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现行税务机构刻不容缓(优质3篇)
合并现行税务机构刻不容缓 篇一
在当前国际经济形势下,合并现行税务机构已经成为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税务机构作为国家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国家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对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有着重要的影响。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行政管理的分散,我国目前存在着多个税务机构并行的局面,这导致了资源的浪费、效率的低下和协调的困难。因此,合并现行税务机构已经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必然选择。
首先,合并税务机构能够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整合。目前,我国的税务机构数量众多,相互之间存在着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的问题。如果能够将这些机构合并起来,就能够实现资源的整合和优化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同时,合并后的税务机构能够实现规模经济效应,通过集中采购和统一管理,进一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其次,合并税务机构能够提高税务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目前,我国税务管理存在着各个机构之间的职责不清、协调不力和信息不畅通的问题。如果能够将这些机构合并起来,就能够实现税务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合并后的税务机构能够实现职责明确、权责统一,提高管理效率和决策水平。同时,合并后的税务机构能够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作战,提高工作效率和反应速度。
再次,合并税务机构能够提高税收征管的便利性和公平性。目前,我国税务管理存在着各地税收政策的差异和征管方式的不统一的问题。如果能够将这些机构合并起来,就能够实现税收政策的统一和征管方式的统一。合并后的税务机构能够实现税收政策的统一制定和执行,提高税收征管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同时,合并后的税务机构能够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利和优质的服务。
综上所述,合并现行税务机构确实刻不容缓。通过合并税务机构,能够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整合,提高税务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提高税收征管的便利性和公平性。因此,我们应该积极推进税务机构的合并,为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合并现行税务机构刻不容缓 篇二
在当前国际经济环境下,合并现行税务机构已经成为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税务机构作为国家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国家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对于保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和持续增长有着重要的意义。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行政管理的分散,我国目前存在着多个税务机构并行的局面,这导致了资源的浪费、效率的低下和协调的困难。因此,合并现行税务机构已经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必然选择。
首先,合并税务机构能够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整合。目前,我国的税务机构数量众多,相互之间存在着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的问题。如果能够将这些机构合并起来,就能够实现资源的整合和优化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同时,合并后的税务机构能够实现规模经济效应,通过集中采购和统一管理,进一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其次,合并税务机构能够提高税务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目前,我国税务管理存在着各个机构之间的职责不清、协调不力和信息不畅通的问题。如果能够将这些机构合并起来,就能够实现税务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合并后的税务机构能够实现职责明确、权责统一,提高管理效率和决策水平。同时,合并后的税务机构能够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作战,提高工作效率和反应速度。
再次,合并税务机构能够提高税收征管的便利性和公平性。目前,我国税务管理存在着各地税收政策的差异和征管方式的不统一的问题。如果能够将这些机构合并起来,就能够实现税收政策的统一和征管方式的统一。合并后的税务机构能够实现税收政策的统一制定和执行,提高税收征管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同时,合并后的税务机构能够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利和优质的服务。
综上所述,合并现行税务机构确实刻不容缓。通过合并税务机构,能够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整合,提高税务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提高税收征管的便利性和公平性。因此,我们应该积极推进税务机构的合并,为国家财政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合并现行税务机构刻不容缓 篇三
合并现行税务机构刻不容缓
建立与分税制财政体制相适应的机构运行机制,是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这对于理顺分配关系,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使中央和地方税收的主体税种及地方税种的征收管理都得到有效的加强。但勿膺讳言,经过近八年的运行,一些不适应的深层次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显示出现行体制已适应不了我国加入WTO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必须进行改革。因此,完善我国税务机构的运行机制已成为税收工作面临的新课题。一、现行机构存在的弊端
分税制,即是按一定的方法将各个税种的归属权、管理权、立法权等划分给各级政府的一种财税管理体制。我国现行分税制,其核心是分事权、分财权分税权、分设税务征收机构。分设税务征收机构的目的在于,从组织制度上给税收执法提供条件,在这里,仅就分设税务征收机构存在问题进行讨论。
(一)从政治角度来分析。一是我国是多民族、团结统一的大国,我国公民的文化素质较低,法制观念还不高,将国家税收人为地分为国税、地税,容易给人们灌输一种中央收国税,地方收地方税的感觉,无形之中形成一种中央和地方的对立,隐含着一种分庭抗衡现象。二是将国家税收人为地分为国家税收和地方税收,极易引起地方政府重视地税,而不重视国税,甚至严重者挤国税,挖国税。三是对这种传统的“皇粮国税”不可少观念的影响。我国是一个传统的粮食大国,在农民的骨子里,他们认为,国家税收不能少,地税是归地方政府,零星分散,是地方政府巧立名目,乱收,可交可不交,可讨价还价,现有很大一部份纳税人在乡镇,特别是农民纳税人。三是就各级政府来讲,由于受财政分配体制的'影响,存在一级控制一级,下级没办法挖人家,那只有挖上级,当上级收入被挖得不够分时,上级就下文进行调整,形成了一种恶性循还。四是从税务机构团结协作来看,利大于弊,出现攀比、争让、争推税源,如税源,税收计划完成好坏二家征管的力度不一样,国税税收任务轻,在征管上国税对有些税就可以可收可不收,不会相办法去增加收入,认为反正税收
任务能够完成;而地税由于各级政府对任务层层加码,任务相当重,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只得加大征管力度,相方设法去完成任务。再一个就是攀比,即在福利、工资、基层建设、工作条件等方面相互攀比,造成了新的财政支出,扩大了行政经费。有的地方法制观念不强的,当国税税源好时就把国税让给地方征收,导致了买税卖税,导致了腐败。(二)从经济角度来分析。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就是讲究效率。税务机构分设,忽视了管理效率原则,引起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的大幅度上升。机构重叠,人力、财力、物力浪费。有些按算术级增加,有些按几何级增加。一是增设机构使经费开支扩大了一倍,如办公场所、办公费用、交通通讯、基建等,一个县以100万元计算,全国有3000多个县,就这些重复费用全国就要3000多个亿元。二是增加税务人员支出,机构分设在人员问题上,基本上是国税人员70%,地税人员30%,国税垂直管理到国家税务总局,地税有条块结合管理,开始主要以块块管理为主。征税程序分设前与分设后基本没有两样,需要的人员就必须增加一倍。人员的增加紧接着就是人员工资、福利、服装等费用,每人年2—3万元,全国以100万税务人员计算,每年就人员开支就200—300万元。三是增加办税手续等费用,扩大了纳税人的奉行成本,包括登记费、填表费、缴税跑路等费用,增加了纳税人的间接费用。我们先从一组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各类纳税人五千多万户,仅从国、地税两方分别办理税务登记一项(办两个税务登记),每户税务登记在一个税务机构的费用按100元计算,纳税人办一次税务登记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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