酬管理制度。
首先,薪酬管理制度应与企业战略目标相一致。企业的薪酬管理制度应该与企业的战略目标相匹配,以确保员工的行为和努力与企业的长期发展目标保持一致。例如,如果企业的战略目标是提高产品质量,那么薪酬管理制度应该设定相应的绩效指标,如产品质量指标,并将绩效奖金与实际的产品质量表现挂钩。
其次,薪酬管理制度应注重激励与奖励。员工的工资不仅仅是对其工作的回报,更是对其工作表现的一种奖励。因此,薪酬管理制度应该设定合理的绩效评估机制,并对绩效突出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奖励,如年终奖、股权激励等。同时,薪酬管理制度也应该注重激励员工的长期发展和学习,通过提供培训和晋升机会来激励员工的进步和成长。
再次,薪酬管理制度应公平公正。公平公正的薪酬管理制度能够建立良好的员工关系,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企业应该建立透明的薪酬评估机制,使员工了解薪酬制度的具体规定和标准,并确保薪酬的分配公正合理。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薪酬激励与晋升机会的公开竞争,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竞争力。
最后,薪酬管理制度应不断优化和改进。企业的薪酬管理制度应与时俱进,根据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需求进行调整和改进。同时,企业应定期评估和反馈薪酬管理制度的效果,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出相应的调整。通过不断的优化和改进,企业能够提高薪酬管理的科学性和针对性,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绩效。
综上所述,优化企业绩效的薪酬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一个科学合理、与企业战略目标相一致、注重激励与奖励、公平公正并不断优化改进的薪酬管理制度,能够帮助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企业的整体绩效。企业应该重视薪酬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将其作为提升企业绩效的重要手段之一。
薪酬管理制度 篇二:构建公平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
薪酬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员工的薪资待遇、激励机制以及企业的稳定运营。一个公平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能够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归属感,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本文将介绍如何构建公平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
首先,薪酬管理制度应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上。公平是薪酬管理制度的核心原则之一。企业应该确保薪酬分配的公平性,避免出现薪酬差距过大的情况。公平的薪酬制度应该与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相匹配,而不是仅仅按照职位或资历来确定薪酬水平。企业可以通过建立绩效评估体系,将员工的工作表现与薪酬挂钩,确保薪酬的分配公平合理。
其次,薪酬管理制度应具备激励机制。激励是薪酬管理制度的重要功能之一。企业应该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设定相应的绩效奖励机制,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这可以通过设立绩效奖金、股权激励、晋升机会等方式来实现。激励机制的建立能够提高员工的工作动力,促进企业的发展和进步。
再次,薪酬管理制度应具备灵活性。由于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需求可能会发生变化,薪酬管理制度应具备一定的灵活性。企业应该定期评估和调整薪酬管理制度,以适应变化的环境和员工的需求。同时,企业还可以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灵活的薪酬政策和方案,以满足员工的个性化需求。
最后,薪酬管理制度应具备可持续性。薪酬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运行应该具备可持续性,以确保企业的长期发展。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设定合理的薪酬水平和增长速度,避免薪酬成本过高或过低,保持薪酬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综上所述,构建公平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稳定运营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一个公平合理、具备激励机制、灵活性和可持续性的薪酬管理制度能够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归属感,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企业应该重视薪酬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将其作为提升企业绩效的重要手段之一。
薪酬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进职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其发展,同时使职员的努力方向与公司的目标相一致,以创造最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实行效益工资制。职员根据全方位规范管理目标的实现情况限额递增或递减标准效益工资。
第三条职员工资随着公司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增加。
第四条公司正式录用的专职职员、兼职职员、特邀职员和顾问的工资发放依本办法为准。
第二章工资总额构成
第五条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职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其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员的全部劳动报酬为依据。
第六条工资总额包括下列六个部分: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七条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职员的劳动报酬,包括:
1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2在效益工资制情况下,支付给职员的基础效益工资和岗位工资;
3新聘职员试用期间的见习工资。
第八条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1接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单价支付给职员的工资;
2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职员的工资;
3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职员的工资。
第九条奖金是指因职员完成任务或超额完成任务或创收节支而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1任务(定额)奖;
2超额奖;
3创收奖:
4节约奖:
5管理奖;
6劳动竞赛奖;
7其他奖金。
第十条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员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员的津贴和为保证职员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员的物价补贴,包括:
1津贴包括补偿职员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2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员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变动的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第十一条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或加点工资。
第十二条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或公司规定,因病、工伤、产假、婚丧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等原因,接计时工资标准或计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附加工资和保留工资。
第十三条工资总额不包括下列项目:
1在有关部门或公司取得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奖、技术改进奖厦为公司引进资金、人才、信息、技术、产品奖和卓越贡献奖;
2职员保险和福利方面的各种费用;
3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4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费;
5职员包干完成工作任务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6因录用职员向有关单位支付的手续费、管理费、停薪留职费;
7稿费、授课费、校对费厦其他劳务性报酬;
8其他经认定不应包括的事项。
第三章工资级别和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公司将职员分为高级、中级和一般等三类,工资级别定为五个档。
第十五条职员分为下列三娄:
1高级职员:总经理、副总经理;
2中级职员:主管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秘书、总会计师、主编、各部室主任:
3一般职员:上述两项职员范围之外的人员。
第十六条公司职员的工资级别和工资标准如下:
1高级职员分为一级和二级。
一级:总经理,标准月薪2000美元;
二级:副总经理,标准月薪1600美元。
2中级职员分为三级和四级。
三级:主管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秘书、主编,标准月薪1400美元;
四级:总会计师、各(部)室主任,标准月薪1200美元。
3一般职员为五级。
五级:一般职员,标准月薪1000美元。
第十七条职员的标准月薪包括下列项目: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励工资(完成方案责任指标后核发的工资);
4各种津贴和补贴;
5经认可的其他项目。
第十八条职员的标准月薪不包括下列项目:
1奖金;
2加班加点工资;
3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4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项目。
第十九条公司顾问、兼职职员、特邀职员不享受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工资标准。
第二十条公司顾问实行结构工资制,包括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
第二十一条公司顾问工资按级别不得高于下列标准:
1高级顾问:标准月薪1000美元;
2专业顾问:标准月薪500美元;
3一般顾问(具有特殊专长的):标准月薪300美元。
第二十二条公司兼职人员、特邀职员实行计件或计时工资制,具体标准由兼职人员和特邀职员管理部门制定。
第四章工资及非工资收入的评定
第二十三条享受效益工资的职员由部门主管根据公司管理目标逐级评定。
副总经理的工资由总经理评定;主管经理、总经理秘书、总经理助理、总会计师、各(部)室主任的工资由主管副总经理评定;一般职员的工资由各(部)室主任评定。
第二十四条职员效益工资的评定依据为:
1任务占工资标准的30%。其中定额为15%,质量为15%;
2效益占工资标准的50%。其中利润为40%,创收为5%,节约为5%:
3管理占工资标准的20%。其中出勤为7%,制度执行情况为6%,卫生与安全为2%,纪律为3%,综舍考评为2%。
第二十五条职员效益工资的核发办法如下:
1享受效益工资的职员,从效益工资实行之日起,月发效益工资标准的50%。年终核定指标后,达标者一次补清。
2享受效益工资的职员,年终核定本部门未达标时,按未完成指标的比例递减标准效益工资。
3已享受效益工资的职员,经定期考核发现其完成的指标低于当月指标的50%以下时,按效益工资标准的20%发放。
4已享受效益工资的职员3个月均未能完成核定指标时,停发标准效益工资。
第二十六条职员年终奖励工资和奖金采取与核发工资比值等同比例的办法评定发放,职员每年平均月薪收入比例即为公司职员年终奖励工资和奖金比例,计算方法为:
年平均月薪收入标准月薪的50%100%=奖励工资比例或奖金比例
第二十七条对按期完成责任指标、超额完成责任指标、创收节约者的奖金评定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奖金评定以公司或部门核定责任指标的完成情况为依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职员不得享受奖金:
1公司或部门没有按核定的方案实现其利润指标,且创收和节约等实际收入不能补足利润指标的。
2公司或部门的创收和节约指标均低于核定方案的30%以下的。
3公司或部门管理指标低于核定方案的50%以下的。
4公司或部门在实施方案中出现一次以上责任事故以致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5总经理办公室认定其他不应当享受奖金情况的。
第二十九条高级职员的奖金从公司核定方案实施后的效益指标中提取,其数额一般不得超过效益指标的3%。
第三十条中级职员的奖金额依下列情况确定:
1能够按期完成责任指标的部门,该部门负责人有权取得高于本部门职员平均奖金收入两倍的奖金数额。
2能够超额完成责任指标的部门,该部门负责人有权取得高于本部门职员平均奖金收入3倍的奖金数额。
3超额完成效益指标,且超过该部门核定方案效益指标的30%以上的,该部门负责人有权取得高于本部门职员平均奖金收入4倍的奖金数额。
4部门负责人完成上述1、2、3项,且本人为公司做出卓越贡献,或本人创收超过1o万元的,部门负责人有权取得高于本部门职员平均奖金收入5倍的奖金数额。
第三十一条公司职员非工资收入的评定接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没有明文规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或总经理办公室评定。
第五章核发程序
第三十二条公司财务部是发放工资厦非工资收入的惟一合法机构,其他任何部门无权发放工资及非工资性收入,财务人员根据总经理簦批的工资表及领款单发放。
第三十三条由各部门主管,按月份、部门逐级编制公司职员工资表。编制工资表必须做到:内容具体有依据、项目齐全有事实、金额准确无差错、字迹清楚无涂改,且必须使用碳素墨水钢笔或签字笔。
第三十四条部门编制的工资表经复查无误,由部门主管和编制人签名盖章后交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会同财务人员对工资表逐一进行审核,认定内容、项目和金额等准确无误后,由审核人员签字盖章,送交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五条总经理办公室在审核中,若发现部门编制的工资表有误,应及时指出并退回有关部门重新编制,并限定编制时问。审核中对某些问题或事项有争议的,应报副总经理或总经理认定。
第三十六条公司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批准的工资表及时提款,按时发放工资。
第三十七条非工资性收入由财务部定期或不定期发放。由公司职员填写领款单,部门主管批准井签字,财务人员审核并进交总经理签批。
第三十八条公司职员的奖励工资和奖金经年终核定部门选标,并办理奖金领款单和编制奖励工资表等手续后,经总经理办公室审核,送总经理簦批后,由财务部在年终指定时间一次性发放。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在实施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或提出修正意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予以修正。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薪酬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本制度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订立的薪酬管理规定。
第2条本制度坚持内部公平、外部竞争性原则。
第3条本制度所称工作人员是指公司所有人员(不含董事长、总经理),普通工作人员是指部门经理职级以下的工作人员。
第4条公司设立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每年的岗位定级、绩效工资、超额任务奖、年终效益奖金方案以及特殊奖金发放等方面的评定、审议。
第5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编制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不含董事长、总经理)。
第二章薪酬方式与适用范围
第6条公司的薪酬方式分为四种:月薪制、年薪制、谈判工资制和绩效工资制。
第7条月薪制适用于普通工作人员。普通工作人员的工资管理采取月薪制,根据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按月考核发放。
第8条年薪制适用于各事业部和子公司总经理、核心副总经理。年薪工资根据年度任务由总经理核定年薪总额。实行年薪制的工作人员,其工资包括三部分:月工资、半年考核工资、年度考核工资,其工资比例为4:2:4。超额完成任务的在年终按经济责任书规定。
第9条谈判工资制适用于公司引进的科技及高层管理人才,根据具体情况由人力资源部核定,报总经理审批。
第10条绩效工资制适用于实行上述三类工资制之外的其他工作人员。全部薪酬分为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超额任务奖、年终效益奖金、特殊奖励等。
第三章绩效工资制结构和内容
第11条根据岗位的性质和在岗人员的具体情况,确定工作人员的工资级别。
第12条工作人员的工资级别额度指固定工资和标准业绩工资之和,根据各岗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二者的比例。
副总经理级的固定工资与标准业绩工资的比例为6:4;
部门经理级固定工资与标准业绩工资的比例为7:3;
普通工作人员级的岗位固定工资与标准业绩工资的比例为9:1;
第13条业绩工资:
业绩工资=个人标准业绩工资*绩效考核系数(见下表)。
部门经理级(含)以上中、高层工作人员业绩工资根据季度指标考核结果和年度指标考核结果分别按季度和年度发放。
第14条工作人员的工龄工资。
本企业工龄工资计算标准:工作人员加入新公司签订合同后满一年开始计算本企业工龄工资,每人10元/月,之后本企业工龄每增加一年,工龄工资增加10元,增加到150元/月为止,以后不再增加。
第15条工作人员病事假全年累计超过15天,福利假累计超过30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司年假除外)或因为试用期等原因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年终效益奖金按实际工作月数除以12个月折算。
第16条论何种原因在每年12月31日以前离职的工作人员都不享受当年的年终效益奖金,离职时间以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认可的离职时间为准。
第四章绩效工资制工资级别
第17条工作人员转正定岗后确定岗位工资级别,各个岗位的工资级别有一定的浮动范围,总经理确定部门经理以上岗位的级别,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普通工作人员的实际岗位级别,报总经理审批。
第18条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每年根据工作人员工作业绩、态度和能力综合得分决定工作人员岗位晋级或降级。
第19条工资等级划分为三个层次,分别为副总经理层、经理层和普通工作人员层。
第20条副总经理层分为a、b、c、d、e五级,副总经理层可在五级内晋升或降级。
第21条经理层分为a、b、c、d、e、f、g、h八级,不同经理的级别不同,可在自己相应的调整范围内晋升或降级。
第22条普通工作人员层分为a、b、c、d、e五级,其中每一级又分若干档次,共28个档。
第23条工作人员岗位发生调整后,其岗位级别作相应调整。
第五章试用期薪酬
第24条公司工作人员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特殊情况下最多可以延长到六个月。
第25条工作人员入职后按月领取约定的试用期工资。
第26条试用期期间的考核依据由各部门和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27条试用期工资由人力资源部与试用工作人员单独约定。
第六章薪酬组织与发放
第28条薪酬考核委员会主席为公司总经理,副主席为行政副总和财务副总,人力资源部经理为执行副主席。
第29条薪酬考核委员会主席负责提出整体薪酬政策方向,行政副总负责提出激励目标,财务副总负责提出薪酬成本目标,人力资源部经理负责提供具体方案并在每年年度绩效考评结束后组织薪酬调整工作会议。薪酬调整工作会议主要讨论岗位工资级别调整、年终效益奖金方案、特殊津贴发放等有关薪酬激励的问题。具体工作人员工资级别调整和各项薪酬发放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薪酬工作会议和绩效考评结果执行。
第30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编制每月薪酬发放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后送达财务部执行。
第31条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效益奖金的发放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后,送达财务部执行。
第32条工作人员固定工资、工龄工资发放时间为当月5日,月度绩效工资发放时间为下一个月5日,季度绩效工资发放时间为下季度第一个月5日。各部门必须在次月25日前将上月工资表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33条工作人员的超额任务奖金,根据考核情况,按季度或年度发放。
第七章附则
第34条公司有权自主决定内部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关系、工资标准及其奖惩方案。
第35条本规定是公司企业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36条公司实行工资保密制度,个人不得透露本人工资给他人,也得向他人询问,相互之间不得讨论,否则将视情节给予处罚。
第37条本规定从20xx年9月1日起开始试行。
薪酬管理制度 篇五
一、公司体系的构成
工资:
每月固定工资——基准内工资+奖金
基准内工资:基本工资+职能工资+补贴+津贴+基准外工资
二、工资计算期间及支付日规定如下:
1、工资的计算期间从上个月26日起至当月26日止,并于每月28日支付。
2、采用工作绩效工资制订的计算期间,则从上个月的11日起至当月的10日止,并于每月的15日支付。
3、工作支付日遇休假日或星期假日时,则提早于前一日发放,但若遇连续两日以上的休假时,则在销假上班后第一日发放。
三、基于公司业绩成长与社会经济变动的考虑,或者员工的工作努力程度使工资变动成为必要时,在与工会取得协议的前提下,可对员工的基本工资实施加算或减算处置。
四、每年在11月21日实施定期加薪,但加薪决定是在11月21日以后定出时,可于下一个工资支付日追补。
五、下列员工不在定期加薪的范围之内:
1、临时工、公司特别制定工资的员工。
2、外聘人员。
六、凡具晋升资格者,则依照各等级所制定的标准实施升级加薪,并于升级后的下一个工资支付日开始实施。
七、下列情况应实施特别加薪,并在发布后的下一个工资支付日开始实施。
1、技术进步明显并足以成为同事之楷模者,经由部门主管人员推荐及人力资源部评定后,认为其绩效优良有加薪必要时。
2、任职于特殊职务的员工,经人力资源部评定后认为有加薪必要时。
3、其他有优异表现的员工,受到表彰而使公司认为有加薪必要时。
八、基准内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和职能工资)、补贴(资格等级津贴和职位津贴)等两大部分。
九、工龄工资的规定如下:
1、公司根据员工的工龄区别,制定“工龄工资参照表”,并于每年的12月31日实施调薪。若物价上涨时,工龄工资亦随其比例变动而调整。
2、初次任用员工的工龄工资,除了第一年应依照“标准学年毕业工龄”的工资标准任用外,工作满一年时,得依照“自然工龄”工资标准支付。
十、职能工资的规定如下:
1、公司依人事考核的成绩来制定员工的职能工资。若物价上涨,则职能工资额应随之发生变动。
2、各等级的级职工资,以该等级的初级工资作为调升级职工资的标准依据。
3、员工晋级增资时,以晋级前的职能工资加上资格等级的晋到级加薪标准,晋级后的金额若不满晋级的级职工资标准时,应以标准职能工资为基准。
十一、初任职位人员的工资规定如下:
1、新进员工的工龄工资与职能工资,原则上以进入公司时员工的最高学历及录用年度作为毕业年度,其标准见表1:
表1新进人员工龄工资与职能工资标准表
学历标准工龄职能等级基本工资
研究生毕生25岁三等30级5000元
大学毕业22岁二等29级3000元
专科毕业21岁一等18级2500元
2、中途任用者的初任工资,除考虑其学历外,在衡量员工之间的工资均衡性后,再决定其任用工资标准。
3、初任工资标准,除依照公司规定办理外,对于同行业间的工资标准也须一并考虑。
4、公司对于初任者的工资,可在10%的范围内,依员工表现状况来决定其增减。
十二、凡具有资格等级第五职等到第九职等及特别职等、一职等的员工,公司依下列资格等级给予津贴。
表2员工资格等级津贴表
资格等级特别职等
一职等五等六等七等八等九等
资格津贴10000元4500元3500元2500元
1500元800元
十三、凡负责管理及监督职务的员工,公司依下述规定支付职位津贴。
表3员工职位津贴支付表
职位主管经理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执行董事董事长
职位津贴500元800元1500元2500元3500元4000元5000元
十四、基准外工资包括下列七项:
1、住宅津贴。
2、抚养津贴。
3、交通津贴。
4、派遣津贴。
5、特殊工作津贴。
6、外勤津贴。
7、规定工作时间外工作津贴。
十五、住宅津贴是对因无自用住房而必须租赁房屋的职工所做的补贴,其标准按下列规定办理:
1、需抚养家属且住房人数在3人以上者,每月津贴800元。
2、凡具有下列情形的员工不另行补助住宅津贴。
(1)居住于公司员工宿舍的单身员工。
(2)已接受公司所补助的住宅基金利息津贴者。
3、员工资格家属抚养状况有所变动时,应提出申请变更住宅津贴。具有或丧失津贴接受资格时,也应于事实发生日的当月(下一工资支付日前),根据申请事由办理津贴增额或减额。
4、非居住公司宿舍或工厂宿舍的员工,因地利之便居住于非直系亲属的家中者,每月给予100元的住宅津贴;已接受公司所补助的住宅基金利息的员工亦适用此项规定。
十六、抚养津贴的规定如下:
1、抚养津贴是公司对于需负担家庭生计,并提供抚养家属最低生活保障的员工所补助的津贴,抚养津贴的标准如下:
(1)配偶的抚养津贴额,每月800元。
(2)配偶以外的直系家属(抚养人数以不超过4个人为原则),每月每人200元。
2、欲接受抚养津贴或抚养家庭人数增加时,则需提出申请变更抚养津贴。津贴享受资格丧失或抚养人数减少时,也应于事实发生日的当月内
(下个工资支付日之前),根据申请的事由办理津贴额的增减事宜。
3、员工亲属具备下列资格者可申请抚养津贴:
(1)配偶。
(2)满60岁以上的父母、祖父母。
(3)未满18岁的子女。
(4)身体残废且无工作能力的直系亲属(不受年龄限制)。
4、其他。
(1)夫妻二人同时在本公司工作时,按一人发给补助抚养津贴。
(2)员工本人为养子时,可向公司申请抚养津贴赡养父母。
十七、交通津贴的规定如下:
1、员工由住宅到公司上班需利用公共交通工具时,给予交通津贴,但以使用经济合理的交通工具为限。
2、交通津贴发放的标准以通车单程距离达10公里以上的员工为给付对象,公司应以补助定期车票或一个月25日来回月票的金额为基准。
十八、员工奉命调驻外地执行勤务时,公司以下列方式支付津贴:
1、经公司承认的房屋租金或旅馆费用,可依实际费用的使用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处理。
2、调驻津贴除作为补助员工的租赁费用外,另拨出基准内工资的5%作为员工调驻外地的开销和补贴。
3、调驻津贴的计算,从调派到达之日开始算起。
十九、特殊工作津贴支付的对象包括警备员和设备管理员,每月以补助600元津贴为基准。
二十、依据人力资源管理规章的规定,对于规定时间外的工作和休假日的工作,依下列计算方式给付规定工作时间外工作津贴:
1、规定工作时间外及休假日工作的津贴标准为(单位:元/小时):
基准内工资+住宅津贴176×8?50=规定工作时间外工作津贴
2、一般工作时间外,自晚上十点至次日清晨五点为止的超时工作津贴
标准为(单位:元/小时):
基准内工资+住宅津贴176×900=规定工作时间外工作津贴
3、规定工作时间为晚上十点至次日清晨五点时,应依下列标准支付津贴(单位:元/小时):
(1)自晚上十点至十二点时:
基准内工资+住宅津贴176×650=夜班津贴
(2)自晚上十点至次日清晨五点时:
基准内工资+住宅津贴176×700=夜班津贴
4、第七职等以上的员工不予补助时间外工作津贴。
5、带薪休假及特别休假日出勤上班者,则依规定工作时间外工作津贴的方式处理。
二十一、下列情形下的休假,则依人力资源管理规章的规定不予扣除
工资:
1、行使公民权时。
2、调驻休假。
3、婚假。
4、丧假。
5、灾害休假。
6、年度带薪休假。
二十二、奖金的发放
1、公司根据当年度的经营业绩并考虑到员工的表现,原则上在每年6月及12月份两次确定并发放奖金。
2、奖金的计算及发放
依下列规定办理:
(1)上期奖金。计算期间为上年10月21日至本年度4月20日,于6月发放。
(2)下期奖金。计算期间为本年4月21日至本年度10月20日,于12月发放。
3、从奖金计算期间开始到奖金发放日一直在公司任职者,方有资格领取奖金。但对于届满退休者,应视其工作时间按日计算并发放。
4、员工若已达58岁,则其奖金在按一般计算方式计算出来以后,以其金额乘以80%作为奖金支付标准。
薪酬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提高工作效率,使员工能够与公司一同成长,并分享公司发展所带来的收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试用期结束正式聘用员工。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薪酬不属于本办法范围。公司顾问及特聘人员、临时人员,视实际另行约定或参考本办法确定。
第三条支付原则:本办法体现以下分配原则:
1、以效益为中心的原则。导入市场劳动价值理念,建立起同行业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制度。
2、有效激励的原则。强化岗位劳动要素,以岗定薪,岗变薪变,体现岗位责任、任职能力、劳动条件、岗位业绩与收入相对统一,体现内部的公平。
3、坚持严考核、硬兑现的原则。薪酬分配以绩效考核为依据。
第二章薪酬体系与结构
第四条薪酬内容与结构
1、本办法中所指的薪酬主要是指经济性的报酬,包括固定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年终奖金、福利等。
2、员工工资采用岗位绩效工资制,即以员工的教育程度,所从事工作或岗位的职责大小、劳动强度、智能要求、岗位业绩为基础来确定员工的工资水平,其额度是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实现情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为依据来确定。
员工工资=固定工资+绩效工资+津贴
3、薪酬内容与结构释义:
(一)员工工资:
(1)为公司与员工最终合约确定的月工资收入,并按一定比例分为固定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参见员工工资比例表)。
(2)员工工资依照公司员工职类共划分为4个序列,各职类、各岗位的工资调整范围详见附表一《员工工资列表》;相同层级、相同岗位的员工工资级别可以不同,可在相应的调整范围内晋升或降级。
Ⅰ.管理序列:涉及各部门中层经理级(含副职、代理职)员工;
Ⅱ.技术及工程专业序列:涉及工程、采购、装饰、造价、设计等各类员工,依照《员工工资列表》主管及以上级标准确定工资级别;
Ⅲ.营销序列:涉及营销体系相关职能部门各类员工,销售部经理、楼面主管、一线营销人员按照《营销部薪酬激励管理办法》执行,营销部其他人员在未出台新规定之前依本办法执行,并参照职能及业务辅助序列工资比例标准;
Ⅳ.职能及业务辅助序列:涉及财务、人力资源、行政、后勤、项目开发等各类员工。
(3)《员工工资列表》的定级标准仅适用于本制度施行后的工资调整和新员工入职定级。在此之前进入公司的员工在原工资不变的前提下进行套级和微调。
(4)员工工资比例表:
固定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备注
管理序列60%
技术及工程专业序列65%15%
职能及业务辅助序列70%10%
(5)员工工资的确定:
所有新入职员工,由综合部会同用人部门分管副总经理参照《员工工资列表》拟定其工资及职级,报请总经理确定;总经理对公司所有员工工资有最终的审定权。
(二)固定工资:为员工的生活保障工资,属于基本不变工资,按月度发放。
(三)绩效工资:是指岗位工作效果的价值量化。视员工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发放绩效收益。其额度是弹性浮动的,并于考核周期结束后发放。不同岗位的员工绩效工资不同。《绩效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四)津贴:为员工完成工作所发生收益性补贴。含交通、通讯等其他补助,员工一律持有效票据报销发放。
(五)年终奖金
(1)年终奖金是公司根据年度经营业绩和年度员工绩效评估结果,进行的综合奖励。
(2)年终奖金以员工月工资为基础,依据年度绩效评估结果确定。具体计算公式为:年终奖金=员工工资×年度评估系数(或拨付专门资金,由总经理及各部门主管副总经理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
(3)一年当中若发生岗位或职务变动,则取全年实际月平均工资基数。
(4)年终奖金按员工入职的实际月数发放(15日前入职算全月,15日后入职从下月开始计算)。(年终奖÷12月×实际工作月数)
(5)年终奖金通常在春节放假前一周发放。在此之前离职的员工不再享有。
(六)福利:
(1)依国家政策规定,公司为正式员工(试用期满)购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其他福利是员工薪酬待遇的必要补充;其标准另行制定。
(3)试用期员工按正式员工标准的一半享受公司福利。
第五条员工缺勤及请休假管理期间薪酬标准参见《人事行政事务管理制度》
第六条扣除金
1、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中依规定应由个人交纳的部分。
2、员工依法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其他适用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项目。
第三章薪酬的发放与调整
第七条薪酬的发放
1、综合部具体负责全公司员工的薪酬发放以及对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与指导工作,并向员工出具薪酬发放单据;
2、支付日:每月15日前发放上月(从上月1日起至上月月底止)基本薪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安排在最近工作日支付薪酬。
3、支付形式:由财务部汇入指定银行员工个人账户。
4、员工薪酬自服务之日起薪至退职之日止停薪,新任用及辞职员工当月工资均以其实际服务之日数乘以日工资。
5、所有新入职的员工试用期为3个月,按工资80%换算发放,特殊岗位另行规定。
第八条薪酬的动态调整
1、员工薪酬实行动态管理,分为整体调整和个别调整。
2、整体调整:指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和物价水平等宏观因素的变化,行业、地区竞争状况和企业发展战略的变化以及公司整体效益情况而进行的调整,包括薪酬水平调整和薪酬结构调整。
3、个别调整:指因员工试用转正、职务变动、绩效评估、奖惩等原因对员工工资级别进行的调整,分为不定期调整与定期调整。
4、各岗位员工工资级别调整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审批通过的调整方案和各项薪酬发放方案由综合部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公司在不违反国家劳动主管部门核定的工资最低标准的前提下,有权自主决定公司内部一般员工的工资关系和工资标准;有权决定一般员工调岗调薪及其奖惩制度。
第十条公司实行每年12个月工资制。
第十一条公司薪酬管理实行制度标准公开、个人收入保密原则。任何员工不可泄露个人收入和打听他人收入。
第十二条本制度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由综合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所未规定的事项,由综合部依照其他管理制度执行,需要时可及时编制新的补充办法。
第十四条本制度从20xx年x月1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