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行为功利主义与规则功利主义之争【最新3篇】
20世纪行为功利主义与规则功利主义之争 篇一
20世纪的伦理学界,行为功利主义与规则功利主义之争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行为功利主义强调的是行为的后果对于道德评价的重要性,而规则功利主义则认为在道德决策中应该遵循一定的规则或原则。在这场争论中,双方各执一词,争论不休。
行为功利主义的支持者认为,道德的核心在于最大化幸福或最小化痛苦。根据行为功利主义的理论,一个行为的道德性应该根据其后果来评判。如果一个行为导致的结果是积极的,即增加了幸福或减少了痛苦,那么这个行为就是道德的。然而,这种观点也受到了批评。批评者指出,行为功利主义忽视了道德决策中的规则和原则,容易导致违反基本的道德规范。
相比之下,规则功利主义认为,道德决策应该遵循一定的规则或原则。这些规则或原则不仅仅是基于后果,还考虑到了行为本身的道德性。规则功利主义强调的是行为的规范性和普遍性,认为道德规则是社会稳定和秩序的基础。然而,规则功利主义也受到了一些批评,有人认为其过于僵化,无法灵活应对特殊情况。
在20世纪的伦理学界,行为功利主义与规则功利主义之争不仅仅是学术上的争论,也反映了不同的道德观念和社会理念。双方各有所长,也各有所短。或许,真正的道德决策应该综合考虑行为后果和道德规则,找到一个平衡点,才能更好地引导我们的行为。
20世纪行为功利主义与规则功利主义之争 篇二
20世纪的伦理学界,行为功利主义与规则功利主义之争一直是一场激烈的辩论。行为功利主义主张道德评价应该基于行为的后果,即幸福或痛苦的最大化;而规则功利主义则认为道德决策应该遵循一定的规则或原则。这两种观点各有优缺点,但在实际应用中又存在一定的困难。
行为功利主义的支持者认为,道德评价应该以行为的后果为准绳。他们认为,通过最大化幸福或最小化痛苦来评判行为的道德性,可以更好地指导我们的行为。然而,这种观点也容易导致一些问题。比如,在面临道德决策时,我们很难准确地预测行为的后果,也无法完全控制后果的发展。
相比之下,规则功利主义认为道德决策应该遵循一定的规则或原则。这些规则或原则不仅仅是基于后果,还考虑到了行为本身的道德性。规则功利主义强调的是行为规则的普遍性和社会稳定性,认为这是道德评价的基础。然而,规则功利主义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在特殊情况下如何应用规则。
在20世纪的伦理学界,行为功利主义与规则功利主义之争一直未有定论。不同的学者和哲学家对这两种观点持不同意见,争论不休。或许,真正的道德决策应该综合考虑行为的后果和道德规则,找到一个平衡点,才能更好地引导我们的行为。
20世纪行为功利主义与规则功利主义之争 篇三
20世纪行为功利主义与规则功利主义之争
摘要:功利主义在经历了一百多年的“极盛期”之后在20世纪逐渐“式微”,其内部阵营也发生了相应的分化,其中最为著名的两个流派分别是行为功利主义和规则功利主义,二者不仅对功利主义做出了相应的捍卫,而且在二者之间也存有激烈的辩驳。
关键词:功利主义 行为 规则 斯马特
一、引言
20世纪的行为功利主义者几乎完全承袭了早期功利主义思想家的观点,仍旧坚持应从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方面去去判定事物的对错以及做出相应的选择。即:“假设某人 X 需要在 A 和 B 两种不同的行为之间进行选择,如果 A 与 B 相比能产生更好的结果,那么 X 选择 A 就是正确的,选择 B 就是错误的[1]”。在行为功利主义者看来,道德规范等规则的遵守不是“普遍的、义务论式的”,在实际的行动过程中一种规范或规则只有能给人们带来最大化的利益才值得人们遵守,甚至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利益的最大化可以违背道德规范。
不过,行为功利主义者在当代的功利主义阵营里却属于“少数派”,大多数当代功利主义者是规则功利主义者或二者的混合。在规则功利主义者看来,行为功利主义的弊端早就在早期的功利主义者那里暴露出其“不可克服的缺陷”,因而必须对其进行“扬弃”。那么,何谓规则功利主义者呢?对此,规则功利主义的著名代表人物布兰特持有如下定义:“一个规则功利主义者认为正确的行为是被道德规则所允许的,这种道德规则对行为者所处的社会来说是最优的[2]”。
以上说的是行动功利主义和规则功利主义的一般原则和观点,具体来说:行动功利主义内部还分为直接功利主义和间接功利主义,不过后者不是其典型形式,其是否属于行动功利主义还存在一定的疑问。而在规则功利主义们那里,也有“单一规则和多种规则”之分,以及“理想规则与实际规则”之分。
二、斯马特对“准则功利主义”的批判
首先来看以斯马特对规则功利主义的批判,他本人在其著作《功利主义:赞成与反对》一书中拿出专门的章节来对行为功利主义和规则功利主义进行相应的比较,并对准则功利主义进行了相应的批判。首先,他认为规则功利主义的理论是一种“准则崇拜”。斯马特认为功利主义的核心原则就是要求利益最大化,而按照准则功利主义的要求,人们即使知道遵守某一规则不会给人们带来最大的利益,人们也必须遵守这一规则。对此,斯马特预设了规则功利主义者对此可能进行的回应,即:他们可能会说在大多数情况下遵守这种规则最有益,或者说每个人都遵守规则总比没有人遵守规则好。对此,斯马特认为这两种回答都不恰当,因为其第一种回答很难证实,而第二种回答明显是假设了“一切人都这样做”和“一切人都不这样做”两个极端,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非常清楚很可能存在这样的情况,即:有些人遵守这个规则,而有的人不会去遵守。那么,既然规则功利主义者给不出很好的解释,却依旧坚持在任何情况下人们都不能打破这种普遍有益的规则,这不是“规则崇拜”是什么?
此外,斯马特还认为准则功利主义要想真正符合功利主义的内在要求,必须对其所倡导的原则做出相应的修正以融合于行动功利主义当中。而其在著作中提到:莱昂斯正好做的就是这样的修正或尝试,他对莱昂斯论证的简述为:“假定一个在R规则规定之外的行动产生了最好的可能效果,这就证明应该修正R准则,使它能应付这种例外事件,由此便产生出一个新的准则公式,即‘除C情况之外按照R行动’[3]”。也就是说,不管行为功利主义对规则做出何种责难,规则功利主义者总可以做出相应的修改,而这种做出修正以后的“合理的准则功利主义”实际上只坚持了一个原则,即:“利益最大化”,这样一来其实际上就是行为功利主义了。
另外,在处理功利主义与正义的关系方面,其和规则功利主义者也有区别,他反对密尔和规则功利主义者所做的尝试,即:他们都试图证明功利主义本身与正义是相容的。对此,斯马特认为由于一个人身上很可能存在着相互冲突的态度,因此任何试图想找出或建立一种完全符合人类的天性和感情的道德体系或理论是完全不可能的.。对此,他说道:“要找出一种投合我们全部态度的伦理学理论是完全不可能的。如果伦理理论是功利主义的,它有时只好接受非正义[4]”。三、结语
尽管斯马特对规则功利主义进行了相应的驳斥,并认为真正的功利主义只有行为功利主义。但是,斯马特本人并没有否认规则本身的作用和价值。由此,斯马特认为在日常生活中,行为功利主义者按照习惯和固定的准则所做出的任何行动都不与行动功利主义本身相矛盾。而笔者认为,斯马特的这一论证是对人们对其理论所做出的责难的一种回应,即:其试图证明行为功利主义与人们的日常准则和道德认知并不冲突。
注释:
[1]晋运锋.当代西方功利主义述评[J].哲学动态,2010(10).
[2]R.B布兰特,晋运锋,译.功利主义的问题-真正的和所谓的[J].世界哲学,2011(1).
[3]斯马特,著.牟斌,译.功利主义:赞成与反对[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10.
[4]斯马特,著.牟斌,译.功利主义:赞成与反对[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69.
参考文献:
[1]斯马特,著.牟斌,译.功利主义:赞成与反对[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
[2]R.B布兰特,晋运锋,译.功利主义的问题-真正的和所谓的[J].世界哲学,2011(1).
[3]晋运锋.当代西方功利主义述评[J].哲学动态,2010(10).
[4]龚群.论斯马特的行动功利主义[J].齐鲁学刊,2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