诡辩的意思(优秀3篇)
诡辩的意思 篇一
诡辩,顾名思义,即诡异的辩论,指的是一种通过欺骗、搪塞或歪曲事实来进行辩论的行为。在哲学和逻辑学中,诡辩被视为一种不道德的辩论方式,因为它违背了真理和诚实的原则。
诡辩常常出现在辩论和争论中,当一方无法通过真实的事实和逻辑证据支撑自己的立场时,就会采用诡辩来混淆视听、误导观众或对手。诡辩往往包括以下几种形式:诡辩者故意歪曲对方观点的意义;故意引入无关的话题或信息来转移注意力;刻意模糊事实和逻辑关系;使用虚假的逻辑推理或谬误。
诡辩的危害在于它可以误导人们的判断,使人们产生错误的观念和决策。在政治、商业、法律等领域,诡辩常常被用来操纵舆论、欺骗消费者或法庭,损害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因此,诡辩不仅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也是一种对社会秩序和人类理性的威胁。
要防范诡辩,首先需要提高人们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辨别能力,学会辨别真假、虚实。其次,对于诡辩者,应该坚决揭露和批判其行为,维护真理和公正。最重要的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和真诚的态度,坚持事实和理性,不受诡辩的干扰和诱惑。
在现代社会,信息爆炸和谣言传播使诡辩更加猖獗,我们必须保持警惕,不轻易相信一切听到的和看到的。只有通过理性思考和真诚交流,我们才能避免被诡辩所误导,建立起和谐、公正的社会秩序。
诡辩的意思 篇二
诡辩,一词在某种程度上充满了讽刺意味。从表面上看,诡辩似乎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它违背了真理和诚实的原则,试图通过欺骗和搪塞来达到自己的目的。然而,在实际的辩论和讨论中,诡辩也可以被视为一种策略,一种巧妙的技巧。
诡辩并非绝对的恶,它可以被视为一种辩论的艺术,一种智慧的体现。在辩论中,双方往往会采取各种手段来争取胜利,包括诡辩。有时候,诡辩可以是一种娱乐,一种挑战,一种智力的较量。在这种情况下,诡辩并非是为了欺骗他人,而是为了激发思维,促进交流。
诡辩的另一种意义是指一种超越常规的思维方式,一种打破常规逻辑的辩证方法。在哲学和文学领域,诡辩被视为一种创新的思维模式,一种颠覆传统观念的力量。通过诡辩,人们可以打破思维的条条框框,挑战权威的话语,探索真理的边界。
诡辩既可以是一种不道德的手段,也可以是一种智慧的表现。在现代社会,我们需要对诡辩保持警惕,避免被其误导和欺骗。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承认诡辩的存在和意义,不妨从中学习和借鉴,提高自己的辩论能力和思维深度。只有在理性和创新的基础上,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诡辩,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诡辩的意思 篇三
诡辩的意思
中文当中,有着非常多的词语来描述一件事情,也有许多词语来述说一件事情。本次,小编要介绍的词语为“诡辩”,有兴趣知道这个词的意思以及相关
知识吗?那就接着看看吧!诡辩的释义
①(名)外表上、形式上好像是运用正确的推理手段;实际上违反逻辑规律;做出似是而非的推论。~是一种手段。(作主语)
②(动)无理狡辩。他在进行~。(作谓语)
[构成] 偏正式:诡〔辩
诡辩的基本含义
黑格尔解释
在西方哲学史上,黑格尔可以说是第一个对诡辩论做系统批判的哲学家。他曾经指出:“诡辩这个词通常意味着以任意的方式,凭借虚假的根据,或者将一个真的道理否定了,弄得动摇了;或者将一个虚假的道理弄得非常动听,好像真的一样。”黑格尔的这段话,揭露了诡辩论有意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特点。
论证方法
诡辩论本身是一种方法论。更确切地说,诡辩论是一种论证方法,它的根本特点是一种歪曲的论证。诡辩既不同于一般的武断,也不同于谣言。武断,是根本没有理由,人们一看就看得出它是强词夺理;谣言,它纯粹是无中生有,人们一听就能听出它是居心险恶。但诡辩在论证其道理时,总是要拿出一大堆的“根据”,所以,在表面上,它很能迷惑一部分人。
【拓展阅读】
诡辩行为的特征
①外表上好像是运用正确的推理手段,实际上违反逻辑规律,做出似是而非的推论。
②无理狡辩诡辩论的哲学根源
诡辩论的哲学根源是相对主义,相对主义是一种反辩证法的哲学学说。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相对之中包含着绝对,绝对存在于(寓于)相对之中。因此,相对与绝对是辨证统一的。如果离开绝对讲相对,夸大相对性,就会陷入相对主义。诡辩论者往往认为,认识对象的存在是相对的,没有质的稳定性,因此也是没有质的区别的。诡辩论者还片面地夸大主观认识能力地相对性,从而否认了认识地真实性和可能性“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这就是他们地认识论。
诡辩论者为达到诡辩地目的,所采取地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如果说真理只有一个的话,那么歪曲真理的形式却可以有几十种、几百种,甚至几千种。列宁说:“哲学唯心主义的变种可能有一千种色调,并且随时可以创造出一千零一种色调来。”可以这样说,每一种错误命题的提出,都是用了某一种诡辩手法的。我们要真正制服诡辩论,必须从分析他们的诡辩手法入手。
诡辩行为的手法
含糊其词:
在论证过程中,诡辩者故意违反论题要明确的原则,论点含混暧昧,似是而非,企图在不同的.情况下作不同的解释,为自己的某种目的辩护。
偷换概念:
偷换是搞诡辩的人最常用的一种诡辩术。诡辩者偷换概念的主要手法有:
1,偷偷改变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使之变成另外一个概念。
例如“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这句俗语,有的人把“为”字偷换为“修为”(汉语字典里从来没有这种用法的)。
2,利用多义词混淆不同的概念。
3,抓住概念之间的某种联系和表明相似之点,抹煞不同概念之间的根本区别。
4,混淆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集合概念反映的是一类事物的整体属性,而非集合概念所反映的是组成一事物类的每个分子的属性。
5,偷换论题。在论证过程中故意违反论题要明确、要同一的规则,偷偷地转移论题。偷换论题和偷换概念是联系在一起的。一般来说,偷换论题常常表现为偷换论题中的某些重要概念。
虚假论据:
是指故意违反论据要真实的规则,用编造的例证和错误的原理作为论据,去论证错误的论题。
循环论证:
论题的真实性是要靠论据来证明的,而论据的真实性又要靠论题去证明,就是循环论证。
以人为据:
是指在论证中,把对某人的品质的评价移到对某人提出的论断的评价上去。换言之,用对某人品质的评价代替对论题的论证。
诉诸权威:
在指对论题不作任何论证,只是拿出权威的只言片语吓人,骗人。换句话说,是用权威人士的个别言论代替对论题的逻辑论证。诉诸权威,是“以人为据”的一种特殊表现。
机械类比:
是指故意把两个性质根本不同,或只具有某种表面相同(或相似)的对象拿来作类比,由其中一个对象具有某种性质,推出另一对象也具有某种性质的论证的手法。用这种机械类比得到的结论是不可靠的。
以偏概全:
是指故意用片面的、不充足的根据冒充全面的,充足的论据去进行论证,以个别情况片面概括为一般。
偷换论题:
故意违反同一律要求,在辩论过程中没有保持论题一致,中途换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