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生活饮用水管理制度【精简6篇】
学校生活饮用水管理制度 篇一
学校生活饮用水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师生的健康和安全至关重要。饮用水是人体必需的物质,它直接关系到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学习情绪。因此,制定一套完善的学校生活饮用水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水源管理体系。学校应该与当地水务部门合作,确保饮用水源的安全可靠。水源的选择应遵循科学的原则,比如选择来自地下水或者水质达标的水源,避免使用次生水源。同时,学校还应定期对水源进行检测和监测,确保饮用水源的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其次,学校应建立规范的饮水设施和设备。学校应提供足够数量的饮水机或水龙头,确保学生能够方便地获取饮用水。饮水设施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设施的卫生和安全。此外,学校还应加强对饮水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及时修理和更换老化和损坏的设备,确保学生能够得到优质的饮用水。
第三,学校应加强对饮用水的监测和检测。学校应定期对饮用水进行水质检测,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同时,学校还应建立饮用水监测和检测的档案,记录每次检测的结果和相关数据,以备查阅。对于水质不合格的情况,学校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及时通知师生停止使用该水源,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最后,学校应加强对师生的饮水安全教育。学校应定期组织饮水安全教育活动,向师生宣传饮用水的重要性和正确的饮水方法。学校还应加强对师生的健康监测,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与饮水相关的健康问题。
总之,学校生活饮用水管理制度是保障师生健康和安全的重要保证。通过建立完善的水源管理体系、规范的饮水设施和设备、监测和检测机制以及饮水安全教育,学校能够有效地保障师生的饮用水安全,提高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学习质量。
学校生活饮用水管理制度 篇二
学校生活饮用水管理制度在保障师生健康和安全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了有效地管理和保护饮用水资源,学校应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
首先,学校应建立水质监测机制。学校应定期委托专业机构对饮用水进行水质检测,确保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监测结果应及时公布,以增强师生对饮用水质量的关注和监督。同时,学校还应建立饮用水质量档案,记录每次检测结果和相关数据,为日后的管理和监测提供参考。
其次,学校应加强饮用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学校应设立专门的饮用水设施管理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负责设施的维护和管理。饮用水设施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以保证师生能够饮用到安全卫生的水源。学校还应加强对设施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设施的故障和问题。
第三,学校应加强饮用水安全教育。学校应定期组织饮用水安全教育活动,向师生宣传饮用水的重要性和正确的饮水方法。教育内容可以包括饮用水的来源与处理、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知识等。通过饮用水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对饮用水安全的认识和意识,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
最后,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学校应制定饮用水安全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的步骤和措施。预案应包括对突发水质问题的处理、师生应对突发情况的培训等内容,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同时,学校还应建立与当地水务部门和卫生部门的联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共同维护学校饮用水的安全。
总之,学校生活饮用水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师生健康和安全至关重要。通过建立水质监测机制、加强饮用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饮用水安全教育以及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学校能够有效地管理和保护饮用水资源,确保师生能够饮用到安全卫生的水源。
学校生活饮用水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防止疾病经水传播,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县学校集中式供水、自备水、二次供水。
第三条 三台县教体局是学校生活饮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县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其他有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学校生活饮用水管理工作。
第四条 学校生活饮用水必须与学校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第五条 在城市集中供水管网覆盖区域的学校必须全部使用城镇集中式供水,农村及城镇集中式供水无法覆盖区域可以使用农村集中式供水或学校自备水源供水。
第六条 学校自备供水卫生要求(含农村集中式供水)
(一)水源选择的卫生要求
1、水源选择:
水质良好、水量充沛、取水点及附近地区卫生状况良好,便于防护。
水源选择应优先选择地下水,其次是江河水、湖水、塘水。地下水的选择应尽可能远离污染源,地面水的取水点应尽可能设在城镇和工矿企业的上游。
2、 水源水质的卫生要求:
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3838要求
采用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T 14848要求水源水质经卫生部门监测评价合格。
(二) 水源的卫生防护要求:
1、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卫生防护:
(1) 水井周围30m范围内不得设置厕所、渗水坑、粪坑或化粪池,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管道,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不得施用持久性或剧毒的农药,并不得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的活动。
(2) 取水设施的卫生要求:尽可能修建取水层在第一不透水层以下的深井,并修建符合要求的井壁、井台、井栏、井盖、排水沟和泵房等设施。
井壁:上部使用钢管、水泥、混凝土及其它符合卫生要求的不透水材料封闭严密,下部(含水层部分)为滤水管。
井台:井口周围用不透水材料(如混凝土)建半径为1.5—2m、高出地面20cm以上的井台,井台表面从中央向四周倾斜,井台周围设排水沟。
井栏:井口的井壁高出井台20—30cm。
井盖:用不透水材料设易于开启和上锁的井盖。
井房和泵房:修建专人管理,可上锁的井房和泵房。
2、以地面水为水源的卫生防护:
取水点周围半径100m的水域严禁捕捞、停靠船舶、游泳等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并设置明显的范围标志和严禁事项的告示牌;
取水点上游1000m至下游100m的水域,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不得从事网箱养殖,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堆放废渣,不得设立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堆栈或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物品的码头,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不得施用持久或剧毒的农药等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
水源为水库和湖泊水时,应根据情况,将取水点周围部分水域或整个水域及其沿岸划为卫生防护地带,并按上述要求执行。
(三)制水、供水卫生要求
1、应当根据水源水质状况设置必要的净化设施、设备。
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应进行沉淀(或澄清)、过滤处理,以地面水为水源的应进行混凝、沉淀(或澄清)、过滤等常规净化处理。如经常规净化处理后某些指标仍达不到要求还需进行特殊的净化处理。
2、必须采取消毒措施,并保证落实。
无论水源水是地下水还是地面水,也无论水源水质的好坏,都必须设置消毒设施、配置消毒药品对水质进行消毒。
第七条 学校二次供水卫生要求
(一) 二次供水设施周围 10m以内不得有渗水坑、厕所、垃圾堆等污染源。水箱周围 2m内不得有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
(二)二次供水设施应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1、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无渗漏,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 80cm,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应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 5cm以上,并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水箱必须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影响水的感观性状。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学校 48小时的用水量。
2 、二次供水设施不得与市政供水管道直接连通,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不得与大便口(槽)、小便斗直接连接。
3 、二次供水设施须有安装消毒设施的位置,有条件的单位应安装二次供水消毒装置。
(三)每半年至少对二次供水清洗消毒一次,并进行清洗消毒效果检测。
第八条 水质检验和监测要求
学校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必须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15)的要求。
(一)学校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时,必须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对水质进行全面分析,出具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的水质本底检测报告与消毒效果检测报告。
(二)采用自备水及二次供水的学校应尽可能开展日常水质微生物项目自检,使用氯化消毒而无条件开展水质微生物项目自检的学校,必须配置余氯快速检测设备,开展消毒效果监测。
(三)采用自备水及二次供水的学校在水质无明显变化、无新增污染源等正常情况下,由卫生部门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15)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监测项目和频次,但每学期不得少于一次。
第九条 学校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工程时,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供水。
第十条 学校应指定专人负责饮用水管理,自备供水或二次供水的水箱、水池必须加盖上锁,防止投毒等意外事件发生。
第十一条 学校应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加强质量管理,建立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制度及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 学校应选择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水质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净水剂、消毒剂和输配水管等涉水产品,并向厂家或商家索取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第十三条 学校应建立生活饮用水档案管理制度。收集保存生活饮用水法律法规和标准,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平面布置图和管线图,水质监测检验报告,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及培训记录,卫生监督文书,消毒记录和余氯监测记录。
第十四条 学校应建立水质污染应急处理预案和报告制度。针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可能发生污染的环节,制订和落实防范措施。如遇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当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五条 饮水从业人员每年必须经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第十六条 教育、卫生应加强信息沟通与协调,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 教育、卫生对违反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予以通报。
第十八条 本规范由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县教体局负责解释。
学校生活饮用水管理制度 篇四
一、 认真执行有关卫生条例,坚持灭“四害”的常规工作,确保我校师生的饮水安全。
二、 对学校饮用水设施进行必要的保养,以确保供水设施的完好正常用。
三、定时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学校的水塔蓄水池每学年进行一次清洗。师生的饮水机由供水方每学期进行消毒不少于二次。所用的净水剂和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经常观察饮水设施内外部的卫生和水质情况,及时清除污垢,保证师生饮用水的干净和卫生。
四、师生直接饮用的桶装水必须是标有生产日期和QS认证标志的,并每月向供水方索取检验报告,以确保广大师生用上安全、放心的纯净水。
五、相关责任人做好责任区内环境卫生,保持整洁的卫生环境,保持其外围十米范围内不得有污染源。
六、如发现有人为造成影响正常饮水情况,包括损坏饮水机、桶,由损坏者照价赔偿。
七、注意安全、节约用电。当天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房间所有电源,包括饮水机电源。严禁自行拆御饮水机,如有故障及时到总务处更换。
八、锅炉房供水设备每学期使用前必须进行排污、清洗。
九、锅炉房提供师生饮用的开水须保证达到100℃。
十、接受当地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为了保证学校饮用水卫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饮用水消毒制度如下:
一、饮用水消毒由专职水工负责,总务处抽检。
二、消毒方法是采用消毒粉在水中水解方法:
1、井水、流动水源的消毒,在夏秋季节每天消毒2次左右,冬春季节每天消毒1次。
2、持续消毒法:根据我校的井水、楼顶水箱的容量,可因地制宜地采用消毒方法,但每个楼顶水池一定做到持续消毒法。如:漂白精粉末悬挂自行溶解消毒法。并对本水池的管末进行含氯量抽测如实记录(余氯量在0.05─0.1之间),根据记录做好消毒的调整,确保消毒的准确,饮水的安全。
三、记录要如实,并有消毒地点、时间、效果、检测人。每天一次(余氯量在0.05─0.1之间)。
四、做好饮用水的安全卫生宣传,不喝生水,学校供应足够开水和桶装水。
五、消毒人员严格按制度操作,如不履行职责,如出现安全事故,追究消毒人员相关责任。
学校生活饮用水管理制度 篇五
1.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学校为师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建立和落实学校卫生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确保师生饮水卫生安全。
2.学校需要为师生提供管道直饮水,须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有效管道直饮水卫生许可证方可使用。
3.学校提供瓶(桶)装水,要选择信誉好、水质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供水,并负责卫生监督检查。建立索证和进货台账制度。学校与供水企业签订合约,由企业的专业人员定期为饮水机消毒,更换过期、破损部件,送达水质检验报告单,经审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供水。
4.学校总务处专职对管道直饮水、瓶(桶)装水、烧开水以及其他方式的供水负责,专人专管。管理责任人要明确职责,正确掌握管道保养维护、清洗消毒、更换饮水设施等的操作规范和卫生要求,确保供水各环节的卫生安全。
5.及时落实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饮用水提出的整改措施,加强与专业监督机构的沟通,做好检查与记录,共同做好师生饮用水工作。
6.总务处要建立师生饮用水工作管理档案,接受教育、卫生部门对学校饮用水情况巡查、督查。
学校生活饮用水管理制度 篇六
为了有效地保障全校师生的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饮用水突发事件,特制订有关管理制度:
一、学校饮用水有主管校长负责,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饮用水卫生管理人员。
二、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并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三、学校饮用水必须有建立健全的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将各岗位责任制,责任到人,严禁非饮用水工作人员随意操作饮用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饮用水的卫生与安全。
四、加强学校内部自身的卫生管理,定期对学校饮用水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做好饮用水操作从业人员的体检工作,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
五、学校卫生室应加强对学校饮用水卫生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
六、建立健全饮用水中毒或者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
七、保障水源周围30米内无污染。
八、定期对蓄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及水质检测。
九、消毒产品有卫生许可批件。
十、免费为全校师生提供开水。